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1902年一个日同盟条约签订原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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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1902年一个日同盟条约签订原因
浅析1902年一个日同盟条约签订原因
1、相关定义
1.1、原因的概念——对价
《法国民法典》第三编契约或约定之债的一般规定第四节即是关于原因的规定,第1131条”无原因之债,或者基于错误原因或不法原因之债,不发生任何效力”。
在法国,原因包括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契约的直接目的,在双务合同中,每一缔约当事人的债务的原因即在其考虑”应由对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债务”之中,29即对价,例如买卖合同的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互相给付的对价。
主观原因主要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动机,原因为法律禁止、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时,为不法原因,同样导致合同无效。
而在德国,原因并未成为立法上契约成立生效的要件,学理认为”一方使另一方承担义务,是一个在其本身承担的义务之外,但根据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每一个行为人所明确期待的、其他的法律效果。
应把行为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时根据该行为的内容所期待的、超出其本人承担的义务的、其它的法律效果视作承担义务的原因。
”30可见,德国民法中的原因相当于法国民法中的客观原因,指订立契约的对价。
而在罗马法,当事人双方的意思合致不能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律不会干预强迫履行诺言,只有附加一个”债”才可以请求履行。
31要式契约之所以属于市民法的范畴,是因为这些合同的”形式”为市民法所规定的”固有程式”。
在要式口约中,合意仅仅使其产生自然法债,”程式”才使它产生市民法债。
32而后来被称为无名契约的协议,若具备已为的给付这一”原因”,亦能获得市民法上的诉权。
因此,在罗马法上,除有名契约外,那些不属于有名契约的协议只要具备原因(已为的给付)即能成为所谓的无名契约而产生市民法债,如果不存在原因,这些协29罗结珍译:
《法国民法典(下)》,法律出版社05年版,第824页。
30[德]拉伦茨著,王晓晔等译:
《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03年1月第一版,第443页。
31[英]梅因著:
《古代法
(二)》,九州出版社07年版,第407页。
32徐涤宇著:
《原因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5年版,第69页。
14议就只是产生抗辩不产生诉权的裸体简约。
可见,罗马法关于契约之原因的论述,只限于无名契约的场合,归纳为四类:
给付某物原因是为了对方给付另一物;给付某物原因是为了对方做某事;做某事原因是为了对方给付某物;做某事原因是为了对方也为自己做某事。
33即使如此,对于无名契约仍然采取契约法定的原则,只有这四类且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后才能够取得市民法上的诉权。
随着近现代契约理念的产生,契约中意思的因素逐渐取代形式成为决定债之成立的主要因素,罗马法上的形式主义和契约类型法定亦逐渐被形式自由和契约自由所取代,为统一债的概念,中世纪法学家借用了无名契约中原因的概念为简约穿衣而使其具有可执行力,统一了包括因取消法定类型而丧失债的效力说明力的有名契约在内的所有契约。
原因获得了比罗马法中”已为给付”更广泛的意义。
但即使在近现代民法中,仍然存在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与罗马法类似,原因在有名合同中的意义似乎并不如想象的如此强大,原因在有名合同中获得了固定的、客观化的意义,并不存在有名合同因为原因的欠缺而无效的情况。
但是,对于无名合同来说,原因的概念并不统一,一般也只能笼统地概括为当事人订立契约的直接目的。
1.2、根本原因——概念的误解
一、对”商标”的本质的认识错误:
商标=财富一、对”商标”的本质的认识错误:
商标=财富“商标=财富”,这是在如今这个”知识就是财富”的时代里,越来越被大家所认同。
诚然,一个企业的商标就是它的无形资产,在残酷的竞争中可以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带来莫大的帮助。
拥有的无形资产越多,企业逃避对手打压的机会也越多。
国内外的跨国企业更是早已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扩展企业经营范围、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
因此,”商标就是用来换取财富的”也理所当然的成为大家的惯性思维。
然而商标真的就是财富吗?
商标从制度的建立起就明确了它的使命。
商标是生产商或者服务提供者用于将自己产品或者服务区分于其他生产商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它的主要”职责”是指示来源。
消费者通过识别不同的商标来区分它们所选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可能造成商标混淆进而无法起到指示产源作用的商标就不能被核准注册。
因此,商标仅仅是一个识别标志而已。
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商标渐渐地有了它的”第二职责”:
承载企业的商誉。
企业家们通过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精心经营,使得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获得了消费者们的认可,商标直接和企业的品牌挂上了钩。
可是商标并不直接等同于财富。
开业难守业更难,一个能给企业带来利益25的商标离不开企业的用心维护。
即使是驰名商标,如果企业对产品或者服务不加以严格的检验和把关,那么也终究会丧失其上承载的信誉,成为一个仅仅用于指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而已。
因此,企业家们如果只知道致力于申请商标,尤其是一个”享有美誉”的驰名商标,然后就迫不及待把它兑换成金钱,而不管不顾企业品牌的发展,信誉的建立,空想着拿这个空壳商标去套现,那么等待他们的只有衰败。
这种错误而危险的认识必须引起注意。
1.3、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概念界定及形成原因
(一)概念界定想要深入研究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首先就要对”贫困大学生”的概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所谓”贫困大学生”,从定义上来讲,是指国家在普遍招收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群体中,有这样一类学生,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拮据,支付高等教育费用十分吃力。
这里我们所谈论的”高等教育费用”,主要是指在上学期间所必须的各种学杂费,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等,还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的生活费、伙食费以及一些日常费用等等。
我们所谈论的”贫困大学生”又因为家庭经济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贫困生和特困生。
所谓”一般贫困生”,是指那些因为家庭经济状况括据,没有能力负担学杂费和生活费,或者他们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比较困难的学生。
而有一部分学生因为他们的家庭经济条件很差又缺少适当稳定的经济来源,无法支付学费,更无力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这种学生的生活更为困苦,我们称之为”特困生”。
贫困大学生多来自农村或”老、少、边、山、穷”等偏远地区。
以上对于”贫困大学生”的概念界定,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概念性描述。
而所有的概念性定义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逐渐系统化、规范化的。
不会静止,一层不变。
定义性概念在工作实践中准确性不高,使用起来会比较模糊。
为了使我们的研究工作更加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也为了在使用过程中更加便于操作,我们可以将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进行细致的划分,釆取另外一种方法作为对”贫困大学生”与”非贫困大学生”之间的划分标准。
贫困大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这其中也包括特困生在内,主要取决于当地的人均消费水平以及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要支付的必须的教育费用的增长幅度。
由于不同省市之间的城市发展速度不一样,导致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大高校更有甚者是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他们的收费标准也大相径庭,这就会使各高校贫困标准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界定”贫困大学生”与”非贫困大学生”的标准,不能紧靠一个具体的数字作为衡量的标准。
所以现在不同省市的不同高校,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对”贫困大学生”采取不同的界定标准,由于制定标准的依据不统一,所以各高校之间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但无论结果是怎样,只有将”贫困大学生”的概念界定清楚,才是我们进行深入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对”贫困大学生”的概念有一个清楚的界定,是我们进行贫困大学生就业研究的基础。
发达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概念的划分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即学生每月必要的生活费用支出低于其所生活地区的月人均生活费用的最低标准,这其中也包括那些没有能力或实在无法缴纳学杂费和生活费的学生群体。
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优劣程度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学生在校期间吃、穿、用、行等方面的消费支出水平。
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5月份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表达的主要精神,各地各大高校都纷纷结合当地的经济8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发展水平、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学生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等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适合当地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通过长时间的实践,通过总结得出我国各大高校对于”贫困大学生”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经济条件。
学生所在家庭的年纯收入处于当地最低年收入水平,或者学生的月均生活费水平低于其所居住地区居民的月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第二、学生生长在单亲家庭中,并且家长失去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第三、学生父母双亡,失去主要劳动力,并且没有其它亲属能够给予经常性和稳定性的经济补助,丧失收入来源;第四、在城镇居住,父母双双下岗或者其中有一人下岗,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第五、在农村居住,经济生活贫困,子女中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同时在高校学习,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第六、家中长期卧有病人或有残疾人,长年患病导致家中贫困;第七、家庭主要成员遭遇天灾或人祸,发生突然变故,致使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并在短期内由于要维系日常生活不得不大量举债。
①一般情况下,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群体中,如果存在孤儿、烈士子女、父母重病、家庭所在地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即可认定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形成原因1.外部环境转变第一,政策转变。
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经过从免费上大学到收费上大学的过程转变。
我国从1983年幵始,针对大学生主要实行委培、代培和自费生制度。
直到1989年出现了“双轨制”,即免费计划生、委培生、收费自费生并存的局面,这标志着我国开始进行了有偿上大学的改革。
我国高等教育的”双轨制”一直延续到1994年实行”并轨”。
历经8年的时间,通过渐进式改革,使我国由最初的实行免费高等教育改为收费上大学、并且实现了国家财政资助和社会援助共存的混合模式。
随着收费上大学政策的进一■步实行,各大局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也相应有所提1?
由1989年的120兀/年提高到2010年的4500-5000元/年,和1989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38-40倍。
例如:
以一个在长春上大学的学生为例,一个月的必要生活支出按照800元计算,加上每年大约5000元左右的学费和寒暑假回家的路费等其他各项费用支出,总算下来一年花费接近于2万元。
第二,我国各大高校收费制度制定的依据和相关因素考虑不完善。
普遍看来,只考虑到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国家在教育上投入的经费不足,接受高等教育已经采取了“成本分担”原则,没有从中低收入家庭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他们的家庭经济能力是否能够承受,并由此引发了相关的教育机会是否均等和是否公平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国际上部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的制定一般都采用相同的做法,既按照全部教育成本的25%作为高等教育学费的制定标准。
国际上普遍规定如下:
高等教育学校学费的9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收费标准占所在学校年平均日常运行总费用的25%左右,如果低于25%的话,可以自行提高到25%。
我国在界定”贫困大学生”的概念时主要应用以下一些指标:
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高校所收学费的总收入占国家GDP的比重、居民人均储蓄额的大小、居民人均年总收入额的大小、居民人均年总收入的增长速度与收费标准的增长速度之比等相关经济指标。
我们通常只关注这些指标在我国的变化,而不善于将这些指标与国际上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的指标做横向对比。
事实上我国这些指标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
国际上依然有很多国家在实行免费的高等教育政策。
据调查,20世纪80-90年代美国的全日制在校生所负担的个人学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同一时期,在日本,一个家庭供养一名大学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占整个家庭年收入的20%,澳大利亚2000年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大约占普通家庭年均总收入的15%,而我国在同一时期己经超过40%。
尤其是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农民群体所占比例依然很大,自然农民的孩子所占的比重也要大于城镇里的孩子,而城市又随着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的下岗工人,下岗工人供养子女也存在很大难度。
我们以2010年为例,跟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为1274元测算,2010年年末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为2688万人。
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约7.8%。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除去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约为10.9%。
按照国际惯有准则——学费占家庭年收入的25%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普通三口之家的年总收入约为57,327元,能够负担的学费约为14,332元;农村普通的四口之家年收入约为23,676元,能够负担的学费约为5919元。
我们能够轻易的发现,2010年我国各大高校学费平均水平应为6000-8000元,按照计算出的能够负担的学费标准来看,已经超出了大多数家庭的实际消费能力。
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知,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7%;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1.1%。
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没有能力支付接受高等教育所必要的支出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其他支出,就出现了”贫困大学生”的现象。
虽然我们提倡的是在决定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和制定涨幅的过程中最好考虑周全,将各种分析包括进去,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从我国现有的公有制度、居民收入状况、学校整体运行所需费用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研究的话,就应该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科学制定收费标准的前提,结合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大小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
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角度出发,在此种状况下,会产生很多不公允的现象,例如所釆用制度的不合理强制性变迁、形成收费标准的机制不合理、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存在缺陷,还有很多学校片面地将教学成本的高低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变迁会产生一系列消极后果,最严重的现象就是贫困大学生的大量涌现。
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后半期,高等教育收费强制性变迁力度不断加大,致使贫困大学生的数量急剧增多,截止到2011年,已经有超过300万的贫困大学生。
10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讲话中明确指出:
”2010年中国教育经费的总投入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是3.27,2011年应该会超过3.3”。
从客观角度出发,近些年来,虽然各地政府不断在教育领域加大投入,但我们必须承认国家总的教育支出还是不够充足。
而教育经费的缺失大大制约了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速度。
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先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道:
”我们对实现4%的目标具有坚定的信心,但同时承认所面临的难度也很大。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从2004年到2008年,教育经费财政性支出年均增长率约为23.7%,占整个GDP的比重从2004年2.79%提高到2008年的3.48%,平均每年提高0.17个百分点。
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会大大我们增强完成4%这一目标的信心。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也要清楚认识到实现这一目标具有很大的难度,因为一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不仅简单的取决于教育经费财政性支出占全国总GDP的比重,还取决于教育经费财政性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的比重,还包括全国总的财政收入占整个GDP的比重。
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低于世界其他各国平均水平大约10个百分点左右,占整个GDP的比重是20.4%。
①从这个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政府对高等教育领域的经费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各大高校的发展,这也明显不利于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整个GDP比重的进一步提升。
不论高等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究竟是多少,它也远远没有达到《义务教育方案和发展纲要》中所制定的4%的要求。
如果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支出再高一些,那么转嫁到学生和学生家庭身上的负担就会少一些,自然就不会出现大量的贫困大学生了。
2.家庭保障出现问题第一,家庭遭遇突然变故,经济生活陷入窘境。
所谓家庭变故主要是指家中有亲人去世或者患有重大疾病;或突然遭遇自然灾害或者人为灾害的发生。
这样的突发状况都会使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因为父母往往都是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柱。
为了医治患者,不仅要花去一大笔的医药费,更严重的结果就是是家庭瞬间丧失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收入,严重的情况便会导致整个家庭倾家荡产。
尤其是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贫困学生,如果他们遭遇此种境地,就会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如同雪上加霜一般陷入更严重的境地,而他们的子女就会因没有经济来源而成为贫困大学生。
第二,贫困大学生形成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所在地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
例如突然爆发的风灾、水灾、旱灾、火灾等相类似的自然灾害,这种自然灾害大面积的爆发会影响很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譬如说会使一些原本经济富裕的家庭一下子陷入困境,或者那些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遭受到重创,经济状况更为括据。
比方说2008年春季发生的特大雪灾殃及了中国19个省份,还有2008年5月12日四川纹川发生的特大地震以及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的特大地震就是这样的例子。
11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三,近两年来贫困大学生的出现有由一些新原因和新特点造成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企业由于综合竞争能力较差,导致他们在竞争中纷纷减产、停产,更有甚者直接破产,从而造成大批工人下岗失业;还有部分工厂经济效益较差、连续几个月不给工人发工资,实际上这样的工人和失业人员没有什么区别;还有部分工人,由于本身没有接受过什么高等教育、文化水平很低、知识和技能都无法适应激烈的竞争要求,优胜劣汰,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失去收入来源,一时间还无法找到新的就业渠道。
这样诸多原因造成了存在这些现象的家庭经济困难,这样家庭里的孩子如果上了大学,若是没有其他稳定的的收入来源的话,就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贫困大学生。
第四,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导致了贫困大学生的大量出现。
我国沿海发达城市与内陆城市相比贫富差距悬殊。
众所周知,我国沿海地区和很多发达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平均的经济增长率可以达到81.2%,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水平都有显著提升,而”老、少、边、山、穷”等偏远地区由于许多原因,比方说历史和地理方面的原因,导致如今经济发展速度非常缓慢,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水平都很低。
那些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贫困学生一旦去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上学,不仅生活费用有所提高,消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全国高校全面实行高等教育自费制,扩大招生人数,导致学生上大学需要交纳很多费用,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费用会不断增加,这对于那些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学生来讲,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这样一来,有这样状况的学生家庭负担就会随之加重,从而造成生活上经济拮据的。
12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4、操作性定义及理论架构
作性定义1.1临床实习临床实习[16]又称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是指全部课堂教学完成后,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临床综合训练的一种教学形式。
临床实习是护理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阶段,是继续完成和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的最后阶段,是整个护理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安排学生直接到医院科室,担任护士工作,巩固强化理论课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是检验教学质量的手段。
1.2临床学习合同本研究中的临床学习合同又称”学习契约”或”契约学习”,是护理部为了提高临床护理教学质量、达到预期实习目标而分别与护生及带教老师之间签订的一种同意书。
是一种个体化的学习计划。
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版本,本研究参照前人的做法,结合研究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它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护理部与实验组护生之间的学习合同文本和护理部与实验组带教老师之间的学习合同文本;第二部分为护理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第三部分为临床护理教学运行方案。
1.3护理工作质量护理工作质量[16]是医院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医疗护理服务效果中占有重要地位。
护理质量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
坚持质量第一,强化护理质量管理是护理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护理质量是通过护理工作实现的,只有通过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才能保证护理质量,所以护理质量管理的实质是护理工作的全向质量管理。
1.4住院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是护理人员了解患者需求、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护理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现在国际上尚无公认的患者满意度调查表,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11起步较晚,尚未建立适合我国使用,具有良好信度、效度的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18]。
护理人员是构成医院的主体,而患者是医院服务的对象,患者满意度调查是从患者的角度评价护理质量,是体现护理工作质量最有说服力的依据[19]。
王琨,李红等[20]指出,目前,我国的患者满意度调查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其应用价值更没有被充分发掘。
对医院而言,患者的满意度主要来源于医院内自查和第三方调查两个渠道,时至今日,第三方调查尚未形成规模,也未常态化、制度化。
现行的满意度调查存在诸多问题,如医院组织的调查无形中给患者造成了心理压力,患者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感受;再如,调查过程的粗糙,或缺乏严谨有效的调查工具等[21]。
经过研究小组全体成员一致讨论并理性分析,总结前人研究经验,自查满意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为了确保问卷调查的质量,本研究采取研究小组负责人亲自派专人介入调查患者满意度的办法。
1.5、新区域理论的概念
2.1.1新区域主义的起源2.1.1新区域主义的起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合作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即在大国与小国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小国对大国做出了更大的让步。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签订的贸易协定中。
在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时,美国要求加拿大、墨西哥两国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能源政策等方面做出一些适应美国的调整。
另外,欧盟在吸纳东欧成员之前,也要求他们在国内政策方面做出改革,并根据这些国家改革的进度分批吸收成员。
这种小国对大国做出单方面让步或额外支付(SidePayment)的现象被认为是新区域主义(NewRegionalism)的最重要的特征,经济学家关于新区域主义的理论和观点也主要是针对这一特征而提出来的[18]。
他们认为,在WTO及其前身GATT的主持下,发达国家的关税已非常之低,非关税壁垒己大幅度减少了,因此区域贸易协定倡导的”自由贸易”的意义也已大为降低[19]。
这样一来,瓦尔纳范式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意义便随之下降,因而需要根据新的环境提出新的理论。
2、相关背景
2.1、金融危机背景下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3.2.1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3.2.1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3.2.1.1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实体经济是指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济活动。
实体经济不但包括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商贸物流、建筑业、服务业等提供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教育、文艺、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
据有关专家称,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时间及范围到目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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