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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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根据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各司法所长、局属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人岗相适。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拟面向社会招聘具有***县户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其中高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灵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崇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高仁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红崖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
四、报名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了解社情民意,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
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4.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退出工作岗位的“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或具有法律(政法系统)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优先聘任。
五、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中旬,以公告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报名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九楼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电话:
0952-6093692。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带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及学位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以及证明个人能力和荣誉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招聘资格条件,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需服从县司法局的岗位分配。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报名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签好诚信报考承诺书,并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均为百分制。
(三)最低开考比例:
按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不低于1:
2比例开考。
但对少数地方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
1.笔试范围:
笔试内容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人民调解知识等。
2.笔试方式。
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考生在接到笔试通知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
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对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的内容和要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设评委小组,5-7个评委(1个主考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
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小组将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六)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
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依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法治***”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报司法局党组同意后,由县司法局下达聘用通知,与应聘对象办理《聘用协议》等手续。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协议期限内。
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待遇
与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协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期为1年,待遇为人均2200元/月生活补贴+自治区以奖代补300元/月+以案定补,并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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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司法局 专职 人民 调解 招聘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