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极经世》河图天地全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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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极经世》河图天地全数
《皇极经世》河图天地全数
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
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
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
是谓有无之极也。
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
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
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
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
《易》有真数,三而已。
参天者,三三而九。
两地者,倍三而六。
参天两地而倚数,非天地之正数也。
倚者,拟也。
拟天地正数而生也。
以天地之始数言之,天一,地二,始合而为三。
此太极分阴阳两仪,左奇右偶,数之根乎?
真,元者也。
故《易》有真数,三而已矣。
三其三而九,是曰参天。
乾三画,每画函三是也。
倍其三而六,是曰两地。
坤三画,每画分二是也。
故乾画曰九,坤画曰六。
六断损九之三。
三连,益六之三。
于此见乾坤全亏之数也。
惟是乾数由三而九,四其九,得三十六策。
坤数由三而六,四其六,得二十四策。
以元经会,三百六十运,十倍其策。
四分之,各九十,因乾九也。
以会经运,二百四十,运亦十倍其策。
四分之,各六十,因坤六也。
凡岁差分秒,日月盈虚,由此以推。
虽至无穷,莫能外焉。
其曰倚数者何?
揲策策数。
倚此而起,即其方圆径围。
乘除加减,非拘泥天地之正数。
要皆依拟其正数以生。
故倚者拟也,凭蓍策以拟天地,而毫厘不失。
圣人之所以幽赞神明者也,岂惟揲蓍?
今人明算法,而倚数之义可睹矣。
《易》之大衍何?
数也,圣人之倚数也。
天数二十有五,合之为五十。
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
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
五十者,蓍数也。
六十者,卦数也。
五者,蓍之小衍也。
故五十为大衍也。
八者,卦之小成,则六十四为大成也。
蓍德圆,以况天之数。
故七七四十九也。
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
卦德方,以况天之数。
故七七四十九也。
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
卦德方,以况地之数也。
故八八六十四也。
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
蓍者用数也。
卦者体数也。
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
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
圆者本一,方者本四。
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
蓍之用数七,并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
卦其一,亦去一之义也。
蓍之用数,卦一以象三。
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
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
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
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
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
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
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
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
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
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
以当坤之二十四,阴爻也。
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
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
以当坎艮之二十四爻,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也。
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
九者阳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变也。
震巽无策者,从当不用之数。
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
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
是以震巽不用也。
以天地中数言之,观蓍数卦数,而可知矣。
大衍揲蓍而成卦,圣人倚参天两地之数而生者也。
原《河图》合二十有五之天数为五十,蓍数也。
合三十之地数为六十,卦数也。
在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则五六为天地之中合。
十之犹是也,百千可知已。
蓍与卦数皆因之。
五为蓍之小衍,一衍而四,一四并为五,二三亦并五。
五而十之,衍乃大矣。
衍成列卦六十四,而得一焉。
经十八变,得因重之卦也。
是谓大成。
其经卦则八,三变而奇偶分,太少立。
方成爻体,已具卦象。
九至十八变,合众小成大,即因重者是也。
故八为卦之小成。
八其八,成乃大矣。
乃蓍五十,用四十有九。
蓍德圆,以七七况天数,虚一不用,曰五十存一而言之也。
盖蓍以七,备用数也。
存一则用以体为基,无体而用不行也。
卦六十四,用六十。
卦德方,以八八况地数,具四乃全。
曰六十,去四而言之也。
盖卦以八周体数也,去一则体以用为本。
圆本一,而方本四也。
蓍用七,七策四十九,而乾策实用三十六,余数十三其一,则四其十二之余分并焉。
犹存一之义,而非前存之一也。
取而卦之,亦去一于七七之内,不竟谓之存可也。
揲其全策为十二者四,除卦一,数止四十八。
以八卦六爻当之,以每位八卦配之,皆四十八。
则蓍之用适与卦合,总为十二而四因之耳。
十二之中去三用九,当乾策。
去五用七,当兑离。
去六用六,当坤策。
去四用八,当坎艮。
四而因之则四十八策,中去四三,用四九,当乾之三十六,阳爻。
去四五,用四七,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
去四六,用四六,当坤之二十四,阴爻。
去四四,用四八,当坎艮之二十四爻,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
凡所去所用之策,倍而四耳。
独于坎艮言并上卦何居,其下卦皆二十四。
上卦阴爻十二,去四用八,合八于二十四,则三十二也。
又按大衍七为少阳,四七属三男,而此以兑离当之。
八为少阴,四八属三女,而此以坎艮当之。
似于揲策不合。
或按义图左阳右阴之义,别有说存也。
至于七九为阳,用当阳爻。
六八为阴,用当阴爻。
揲蓍用九六,不用七八,七阳之进而未极,九则之极数。
八阴之进而未极,六则阴之极数。
极则反,反则变,九变而八,○之一也。
六变而七,×之一也。
故六极坤变震,九极乾变巽,姤复之交,极反而变之侯也。
其曰震巽无策,非无策也,震从乾,而柔多反附于坤之坎艮。
天德主刚,柔者不见。
辰为日月星之余也,巽从坤,而刚多反附于乾之兑离。
地德主柔,刚者不生。
石为水火土之结也。
天地之体各四,用者三,不用者一,震巽以当不用之数,虽有策如无也。
乾用九,故其策九也。
四之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
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易》乾曰“用九”,故所用之策皆九。
四其九,以应四时。
一时凡九十日,四九则周三百有六旬,而四时成矣。
坤曰用六,所用之策亦主。
四其六,以配四时。
一时各差六日,四六则均二十四气,而四时调矣。
均调云者,坤顺承乾,乾九而阳盈。
均以坤六而阴虚,其调节也可想。
说详历律诸书。
皇极观天以元经会,观地以会经运,数不离乎九六之因以此。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
并其余分也。
去其余分则六,策数三十六也。
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闰岁之策也。
其用四十有九者,六十卦一岁之策也。
归奇卦一,犹一岁之闰也。
卦直去四者何也?
天变而地效之。
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蓍以七,备七七四十九策。
其不以六六三十六者,何也?
三十六,则四九之乾数。
三其十二,倚余十三。
具十二去三用九之策,而又有一之余分存也。
并而以之,故七七也,若去其十二并一之余分。
则六因六策,而三十六可也。
此老阳乾策。
而老阴少阳少阴视诸此矣。
蓍策全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五十者,以六十四卦因之,为闰岁之策。
盖以三百六十周岁策,而又余二十四策,当闰月策也。
蓍四而当一,五十虚存之一,即函四也。
四十有九者,以六十卦当之,为一岁之策,即六因其六十数也。
乃四十九策之用,归奇卦一,又为一岁之闰。
合气盈朔,虚而得也。
闰岁之策,谓当闰之岁十三月。
一岁之闰,谓岁之闰余积十二日是也。
在蓍之去而虚者一,而卦直去四,何也?
蓍圆而神者,天阳之变。
卦方而智,地阴之效。
地效天变,四以当一。
方随圆裁,则一而去四也。
所去之四,其乾、坤、坎、离,所谓闰卦者乎?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
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
合而八数。
以应方数之八变也。
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
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
五则一也,十则二也。
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此发明无体之一,以况自然,本《河图》虚中之旨也。
数有奇有策,奇零而策积。
一二三四,奇数也。
六七八九,策数也。
凡各有四,而合为八。
八卦类聚,方数八变,奇策各四之数应之,从其归奇,合卦变。
观厥初,五与四四,则三少,四九老阳策也。
九与八八,则三多,四六老阴策也。
五与四八,九与四四,皆两少一多,四八少阴策也。
九与四八,五与八八,皆两多一少,四七少阳策也。
其数有六,六位时乘,圆数六变,卦扐各六之数应之,言乎奇数,以四为极,去五不用,言乎策数,以九为极,去十不用。
五则天之一也,十则地之二也。
其去之,则五并十,在虚一不用之数。
四并九,在其用七七之数也。
用四十九,则有体之极数,虚五十之一。
奇极四而五不用,策极九而十不用,是又无体之极数也。
是则大衍归奇合卦,虚直一、不用之五十,以无涵有,实备七分,用之四九。
以有体无,无非天地自然之况,非有安排布直之私意于其间者也。
或谓就大衍二句,一五字,二十字,故云五则一,十则二。
或谓去五,去奇数第一位五。
去十,去策数第二位五。
皆用四去一故去。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
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
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四七也。
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四八也。
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
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
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
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
五与四四,去卦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
九与八八,去卦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
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五四二十也。
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
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七八九六之策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
故为阳中之阳。
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
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
故为阴中之阴。
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
归奇合卦之数,各四其九六七八,以应乾坤兑离艮坎之变,已见上注。
而不及震巽,无策者焉。
在九六,乾坤之变各一。
七八,兑离艮坎之变各二。
其初皆五九,合卦数也。
去初卦一之数,统之为四,四三、四六、四五、四四而为十二、二十四、二十、十六。
通计三变之余,所去者三四五六,而以成七八九六。
所得之策定已。
因而进之,九进三十六。
阳中之阳,皆阳数也。
七进二十八,先阳后阴,则阳中之阴,六进二十四阴中之阴,皆阴数也。
八进三十二,先阴从阳,则阴中之阳。
按乾用九,震先艮坎,从皆从七。
坤用六,巽先兑离,后皆从八。
而此以兑离之变,属二十八;艮坎之变,属三十二。
皇极或别有通于常法之外,以明变也。
俟订。
阳得阴而生,时得阳而成。
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六而十也。
犹干支之相错。
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蓍数全,故阳策三十六。
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
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
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一时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也。
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此矣。
蓍之用四十九,九阳四阴,阳得阴乃生,谓九得四乃生蓍也。
四者两地之倍,九者参天之因也。
卦之用六十,六与十,疑于无阳,而六倍天三,与阳同数。
以六之阳,成十之阴,则谓阴得阳乃成可也。
故四而九者,蓍之用数。
六而十者,卦之用数也。
此犹干阳支阴,相为交错。
干数各五,而纪周于子、寅、辰、午、申、戍,则为六甲,而以六终。
支数各六,而元次于甲、丙、戊、庚、壬,则为五子,而以五终。
以支之六终于之五,其阳得阴乎?
以干之五终支之六,其阴得阳乎?
此因旧说而畅之,即《太玄》“六干罗如,五枝离如”之旨也。
窃以五生五成,生为奇数,成为策数。
四列生数,在奇数之内,似阴而进于阳也。
况蓍法以四为奇,当作阳策。
九列成数,在策数之内,似阳而附于阴也。
在蓍法以九为偶,当作阴策。
以此言之,谓四阳得九阴乃生,九阴得四阳乃成,犹奇得偶而生,偶得奇而成之谓。
四而九,就蓍言蓍也,蓍之德圆而神也。
若卦数八八六十有四,用祗六十,配乎干支之相错。
六者支之半数,十者干之全数。
在卦法六为阴爻,六而十之,似以支从干。
而干数之十,统支数之二六,于阴阳相待。
而生成之理,益不可易。
故即以六终五终之义证之。
五者十之半。
六而十,就卦言卦,卦之德方以智也。
圆数通,方数定。
二说当有辨之者。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
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
四时全数也,三月三十日,用数也。
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止于三,而止于九也。
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
用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者,何也?
以其大者不可见,而小者可见也。
故时止于四,月止于三,而日盈于十也。
是以人之肢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余于七。
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天体数四而用三,地体数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犹昼之余分在夜也。
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
然地之火,且见且隐,其余分之谓邪?
言乎蓍数之全,七因其七,用天数而尊阳也。
故合太阳三十六,少阳二十八,当六十四卦之数。
就合卦数中,各去其四,三十六去四而为三十二,老阳变而少阴也。
二十八去四而为二十四,少阳变而老阴也。
合太少二阴之策数,则为五十六卦之数。
在卦数用八八相因,统乎正变。
五十六者,其变数也。
七因其八,八各去一。
夫天地各有四正,为不变之卦者八,除八不变之卦,故止五十六,而八去一也。
八之去一,其义由四之去一。
四去一者,去其辰数也。
如天有四时,时应四月,月应四十日,止于用三,而去四四之一。
故时止三月,月止三十日。
此即天辰不见,乾兑离震四卦,而不用一震辰也。
是故时有四,从体数作。
月日各用三,从用数。
体数具四,用数去一,一常不用,用止于三。
三因则九,故三月其九十日,而成一时也。
一岁四时,九月以后,天地闭塞而成冬矣。
人事岁晚而务闲矣。
以一日言之,亥子丑三时。
一岁言之,亥子丑三月。
皆在不用之数也。
夫体数常偶,故一岁时有四,月有十二。
用数常奇,故一时月有三,日有九十。
首节言天地之体数各四,用者三,不用者一,此可观矣。
惟是数有大小之分,而大者不足,小者常盈。
其义何居?
大包众小,虽盈而不可见。
众小分大,则大无不可见其盈也。
故岁统时,而时止四。
时统月,而月止三。
俱不盈于十。
日自甲至癸乃盈十矣。
时犹人之肢体,止于四。
日则指,盈于十也。
肢体大而指小,大水见盈,而小见盈,义盖如此。
然则从体数之四而统论之,皆作大数观。
从用数之三而析论之,皆作小数观。
用数不出体数之外,又可知已。
天之变六,六其六得三十六,为乾一爻之策。
积六爻之数,共得二百一十六。
地之体四,六其四得二十四,为坤一爻之策,积六爻之数,共得一百四十有四。
积二篇之策乃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语其体,则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也。
其终则万物归地,地归天,天归道。
是以君子贵道也。
天之变,倍三为六,乾每爻得六六三十六策,六爻积二百十六策。
地之体倍两为四。
坤每爻得四六二十四策,六爻积一百四十四策。
以三十二因之,因乾策二百一十六,得六千九百一十二。
因坤策一百四十四,得四千六百有八。
合之得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数通积《易》,上下二篇之策,尽在是矣。
此合二老策数言之。
其二少三十二,因其策数犹是也。
但少统于老,用老不用少。
以此当万物之数,夫二老乾父坤母,象天地,二少统三男三女,象万物,皆本太极动静之间。
一阴一阳之谓道。
即其数以语乎其体,则天三而分其两为地,故天九地六,天三十六,地二十四。
皆三分受两,地承乎天之分。
前倍三倍,四亦九之,故曰天分而为地,其生万物。
则地承天,而又分其受两之数。
随乎太少刚柔,衍之为万。
衍之为万。
故资始者乾,资生者坤。
地分而为万物,从可见矣。
直捷则《河图》天一分为地二,大衍分二以象两,并卦一揲四归奇。
其用策四十有九,而营以一十八变。
天地万物之数,统具乎此。
此就次第分序而言。
至生物一阴阳,阴阳一太极,太极即道,可分者道中之数,不可分者数中之道。
散殊则万物万极,统体则万物一极也。
又何分乎?
大衍虚一不用以藏用,道固存于其间矣。
是故语其用之终,究竟万物。
积上下二篇之数,归于坤策二十四数而用六,而二十四之地数,又归于乾策三十六数而用九。
在三十六之天数,统而归于虚一藏用之数,而见与极为体之道。
乃知道在一动一静之间,可数推而究不可数尽,可图陈而究不可图索也。
君子贵之,言不离是矣。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
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
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
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六八亦四十八也。
五其十二,六十也。
三其二十,亦六十也。
六其十亦六十也。
皆自然之符也。
老阳奇数用四,俱以十二乘之。
初以三四二六乘,皆十二。
四六,三八,二其十二,皆二十四。
四九,六六,三其十二,皆三十六。
六八,三其十六,四其十二,皆四十八。
三其二十,五其十二,乘六於十,皆六十。
是皆自然之符。
岁十二月,二十四气,月四序,各三十日,一序六气,一气六变。
揲蓍除卦,则四十八策,八位各八卦,卦四十八爻,六甲五子,周纪六十,悉准是而定数焉。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
阳六而又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
故以二卦言之,阴阳各三也。
以六爻言之天地人各二也。
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为阴阳。
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又推参两倚数之故。
言四九六六,皆三十六。
而老阳策,但言四九,不言六六者,阳用九也,九以阳六,兼阴六之半而用也。
卦变一贞八悔。
下卦贞为本卦,上卦悔为变卦。
变卦前四位,为天四卦,乾兑离震是也。
后四位,为地四卦,巽坎艮坤是也。
老阳乾卦内体,八三二十四阳画,兼外体八卦一十二阳画,合之三十六。
其本卦二十四,六而四之曰阳,六其变卦,六而二之,祗为阴六之半,乃合九四之数。
每一六加为九,四六各加三则四九三十六。
三者六之半,六而兼三则九也。
坤数何独不然?
坤之六位为乾,兼上变归次位,除初上祗二十四策,无九可言也。
以上下正变二卦言之,爻各三阴三阳,初三五阳,二四上阴也。
凡为六爻六画,则五上天,初二地,三四人。
三画则三上天,初四地,二五人。
皆兼三才而两之,故各二也。
统而言之,阴阳两仪中具三才,天地人各有於阴阳中矣。
天地人三才,各具两仪,阴阳各有於天地人中矣。
曰二卦阴阳各三,两而倚三。
曰六爻天地人各二,参而倚两。
曰阴阳各有天地人,两而倚三。
曰天地人各有阴阳,三而倚两。
此参两倚数之说也。
阳数一,衍之而十,十干之类也。
阴数二,衍之而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也。
十干天也。
十二支地也,支干配天地之用也。
干者,干之义,阳也。
支者,枝之义,阴也。
干十而支十二,是阳数中有阴,阴数中有阳也。
一十百千万亿为奇。
天之数也。
十二、百二十千二百、万二千、亿二万为偶,地之数也。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
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阳之数一,阴之数二。
十干则一衍而十,甲至癸而旬日之类也。
十二支则二衍而十二,子至亥而十二月之类也。
十两其五,十二倍其六也。
干为天,支为地。
日星阳配干,月辰阴配支,天地之用也。
干斡义,支枝义,干阳支阴。
干数十,甲、丙、戊、庚、壬五阳干,乙、丁、己、辛、癸五阴干,是阳数中有阴。
支十二,子、寅、辰、午、申、戍六阳支,丑、卯、巳、未、酉、亥六阴支,是阴数中有阳。
此就干支。
而天地五六,中合之数见矣。
由是而衍之无穷,皆以是也。
是知衍而十,十衍而百,愈衍而千万亿,皆不离十。
一与十数之递积,本天之数而奇也。
二衍而十二,十二衍而百二十,愈衍而千万亿之各兼乎二,皆不离一与十二之递增。
本地之数而偶也。
天数二十五,蓍四进天数则百矣。
地数三十,卦四进地数则百二十矣。
百视十,百二十视十二,衍之愈繁,操之弥约矣。
十分之则为十,若参天两之则为六,两地又两之则为四。
此天地分太极之数也。
气者,神之宅也。
体者,气之宅也。
气以六变,体以四分,体四而变六兼伸与气也。
气变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五者十之半,十者五之倍。
通五与十,十其五,五其十,无之非十。
况一九、二八、三七、四六,有一不合为十乎?
若两其参天,则为六。
两其两地,则为四。
合天与地之两数,节得天与地。
各以动静分太极之成数。
太极虚中,五十即其数也。
虚一不用,其妙於用也至矣。
而言乎六与四,又兼乎气与体。
气阳为天,斯神之宅,神即气之灵妙变化处也。
体阴为地,又气之宅,气为体之流动充满处也。
气惟宅神,其变以六,六倍天参,乾运六六而变周矣。
体惟宅气,其分以四,四倍地两,坤积四四而分成矣。
故六气,天以神妙万物,两月候应之。
四体,地以气合承天,而物象因之。
究之以体言,天地之数各四。
以变言以天地之用皆六。
神与气兼也。
故气之变,总以六周,六因其六,而一十百千之。
虽历三百六十运,犹三百六十日也。
天六地四。
天以气为质,而以神为神。
地以质为质,而以气为神。
惟人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
如禽兽之声,以类而各能其一。
无所不能者,人也。
推之他事亦莫不然。
惟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他类则不能也。
人之生,真可谓之贵矣。
天地与其贵,而不自贵。
是悖天地之理,不祥莫大焉。
又因上六四而言之。
天倍参而六,地倍两而四。
气以六变,惟神之宅。
天上浮而气以为质,神妙其用。
则以神为神者,质清而神以灵也。
体以四分,惟气之宅,地下凝而质以为质,气流其化。
则以气为神者,质实而气以虚也。
乾资始,则神之神。
神资生,则气之神也。
故物类有万,本天本地,而兼神气之全者,惟人。
物蠢而人灵,禽兽声各能一,而人无不能。
他事皆然。
在他类或本天而分禀日阳,於阴不足。
或本地而分禀月阴,於阳不足。
人则合天地日阳月阴,交相变化,而兼得之以为用。
故一能无所不能。
视他类生,贵何如之!
天地生人,与以至贵。
不自贵而甘下同於物,斯悖生理。
岂非不祥之大乎!
故君子践形,复性之为贵也。
阴无一,阳无十。
阳无十,故不足於后。
阴无一故不足於首。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
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
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皆用其变者也。
五五二十五,天数也。
六六三十六,乾之策数也。
七七四十九,大衍用数也。
八八六十四,卦数也。
九九八十一,元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原乎?
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
乘数,生数也。
除数,消数也。
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列《河图》天地之数,而明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之用。
天地之数,与数相衔。
昼夜之变,与变相交也。
衔者,前后连而紧接。
交者,彼此合而互乘。
参则天一地二之连合,伍则一四二三之互并。
由是而参因伍乘,为错为综,数无弗极,变无弗通。
其不变者一也。
一为数之始,以生数统数,而非可以数命也。
故一物不曰数物,一一如矣。
自一一以上,二二三三四四五五六六七七以因而乘之,为四为九为十六为二十五、三十六、四十九,莫非用数之所积。
其变也,凡举天二十五数,乾策三十六数,大衍用四十和数,卦六十四数,并元范八十一数,胥随所用之变,而递周焉。
乃知一不变,体统阳也。
一以上皆变,用合阴也。
大衍虚一,分两卦一,揲四归奇,合扐而用四十九策,变化推移,其即算法之原乎?
是以方圆围径,曲直勾弦,算法多寡,数不过是。
其乘之则生,除之则消。
有实有法,视此为用。
舍是别无由算矣。
阳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
是以道生天地万物,而不自见也。
天地万物,亦取法乎道矣。
阳者道之用,阴者道之体。
阳用阴,阴用阳,以阳为用则尊阴,以阴为用则尊阳也。
天阳体上,最尊而宅神。
盖临乎地之卑,而宅气者也。
惟尊也,物皆为所役。
乾役坤与六子,而日役月与星辰。
惟神也,藏乎用。
坤与六子之用藏於乾,月与星辰之用藏於日是也。
役物而物各类应,其显仁不待言。
藏用则归诸太极之道。
天地万物皆本道生,而藏用而不自见,此神妙之宅体一而给乎万也。
乃知藏用为役物之本。
天地之大,万物之赜,范围曲成,鲜弗取法於道矣。
道相为用,阳道一而已。
自其分而言,阳体而阳用,而互用交尊,阴阳原合。
震至兑皆用阳,阴上则尊阴,巽至艮皆用阴,阳上则尊阳。
阴固卑而役於阳,在藏用则有尊阴之理。
阳固尊而役於阴,惟藏用则益见尊阳之实。
故役物以用阳也,藏用正尊阳也。
阴几於道,故以况道也,六变而成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八八而变之,七七四十九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道合阴阳,而阳显阴藏,藏而不见,道无可指。
然阴静以胎阳之动,阴体以蕴阳之用,其几於道也亦显矣。
故大衍以不用含用之数况之,况夫道也。
就蓍策卦变言,道即数而存,其六变,八变,十二变,又六十四变,四十九变,变与变相乘,无非道之愈变而愈有,乃以成三十六、六十四、三百八十四,皆此六因六、八因八、七因七。
而揲蓍乾策之数,并卦数爻数,无弗具焉。
是又数与数相积,益以况之愈衍而愈无穷也。
而原於其道之所周变者,阳为之用皆有不变者,阴为之体也。
故阴几於道也。
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
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以必待阳而后见。
故阴以阳为唱。
阳知其始。
而享其成。
阴效其法。
而终其劳。
独阳不立,以阴为基。
孤阴不见,待阳乃唱。
奇偶之相倚,体用之相须也。
故乾知始而享坤之成,阳得阴也。
坤效法而终乾之劳,阴从阳也。
观天自临以上,地自遁以下,其基之象乎?
天以泰变升,地以升变泰,其唱之象乎?
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
能知能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
阳有所不偏,而阴无所不偏也。
阳有去而阴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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