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职责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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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职责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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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职责任务清单
2021年6月
科室目录
1.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安全监管科牌子).............1
2.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挂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牌子)..................................................................2
3.社会救助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3
4.社会事务科(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科牌子)..4
1.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安全监管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四).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应急、政务公开、考核、办公用品供应等工作。
2、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民政工作政策建议。
5、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核、法治宣传。
(流程规范见附件1:
1.1)6、负责协调推进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7、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9、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10、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
12、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挂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单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法规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内社会组织的相关管
(二)按权限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承担中共单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五)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3.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
4按职责权限负责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6.贯彻落实省、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贯彻落实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8.承担现存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服务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
2.1)。
9.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流程规范见附件1:
2.2)。
3.社会救助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一)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
(二)承办中央和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三)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五)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救助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结果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乡镇街道限期整改、依法纠正,并根据抽查结果对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3.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预算,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
4.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政策宣传。
6.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核对报告书。
7.统一按月通过财政“一本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8.县级社会救助长期公开公示,社会救助数据统计汇总及上报。
9.接受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档案和审批名册备案。
(流程规范见附件1:
3.1)10.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投诉,并做好信访件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11.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11.养老机构备案工作。
12.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工作流程、工作规范见附件1:
3.2)
13.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
14.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工作规范见附件1:
3.3)
15.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规定的处罚(工作流程、工作规范见附件1:
3.4)
4.社会事务科(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一、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二、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三、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四、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违反有关殡葬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一)负责推进婚俗和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权限,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进行处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二)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办涉外送养儿童材料的申报以及涉外收养登记申报工作。
(三)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呈报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调处本级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相关调处事宜。
审核全县行政区划名称、县管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
(七)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负责审定全县有关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内容的图书资料。
1.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的档案材料进行网络备案.
2.承办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3.落实移风易俗殡葬政策并组织实施。
4.拟定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5.落实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
6.开展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工作。
7.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基层政权建设。
8.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呈报工作。
(流程规范见附件1:
4.1)
9.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流程规范见附件1:
4.2)
10.审核全县行政区划名称、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
(流程规范见附件1:
4.3)
11.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2.负责审定全县有关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内容的图书资料。
(流程规范见附件1:
4.4)
13.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4.指导全县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付工作。
15.配合县残联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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