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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n02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党组〔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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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院校党委: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2008年6月13日
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造就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更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施展才华,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按照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08〕1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注重质量、注重实效。
(3)本人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组织考察审定。
(4)坚持选聘的大学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与招录各级公务员等工作协调衔接。
(5)主要面向自治区三类以上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条件较好的村进行,原则上按照自愿和生源地就近选聘,本村回避。
(6)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不占“两委”职数。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届毕业生中的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5)自愿到村工作;(6)身体健康;(7)年龄30周岁以下。
选聘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必须懂汉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要过基础“双语”关,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涉农急需专业的,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三、选聘数量、范围和结构
全区招聘28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其中:
从已经在村任职,重点从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的优秀村干部中转聘100名;以应届毕业生为重点,从2006年以来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选聘150名,其中从区外院校(包括新疆班)选聘60名;从“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等服务活动期满的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选聘32名。
整体结构原则上少数民族占三分之二,汉族占三分之一。
实际招聘比例和结构,根据报名应聘情况,酌情予以调整。
四、选聘任职
从高校选聘的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活动期满的人员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等职务,或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职务。
从村干部中转聘人员的任职,由县市区组织部门根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可留任现职,也可安排到更能发挥作用和锻炼成才的村任职。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二)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
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四)从2009年起,自治区每年拿出200个以上的乡镇公务员名额,重点招录在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五)自治区选聘的大学生在村任职满2年,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公务员的,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表现和考试成绩确定招录分数线;被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六)从2009年起,把具有2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
符合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程序参加自治区选调生统一招考。
(七)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八)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九)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活动的大学生,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动员报名。
6月25日前,召开会议作出部署。
在新疆媒体发出招聘公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高校党委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做好重点动员工作,动员和组织优秀大学生积极报名应聘,努力输送农村基层需要、农村基层满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审查。
6月30日前结束。
(三)考察面试。
包括日常应用文测试。
7月。
(四)体检。
8月5日前结束,在指定的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公示。
8月20日左右。
(六)培训上岗。
9月上旬开始,在新疆农业高等院校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重点学习“双语”、农业新科技、扶贫开发、农村工作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
“双语”基础测试不过关的取消选聘。
培训经费参照自治区培训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的标准,从培训之日起发放生活津贴补贴。
(七)决定聘用。
12月中旬,协调小组讨论决定。
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与县市人事部门签订聘任合同。
县市组织部门选择先进乡镇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15天的驻村培训。
学习培训结束后,县市组织部门负责分配到村工作。
七、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要制定行为准则,健全考核制度,强化工作纪律,建立业绩档案,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人事档案由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户口可落在任职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提供“热线电话”,随时解决大学生下村后遇到的特殊问题。
(三)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期为3年。
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
工作期满后,经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四)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安全,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五)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建立健全乡镇党委领导与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定期谈心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增强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的信心。
(七)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母校,要关心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扶贫开发部门要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在的村,在扶贫项目上给予支持。
八、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基层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组织部门把好选聘“入口”关,重点抓好政策待遇落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津贴、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暖补贴(夏季高温补贴)、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以及岗前培训经费等由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据实核定。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经费由县市财政负担;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由县市组织部门统筹安排,统一配置;采暖补贴和工作经费安排到村委会使用。
人事部门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选聘、管理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工作、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后的工作年限计算等政策工作;认真落实从具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选聘生参加规定的保险、被企业录用后的工作年限计算等政策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针对这部分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政策,鼓励高校出台更为优惠的奖励政策和措施,形成积极的政策导向。
财政部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公安部门负责选聘生户口迁移、落户等工作。
高校党委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择优推荐等工作,动员和鼓励优秀大学生积极报名应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政策性强,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管理服务。
各地要继续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或挂职。
对选派下村任职、挂职的机关干部应给予适当补贴。
要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务工经商人员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还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参加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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