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工程安全及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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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安全及质量管理体系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7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
第五章:
安全监督制度 12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
第七章:
安全会议制度 15
第八章:
安全排查制度 16
第九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7
第十章:
井口值班验身制度 18
第十一章:
瓦斯检查制度 19
第十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 19
第十三章: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20
第十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1
第十五章: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体流程………………….25
第十六章:
施工质量控制管理程序图…………………….27
第一章:
安全及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法人代表
一、组织机构:
项目处安全及质量部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总设计工程师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
总监理代表
设计工程师
五大员、质量自检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设计员
现场管理人员
监理员
施工现场
二、安全及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大坝工程(一标):
组长:
向文汉
副组长:
李来胜、贡权生、李名中、周稳根、周运奎
成员:
刘翔、王卓、黄鹏、鲜运侠、魏启国、王伟
王献成、王昌浩、朱要武、李明志、袁利、
郭恒、现场监理
2、补水工程(二标):
组长:
向文汉
副组长:
李来胜、贡权生、李名中、周稳根、容强
成员:
刘翔、王卓、黄鹏、鲜运侠、魏启国、雷洁、王楚毅、石卉子、杨荒年、郭恒、现场监理
3、输水工程(三标):
组长:
向文汉
副组长:
李来胜、贡权生、李名中、周稳根、李凌翔
成员:
刘翔、王卓、黄鹏、鲜运侠、魏启国、朱建军、李学杰、张强、汪水光、郭恒、现场监理
4、信息化建设(四标):
因未招标,组织结构同上,不再行文。
三、安全及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操作规程:
(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设计要求在施工区域,由施工员指导、监督施工。
安全员、质检员对每个施工单元从施工工序到初检验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施工队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所制定的安全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操作和实施。
(2)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进场设备、材料进行审核批复,满足施工要求后签发开工令;对每个单元工程的施工工序及单元工程进行安全及质量评定,对使用的原材料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检查。
通过现代化专业检测仪器及手段严格按监理规范和设计要求去监督工程。
严格控制每道工序每个关口,并用规范标准、规范表格真实记录存档,按要求验收上报。
按监理三级管理制去严格控制安全及质量。
监理员全程跟踪监理,隐蔽工程部位全程旁站监理。
主管工程师对各工序、评定、验收把关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对各区域重点部位必查,其余部位抽查,严格按安全及质量控制管理规范的条例去实施,并按要求上报业主或监督单位,组织有关质检部门验收。
(3)安全及质量领导小组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要对整个工程各施工区域的工程安全和质量及施工工序进行抽查、考核。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按照安全管理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进行检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全和质量培训,总结经验,纠正不足,对安全和质量过关的优良施工队进行表彰,对安全和质量不过关的区域进行整改、返工。
并进行通报处罚。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质量问题,健全管理体系,把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等。
二、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业主单位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部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四、业主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制度。
五、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台账建立、会议记录等情况。
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有问题及时向项目处汇报。
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制度。
六、施工单位进场时,监理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等。
七、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监理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执行。
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隧洞开挖和支护工程、高空作业等。
八、建设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或业主代表会同监理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九、为引起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项目处监督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章责任人处以100至5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安全监管员、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木桥河水库工程提取一定的安全措施费用并建立专帐;严格执行《建始县木桥河水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其奖励基金从安全专帐中列支;罚款存入专帐,补充安全措施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重伤、死亡指标控制为“0”,不得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不得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施工单位与生产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应责任分解,落实到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经费到位。
三、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单元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落实;重要机械设备进场必须进行报验。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全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个人,且有书面记录。
五、所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用品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各部位必须悬挂安全标志及警示牌。
七、对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要做好安全防护,对深基坑、外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井架、隧洞开挖及支护(瓦斯、塌顶)等重特大事故源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制定强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有紧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要按事故查处规定办理。
八、坚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检查、每日检查,班组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暂停施工,并及时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禁“三违”现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施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给予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奖1000.00元至2000.00元。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如遇险情险境,挺身而出,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预防事故发生的,经核实给予突出贡献奖2000.00元至3000.00元。
3、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核实给予“反违奖”50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
4、对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本制度的举报人员,经核实无误给予安全监督奖2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生产任务而又未出现大小安全事故的给予突出贡献奖2000.00至3000.00元。
6、忠于职守、敢于管理、主动积极做好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1000.00元至2000.00元的奖励。
二、惩罚
1、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离职守的罚款500.00元至1000.00元;
2、安全瓦检员不按规定执行“一班三检和一炮三检,以及空班漏检”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作业面遇到险情险境、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如实上报的处以10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
4、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发现一次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5、对爆破点不设警界的对爆破员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6、对于偷工减料造成无效工程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另外处以2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
7、未经请示批准,随意停电、停风的处以10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
8、抽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未撤出作业人员或擅自安排人员进入洞内,发现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00至2000.00元。
9、洞内爆破员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10、带烟火入井的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11、洞内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违章作业的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12、在工作中打架闹事、侮辱他人的处以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13、违犯《建始县木桥河水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的任意一条的,处违者1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
14、对违犯《建始县木桥河水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工作制度规则》中任何一条款的都将接受处罚。
15、允许未满18周岁的童工或妇女、老弱病残人员进洞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0元的罚款。
三、附则
1、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凡未在本制度中规定,确应奖励或处罚的,参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五章:
安全监督制度
为了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例行安全检查
①每月30日是安全检查日,每月10日、20日是各种作业点定期检查日;
②安全生产监督对所有作业点的安全工作实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时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③安全检查主要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2、日常安全检查
①井下作业点的负责人、安全员、瓦斯检测员在当班时间内,必须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对所管辖的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制止违章行为,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施工单位。
②生产班组每天都要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
③各级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督促处理。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安全生产、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培训是单位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没有较高安全素质的员工无法保障安全生产;
2、凡在本单位从事的人员必须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必须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做好人员上岗工作;
3、培训主要以“安全生产教育”为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培训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
③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④安全作业规程;
⑤安全技术规范;
⑥企业安全要求。
第七章:
安全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参加人员:
业主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等,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筹备工作;
2、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作好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3、落实隐患整改方案、措施,明确整改管理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组织验收,对于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决定经济处罚;
4、对检查上月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对本月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
第八章:
安全排查制度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安全员会同班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确定整改期限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批准后实施;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现场监督、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请示业主、监理、设计会同施工单位验收。
3、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一般隐患,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安全等人员作出整改措施,现场监督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收。
第九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部门必须加强电器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搞好电器作业人员的技能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2、电器设备要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对不能满足工程正常施工使用的不安全电器,不得安装使用,已安装的应予以更换;
3、采用合理的中性点连接方式,并选择适应的电器保护形式;
4、采用合理的各种电器保护装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
5、搞好设备和设施线路的检测与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严禁非专门人员随意动用电器设备设施,故意破坏洞内洞外电器设备设施,对非专门人员动用电器设备、设施从重从严处罚。
第十章:
井口值班验身制度
为了杜绝井下作业人员携带烟火进井,准确掌握出井人员的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凡进井的生产工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和其他违禁物品,严禁酒后进井;
2、井口值班验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检查进井人员是否携带烟火,是否饮酒。
对违章携带烟火予以收缴,对饮酒者不准入井,严禁非井下生产和工作人员进井;
3、井口值班人员应认真记录进出人员情况,包括进出井人员的姓名、工作地点、上下班时间,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数量,进井人员应自觉在登记薄上写上姓名,出井的应自觉销号。
第十一章:
瓦斯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瓦斯检查和一班三检”的制度:
1、瓦检员对瓦斯检查必须实现“一班三检”并认真填写当班的瓦斯台帐,填写时应字迹清楚、记录真实;
2、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3、如瓦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浓度时,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然后再进行处理;
4、瓦检员不能立即对超限进行现场处理的,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协助查明超限原因,直到得到有效解决;
5、在检测瓦斯时,要严格、认真、仔细,不得有漏检、少检或不检现象;
6、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注:
一炮三检:
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一班三检:
即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
三对口:
班组长、跟面安全员、瓦斯检测员。
第十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巷道内通风管理,保证隧道作业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预防瓦斯燃烧、爆炸事故以及因通风不良所造成的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全隧道通风必须采用极限通风,主扇风机和风量应能满足全巷道生产人数的需要;
2、巷道的通风量应按需要合理分配,采用调节风门,保证作业点有符合要求的新鲜风量;
3、对巷道出现的溶洞应进行封闭,防止漏风和便于排水;
4、若因停电和风机发生停风,抽风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汇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撤出人员;
5、风机的电源开关应使用防爆开关,启动风机时必须测定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方可启动。
第十三章: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杜绝被盗和流失、维护社会治安影响和加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民爆物品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2、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必须由专人押运;
3、严禁炸药和雷管一并运输;
4、领用民爆物品不应超过当班的使用量,未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须在班后及时退库,严禁将其带回宿舍存放;
5、使用人员必须每日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6、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如实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部工程、单元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二条:
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SL223-2008》及相关配套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的控制、检查、监督;专职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持证人员担任。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施工质量“三检制”(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样板制”及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第五条:
所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六条: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检验认可,方可进场。
第七条:
每项应检验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监理和业主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第八条:
严格隐蔽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业主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可,未办签证的不得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不予认可。
第九条:
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置质量停检点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第十条:
质量通病、成品保护应按质量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预控、制定控制措施,严格检查、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各施工队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各施工队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对该队工程的质量负责,服从、配合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在施工、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对于返修和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产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设计人员确定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竣工前十五天,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监理、业主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监理、业主,并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做好单位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第十五条:
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竣工前三至五天,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监理、业主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监理、业主,做好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施工质量应定期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应坚持日检查,项目处应坚持月、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1、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各处以2000元的罚;
2、达不到或违反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中任意一条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章: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体流程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体流程
(一)
工程实施阶段
物资
工程项目处
参建单位
技术合同部
工程、质量部
加强设备采购质量管理和监造工作
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定期随机检查在建工程质量
开始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
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组织中间验收
A
设计单位
保证供图进度和质量;派驻工地代表;及时答复参建各方提出的设计问题;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等工作
施工单位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分包质量管理;严格工序管理,组织好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完善施工质量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
建立健全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制定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组织检查验收进场设备和材料;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定期编写过程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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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 工程 安全 质量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