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8946905
- 上传时间:2024-07-18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71.20KB
木质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docx
《木质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木质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木质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市木质家具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木质家具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对标“两个先行”和美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到202**年底,全市木质家具行业布局合理,工艺装备优化升级,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污染防治更加科学精准,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到位。
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46-
三、主要任务
(一)综合施治分类处置,统筹整治进度
整治提升一批。
对符合用地规划,有条件原地补办项目立项及环评批复的企业,鼓励按照本次木质家具行业整治提升标准进行就地整治提升。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整合培育一批。
对现有厂地不符合用地规划,无法完成项目立项、环评批复的,企业应购买工业用地或者租用合法厂房实施搬迁集聚。
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全过程各工序的管理,围绕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先进、设计开发新颖、现场管理科学等方面,整合培育形成一批示范引领企业。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
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企业使用的涂料、胶粘剂须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大力推广“油改水”,实现低VOCs涂料、胶粘剂和清洗剂替代。
鼓励生产烤漆门的企业实施“漆改免”,拆除喷漆房等涂装设施。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
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方式的升级改造,提升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自动化生产水平。
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
-47-
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
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
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管理。
采用VOCs涂料的,调配、涂装、胶粘、干燥等产生VOCs的工序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保持微负压状态;无法密闭的应设置局部废气收集装置,采用(排风罩)集气罩的,距(排风罩)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封闭。
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贮存于危废储存间;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涂料使用量大的企业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
(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降低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
对切割、锯、打磨等产尘工序,结合实际情况和生产要求,在符合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尽量
-48-
采取密闭作业。
无法实现密闭的,应按实际情况设置局部粉尘捕集装置+高效除尘设施,除尘器需定期清理、更换过滤耗材,袋式除尘器滤袋数量、滤料、清灰方式和频率等应与废气特征、排放限值要求相匹配。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
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喷涂工序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
溶剂型原辅料总用量(包括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年用量大的企业鼓励采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燃烧等高效VOCs治理技术。
活性炭装填量、关键技术参数参照《市VOCs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建设和使用技术要求》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0-2021)废气防治措施。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
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五)规范固废贮存处置,加强资源化利用
规范固废贮存处置。
企业应建设规范的满足“三防”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标志标识。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库,设置标识标牌、防渗层、截流沟和截流池等,危险废物及时入库,称重记录,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通过网上平台执行系统申报,落实视频监控要求。
制定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废暂存库管理制度,执行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制度。
(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
企业产生的木屑、木材、布料、海绵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属于可再生资源的优先资源化利用。
鼓励产生一次性废活性炭的企业与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签订处置协议,提高废活性炭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
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必须定期及时更换。
涉VOCs废水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特别控制要求。
未建废水处理设施的,更换废水应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企业日常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50-
加强企业日常管理。
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要求建立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使用及成分说明、污染治理设施参数、运维保养记录、活性炭更换及脱附频次和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
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隐患排查、环境应急演练以及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能培训。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管理。
鼓励企业在喷漆房、晾干房、调漆房等生产区域设置无组织过程监控设施,废气排口设置VOCs在线监测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处安装电力监控设施。
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可查、可溯、实时监控。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监管联合执法,巩固整治成果
强化执法监管。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经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环保、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不断完善监管执法模式,落实生态环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局、、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从严查处。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无合法手续和治理设施,且不愿办理相关手续、不愿环保投入的木质家具企业,坚决依法处理。
对于无法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弄虚作假
-51-
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探索推行分类监管,把缺少治污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非法使用喷漆工艺等问题作为执法重点之一,对仍使用油性涂料的企业列入执法重点检查单位,巩固整治成果。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年6月底)
开展行业全面摸排,逐一梳理排查对象,结合省级发布的重点行业突出问题,重点对企业生产工艺现场、厂容厂貌、废水、固废产生及处置设备等全面调研,梳理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整治措施,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二)推进整治阶段(202**年7月-202**年10月)
对照全市木质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逐条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制定“一企一档”,落实责任人员,加快整改进度。
同时对照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打分,查找差距与不足,进一步提高整治绩效。
加强整治过程部门跟踪和专家指导服务,确保企业按照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年11月-202**年12月)
各区、县(市)对照整治验收标准和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逐个进行现场验收,总结整治工作成效,编制整治成效评估报告。
、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和市级验收,及时总结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5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木制家具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局组织实施,、市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
会同局,按照木制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要求,建立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数字化平台,强化跟踪调度、督查通报,实施全程亮晒、绩效比拼,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查考核
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木质家具行业整治的严管高压态势,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要加强日常监督,定期通报整治进展,对督查发现问题以清单式交办整改,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同时,将本次木质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综合考核。
(四)加强帮扶引导
各区、县(市)积极完善有利于木质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对行业领跑企业和整治绩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
-53-
力度,缓解企业压力,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协会和第三方行业专家的服务作用,深入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全力推动木质家具行业可持续发展。
附:
1.木质家具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2.木质家具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54-
木质家具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工艺设备(5分)
亩均效益
1.0
①此项基础分0.6分,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为A类企业的得1分,B类企业0.8分;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赋分。
经信部门评级体系及清单
系统抓取信息自动赋分
工艺装备与
生产自动化
水平
2.5
①备料环节,总分0.5分,基础分0.3分,有集中备料中心进行备料的得0.5分,有集中备料车间进行备料的得0.4分,备料主要指仓储、选材、加工材料预处理;
②机加工工序,总分0.5分,基础分0.3分,开料、切割、打磨、铣洗、开槽等机加工工序采用数控自动操作的得0.5分,采用人工辅助操作的得0.4分;
③胶黏工序,总分0.5分,基础分0.3分,拼板、封边、贴合等胶黏工序采用自动化生产线的得0.5分,采用半自动的得0.4分;
④涂装工序自动、高效化水平,总分0.5分:
木门窗企业:
基础分0.1分,80%以上的产品使用高效涂装设备,包括往复式喷涂箱、辊涂、淋涂、机械手、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得0.5分,
50%以上的产品使用高效涂装设备的得0.3分,30%以上的产品使用高效涂装设备的得0.2分;
木质家具企业:
基础分0.2分,80%以上的产品使用高效涂装设备,包
①《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②“揭榜挂帅”工作方案,行业突出问题;③本地调研情况;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人工赋分
-55-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括往复式喷涂箱、辊涂、淋涂、机械手、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得0.5分,30%以上的产品使用高效涂装设备的得0.4分;
⑤总分0.5分,溶剂型生产线与非溶剂型生产线全部分开设置的得0.5分,生产线无法分开设置,但是溶剂型生产工序与非溶剂型生产工序有效独立设置的得0.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源头替代水平
1.5
①满足以下要求的得0.5分:
使用的涂料(含腻子)满足《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要求,使用的胶粘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使用的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不满足的不得分;
②涂装工序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总分1分,开展源头替代的基础分0.3分,替代比例大于等于90%的得1分,大于等于70%的得0.8分,大于等于50%的得0.6分(使用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的可按原辅料比例折算为源头替代比例;使用免漆材质的可按使用面积、产量、产值折算为源头替代比例)。
《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总则(试行)》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人工赋分
小计
5.0
污染防治(5分)
大气污染排放要求
3.5
①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密闭存储,且涉VOCs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除外)调配在密闭车间操作且废气进行收集的得0.5分,存在不满足的不得分;
②喷涂、晾干工序废气收集,总分0.5分,基础分0.2分:
使用VOCs含量高于10%的原辅材料的喷涂、晾干作业均在密闭设备或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且实现负压收集的得0.5分,密闭但正压收集的得0.3分,
采用其他收集方式的得0.2分;
③机加工工序:
开料、切割、打磨、铣洗、钻孔等工序粉尘有效收集
①HJ1180-2021
②《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家具制造》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人工赋
-56-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处理的得0.2分;
④全部使用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或采用“热力氧化”、“在线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类VOCs治理技术的得0.8分,使用“离线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或“活性炭吸附(不再生)”的得0.4分,使用其他VOCs治理技术的得0.2分,仍存在使用光氧化、光催化、等离子及其组合治理技术的不得分;
⑤使用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蜂窝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1.2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赋0~0.5分;
⑥活性炭更换或脱附要求,总分0.5分,根据以下情况赋分:
使用活性炭吸附法(含集中再生或不再生)的,根据VOCs产生量、浓度等情况制定了活性炭更换计划,满足更换周期不大于500h或三个月,且在检查过程中无明显活性炭失效情形(脏、破、乱)的得0.5分,
全部使用水性等非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可适当延长更换周期要求;
使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法的,根据VOCs产生量、浓度等情况制定了脱附计划,满足脱附周期不少于每月一次,吸附剂为活性炭的每年至少全部更换一次,且在检查过程中无明显活性炭失效情形(脏、破、乱)的得0.5分,全部使用水性等非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可适当延长吸脱附和更换周期要求;
⑦有组织废气PM、NMHC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40mg/m3的得0.5分;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的(非甲烷总烃≤80mg/m3)得0.4分。
分
-57-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0.5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存放与分类符合要求(无露天堆放、无混入危险废物等)的得0.1分;
②一般工业固废应规范利用处置,并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得0.1分;
③危废仓库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得0.1分;
④根据危废管理(含危废管理计划、危废台账记录、危废标识、危废处置合同、危废电子联单等)的全面到位程度赋0.1~0.2分。
①GB18597-2023,
②GB18599-2020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人工赋分
噪声排放控制要求
0.5
①厂区噪声达标的赋0.1分;
②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的得0.1分;
③噪声投诉情况基础分0.3分,在此基础上,近一年存在噪声投诉的每个投诉扣0.1分,扣完为止。
GB12348-2008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人工赋分
1.0
①对HJ348-2022列明的危险废物(含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合理规范的赋0.5分,每有一项分类贮存不合理的扣0.1分,废油液收集仓库未设置有机废气(VOCs)收集装置的扣0.1分,危废仓库未封闭管理的扣0.1分,扣完为止;
②根据危废管理(含危废管理计划、危废台账记录、危废标识、危废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
-58-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处置合同、危废转移三联单等)的全面到位程度酌情赋0-0.5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况人工赋分
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0.5
①喷淋、机加工冷却等厂内生产废水,具备污水处理回收利用后达标排放或纳管排放的得0.5分,废水经槽罐车等运输设施定期转运至污水处理单位/设施的得0.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①GB9878-1996②DB33/887-2013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人工赋分
小计
5.0
节能降耗(5分)
企业资源化利用措施
2.0
①此项最高分2分,基础评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开展相关资源化利用措施进行酌情加分:
如与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建立共享机制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光伏发电等情况,每有一项赋分0.3。
/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系统勾选信息自
-59-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动赋分
企业能源使用类型
3.0
①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有使用新能源的,此项基础分1分,新能源机械数量比例大于等于60%的得2分;
②生产过程全部使用电或清洁能源的得1分,仍使用煤炭、焦油等高污染燃料或直接燃烧木材(非合格生物质燃料)的不得分。
/
结合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情况,系统勾选信息自动赋分
小计
5.0
环境管理(5分)
环境监测
1.0
①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安装NMHC自动监测设施,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或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得0.2分;
②按排污许可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得0.1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的按环评要求开展的直接赋分);
③根据自行监测方案或环评要求每年开展自行监测的得0.2分;
④根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采样平台的规范性赋分0-0.5分;所有排气筒建设完全符合环评(有排污许可证的符合排污许可)要求的赋
HJ/T397-2007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系统勾选信息自动
-60-
评估类别
(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说明(三级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指标赋分形式
0.2分;所有废气采样口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赋0.1分;所有采样平台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赋0.2分,采样平台禁设直爬梯,应设斜梯、之字梯、螺旋梯。
赋分
人员及设备管理
1.0
①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的得0.2分;
②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定期维护的得0.2分;
③建立环境管理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根据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更换量和时间、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等)、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一年内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用量记录)等台账记录的完整情况赋0~0.5分;
④配备有VOCs便携式检测设备或风速仪的得0.1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系统勾选信息自动赋分
数字化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木质 家具行业 污染 整治 提升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