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评机关(含国企)中层科室活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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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评机关(含国企)中层科室活动实施细则
为持续护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全面提升全县机关(国企)中层科室服务质效,根据**精神,结合机关及国企实际,制定20**年度全县万人评机关(含国企)中层科室活动(以下简称“万人双评议机关类”活动)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社会热点,对全县机关(含国企)中层科室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为**加快建设“一城五地”,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20**年度全县“万人双评议机关类”活动参评对象为县级机关部门及国企领域的机关中层科室。
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科室予以免评(20**年度日常评价照常参加)。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亲清联络站)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是否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服务效能情况。
是否高效化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助企纾困政策直达机制,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是否优化便民举措,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等问题。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
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增加基层负担行为;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否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万人双评议”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负责总协调。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抽派人员成立县“万人双评议”活动办公室(简称“县评议办”),县评议办设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县评议办负责牵头全县“万人双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
机关(国企)中层类的评议活动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具体负责评议工作。
五、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亲清联络站评价(10分)、“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5分)、“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5分)、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价(10分)、管理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0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组成。
评议工作分日常评价、网络评价、综合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价阶段(实施时间:
4月下旬一11月中旬)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占30分)。
机关(国企)中层类按相关要求报送服务信息到温州市万人综合评议网络系统,市评议办将对各参评科室办事情况进行短信、电话回访满意度实时调查评价,并定期将有关数据通报给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满意度进行评价。
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
(“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30分;服务对象评价低于50票的单位计分方法为:
参评科室(站所)该项总平均分×70%+(“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30分×30%。
2.亲清联络站评价(占10分;一年分两次汇总)。
县评议办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对机关(国企)中层类的履职成效进行评价。
评价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计算公式为:
(“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10分。
3.“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占5分)。
由县信访局负责实施,根据职责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对日常投诉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赋分(评价标准见附件3),赋分情况每季度报县评议办并向主管单位通报。
4.“网络监督投诉平台”办理情况评价(占5分)。
由县评议办负责实施,评价实行扣分制,每个评价项目分扣完为止(评价标准见附件1),县评议办将扣分情况每季度反馈机关工委。
5.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价(占10分)。
由县司法局负责实施,以依法行政为导向,以规范执法为目标,通过案卷集中评查、日常执法抽查、个案(专项)监督和执法线索处置监督等为主要方式,对参评科室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价赋分(评价标准见附件5),赋分情况每季度报县评议办并向主管单位通报。
6.管理单位评价(占5分)。
各主管部门对参评科室进行分档排名赋分;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参评科室分别进行分档排名赋分[优秀(5分-4分〈含〉)、良好(3.9分-3分〈含〉)、一般(3分〈不含〉以下)];参评科室总得分按主管部门评价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价1:
1比例进行赋分。
所属参评科室3个及以下的,每档不多于1个;所属参评科室3个以上的,先按每档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排名赋分,剩余单位区分不同档次赋分。
管理部门评价结果按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排序后报县评议办。
7.监督检查评价(占20分)。
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标准见附件1)。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县委县政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等方式(立案查处时间认定为2022年12月至20**年11月)。
机关工委每季度将日常评价计分情况报县评议办。
8.加分项(5分,分值不占评价总分值)。
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表彰表扬(发文)加分:
国家级的加5分,省部级的加3分,市厅级的加1分,同一事迹取最高分。
国家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省部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部委,市厅级的表彰表扬机构一般应为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委局(表彰表扬荣誉事项应属于系统或条线的综合性工作)。
先进典型工作加分:
参评科室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宣传评议活动在清廉建设、作风建设的典型事例被中央纪委、省纪委外宣媒体、“清廉温州”微信公众号和人民日报、浙江日报(除地方专版)、温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1.5分、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封顶3分)。
评议主动问责加分:
对评议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主动问责相关负责人的给予加分,党纪政务处分每件加1分、诫勉谈话每件加 0.5分(封顶3分)。
各参评科室加分项内容按季度报送机关评议办和县评议办(加分期限为2022年12月至20**年11月)。
(二)网络评价阶段(实施时间:
11月底一12月上旬)
1.对象筛选。
11月底,机关工委将评议结果报县评议办,县评议办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县评议办在日常评议掌握的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筛选出50个“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从低到高筛选出50个“不满意单位”参评候选名单;2022年度10个“不满意单位”直接列入网络评价,共110个参评对象参加网络评价。
2.参评人员。
一是参评科室服务对象;二是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社区党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民营企业家(亲清联络站)代表、特约监察员、县营商环境观察员及参评科室负责人。
3.评价方法。
由县评议办牵头组织,采用密码测评(一名参评人员一个账号、密码一次性使用)方式,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参评科室进行满意度评价。
共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参评人员对参评科室逐一评价。
4.计分方法(占15分)。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
计算公式为:
(“满意”票数×1+“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15分。
(三)综合评定阶段(实施时间:
12月中旬)
经日常评价、网络评价后,县评议办汇总参评科室各项分值,按总成绩排名综合评定“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各10个,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而后在10个“不满意单位”中按综合评定分数由低到高确定3个“最不满意单位”。
12月下旬,县评议办向市评议办报送评议结果,参加市万人双评议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的评选。
六、结果运用
(一)考绩赋分方面。
在“万人双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年度考绩加5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考绩减5分。
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其主管部门考绩减10分。
(按年度考绩办法1000基本分计算)
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参评科室(五大类共10个)年度考绩奖按其主管部门年度考绩档次升一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高档次的不做升档处理;列“满意单位”前三名的参评科室人员年度考绩奖一律按优秀档次发放,如所在主管部门年度已是最高档次的参评科室,按照当年度考绩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10个参评科室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参评科室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执行,主管部门考绩已是最低档次的不做降档处理。
3个“最不满意单位”所在主管部门的分管(联系)负责人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
评议结果作为选人用人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整改落实方面。
10个“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列为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参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3个“最不满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次年春节后全县干部大会作表态发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3个“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负责人分别予以约谈;在次年评议期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参评科室正、副职不得提拔;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评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所在主管部门的分管(联系)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工作说明及要求
(一)及时做好评议活动日常评议工作。
机关中层类参评单位按工作规范要求(附件4)于5月5日开始报送日常服务数据工作,并登陆温州市万人双评议网络系统报送日常服务数据,用于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参评单位凭账户密码,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温州市万人双评议活动网络系统(15295738688纪委短号:
691779)。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完善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确定参评科室的分管(联系)负责人、职能(牵头)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参评工作。
(三)强化协作联动。
聚焦数字赋能,充分借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成果,结合帮企云2.0、政企直通车、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示、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等平台系统,多维度拓展评议监督触角。
聚焦宣传引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参评纪律。
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严禁在网络评价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
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属实的,有关评价内容从重扣分,并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
1.网络监督投诉和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2.20**年度万人评机关(国企)中层科室活
动参评名单及帐号
3.“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4.万人双评议网络平台数据录入上传工作规范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6.20**年度万人评机关(国企)中层科室活动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7.20**年度万人评机关(国企)中层科室活动情况
统计表(excel版)
附件1:
网络监督投诉和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及方式
计分
说明
(一)网络投诉情况
参评科室负责人、联络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办公地点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县评议办的,每次扣0.5分。
共
5
分
未粘贴监督投诉二维码、将监督投诉二维码遮挡、将监督投诉二维码用于其他用途,每次扣2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监督投诉二维码、缩小监督投诉二维码,每次扣0.5分。
承办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弄虚作假、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答复结果模棱两可、没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无实质性内容等办理不到位情况的,每件扣 0.5分。
群众通过监督投诉平台投诉反映参评科室(站所)在优化办事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存在问题,每次扣 0.1分。
监督投诉平台,参评科室(站所)被县级层面投诉举报查实的,每件扣1分,被市级层面投诉举报查实的每件扣2分。
(二)明察暗访情况
未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不力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共
20
分
落实“三清单一承诺”不到位,落实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不力的,存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情形的,视情每例扣1-3分。
未按程序要求时限办事、推诿拖沓,未落实涉企惠民政策,损害企业群众正当权益、漠视企业群众合理诉求,未按规定落实AB岗,未实行一次性告知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未按要求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选择性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使用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其他违反作风效能、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0.5-1.5分。
(三)审查调查及问责处理情况
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下处分),每人次扣4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撤销党内职务或政务降级及以上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扣8分。
参评科室(站所)副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扣分,参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上述标准的2.25倍扣分,党纪政务处分若与职务因素无关,减半扣分,若违纪违法行为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按上述标准的0.8倍扣分。
组织处理:
受到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诫勉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2.5分;临聘人员被解聘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第一种形态其他组织措施的,每人次扣0.5分。
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县或市级通报处理的,每例次扣1-2分;属于影响“两个健康”创建、破坏营商环境方面问题的,每例次扣3-4分。
其他
未按要求在县级以上媒体对评议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一次以上的,每例扣1分(封顶1分,符合加分项标准的,不扣分)。
推进评议工作不力,未及时报送评议工作有关材料、动员部署不到位,未制订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的,视情每例扣1-3分。
在评议活动服务数据报送中存在少报、漏报、瞒报、假报的,每例扣5分、5分、10分、20分。
附件2:
20**年度万人评机关(国企)中层科室活动参评名单及帐号
附件3:
“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情况评价标准
序号
考核组成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限扣说明
一
参评科室(站所)评价
信、访、网、电
日常办理
情况
1.未按期受理信、访、网、电等渠道转交办办理件的,每件扣0.3分。
2.5
2.未按期反馈信、访、网、电等渠道转交办件办理结果的,每件扣0.3分。
3.特殊(或紧急)情况,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每次扣0.3分。
4.出现答复结果模棱两可、没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无实质性内容等办理不到位情况的,每件扣0.3分。
5.承办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应退未退等现象的,每件扣0.3分。
2.5
6.承办中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属于无理诉求的除外),每件扣0.4分。
7.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投诉、反映参评单位在优化办事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存在态度问题,视情节轻重扣 0.3-0.5分。
8.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省级、市级下发的知识维护工作的,每缺 1条扣0.3分;被省级、市级抽查到录入的知识存在不规范、无答案、命中错误未及时修改(删除或做失效处理)的,每发现一条扣 0.3分。
以上条款均按季考评,累计扣分。
被上级通报加倍扣分。
合计
5
附件4:
万人双评议网络平台数据录入上传工作规范
一、录入上传数据范围
各参评对象录入上传数据为已办结事项(以受理时间为准),包括服务对象姓名、手机号码、服务事项、办理时间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录入上传事项内容以编制部门核定的许可事项名称为准;
2、行政处罚事项,录入上传事项内容以法律法规规定表述为准;
3、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察以及纳入本级权力清单的其他事项,录入上传事项内容以法律法规规定表述或权力清单规范表述为准;
4、咨询与服务事项;
5、投诉事项(包括本单位直接受理或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评议办转办的投诉件可不录入上传,但在办理投诉中产生其他行政行为如处罚、强制等,须按该行政行为要求录入上传)。
二、录入上传数据时间
服务对象数据原则上当日录入上传(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在次日11:
30点前录入上传。
三、录入上传数据数量
除涉及工作秘密等特殊原因外,当日服务数据必须全部报送。
四、不得录入上传数据范围
1、各参评单位内部工作事项,如召开或组织XX会议、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
2、内设机构之间工作事项,如某部门内设处室之间、某部门各分局之间等;
3、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对上级及其内设处室布置的工作事项,如某事业单位将主管局某处作为服务对象等(监督指导仅限上级对下级开展,由上级部门负责录入上传);
4、未实际发生的工作事项,如将未办理事项的亲属、好友作为服务对象,以工作咨询等名义录入上传;
5、其他不属于录入上传范围的数据。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参评对象要按照各类事项规范格式录入上传数据,严格控制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
2、各参评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录入上传数据,不得对录入上传数据进行筛选;
3、各参评对象对录入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不得出现瞒报、漏报、虚报、选择性上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不规范录入上传数据列举
(一)包含办事人姓名、居住地等无关信息
1、不规范事例——为儿子XX办理健康证
规范表述——办理健康证
2、不规范事例——给XX公司提供纳税服务
规范表述——纳税服务
(二)包含当事人评价信息
1、不规范事例——债务纠纷,民警调解后圆满解决
规范表述——110报警债务纠纷
2、不规范事例——咨询户口问题,非常满意
规范表述——户口业务咨询
(三)包含当事人隐私或不便透露的个人信息
1、不规范事例——XX疾病就诊
规范表述——门诊治疗
2、不规范事例——为XXX和XX办理离婚业务
规范表述——婚姻登记
(四)表述重复、繁琐
1、不规范事例——咨询退伍军人参战证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规范表述——退伍军人参战证明咨询
2、不规范事例——执法人员将占道流动菜贩劝离,保障道路畅通
规范表述——违章占道处罚(或执法)
3、不规范事例——乘客喝多了,求助
规范表述——110报警求助
附件5: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指标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检查方式
评分细则(总分值10分)
备注
依法
行政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证持证率。
平台核算
县级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
乡镇政府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
持证率未达标的,扣0.5分。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时换(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对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及时注销和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查看资料
无证执法,发现1例,扣1分;因未及时收回执法证件,产生违法执法的,发现1例,扣2分;出借、出租、抵押执法证件的,发现1例扣2分;前述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5分。
(以上分数,证件管理责任科室和人员所属科室〈站所〉同扣)
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业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查看台账资料
持证人员利用公务员学法、单位内部培训、网上学习等方式,每年应参加不少于60小时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不足60小时的,每发现1人,扣0.1分。
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作为执法人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年办件量不低于本单位人均办件量的10%,未达标的,扣0.2分。
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备考、督考工作,全面提高报考人员的考试参加率和考试合格率。
查看平台
报考人员每缺考1人次,所属科室(站所)扣0.1分;考试不通过,每人扣0.1分。
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执法人员切实到岗履职,法制联审切实发挥作用,实现人员协作配合和执法队伍融合。
下沉执法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发现1人次,扣0.1分;法制联审人员未履行赋权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义务的,每件扣1分;执法协同联合会商响应每少1次扣0.1分;行政行为码“4个100%”每少达标1项扣0.1分;未按规定规范移交行政执法案件证据和线索的,每发现1件扣0.1分。
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线索移送、案件处置等工作。
明察暗访
投诉举报
案卷评查
查看台账
发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的,每发现1件,扣0.5分;司法机关未按规定受理、答复和处置的,每项扣0.5分。
会同县检察院进行赋分
推进行政执法协调裁决机制,及时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结果,积极履行行政执法争议裁决决定。
未及时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结果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未积极履行行政执法争议裁决决定的,每发现1次,扣1分。
制定、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根据需要对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
未严格落实裁量基准的,每发现1件,扣0.3分。
“裁执分离”落实情况。
数据测算
执行率低于市对县考核指标的,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件扣0.5分。
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做好“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用。
平台核算
系统信息日常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对责任科室(站所)扣0.1分;系统应用率未达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未使用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每发现1次,扣0.1分。
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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