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建筑和政工程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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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建筑和政工程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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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建筑和政工程监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
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2017年版
招标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加盖执业资格印章)
日期: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由________(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________(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________,建设资金来自_______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为________。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招标________(采用或不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概算投资额(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5招标范围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___________(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______________(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和定性描述)监理业绩。
3.2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_________,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___(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项目____(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各申请人最多可就上述标段中的________(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________(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多标段招标的项目).
3.5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采用_______(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____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____家。
5.申请报名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______________)报名,并保存报名成功回执。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______________)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5.申请报名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形式)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_____时____分至时____分,下午时____分至时____分(北京时间,下同),在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报名。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____分至时____分,下午时____分至时____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持报名凭条、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____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______________)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6.2逾期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形式)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分,地点为__________。
6.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__________(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
_______(盖单位章)
____年____月__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通用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1.4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1.5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1.6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1.7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1.8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1.9工程类别及等级: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1.10项目代建单位、项目承包人名单: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2.2本项目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2.3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3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和服务期
1.3.1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阶段:
(1)施工阶段监理;
(2)相关服务工作阶段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3.2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
除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另有规定外,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为:
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
相关服务内容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3.3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质条件: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专业和等级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2)财务要求:
年限和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3)业绩要求:
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和定性描述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4)信誉要求:
诉讼、仲裁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年限和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持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申请人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是否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兼职的,包括本项目在内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项目不得超过三个,申请人须出具在监项目委托人同意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兼职的书面确认;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7)安全监理人员的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8)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9)申请人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4.2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同一专业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中不同成员分别承担不同专业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以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专业的资质和等级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承包人;
(3)为本项目监理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6)主要负责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8)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监理工程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监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1.4.4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均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人择优选择其中的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
1.4.5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申请人为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子公司数量不得超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1.5招标投标介质
招标投标介质分为电子化和纸质两种介质,本项目招标投标介质形式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各方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商业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当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部分构成。
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其他
资格预审文件的专用部分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部分所做的具体规定和补充,申请人应当将文件的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解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由招标人视项目需要,在专用部分第五章中补充。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均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当在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将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且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招标人将相应顺延递交截止时间。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当在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2提出疑问、发出澄清、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申请人提出的疑问通过电子化平台上传,平台提供回执即为确认;招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发布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发布之时即视同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
2.2.2提出疑问、发出澄清、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形式)
申请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发出澄清、申请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招标人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请预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视其具体内容依法办理。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将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且修改发出的时间距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招标人将相应顺延递交截止时间。
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当在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时间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2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发出、申请人确认收到的方式同本章第2.2款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本章第2.2款或者第2.3款办理;不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
逾期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将视其具体内容依法办理。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申请人)
(5)申请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
(6)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
(7)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3.1.2尽管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可能已经列入了相应的格式,但下列情形不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
(1)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等其他相关事宜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包括上述第3.1.1项规定的授权委托书的;
(2)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或者非联合体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包括上述第3.1.1项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3.2申请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
3.2.1申请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应真实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企业组织结构、财务情况、类似项目情况、拟投入监理检测设备和工器具、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近年监理服务获奖情况等。
3.2.2“申请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说明”应当如实披露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关联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与申请人存在相互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申请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或工作的其他单位。
申请人未如实披露的,构成弄虚作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3申请人填报的资格、能力、信誉情况材料的时间和要求为:
(1)“财务要求”的起止时间和证明材料的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起止时间和证明材料的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3)“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不良行为记录”的起止时间的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诉讼、仲裁情况”仅限于申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不良行为记录”主要是近年申请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项目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3.2.4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1.1(5)目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当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且分别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
(1)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软件版本及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申请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复印件”为“扫描件”,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证明信息应直接使用,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4)资格预审文件制作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在规定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固化。
申请文件中按规定需要单位盖章和个人签字的,分别是指含有CA数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的电子印章。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形式)
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
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左侧装订,装订应当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章或签字确认。
3.3.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的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文件封面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封面应当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4.1.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前,申请人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提供的工具或者方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形式)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封套上应当写明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4.2.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4.2.2申请人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电子化平台网址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4.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申请人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
(2)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因申请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形式)
4.2.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
4.2.3除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将如实记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3.2申请人撤回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知招标人。
通知应当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按照本章第2.2.2项申请人提出疑问的方式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2项招标人发出澄清的方式予以确认。
4.3.3申请人对修改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3.3款和第4.1款的要求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按4.2款规定的时间和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修改后的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形式)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申请人撤回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知招标人。
通知应当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按照本章第2.2.2项申请人提出疑问的方式递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2项招标人发出澄清的方式予以确认。
4.3.3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应当按照本章第3.3款、第4.1款和第4.2款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3.4申请人对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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