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希贵新修改的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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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希贵新修改的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太原电气化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2014年4月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控制,确保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目标。
根据目前分公司安全质量的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质量违章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及轨道车作业队。
2、分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按照《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调查及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其余“三违”现象、事故隐患等的处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3、分公司各部门将每月对各项目部及轨道车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将对照《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太原电气化分公司生产奖管理规定(试行)》、《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太原电气化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办法相应条款执行处罚和奖励。
4、违章违规的认定由分公司安委会成员、分公司安全职教科人员、工程科人员、其它盯岗干部的现场检查,监理、设备站段、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的现场检查或反映,任何人员举报后的调查结果。
5、项目部专职安检员如果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则免除责任,如检查没有记录,没有及时纠正,按平均数额进行处罚,如果专职安检员不能进行专职工作,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6、因违犯该办法而产生的经济处罚,分公司安全职教科和项目部安质员出具处罚通知书,分公司人劳科及项目部劳资员在各项目部绩效考核和个人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职工的罚款直接从被处罚人的奖金中扣除,外协队伍的罚款从验工计价中扣除),罚款由分公司财务科保存用作奖励基金。
7、各项目部在接受违章违规处罚的同时,对违章现象要进行改正和整改。
对不及时进行整改者,加倍处罚。
8、本办法从2014年4月15日起实行,由安全职教科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二、安全质量处罚办法
(一)行车安全事故及列车延误
1、发生铁路局确认的行车责任事故及行车设备故障或人身重伤(四级及以上)及死亡责任事故:
由项目部的原因造成的,扣罚该项目部当月10%的奖金额,其中扣罚发生事故的作业队(或班组)50%的奖金额。
因轨道车违章或不执行工作纪律造成以上事故,扣罚轨道车队当月10%的奖金,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奖金。
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扣罚半年的奖金;项目经理及作业队长做出书面检查,并向公公司的领导班子集体进行交班。
一个作业队一个月内发生两起(含)以上事故,经分公司经理批准,项目经理辞职,作业队长下岗或解聘,作业队辞退。
2、发生列车停车事件:
承担所发生的一部分费用(每分钟按500元计),由责任人和作业队长分别承担。
具体如下:
属于防护不到位、不及时,扣罚防护员和队长,与列车抢道、不下道,扣罚责任人和队长。
料具侵限、来车时未停止作业,扣罚作业班组和队长;因短接轨道电路,造成信号改变而停车,扣罚责任人和队长(或班长)。
3、下部施工中因挖伤、挖断电缆、管道等设施的事故:
由责任人和作业队长(或班长)承担所发生费用的20%。
造成行车事故和设备故障按本章第1条处罚。
4、发生延误封闭作业时间事件:
5至20分钟,由作业队原因造成的,扣罚该作业队(按每分钟200元计算);因轨行车辆原因,扣罚责任人(按每分钟50元计算);20分钟以上的,因作业队原因,扣罚该作业队(按每分钟300元计算);因机械原因,扣罚责任人(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并扣除责任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向项目经理交班。
发生两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扣罚一季度的奖金;队长及工长做出书面检查并向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进行交班。
5、接触网延误时间的认定:
要根据电调的记录进行确认,责任的划分由分公司安全职教科进行确认,意外原因造成的延误点事件,经项目部和司机共同确认后,报分公司调查分析后确定。
(二)施工准备、施工过程:
1、施工时无施工安全协议,配合作业通知单。
(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协议责任人罚款200元、项目总工罚款200元、作业队长(或班长)罚款100元)
2、现场带班人员、工班长、作业队长要积极开展“三工”活动,并做好记录。
(发现一次带班人员、工班长、作业队长各罚款100元)
3、从施工入场到撤场,作业队长、工班长、防护员无全程监控。
(发现一次队长罚款100元、工班长、防护员各罚款50元)
4、施工超前准备、超范围准备。
(主管该工地的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100元、工班长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
5、施工准备、完工撤场、清理现场时,必须与驻站联络员及时联系。
注意对列车及作业人员的防护,留守看车人员有专人带领,必要时,设防护人员。
(如有违反主管该工地的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100元、工班长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
6、停电点结束前要检查人员是否全部下网,机具是否下道,检查是否能够正常行车,是否有部分地段绝缘距离不够,是否有部分地段有接地等,在确定人员,机具全部下道,能够正常行车、绝缘距离满足,无接地后方可消令。
上部作业完毕后,腕臂、横梁、软横跨、承力索、导线上遗留易跌落的工具、材料、铁线等,处罚作业队或组长。
如引发行车事故按照本章第一条相应条款执行。
(如有违反主管该工地的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100元、工班长罚款100元、驻站人员罚款100元(应删除),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500元)
7、既有线施工作业中,不能搭接钢轨,特别是防止有绝缘的两根钢轨搭接,防止出现红光带。
(如出现红光带主管该工地的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500元、工班长罚款300元、防护人员罚款10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500元)
8、高空作业时要脚踏稳准,手扶牢靠,系好安全带,地面辅助人员要戴好安全帽。
安全带要仔细检查,不能存在安全隐患。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工班长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应删除),本人罚款50元)
9、梯车作业时,推车人员不得少于4人,车体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推梯车人员要扶好梯车,听从梯车长的指挥,要采用呼唤应答制。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作业队长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应删除)、梯车长(或工班长)罚款100元、作业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10、作业队伍无人监控、无人防护、私自施工。
(项目部罚款2000元,作业队罚款5000元)
11、材料部门,机具、材料、工具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施工的。
(对影响施工的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如因作业队遗漏,视情节罚款2000-5000元)
1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过项目总工审核、未能按规定给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能指导现场施工出现差错、不能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性、正确性的。
(对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13、安检员对工地施工要进行不间断的全面检查、排查,侧重易发事故部位。
群安员在项目部安检员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质量管理。
(如有遗漏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14、作业队长、工班长、带班人员违章指挥。
(罚款100-200元)
15、雨季施工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计划,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开挖电缆沟、基础坑要及时回填夯实,不得敞口过夜,如需过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堵塞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排水设施,确保安全。
(如有违反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300元、带班人员罚款2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300元)
16、在V停作业的过程中,所有机具、材料、人员不得侵入邻线限界,邻线有列车通过时必须暂时停止作业。
(如有违反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300元)
17、站内施工使用机械时,必须设专人进行防护、看管,通过道口必须听防护人员的指挥。
(如发现无防护人员,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对不听防护人员指挥的罚款100元)
18、无调度命令,超范围施工。
(项目经理罚款500元、项目总工罚款300元、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300元)
19、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无证上岗。
(对无证上岗的人员罚款100元、项目部劳资人员罚款200元)
20、施工发生弓网事故。
(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工班长罚款500元、技术人员罚款500元、测量人员罚款200元、项目部罚款3000元、作业队罚款3000元)
21、施工时,对设备造成损坏及影响行车。
(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3000元)
(三)基坑开挖
(下列事项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300元)
1、施工时要注意铁道两边的标志,开挖时要注意地下管线及电缆,防止损伤地下埋设物,严格执行配合作业通知单制度。
2、由于既有线路上时刻有火车通过,开挖基坑时,必须有人防护、在基坑下的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防止落石、道碴及弃土伤人。
3、若开挖时,遇见流沙坑或塌方坑,发现后及时报告,做好加固措施后,设好安全防护人员后,才能进行开挖。
4、从基坑开挖到浇筑,直到恢复路基道碴,必须采用警戒带四周防护,警戒带四角采用木棍或钢筋固定,高度不得超过钢轨。
特殊危险源,必须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所有材料,机具不得侵界,弃土不得污染道床,必须用警戒带防护,防护区为长方形,警戒带距钢轨外缘不能少于1.5m。
(四)支柱组立
1、既有线轨道车、吊车组立支柱时需要在天窗点内进行,在停电命令后才能作业,在吊装时要先把吊车腿支垫牢固,特别是曲线段和高路肩地段,需要仔细检查吊车状况,防止发生意外。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驻站人员罚款100元(应删除)、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长罚款100元)
2、吊车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及范围,严禁瞎指挥、乱指挥,现场作业协调一致,严禁起吊不明物体。
(如有违反对现场负责人及作业队长罚款200元、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驻站人员罚款100元(应删除)、防护人员罚款50元)
3、撒板、立杆、整杆侵限,处罚作业队或组长200元。
如发生砸坏铁路行车设备、列车刮碰、停车事件,按照本办法本章第一条相应条款执行。
(五)架设硬横梁作业
(以下作业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100元)
1、不得在邻线有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2、两支柱上的施工人员,在硬横梁未吊装到位时应站在低于横梁的安装位置。
3、硬横梁在两支柱架设紧固稳定后,吊车方可摘钩撤离。
(六)放线作业
(以下作业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带班人员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作业人员罚款100元)
1、放线车作业平台不宜超过5人,作业架升、降时不得上下人。
在双线区段作业时,作业架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2、作业车上有人作业时,行车应平稳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
3、在高压线下放线时,其两端悬挂点应采用封口滑轮。
4、紧线时,应将紧线器尾侧的承力索用钢丝绳卡子卡牢。
5、接触线每跨内应用不少于3根吊线临时固定,在曲线外侧支柱定位环上应用铁线和放线滑轮临时固定。
6、架线完成后,接触网线路两端应进行临时接地。
(七)停电作业:
1、接地防护,在停电点作业时接地防护人员要听从供电段监护人员及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必须按程序作业,不得私自接挂。
(不验电接地、私自验电接地的,接地人员罚款100元,施工负责人违反程序指挥罚款100元)
2、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先通知拆除地线,再通知驻站人员销令,驻站人员方可销除命令。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3、遇有雨、雷电、雪、雾、风力在5级以上等不良天气时,禁止进行夜间“V”停作业。
(如有违反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带班人员罚款100元)
4、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要保证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指明停、带电设备的范围,加强监护,并提醒作业人员保持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机具不侵入邻线限界。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轨道车的运输安全
1、轨道车作业完毕后,未采取防溜放措施。
扣罚司机100元。
2、轨道车冒进信号,扣罚主车司机200元。
挤伤道岔扣罚主车司机500元,因道岔损坏或轨道车掉道造成延误封闭点和列车运行的事故,按照第二章第一款第4条执行。
3、载重货车的运输安全、轨道车及平板车在运输中的安全,主要责任在车长和司机,未按规定对车厢进行固定和对长大超重物品及易滑动物品进行固定,对车长和司机各罚款100元。
(九)材料、机具、交通工具
1、材料部门人员为工具保管负责人,对工具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状态负主要责任。
工具使用时,作业组负责人为工具检查责任人。
所有工具在每次使用前都要仔细检查,如紧线器,要用专用紧线器,检查紧线器的螺栓是否良好,紧线槽能否吃住线材,紧线器是否有裂纹等。
手扳葫芦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出现卡滞现象等。
钢丝套、钢丝绳、绳子等工具要检查是否出现裂纹或断股现象。
(使用前没有仔细检查的带班人员罚款100元、作业人员罚款300元,如发现问题后,带班人员罚款200元、作业人员罚款300元、材料员罚款300元)
2、在材料库、油桶、配电箱及使用的电焊机、空压机、搅拌机的周围未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及安全操作规程。
(材料员罚款100元)
3、未正确使用和存放乙炔、氧气(5m)及明火(10m)的安全距离不够的。
对压力容器、仪表必须按制度检测,不合格产品马上更换。
(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堆码的材料有倒塌伤人、伤物及侵入限界的危险。
(在检查中每发现一次罚作业队长100元)
(十)临时用电
(每发现一次对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作业队罚款300元)
1、施工驻地及现场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范要求执行,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检验、检查制度,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及驻地的配电箱未关门上锁;
3、在电焊机、空压机、搅拌机使用后,未及时切段电源(另在作业现场每发现一次带班人员罚款50元)
4、用电设备未按规定安装一箱一闸一漏的;
5、敷设电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杆件上;
6、每个施工工地施工临时用电超过50kw时,未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在检查中每发现一次项目总工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使用手动、移动,潮湿地段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选安漏电保护器和接线不合要求;
9、临时用电设施、设备、机具、电炉、电热器具不按规定使用。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一)其它方面
1、每发生一起人身轻伤责任事故,扣罚责任工班长500元。
2、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扣罚班组长(队长)200元;防护员擅离岗位和无防护用品扣罚责任人100元;来车时未及时通报,扣罚责任人200元,如发生列车停车或人身安全事故,按照本章第一条第1、2款执行。
3、行车人身防护:
违反下列规定每发现一次,班组长罚款100元、防护人员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1)、在既有线路上行走时,不能走线路中心,要走远离线路的路肩,时刻注意过往列车,及时避让。
多人在线路上行走时,要排成行,面向来车方向行走,首尾两人时刻注意来车,及时通知所有人员。
(2)、在既有桥涵处行走时,要注意桥梁两端的警示标志,若桥涵中间无紧急避车台,应该加快速度通过桥涵,若有紧急避车台,发现火车来时应进入紧急避车台,等待火车通过后再行走。
(3)、当手中有长高物件时,要平放通过。
(4)、既有线施工测量时,必须有防护人员,塔尺及其它用具不能高举防止接触网放电伤人。
4、各队(工班)要定期对梯车、梯子进行检查,发现底座不平、车轮损坏或斜撑不吃力、横撑缺失要及时处理,安质员发现此类问题,对该班工长罚款100元。
5、梯车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对该班工长罚款200元。
推车人员擅自离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出工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罚款100元。
该项处罚包括责任人和作业组组长同时处罚同样的金额。
野蛮作业,从高处抛掷工具、材料或易碎的瓷瓶分别处罚责任人和作业组组长100元。
用梯子作业不采取防倾措施,未造成事故者,该小组每人罚款50元。
违章使用工具,造成损失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施工中未按安全技术交底或无安全技术交底的进行施工。
(在作业现场每发现一次,对工班长罚款50元)
6、作业人员未进行专业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及考试不合格的进行作业的人员。
(在检查中每发现一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劳资员罚款100元、本人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未建立易发事故控制点及责任未落实到人的。
8、上级检查、项目部自检未有安全检查记录和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无整改措施,无定人、定时间进行整改的。
(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对其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9、受业主、铁路局、分公司及其他上级单位检查处罚或被媒体暴光的项目部,费用自行承担。
10、内业资料不全、上报资料不及时。
(项目部安检人员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11、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安排的盯岗干部私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盯岗人员对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记录罚款100元。
12、驻地场所不整洁卫生;没有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措施,食堂及宿舍不规范整洁,第一次发现扣罚该队1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屡不改正者重罚。
每发生一起火灾、盗窃、触电或煤气中毒事件,如无人身死亡或重伤或超过5000元经济损失事件,分别罚款该队队长及该班班长200元。
(十二)施工质量管理
1、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未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经检查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提出整改要求,第二次发现未按要求整改者。
(给予项目总工罚款100元,给予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
2、物资管理没有防火、防盗、防腐措施,未按规定对料具进行检验、存储和发放,或无检验、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或检验、检测验收不合格未按要求调换或处理,以及进场后无产品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者。
(责任材料员罚款100元,项目部试验员罚款50元,项目经理、总工各罚款200元)
3、所购材料、工具不符合技术要求,影响工程质量,扣罚责任人300元。
4、自备或租赁的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处理,或无检测验收记录,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者。
(项目部机械人员罚款50元,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5、由于施工测量误差超限,或技术交底失误,致使工程实体整体或局部位置偏差超标,不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标要求,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局部返工、返修等。
隐蔽工程记录不及时、不完整或内业资料不符合技术要求。
(项目部技术主管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项目总工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6、提前预制的材料,项目部技术员应全部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并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失,应上报项目经理,按材料进价的50%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7、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未做技术调查或调查不全面、不细致,或虽有调查但无记录,基础资料欠缺即进行施工,以至影响到施工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及隐患者。
(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项目总工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现场领工员罚款100元(应删除),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
8、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有关人员、作业班组或作业队下发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或虽已下发但不具体、不全面,缺乏针对性,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
(项目部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项目总工罚款1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9、现场未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以至影响施工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及隐患者。
(作业队承担返工费用,作业队队长罚款300元,项目部现场带班人员(或工班长)罚款20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100元,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10、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前未组织对作业人员的培训。
(项目部劳资人员罚款100元,项目总工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11、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施工前未组织召开工前碰头会,并作出详细安排和部署,或未充分完善其它准备工作,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
(项目部现场带班人员(或工班长)罚款100元,项目总工及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10、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工程项目,施工前未进行详细的书面和口头技术交底,以至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项目总工罚款1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与上重复)
12、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带班人员(或工班长)、技术员、质检员、现场负责人未盯岗到位,擅离职守。
(经检查发现每人次各罚款100元,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13、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带班人员(或工班长)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排和作业交底或指导,或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安排和组织施工,盲目指挥或不负责任。
(经检查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14、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或验收,发现作业人员未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施工规范或验收标准进行操作,或发现工程中间实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第一次给予警告,提出整改要求,第二次发现未按要求整改者。
(作业队队长罚款500元、作业队责任人罚款200元、现场带班人员(或工班长)罚款100元、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15、用于现场的自备或租赁机械、设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以至影响到施工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及隐患的。
(现场机械物资人员罚款100元、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16、作业队长未组织施工班组或作业队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
(带班人员(或工班长)罚款50元、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1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17、各种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新上岗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经检查发现。
(所属作业队责任人按每人次罚款50元、项目副经理及作业队长各罚款1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18、项目部及作业队现场管理混乱、职责不明或未细化分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对应承担的责任互相推委、扯皮,质量责任难以落实,经检查发现。
(对应由其承担而推卸责任者给予罚款100元、对其所属部门负责人或现场直接管理者罚款100元、对项目副经理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19、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及其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应由本人记载的基础资料(如施工日志、检验检测记录、各种档案资料)未记录或未按规定要求记录。
(未按要求整改者对应承担记录责任者给予罚款100元、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项目总工罚款2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20、对于受到监理、甲方、相关上级单位等有关单位书面整改通知、通报批评者。
(在季度末给予项目部一次性罚款500元)
21、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安全处罚办法的相应条款处理;因责任原因造成超过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扣罚该项目部10%奖金;
(十三)违章违纪
(对以下违章违纪人员罚款100元)
1、班前、班中饮酒,当班私自换岗、离岗或打牌下棋、干私活、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在钢轨、轨枕上或车下坐卧、避雨、乘凉、休息。
3、扒车代步,横越停留列车时,钻车。
三、安全质量奖励办法
1、每月项目部未发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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