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结核病防治“十四五”行动实施方案(示范模板).docx
- 文档编号:18934496
- 上传时间:2024-02-16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24KB
区县结核病防治“十四五”行动实施方案(示范模板).docx
《区县结核病防治“十四五”行动实施方案(示范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县结核病防治“十四五”行动实施方案(示范模板).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区县结核病防治“十四五”行动实施方案(示范模板)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建设,根据《**,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十二五”期间,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区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例,治疗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十四五”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结核病疫情始终位居全区乙类传染病前列,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约350例。
耐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学校结核病疫情时有发生,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全区现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较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普遍不强。
“十四五”时期是全区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镇街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
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区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60/10万以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95%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
推行肺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在治在管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5.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
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的现象,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根据全区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按标准将区人民医院设为全区结核病定点医院,改善诊疗条件,方便患者就医,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区。
建立健全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体系。
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区人民医院进行规范诊断。
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
疫情高发的镇街、村(社区)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区人民医院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三)规范诊疗行为。
逐步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服务网络。
区人民医院负责普通结核病患者诊疗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介转诊工作,实现普通结核病治疗基本不出区,减少疾病的传播,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区人民医院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疗,落实患者复查和随访检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
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
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
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
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结核病相关检测的准确率和及时性。
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完善工作机制,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
区疾控中心和区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目录有关规定,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地制宜逐步提高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限额。
深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
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全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为全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
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协作开展高中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并逐步扩展到初中高中各年级。
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
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建立监管场所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
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区疾控中心,由其向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告知有关信息,落实患者治疗管理。
(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
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区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
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区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
四、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
将结核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区发展改革委:
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区财政局:
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保障防治工作开展。
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确保防治经费专款专用。
区教委: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高中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等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区科委:
支持结核病防治科研项目,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
区民政局: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区人力社保局:
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推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单病种付费,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区文化委:
负责做好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娱乐场所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与干预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督导、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结核病诊疗中的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耐多药肺结核等方面的优势。
负责对区人民医院开展结核病诊疗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扶贫办:
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加大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
负责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完成防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
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
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
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
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激励机制,绩效工资额度向结核病防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做好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六、监督与评估
区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于2025年组织开展本方案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区县 结核病 防治 十四 行动 实施方案 示范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