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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高铁网检修规程
铁运〔2011〕10号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
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规范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确保供电运行质量和安全,铁道部组织制订了《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铁路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执行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铁道部。
附件1:
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及安全系数
2:
高速铁路供电车间主要机具设备表
3:
高速铁路接触网工区主要机具设备表
4:
供电工区值班日志(接触网)
5:
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
6:
接触网全面检查记录
7:
接触线位置检测(修)记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高速铁路的接触网是重要行车设备。
为保证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铁科技〔2009〕116号、铁科技〔2009〕212号),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3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检测和维修手段,保证接触网技术状态,确保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含2×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5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1.铁道部:
负责全路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护的方针、原则,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的检查、检测、维护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设备维护单位的设备维护情况;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审批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
2.铁路局:
贯彻执行铁道部高速铁路接触网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制定接触网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审批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局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
3.设备管理单位:
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并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报铁路局,并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检查、检测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管内接触网设备故障处理。
第二节运行管理
第6条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运行设备的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准确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特性、运行规律和安全状态,及时对不满足安全运行的接触网设备状态或发生故障时,进行的必要修复,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7条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接触网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制度。
对动检车、弓网检测装置等提供的检测信息,按照检测数据分析、复核、整治、销号的处理程序,形成监测、检测、分析、诊断、维修、验收的运营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实现设备质量有序可控。
第8条为保证运行维护工作顺利开展,开通前,施工单位应向设备接管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竣工工程数量表;
2.管内的供电分段示意图;
3.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4.施工装配计算结果(含支持装置、吊弦等);
5.开通前,接触网动态检测的原始精测资料(包括导高、拉出值等);
6.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电缆的相关资料;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
7.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规格型号、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和跨线桥(主要包括跨线桥位置、最近的桥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8.工程施工记录。
主要有:
隐蔽工程记录、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有砟)、轨面标高记录(整体道床线路精测网提供的轨面高程)、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等;
9.设备维护手册。
第9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或具备以下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
1.接触网零部件上网检验和追溯制度;
2.弓网联控制度;
3.设备质量验收和评定制度;
4.接触网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制度;
5.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检验制度;
6.运行信息反馈及故障、事故报告制度;
7.值班制度;
8.设备质量定期分析和总结例会制度;
9.部、局颁发的有关规章
10.与相关单位的设备分界协议;
11.管内车间、工区之间的设备分界及各工种分工的规定。
12.接触网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
13.接触网设备的有关标准;
14.管内的设备技术履历。
第10条开通前,设备管理单位应配齐监测、检测、检查、维修、抢修用交通、通讯工器具和材料。
其配备标准须满足附件2、附件3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11条一般不在运营的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上进行新产品试运行,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经铁路局审核,报部批准。
第12条每个工区要有安全等级(高铁)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昼夜值班,负责接触网的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
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执行供电调度命令和要求,每天按规定时间向电调报告次日工作计划,认真填写《供电(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
值班日志格式见附件4。
第三章状态监测
第一节监测的分类
第13条监测是对接触网外观、主导电回路、绝缘状况、防雷措施、受电弓取流情况及外部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
监测分巡视、视频和摄像检查、主导电回路测温以及观测点检查四个部分。
1.巡视。
分为步行巡视和登乘车辆巡视。
登乘车辆巡视分为添乘动车巡视、作业车升平台巡视和不升平台巡视三种方式。
2.视频和摄像观察。
利用沿线安装的视频监视设备和安装在列车上的高速摄像机对接触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
3.主导电回路测温。
利用热成像仪、测温贴片等测量接续点接触状态。
4.观测点检查。
在隧道口、车站咽喉区、分相等关键处所建立观测点,定期观察列车通过时接触网状态。
第二节巡视
第14条步行巡视(防护栏内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必须进行步行巡视时,应在天窗内或线路封锁的情况下进行)。
周期:
3个月。
检查项目:
防护栏外的设备。
第15条作业车升平台巡视(天窗内进行)。
周期:
3个月。
检查项目:
检查补偿装置、线岔、锚段关节、关节式分相、分段绝缘器、上网供电线电缆接头、接触网主导电回路等设备的技术状态,检查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回流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吸上线等)有无烧伤、断股及互磨等,零部件有无松、脱、断及损坏;绝缘部件有无破损和闪络。
第16条作业车不升平台观察巡视(天窗外进行)。
周期:
根据需要由路局安排。
检查项目:
昼间主要检查树木及其它障碍物是否侵入安全限界;各种标志是否齐全、完整;接触网悬挂、支撑和定位装置的状态;夜间主要检查接触网零部件、电气连接部位有无过热变色、绝缘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非常规检查的1-4项。
第17条添乘动车组巡视。
检查周期:
1周。
检查项目:
接触网设备有无明显的松、脱、断情况;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鸟窝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的现象;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等,并检查动车组受流情况。
添乘动车组巡视人员应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节视频和摄像检查
第18条视频和摄像检查。
检查周期:
每天一次。
检查项目:
1.接触悬挂及其支撑装置、定位装置的有无异常现象。
2.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回流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线索等)间的距离变化。
3.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安全的现象;
4.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
5.弓网接触状态有无异常。
如:
火花、震动等。
第四节主导电回路监测
第19条主导电回路接续状态监测。
检查周期:
一年一次。
检查项目:
供电线接续点及上网联接线夹、接触网的各种电联接线夹、接触网各种隔离开关设备线夹及触头、吸上线接续点等有无过热现象。
利用热成像仪测量接续点接触状态时,测温时机必须选择在被测点有持续负荷电流时进行。
利用测温贴片监测接续状态时,测温贴片应保持清洁,所贴位置能够准确反映线夹温度变化并在地面容易观察。
第五节观测点检查
第20条在隧道口、大桥上、车站咽喉区、分相等具有领示作用的关键处所建立观测点,在防护栏外观察列车通过时的接触网状态。
监测周期:
10天
监测项目:
观察列车通过时:
弓网接触、接触网震动等有无异常状态。
第四章接触网检测与检查
第一节检测
第21条检测分为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
静态检测一般在天窗内进行;动态检测一般由动检车、弓网检测装置进行。
第22条静态检测。
静态检测分为人工检测和弓网检测装置的非接触式测量。
检测周期:
第1、4项,5年一次;第2、3项3年一次。
检测项目:
1.接触网几何参数检测项目:
拉出值、导高、同一跨距接触导线高差、线岔和锚段关节接触线相互位置等。
2.附加导线对地距离。
3.附加导线、各种引线、接触悬挂等产生交叉时的间距。
4.接触导线磨耗。
5.对动态检测超限处所进行静态复核、确认。
第23条动态检测
检测周期:
10天。
三个月
检测项目:
1.接触网几何参数检测项目:
拉出值、导高、同一跨距接触导线高差、线岔和锚段关节接触线相互位置。
2.弓网受流性能检测参数:
弓网接触力、垂直加速度、离线率。
3.接触网电气参数:
接触网电压、动车组取流。
第二节检查
第24条接触网的状态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非常规检查。
全面检查具有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双重职能。
非常规检查通常在发生异常情况下或根据需要时进行的检查。
第25条全面检查
检查周期:
三年。
主要项目:
内容包括无法或不易通过监测、检测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附加悬挂、支撑装置的内在质量,螺栓是否紧固等;保养维护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过程中必要的防腐处理、注油和零部件的紧固、更换等。
全面检查应利用轨道作业车进行。
第26条非常规检查。
发生以下情况或上级部门要求时,应进行检查。
1.故障点附近接触网设备、接地设备损坏情况检查。
2.一个供电臂内累计发生3次不明短路跳闸的情况下,对该供电臂的接触网、回流系统和接地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3.在接触网发生故障后或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灾、极限温度等)出现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
4.接触网动态检测在一个区段内出现多处几何参数超限,可以用接触网检测车以非接触方式测量接触线的静态高度和拉出值。
5.根据铁路局安排进行的检查。
第三节质量的诊断、分析
第27条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月度接触网运行质量分析、诊断制度。
根据对接触网监测、检测、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对接触网的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准确找出接触网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
并将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纳入次月维修计划。
诊断、分析的主要内容:
1.本月监测、检测、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及检修计划完成情况。
2.监测(巡视、视频检查、测温、观测点检查等)发现的具体问题。
3.检测数据(动态检测及复核情况)的对比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4.检查发现的问题。
5.接触网状态的变化趋势。
6.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7.针对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及下月检修计划安排。
第五章检修管理
第一节修程
第28条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事故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
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
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检修计划及实施
第29条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监测计划;检测、检查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三部分。
年度监测计划和检测、检查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下达到车间和班组。
月度维修计划下达方式由铁路局确定,日维修计划与月度维修计划不符时,须经铁路局审核批准。
月度维修计划由管理单位于上月底前下达到车间和班组
第30条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垂直检修“天窗”,每次时间不少于240分钟。
第31条各单位要做好检修组织工作,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设备检修、试验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内的作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同时进行,以免重复停电。
第三节绝缘部件清扫
第32条绝缘部件清扫周期:
1.分段绝缘器和器件式分相器,周期6个月。
1年
2.瓷质绝缘件,周期2年。
3.污秽严重区段由铁路局根据污秽情况确定清扫周期。
污秽严重区段的清扫周期定于3个月,污秽较重区段的清扫周期定于6个月。
第四节检查验收
第33条维修用料必须是经过铁道部认证、并经过鉴定和运行实践证明安全可靠的产品,入库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第34条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接触网设备监测、检查、检测、检修记录,名称及格式可参照附件5-7,具体格式由铁路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35条接触网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要落实“记名”制度,保证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质量。
每次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负责人、操作人签字。
第36条工长和车间主任要每月检查1次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字。
第37条凡有更换线索、重要零部件、支柱等,应将更换后的设备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记入相应记录中。
第五节质量鉴定
第38条为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由铁路局组织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报铁道部。
第39条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
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1.已封存的设备。
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40条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优良:
主要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次要项目全部合格以上标准者。
(主要项目、次要项目由铁路局根据设备情况确定)
2.合格:
主要项目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次要项目多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者。
3.不合格:
主要项目有一项未达到合格标准或次要项目多数不合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优良率=——————————————————×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率=—————————————————×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合格率=1-不合格率
第41条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
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高压电缆以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换算条公里数量=∑(设备鉴定数量×换算系数)。
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1.正、站线悬挂1.00
2.隧道内悬挂1.30
3.附加导线0.40
4.高压电缆0.80
5.线岔0.12
6.隔离(负荷)开关0.12
7.绝缘器0.12
8.避雷器0.05
9.硬横跨0.13
接触悬挂以跨距为鉴定单元。
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
第42条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
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43条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六章高铁接触网维护技术标准
第44条接触网系统整体技术标准
1.接触网系统满足设计的速度目标值。
2.接触网应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3.接触网在自然环境中应满足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
任何条件下安全系数至少满足附件1的规定。
4.各部位螺栓紧固力矩符合零部件规定要求。
第45条受电弓动态包络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影响受电弓运行。
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受电弓动态抬升量150mm(线岔始触区为20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50mm。
第46条接触线维护技术标准
1.接触线平直度。
用塞尺检查接触线与检测尺之间的间隙,其间隙不得大于0.1mm/m。
2.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或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20%),则应更换。
接触线不允许有接头。
3.接触线之字值、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
标准值:
设计值。
安全值:
设计值±30mm。
限界值:
同安全值。
4.接触线高度
接触线高度符合设计规定;两个相邻悬挂点和吊弦的最大高度差为10mm。
标准值:
设计值。
安全值:
标准值±30mm。
限界值:
同安全值。
5.接触线坡度
标准值:
速度在250km/h(含)以下时,坡度为1‰,坡度变化率不大于0.5‰;速度在250km/h以上时,坡度为0。
安全值:
同标准值。
限界值:
同安全值。
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该定位点的接触线高度允许误差±10mm。
6.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
标准值:
≤4°。
安全值:
≤6°。
限界值:
同安全值。
第47条承力索维护技术标准
1.承力索位置
标准值:
直链型悬挂,位于接触线正上方。
曲线区段承力索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
安全值:
直线区段允许误差150mm;曲线区段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100mm。
限界值:
标准值±200mm。
2.承力索损伤程度
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磨损伤则应更换;一个锚段内承力索接头和断股补强的总数量为:
锚段长度800m以下时接头数量2个,锚段长度800m以上时接头数量4个(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个接头。
第48条整体吊弦维护技术标准
1.吊弦偏移.接触线与承力索同材质时,吊弦在任何情况下均垂直(交叉吊弦除外)。
标准值:
在无偏移温度时垂直。
安全值:
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得大于20mm。
限界值:
同安全运行值。
2.吊弦状态
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
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误差应不大于±2mm。
吊弦截面损伤不得超过20%。
3.吊弦线夹状态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4.载流环
吊弦载流环应固定在吊弦线夹螺栓的外侧,载流环应朝向列车前进方向,线鼻子与接触线夹角不得小于30°。
5.吊弦间距
标准值:
设计值。
安全值:
≤10m。
限界值:
≤12m。
6.相邻吊弦高差
标准值:
相邻吊弦高差≤10mm。
安全值:
同标准值。
限界值:
同安全运行值。
第49条弹性吊弦维护技术标准
1.弹性吊索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悬挂点两端长度相等,允许偏差为±20mm。
2.弹性吊索线夹处回头外露为20mm,允许偏差为±5mm。
3.弹性吊索工作张力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50N。
5.跨中第一吊弦与相邻弹性吊索吊弦的高度差必须小于10mm。
弹性吊弦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相等。
第50条软横跨维护技术标准
1.横向承力索、上、下部固定绳
①软横跨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和上、下部固定绳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
②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相等,V形连接板应垂直于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线夹应垂直于横向承力索,上、下部固定绳处于拉紧状态。
③上、下部固定绳应水平,允许有平缓的负驰度,其数值为:
5股道及以下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的不超过200mm。
④上、下部固定绳弹簧补偿器处于受力状态,张力符合设计规定。
2.吊线
软横跨直吊线应保持铅垂状态,吊线呈拉紧状态,上端永久固定,无松驰,横向承力索与上部固定绳在最短吊线处距离为400-600mm。
4.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的距离
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距离正线为400mm,侧线为300mm,允许偏差±50mm。
5.螺栓等连接器件
软横跨应垂直于正线,各部螺栓、垫片、弹簧垫圈应齐全,螺栓紧固,各杵头杆螺纹外露长度应为20-80mm,调整螺栓的螺杆外露长度应为50mm至螺纹全长的1/2。
6.各部位几何尺寸
①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的电分段绝缘子串应在同一垂直面内。
位于站台沿上方绝缘子带电裙边应尽量与站台对齐,股道间横向电分段绝缘子应位于股道中间。
横向承力索两端绝缘子串外侧钢帽距支柱内缘应不小于400mm,上、下部固定绳两端绝缘子串的瓷裙至支柱内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00mm,带电侧绝缘子裙边距线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00mm。
②各部件应齐全完好,连接牢固,支柱上角钢底座应水平,各斜吊线完好无松驰,并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第51条硬横跨维护技术标准
1.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不超过+100mm。
2.硬横梁应呈水平状态,允许向上微拱,铰接硬横梁的挠度小于梁长的0.5%,刚接硬横梁的挠度小于梁长的1/360。
各段之间及其与支柱应连接牢固。
3.硬横梁锈蚀面积不超过20%。
4.吊柱在安装后应处于竖直状态,限界满足要求。
5.上、下部定位索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上、下部定位索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者负弛度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者不超过200mm。
6.上、下部定位索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
7.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距离正线为400mm,侧线为300mm,允许偏差±50mm。
。
8.吊柱在安装后应处于竖直状态,距相邻线路的限界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要求。
9.钢柱及硬横梁角钢应无变形和弯曲。
第52条中心锚结维护技术标准
1.正线、站线、联络线一般采用两跨式防断中心锚结。
中心锚结安装位置、形式、采用的线材及连接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处导高应与邻点吊弦处导高相等,允许抬高为0-10mm,中心锚结线夹锚结绳两边张力相等,不得松弛或高度低于接触线。
锚结绳处于受力状态,但不改变相邻吊弦受力和导线高度。
3.接触线中锚线夹安装应牢固、端正、不打弓。
在直线上应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接触线侧锚结绳压接后回头外露长度不小于30mm;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辅助绳外露长度不小于50mm。
4.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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