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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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复习资料
一:
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
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
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法的预测作用:
是指人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预先知晓、估量相互间怎样行为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的功效。
3、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4、法律权利:
是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
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
5、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合宪审查,纠正和处理违宪行为,以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
6、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选择职业、变更职业以及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权在性质上既是一种自由权,也是一种受益权。
7、刑法:
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8、犯罪:
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9、犯罪对象:
是指危害行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0、危害行为:
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或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禁止的身体举止或活动。
11、犯罪的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12、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13、刑罚:
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1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
每一个法人均应设置法定代表人。
15、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6、行政强制:
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17、行政许可:
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18.犯罪主体:
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
20.犯罪故意:
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21.犯罪过失:
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22.犯罪目的:
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23.正当行为:
是指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没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24.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5.犯罪既遂:
是指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的具体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情况,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26.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7.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8.民事制裁:
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制裁。
29.物权法:
是指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和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31.所有权:
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
32.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34.协议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效果达成协议经法定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35.诉讼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而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36.继承,即财产继承,专指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法的遗嘱将死者遗留的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37.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与遗嘱继承相对称。
38.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的限制。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39.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就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40.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且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41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无偿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42继承法:
所谓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3遗产: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依照继承法律规范能够转移给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
44.继承权:
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合法遗嘱取的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5.犯罪准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46.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于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47.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事实的原因,致使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刑事具体的刑罚权。
48.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刑法规定的不同犯罪进行科学分类,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体系。
49.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50.刑罚体系是由刑法依照一定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51.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遗赠人将其财产在死后赠与抚养人的协议。
52.遗嘱:
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它事务,并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率的法律行为
53.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活当事人起诉后,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存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相关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54.所谓人格,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被承认为法律上的人的状态,即国家赋予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以权利能力。
因而作为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二:
简答题:
1、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
答: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
(1)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由规范性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由法的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调整的过程。
(3)法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的发展过程。
(4)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道德不分,到法与宗教、道德分开的过程。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答: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法律部门:
(1)宪法;
(2)行政法;(3)军事法;(4)刑法;(5)诉讼法;(6)民法;(7)商法;(8)经济法;(9)环境法;(10)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有哪些?
答:
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
(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
(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4)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
(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6)推进社会民主化、平等化,促进社会民主法律化、规范化,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7)保障和推进对外开放、对外交流,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世界发展与进步。
4.、人权的内容有哪些?
答:
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三大类:
(1)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5、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
(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合宪性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6、“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答: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的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7、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答: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物。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
(4)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
8、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
(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9、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虽然借鉴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但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它使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在我国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
10.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是什么?
答: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建立单一制。
我国实行单一制在理论上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更主要的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
(1)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且民族分布广泛、交叉居住,无法建立联邦制国家。
(2)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友好和睦的,中国发展史也就是各民族不断交流、共同发展的历史。
(3)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事业;我国人口、资源分布以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应该实行单一制。
(4)单一制更有利于将各民族团结起来进行我国的国防建设。
11、宪法的根本法属性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答:
宪法与普通法律最明显的区别是它的根本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
宪法一般规定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问题。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至上原则突出表现为宪法至上。
(3)在修改与制定的程序上,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
12、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有哪些?
答:
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主要有:
(1)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坚持对外开放。
(4)保护社会主义共有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
13、如何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然而在实践中其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程序制度需要不断完善起来。
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
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2)加强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合理配置人大的权力,提高人大的地位和权威。
(3)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
(4)建立和完善各种具体的操作制度,如会期制度、辩论制度、代表的专职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等。
14.什么是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
政权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和方式来组织反对敌人、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及管理整个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负责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
15、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6、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情况有哪些?
答:
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情况包括四种:
(1)我国刑法第11条中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
(2)我国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
(3)我国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17、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哪些阶段?
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为: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的人,对其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8、什么是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
(2)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3)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19、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
答: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行为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20、什么是共同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21、紧急避险及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紧急避险只能是面对实际危险才能进行。
(3)紧急避险只能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进行。
(4)紧急避险只能是在迫不得已、无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2、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3、我国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答:
法定继承人根据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远近被分为两个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继承权。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24.简述商行为的特征。
答:
商行为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自身的特征,表现在:
(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2)是经营性行为。
(3)是商事主体所从事的活动。
(4)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25.简述公司法的性质。
答:
公司法的性质表现在: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
(3)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
26.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答: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保险合同一般是附和合同。
27、简述汇票的特征。
答:
汇票具有以下特征:
(1)汇票是票据的一种。
(2)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
(3)汇票的到期日具有多样性。
28.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和作用。
符合生效要件的行政行为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并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一般认为,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效力;(2)确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得任意改变的效力;(3)拘束力,也称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有效成立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方必须遵守和服从该行政行为,并接受其拘束;(4)执行力,指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29..犯罪的特征?
一: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
30.侵权行为造成了别人的身体伤害,如何赔偿呢?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1.侵害人身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即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持续进行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受害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即侵权人对其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主动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致以歉意,请求受害人予以宽恕。
4.赔偿损失。
3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物的权利3.物权是以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4.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33.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4.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2.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
3.所有权具有弹性。
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
35.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制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计划生育原则。
36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男女双方必须在各自未婚、离婚或丧偶,也就是均无配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37.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38.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9.人身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2.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容。
人身不是财产,不能以金钱衡量,只能从观念上对它进行评价。
3.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40.民事制裁的措施:
1.训诫。
即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所采取的批评教育的方法。
2.责令具结悔过。
即人民法院强令侵权人写悔过书,保证不再重犯的强制性措施。
3.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或非法所得。
4.罚款。
即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根据其侵害行为的具体情况,强令其缴纳一定款项以示惩罚。
5.拘留。
即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42犯罪准备具有四个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准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收此种目的的支配。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是违背行为人主观意愿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4.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43.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结果犯罪行为犯罪危险犯罪举动犯罪
44.在决定对实施犯罪预备行为者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时,主要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行为人预备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2.行为人预备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其进展程度3.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具体原因4.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45.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而停下来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
46.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中止时空性2.中止自动性3.中止的有效性
47.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48..刑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刑罚是有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方法。
1.刑罚的依据在于刑罚的明文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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