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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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规范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旨在全面掌握我区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镇街要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对症下药。
同时要注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关工作部署有序衔接。
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主体。
一是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业务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排查是否遵守信用合作原则,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违规宣传吸储,是否违规社外放贷,是否定期开展内部财务核查和审计,是否通过第三方定期对试点社进行外部财务检查和审计,是否制定防控、处置应急措施等。
二是从事非农产业的“空壳社”“夫妻社”“挂牌社”,假借农民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三是近年来风险排查列为重点防范对象或处置过的农民合作社。
(二)重点区城。
开展过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的地区;城乡结合地区、集镇、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三)重点行为。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资金互助”“农民自己的银行”等名义,没有服务于农业发展的非法集资行为;跨村、跨乡镇甚至跨镇(街)、跨县(市、区)发展社员集资吸储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排查重点不限于上述内容,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将非法集资问题突岀的地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起至5月15日)。
各镇街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排查整治活动。
传达全区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排查出的风险及时通报提示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处置重大非法集资风险和涉非风险主体,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镇街及时梳理总结排查出的线索和问题,分析存在原因,制定解决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下一步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
(四)建立机制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镇街深入研究辖区内非法集资发生规律,完善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长效机制。
着力弥补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监管、监测预警、打早打小等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全链条全区域综合洽理。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排。
各镇街调动各村居、工作队、全体农经辅导员、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法人等各方力量,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资讯监测以及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等多种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力争实现辖内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清仓见底。
(二)建立风险台账。
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动态跟踪处置进展。
对近年来风险排查列为重点防范对象或处置过的农民合作社,要组织“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三)分类处置风险。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果落地。
对于重点风险线索,要持续跟踪,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隐患,防止风险扩大。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活动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意见建议等。
活动结束后,各镇街要及时做好总结,分析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形成原因,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4表格,于8月20日前将表格与工作总结材料盖章后一并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1. 镇(街)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2. 镇(街)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3. 镇(街)“无非法集资区县”统计表
4. 镇(街)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总体
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镇(街)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单位:
人、万元
序号
风险情况
工作情况
备注
合作社名称
所属行业
集资模式
是否通过互联网
涉及金额
涉及人数
未兑付资金
是否跨省
采取的工作措施
资金清退
情况
处理
结果
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
合计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
1.各镇街重点风险线索尽量控制在10条以内,可继续向下复制表格。
2.“是否通过互联网”根据实际填写线上、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是否跨省”填写是或否。
3.“资金清退情况”填写正在清退或清退完毕,并写明清退比例。
4.“处理结果”填写企业现状,如正在整改并正常营业、停业整改、移送公安等。
5.“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填写向哪些省份通报风险线索、通报次数等。
6.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7.合计为“0”的项目需统计合计数。
附件2
镇(街)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行政措施
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
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家)
检查广告、信息(条)
出去执法人员、车辆(次)
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条次)
约谈、函告、行政指导(次)
行政处罚(次)
移送案件线索(条)
报纸期刊(条)
电视广播(条)
互联网(包括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条)
短信(条次)
户外广告、张贴物传单等(份、张)
合计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
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2.“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可分别填报,如xx人次,xx台次;;
3.“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可分别填报,如约谈xx人次,函告提示xx次,行政指导xx家;
4.“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可分别填报;
5.“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是指通过停止发布、屏蔽、没收、销毁,拦截、拆除等措施査处,清理的涉嫌非法集资
活动的广告和资讯信息数量;
6.出于表中涉及单位种类较多,如“家、次、条,个、份”等,请填报时准确填写相应单位。
7.各镇街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要有登记或记录,不得虚报错报.省处办将视情抽查。
附件3
镇(街)“无非法集资区县”统计表
单位:
个、%
辖区内镇街
总数
“无非法集资镇街”数量
占比
“无非法集资
镇街”名称
辖内县区
总数
“无非法集资
县区”数量
占比
“无非法集资
县区”名称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
1.“无非法集资镇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填表日期间,该镇街内无非法集资刑事立案,本地常住人口中无一定规模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含本地和外地案件)参与人(50人以上),本地集资参与人未发生20人以上集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本地集资参与人在当地、跨地区或进京集访、闹访);
2.“无非法集资县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无非法集资区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填表日期间,该区县内无非法集资刑事立案,本地常住人口中无一定规模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含本地和外地案件)参与人(50人以上),本地集资参与人未发生20人以上集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本地集资参与人在当地、跨地区或进京集访、闹访);
3.“占比”栏分别填写辖内“无非法集资镇街”占全辖镇街总数的比例、辖内“无非法集资县区”占全辖县区总数的比例。
附件4
镇(街)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个、人、万元
排查合作社数量
问题情况
整治情况
未整治情况
备注
合作社
数量
主要问题
涉及人数
涉及金额
采取的主要措施
整改
数量
清理机构数量
立案查处的机构数量
数量
原因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
1.主要问题中需择要列举排查出的问题,如超范围经营、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虚假宣传、无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设资金池、自融等等。
2.整改、清理包含拟整改、清理,正在整改、清理及整改、清理完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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