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纪律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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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纪律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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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纪律条例
学院学生纪律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实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册在籍学生。
第二章政治活动纪律
第三条学生政治学习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学期制定政治学习安排表,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及班委会、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每周星期三下午为学院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时间(政治理论课除外),未经主管院领导同意,不得取消或挤占。
第五条政治学习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下班认真组织,班委会或团支部做好记录,每学期以班为单位写出总结,上交学生工作处、院团委。
第六条学生政治学习的基本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院情院史教育、专业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艰苦奋斗、劳动观点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型政治活动必须整队入场,服从指挥,在指定地域就位,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学生参加典礼、升旗仪式、报告、总结、表彰、文娱晚会、运动会等大型集会也应如此。
第八条学生参加大型政治活动时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认真听讲,仔细记录,会后应写出心得体会或听后感。
不得在会场讲小话、开小会、做小动作、吃零食、打闹、喧哗、起哄等,不得在会场中随便走动或中途退场,散会时应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第九条学生参加大型政治活动时时应保持会场整洁,爱惜会场设施,不准刻画、涂抹,不准跨、踢桌椅。
指定留场的学生,应服从安排,认真做好会场的整理清扫工作。
当有来宾或外校学生与会时,要特别注意礼貌待人,维护学院声誉。
第十条学生应严格遵守下列政治纪律:
(1)禁止张贴大字报;
(2)禁止成立非法组织、印发非法刊物;
(3)禁止组织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4)禁止非法印发传单,书写张贴反动标语,呼喊反动口号;
(5)禁止聚众起哄,挑起政治事端,煽动罢工、罢课、阻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
(6)禁止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谩骂、诽谤国家领导人;
(7)禁止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8)禁止收听敌台和境外电台的敌对宣传,禁止非法设立广播站;
(9)禁止收藏传播反动书刊、音像制品及其它反动宣传品;
(10)禁止利用合法和其他非法手段举办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的沙龙,演讲等活动。
第三章学生团体活动纪律
第十一条学生团体在宪法、法规和院纪院规范围内活动,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十二条学生团体必须遵循有利于培养合格的人才原则,结合专业特点,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团体必须做到有明确的宗旨、章程、有完善的组织领导,并书面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院团委备案。
否则,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团体必须自觉接受学院党委、团委以及系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五条学生团体不得从事与本团体宗旨无关的活动,每期的活动必须做到开始有计划、平时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团体不得吸收院外人员。
如需要到院外开展活动,必须先经学生工作处或院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团体聘请院外人士来院讲学、作报告及参加其它活动,须先经学生工作处或院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学生团体主动聘请有关系、部的教师担任顾问或辅导员。
顾问、辅导员应对团体的活动负责。
第十九条学生团体印发各种出版物,需先经过学生工作处或院团委批准;绝不允许发表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宣扬黄色、凶杀等错误内容的文章或材料。
第二十条学生团体不得擅自刻、印团体公章、信函、稿纸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团体应贯彻艰苦朴素、勤俭办团的原则。
经费除学院补助一部分外,其余大部应自己筹备。
第二十二条学生开展文化活动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报院保卫部门备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生开展文化活动,其内容必须是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团体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有权停止该团体的活动,有权停止该刊物的出版;并按学院政治纪律,追究该团体负责人、顾问、主编、责任编辑及作者的责任。
第四章学习纪律
第二十五条课堂纪律
(1)上课铃响前,学生应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实践操作课、体育课、劳动课须换好服装、鞋子),课堂(含实训实习)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
(2)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事或有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课者,均为旷课。
(3)教师进课堂上课时,学生必须起立敬礼,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坐下;教师宣布下课时,也要全体起立,送走教师后再走出教室。
(4)学生上课时,保持课堂安静,认真听讲,独立思考,仔细作笔记,不讲小话,不会客,不吸烟,关闭手机或设置震动,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刊。
(5)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应举手示意,经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对老师教学有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交换或反映,不得当场责备、顶撞老师。
(6)课前值日生要擦净黑板,协助教师准备好教具。
课间休息时,应给教师添加或送上茶水,再次将黑板擦干净。
(7)学生上课时,中途不得随意出入。
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任课教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出教室。
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内、外追追打打,不得在走廊上高声大叫、吹口哨、起哄等。
(8)学习委员(或副班长)负责课堂纪律考勤,并如实登记在班级考勤登记本上。
第二十六条校内实训、实习纪律
(1)学生应严格遵守实训实习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训实习室工作人员,确保实训实习教学的正常秩序。
(2)每次实训实习前应做好预习,并接受实训实习指导人员的检查;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训实习。
(3)进入实训实习室后,态度要认真,不得喧哗,不得吸烟嚼槟榔,不得吃零食和随地吐痰。
(4)开始实训实习之前,必须弄清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实训实习的注意事项等。
若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时报告实训实习指导老师。
若因违反操作程序损坏仪器、设备,应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要加倍赔偿,并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未经实训实习指导老师同意,不得动用本次实训实习以外的仪器设备,更不得将实训实习室仪器设备、工具、零部件私自拿走。
一经查获,视作偷窃行为处理。
(5)实训实习时必须严肃认真,实训实习数据要求尽量准确,记录数据应由实训实习指导人员检查。
电类实训,其线路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核查后方能接通电源开始实训;拆线时要先切断电源开关。
(6)实训实习结束后,要将仪器、设备、工具整理好,工作台面、桌面收拾干净,并协助搞好清洁卫生。
(7)对实训实习结果要认真进行分析、计算和整理。
实训报告一律用实训报告纸按规定格式填写。
第二十七条自习纪律
(1)学生在规定的自习时间,应在规定的教室专心学习,复习功课,完成作业。
(2)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在教室起哄、打闹、喧哗、听音乐,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3)学生自习时间不得进入宿舍睡懒觉、打扑克、下象棋、玩乐器、洗衣服或擅自未假外出。
(4)晚自习结束离开教室后注意关门、关窗、关电,小部分同学在教室自习时应注意节约用电,不得打开全部电灯、电风扇。
(5)自习时间,所有学生尤其是学生干部不得随意出进自习场所,更不得借口找人、处理事情随意到自习场所喊人、谈话、聊天等。
否则,按旷课论处,特殊情况例外。
(6)学生自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有急事或生病时,应履行请假手续。
未请假者,按旷课论处。
(7)自习纪律由系部、辅导员、各班学习委员或副班长考勤,应如实记录在系部、班级考勤登记本上,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检查评比,学生工作处负责抽查督促。
第二十八条校外实习纪律
(1)各类校外实习是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重要实践环节。
凡我院学生一律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习。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备案,事后要补实习,方能毕业。
(2)实习时间、地点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按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地点要经过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同意,不准强行指定或更改实习地点和实习时间,要服从安排。
(3)学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现场,虚心学习,虚心向指导教师求教,积极专业实践。
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所在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处理好同接收实习单位、住所及兄弟院校实习队的关系,搞好实习队的内部团结。
(4)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不准私自外出;不准私自下河、塘游泳;不准酗酒、斗殴;不准非法同居。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由实习组长(队长)、实习单位批准,长期请假还需学院批准。
(6)学生实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不得擅自操作或随意按动设备开关。
若由此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实习队长(组长)应经常与学院保持联系,将实习学生的思想、业务、安全、纪律等情况向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作出汇报。
对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纪律的学生,学院将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8)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认真总结,写出实习报告,由实习单位签署实习评价意见和成绩,返院后交教务处,审查合格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五章生活纪律
第三十条食堂就餐,聚餐纪律
(1)按时开餐,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就餐。
(2)排队就餐,不准插队,不准带饭菜进宿舍。
(3)注意食堂文明,不准敲击饭盆、高声喊叫或喧哗。
(4)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不准随地乱倒饭菜,乱泼洗碗水。
吃饭时留在餐桌的残菜剩饭、骨头等应及时清走倒入废物桶内。
(5)不准随意移动餐桌,不准将脚搭在餐桌上,不准踩、踏餐桌。
(6)校园卡丢失后,应及时挂失、补办。
(7)会餐时不准饮用除啤酒、香槟以外的高度酒;饮啤酒也应适量,不得喝醉。
(8)不准酗酒,不准猜拳,也不准在其他任何场合猜空拳;不准借酒发疯,寻衅滋事;不准从楼上往楼下扔酒瓶,不准在用餐场地砸酒瓶。
第三十一条就寝纪律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不准睡懒觉。
(2)按时熄灯。
正常情况下熄灯后不准再呼叫开灯,不再讲话、喧哗等。
(3)就寝时间(包括午休)不准开放音响、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在寝室周围做影响别人休息的其他事情。
(4)原则上晚上10:
30后不再接打电话,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5)未经学院同意私自违反学院规定在院外租房住宿的,一经查获,除责令其搬回学院外,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学生不得无故外宿。
学生节假日、双休日需回家的应事先写出外宿申请单,由班主任审批,交系部备查。
不得借口到同学、朋友、老乡、非直系亲属家玩耍而外宿;不得借口回家,实则不回家在外瞎混。
学生无故外宿,一经查获,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7)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异性寝室,不得留宿异性。
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准留宿;直系亲属来院需要留宿者必须到学院保卫处登记。
(8)学生寒、暑假离校前,学生毕业离校前,不得熬夜,不得玩通宵扑克,不得在宿舍内组织晚会、舞会,不得砸酒瓶、放鞭炮、爆竹、烟花等。
要求学生睡觉休息,原则上早晨6:
30才能开大门放行。
(9)各班保卫委员或女生委员负责检查本班就寝纪律,学生会保卫部、女生部分别在值班老师的指导下检查男、女生就寝纪律,并开展评比。
第三十二条水电纪律
(1)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2)教室自习下课人走后应立即关灯。
(3)公共厕所,便后洗手后应关好水笼水,停水时更应注意检查水笼头是否关好。
(4)开水房、洗碗池、浴室水笼头用后要立即关好,宿舍关门前要关好水电。
(5)不准在教室、寝室内私接乱接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电热棒、热得快、酒精炉等电器。
(6)天气晴朗、阳光充足,教室上课、自习时可不开灯。
(7)各班生活委员负责本班水电纪律检查,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各班水电纪律的检查和评比。
第六章劳动卫生纪律
第三十三条劳动纪律
劳动分公益劳动、有酬劳动和带实践性的教学劳动等。
对于劳动,学生必须做到:
(1)要积极参加劳动,不得寻找借口拒绝参加;
(2)要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保证质量,并注意培养劳动感情,增强劳动观念;
(3)要按时借还劳动工具,爱护劳动工具;
(4)劳动后要用不同形式进行总结。
第三十四条卫生纪律
卫生分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搞好卫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需要,是建设精神文明的窗口。
全院同学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可耻”的优良风尚。
(1)全院卫生由院爱卫会组织管理,实行全面规划,分块负责。
学生卫生区域由学生工作处、系部、学生会劳卫部分管。
(2)环境卫生原则上分片包干到班,各班必须责任到人,每天早自习、下午课后各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临时需要大扫除的,另行通知。
(3)寝室、教室卫生每天早自习前、下午课后轮流打扫,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每天由学生会劳卫部、系部负责检查登记。
(4)每周星期五第五节课为全院大扫除时间,由学生会劳卫部组织全面检查记分。
(5)学生会劳卫部将每天的小查和每周的大查结果累计,作为本月卫生评比的依据。
(6)每周星期五第五节课的卫生大检查,各班劳卫委员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7)学生应对床上用品、服装、鞋袜要勤洗勤换,经常保持清洁;指甲要经常修剪,头发要经常修理。
(8)预防疾病,不喝生水,不购食摊点上的饭菜,不乱吃零食,饮前便后要洗手,谨防病从口入。
(9)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从窗口往外倒水、扔垃圾,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不随地大小便,尤其不得在浴室大小便。
(10)各卫生区标准:
A.教室卫生:
①地面清洁,无灰尘、垃圾、纸屑、痰痕等;
②门窗干净,墙壁无灰尘,无花板无蜘蛛网;
③桌椅摆设整齐,表面干净无乱涂、乱画、乱写、乱刻现象;
④室外走廊清洁,无垃圾;
B.环境卫生:
①地面清洁、无杂草、落叶、饭菜等一切脏物;
②沟道疏通、无积水、饭菜及残渣;
③花坪、草坪无纸屑、落叶、杂物;
④洗碗槽、开水房、浴室干净,无臭气,周围无垃圾,饭菜等物。
C.寝室卫生:
①摆设整齐:
寝室物品八条线。
即:
被子叠成线;箱子摆成一条线;口杯碗筷摆成线;盆子桶子放成线;衣服裤子晒成线;毛巾脸帕摊成线;床底鞋放成线;工作服、雨具、包袋放置成线。
②墙壁干净:
要求室内外无蜘蛛网和乱写乱画以及脚印、鞋印。
③地面干净:
要求墙角无垃圾、果皮、纸屑等杂物。
④床、桌椅干净:
要求床上无杂物、书籍、乱衣;床栏、床边无灰尘;桌椅上无灰尘,积水和饭菜等。
⑤走廊干净:
要求玻璃明净,门窗无积灰、污迹,窗上无脏物、杂物。
第七章早操纪律
第三十五条为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校学生必须做早操。
学生因故不能出操,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全班因实训、实习等原因不能出操时,应写出申请,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签出意见,系部批准后,交学生会文体部备查。
第三十六条各班学生应当准时到指定地点出操。
做操时要认真严肃,精神面貌要好,要听口令,动作规范、标准、到位,队列整齐。
不得出现打打闹闹、喧哗、起哄、人到心不到、动作抢拍、不整齐、不到位等现象。
第三十七条学生出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操,做操过程中不得讲小话、吃零食、随意走动等。
第三十八条每班配一名领操者。
领操员口令要宏亮,动作要熟练、规范、标准。
第三十九条除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外,其它时间,学生应当出操。
在做操过程中,若音响出故障听不到口令时,各班领操员自觉立即代替音响喊口令,指挥学生做完操。
音响出故障后学生不得一哄而散。
第四十条学生做操时夏天不得穿背心、拖鞋、短裙、高跟鞋或打赤脚,冬天不得穿大衣、风衣、围围巾出操。
第四十一条升国旗时,各班学生提前到场,整好队伍,不戴帽子,衣着整齐,庄严肃穆,面对国旗行注目礼。
第四十二条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本班做操的督促检查,全院做操检查评比由学生会文体部负责。
第八章封闭管理纪律
(一)在正常上课期间(周日晚7:
00至周五下午第六节课下课止),出入校大门规定:
(1)外出办事学生未持经班主任签字和学生工作处批准的请假条外出的每人次扣2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攀爬围墙外出的,每人次扣10分,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后果自负,
(3)进出校门和上课中,未按规定佩戴校园卡的,每人次扣1分;
(4)以他人通学生校园卡进出学校的扣2分,出借人扣2分;伪造校园卡进出校门的扣5分;
(5)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管理,强行冲击校门的,扣10分,给予记过处分。
(二)在正常上课期间(周日晚7:
00至周五下午第五节课下课止),出入宿舍大门规定:
(1)宿舍大门依据作息时间关、开:
早自习课前5分钟关闭,上午第三节课下课铃响后开启大门,下午读报课前5分钟关闭大门,第六节课(周五是第五节课)下课铃响后开启,晚上7:
00关闭,晚自习下课后开启。
晚就寝(晚上22:
00)铃响后大门落锁。
学工处、系部、班主任开始检查并如实登记。
(2)宿舍大门关闭后宿舍管理员开始逐间寝室检查室内卫生、内务和宿舍安全,并清扫好楼道和走廊。
(3)宿舍大门开启后,宿舍管理员及学生会公寓部在大门值班登记,自寝室带出的包箱必须经值班人员检查登记后,开具放行单方可离开大门。
(4)晚就寝熄灯(晚上22:
30)大门落锁后,进入宿舍的学生必须出示本人校园卡给宿舍管理员核对登记后进宿舍。
(5)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服从宿舍管理值班人员管理,强行冲击宿舍大门的或攀爬宿舍铁栏杆出入宿舍的,扣10分,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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