县劳模疗休养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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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模疗休养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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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模疗休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提升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1 号)和《***省总工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发〔202***〕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劳模疗休养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县劳模疗休养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开展劳模疗休养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关心爱护劳模的重要体现,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途径。
新形势下加强劳模疗休养工作,是工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劳模管理服务职责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加强劳模疗休养工作,对于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劳动群众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精神和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疗休养工作为劳模提供疗养、休息的机会,有效传递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切实增强劳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坚持规范开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劳模待遇的规定,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面向基层一线,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开展劳模疗休养,重点安排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
——做好安全保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制定应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在食宿、交通、参观等方面重点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劳模疗休养安全、优质。
三、组织实施
(一)参加劳模疗休养人员条件
参加的人员必须是现保持荣誉的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统称“劳模”)。
参加疗休养的劳模务必保证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一般应在60岁以下,原则上近2年没有参加过疗休养活动。
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模和在有毒有害岗位以及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涌现出来的职工劳模参加疗休养,优先考虑从未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
每位劳模限定当年只能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
劳模参加疗休养不得携带亲属。
(二)疗休养规模、时间、地点
县总工会每年组织劳模疗休养,具体人数、批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总数量不超过40人;每批次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6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劳模疗休养地点原则上为工会系统所属或挂牌认可的疗休养院(基地)为主。
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区、市)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三)疗休养内容
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
参观考察以就近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3个以内。
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
将疗休养活动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劳模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游。
(四)疗休养费用及标准
1、疗休养费用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4000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由县总工会承担(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主要包括劳模疗休养期间的交通、食宿以及开展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实施等费用。
疗休养经费使用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在标准内合理开支。
2、在职劳模疗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疗休养人员到指定的疗休养基地或指定集中点的往返路途所需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参照《***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标准执行。
没有工作单位的劳模往返所需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县总工会承担。
3、疗休养始发地与疗休养目的地之间原则上统一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但Z字头直达列车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或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如旅途时间较远需乘坐飞机,限经济舱。
四、疗休养工作职责要求
1、劳模疗休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县总工会负责劳模疗休养计划的制定;县总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劳模疗休养经费,做好劳模疗休养资金使用管理;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劳模疗休养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县总工会负责统筹协调为每批次的疗休养团安排随队工作人员,原则上派出10名以下劳模的不安排工作人员,派出20名以内的可安排1人,每超过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其费用从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2、各单位和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疗休养工作,加强劳模疗休养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疗休养人员的推荐、审核和选送工作,协调和支持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
3、县总工会带队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严把食宿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关,精心细致、热情周到地做好劳模疗休养的服务保障,确保为劳模疗休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和条件。
4、参加疗休养人员在疗休养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全总和省、市、县委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做文明出行、勤俭节约、遵纪守规的模范;要服从组织安排,统一行动,不得擅自离团,不得携带家属或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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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模 休养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