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文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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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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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2
招标编号:
有限公司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标准条件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件主要部分
第四章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第五章图纸、投标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附件
第七章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文件的意见
第一章投标须知
序号
项目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4
结构类型及层数
5
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6
招标内容
所有单体的土建安装工程、部分配套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监理时间
约计日(日历天)(其中开工至竣工验收交付天,保修期一年),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监理费用不因工期延长而增加。
9
投标保证金数额
伍仟元整(人民币)。
10
履约保证金数额
贰万元整(人民币)。
11
招标答疑(标前会)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澄清,应于2012年4月日17:
00时前以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统一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地点:
;电话:
;
12
投标书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5天。
13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3份。
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4月日14:
00时。
15
送达地点
16
开标时间
2010年4月日前。
17
开标地点
投标须知前附表
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说明
1.1.1工程名称: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建设地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结构形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建设规模: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现场条件:
完成三通一平;
1.1.6工程概算:
估算价约万元左右;
1.1.7设计单位:
1.1.8工程性质:
住宅、商业和部分配套;
1.1.9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2、投标人资格与要求
2.1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含乙级)资质,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已经在安徽省建设厅办理了注册登记,有备案手续,能够进入合肥市场进行工程监理。
2.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近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
2.3投标项目班子需配备足够的土建、暖通、给排水、强弱电、园林、合同与信息管理等专业监理工程师,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并能胜任监理工作。
2.4为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参与本项目的施工、采购供应等单位合营、联营或有利益关系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单位代表应该递交一份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6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技术规范,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7投标人必须是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2.8投标人必须是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监理失误事故的单位。
2.9必须具备保证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工程质量、工期必须按甲方同意的施工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工期目标进行监理。
2.10本工程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分包或转包。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4.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4.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4.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4.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
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4.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进行控制把关,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4.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4.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4.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4.10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4.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4.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4.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4.14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4.1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4.16监理目标:
4.16.1投资控制目标:
按业主控制目标实施。
4.16.2进度控制目标: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实施进度控制。
4.16.3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4.16.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争创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内容:
5.1.1投标邀请函;
5.1.2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5.1.4本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任何人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业主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2招标文件的澄清
5.2.1投标人如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将疑问以书面(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凡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均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答复,该部分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修改
5.3.1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5.3.2修改书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5.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6.1投标人应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从他人处复制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6.2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资料)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场地踏勘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7.3业主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投标书的编制
8.1投标书的语言:
简体中文
8.1.1投标书及投标单位和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8.2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8.2.1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一)。
(2)监理费率报价及其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费率和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3)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监理大纲:
A.监理工作概况。
B.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C.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包括监理人员数、资格、专业结构,各类专业人员搭配、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派现场监理人员的组织方案)
E.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F.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G.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H.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I.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5)监理机构人员资料包括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五)、拟派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六)及拟派监理人员一览表(包括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业绩等)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监理企业证明资料:
包括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建设监理许可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三年内所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企业介绍、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
(7)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七)。
(8)近三年监理的主要工程业绩表(见附件四)及相关证明资料。
(9)反映监理单位自身荣誉和能力的资料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监理手册、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
(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11)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9、投标费率及监理费结算
9.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9.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甲方只为中标人解决现场办公用房,其他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9.3监理费报价组成:
(1)、住宅按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报价;
(2)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等基础配套工程按基础配套工程投资额乘以费率报价。
报价时要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现状,熟悉招标文件,正确估计监理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必须投入技术力量,根据工程概况、招标内容和本单位实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本工程监理报价,即监理报价=住宅建筑面积*综合单价+配套工程投资额*费率。
9.4监理费用分别按住宅实际建筑面积和基础配套工程竣工结算价调整,中标费率、综合单价及投标优惠不作调整。
9.5监理费结算方式: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
9.6监理费用支付至总价85%时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95%,剩余5%在责任缺陷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10、投标书的有效期
10.1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3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1、投标书的签署
11.1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业主提供一式4份投标书,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书应用打印文本,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11.3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出现上述情况,均须由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单位应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前交至招标人处。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之日起10日内由招标人退还(无息)。
1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2.2.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撤回其投标的;
12.2.2中标人推翻原有承诺以致未能如期签订监理合同;
12.2.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的;
12.2.4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及试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尝试。
13、投标书的送达
13.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3.1.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1.2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13.1.3投标文件使用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3.1.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3.2提交投标书截止期
投标单位于2012年_4月日14时前将投标书报送到,逾期递交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3.3迟到的投标书:
在13.2款规定的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3.4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3.4.1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接收签字人签署。
13.4.2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以后的有效期内,投标书不得更改或撤回。
14、开标与评标
14.1开标日期、地点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4.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开标会,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签到以示出席。
14.3开标时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符合性。
14.4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14.5评标方法按本标书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14.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必须是书面的,不允许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4.7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4.7.1投标文件无投标书和授权委托书。
14.7.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4.7.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14.7.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14.7.5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14.7.6互相抄取标书的。
14.7.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4.7.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5、定标
1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16、合同的授予
16.1本工程监理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具备有效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和信誉的综合实力最强者。
16.2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按投标人开标时得分排序依次递补。
16.3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相等的支付款担保。
16.4合同书的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合同标准条件
一、合同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
2、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
3、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合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合同。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建设计划、设计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
5、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监理人、承包人之间形成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文字记录。
6、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7、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
(1)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部、省有关文件批复和设计规范,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提出优化设计意见。
核实设计概算。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监理意见。
(2)在施工设计图纸发给施工单位之前,进行审查签证。
(3)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对定位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是否稳固可靠进行监理。
(4)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劳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场及布置情况,以及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理,并向甲方提出监理意见。
(5)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6)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下达开工令。
(7)审查汇总施工图纸数量,并按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包合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
(8)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并依据建立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
(9)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施工阶段
2.1工程质量控制:
(1)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工程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要部位以及各个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复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3)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
监理应对建筑材料、安装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其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对工程主要部位、工程主要环节的施工,按有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验签证,并对施工质量做出评价。
(5)对施工工艺、劳力组织、机电设备等提出监理意见,当发现实际操作与工艺要求不符,对乙方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
(6)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各类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试验结果做出评价。
(7)监督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质量评定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9)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的定期的检验资料,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10)施工中发现一般质量事故,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日志本,对发生大、重大质量事故,主持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和返工处理的意见,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并报甲方。
(11)对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重点过程和技术复杂的过程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12)督促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搞好工程创优工作。
(13)以现场监理为主成立工程质量监控小组,确保工程质量。
2.2工程进度控制:
2.2.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和甲方下达的季、年度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每月向甲方报告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2.2掌握并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甲方。
2.2.3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对工程联系单提出的问题,监理应给予明确的回复意见,并报甲方批准。
2.3工程成本控制
2.3.1按甲方制订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做到不超验、不漏验)。
2.3.2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按月、季向甲方报告。
2.3.3建立验工计价台账,每季向甲方报送一次,每年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甲方。
2.3.4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
2.3.5组织召开现场例会,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甲方请示报告。
2.4合同管理
2.4.1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
2.4.2确定项目的合同结构,绘制项目合同结构图。
2.4.3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2.4.4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2.5信息管理
2.5.1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5.2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2.5.3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2.5.4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2.6组织与协调
2.6.1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2.6.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6.3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
2.6.4组织、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2.7安全文明管理
2.7.1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7.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2.7.2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2.7.3制订项目委托人方的应急措施。
2.7.4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2.7.5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2.7.6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2.7.7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2.8变更设计和现场经济签证
2.8.1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核实变更设计增、减数量,提出初审意见,报甲方审定,审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书编制的预算书。
2.8.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办理现场经济签证,计量核价,报甲方审定。
3、竣工验收阶段
3.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
3.2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以作为验收的依据。
3.3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户验收、竣工初验和复验、综合验收,并最终获得市建委所属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及交房相关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3.4工程决算的初步审核。
4、缺陷责任阶段
4.1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4.2做到随唤随到,为甲方提供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服务。
4.3整理完整的一套监理资料报甲方存档。
4.4协助甲方办理已完工程决算。
5、监理工程师应把热情服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施工监理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攻克技术难点献计献策。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与当地各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与设计、质检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监理合同生效三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一套施工设计图纸、一套地质勘察报告,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一套。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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