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校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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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校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
(一)成立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有关场所的检查、指导,督促做好整改,促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有序。
(二)成立常态化食品安全督查指导组
全县教育系统实行片区督查机制,成立8个食品安全督导组(附件1),每月开展督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各组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二、明确各有关方面工作职责
(一)各学校主体责任。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分管校长是主管责任人。
学校要建立校长、分管校长、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及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学校食堂、超市等场所在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与规范管理工作。
(二)委托管理企业职责。
托管经营期间,托管单位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将食堂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或将部分窗口租赁经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委托管理单位需对被托管学校食堂设立单独账户,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其财务账目等要随时接受学校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审计等)的财务审计和检查。
托管单位在托管经营期内,对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寒暑假)全面检修,并承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三)配餐公司职责。
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营养健康的配餐。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材原料采购及加工过程安全可靠。
支持配合学校,定期开展师生用餐情况满意度调查,并落实整改。
提供高效便民的收费方式,规范收费标准和流程。
定期邀请师生代表参观原料储存、生产、加工车间,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信访举报机制。
设立县教育局、各学区、各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全面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做好有关信访接待、接访工作,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促进问题提前获悉,提前化解在系统内部。
(二)优化信息沟通。
各校在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口头半小时、书面2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区主任。
各学区、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和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理,切实为县教育局党委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加强日常监管。
县局、学区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督导小组,采取固定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学校食堂物资联合采购、食品卫生安全、价格、快餐配送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日常监管。
(四)强化专项培训。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继续组织中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开展全县学校食品食堂安全培训,确保统一轮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鼓励支持学区、学校联合片区市监部门,主动开展本地本校食堂从业人员全员培训。
(五)纳入工作考核。
县教育局将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及有关廉政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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