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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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推荐方法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
—5—
目录
前言 4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2
4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4
5资料准备 5
6环境风险识别 9
6.1环境风险受体识别 9
6.2环境风险源识别 10
6.3“热点”区域识别 10
7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划分 10
7.1按敏感目标类型划分评估子区域 10
7.2按下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评估子区域 11
7.3按地理空间划分网格区域 12
8区域环境风险分析 12
8.1环境风险指数计算法 12
8.2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法 14
9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 19
9.1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筛选原则 19
9.2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19
9.3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要点 20
9.4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参考模型与方法 21
10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2
10.1环境风险受体管理差距分析 22
10.2环境风险源管理差距分析 23
10.3区域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能力差距分析 23
附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指数计算法指标体系 26
附2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43
附3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建议举例 4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科学支撑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本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及时评估或重新评估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1)未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或评估已满五年的;2)有关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发生变化的;3)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4)行政区域内部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类型、数量、分布以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初步判断可能致使区域环境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14—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地市级和区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
省级和乡镇级行政区域以及其他区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可参考本方法。
2规范性文件
本方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
2.2标准、技术规范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2.3其他参考资料
《EmergencyResponseGuidebook(北美应急响应手册)》。
3术语与定义
3.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
指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单元,按照敏感目标类型可划分为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和综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区域;按照下级行政区域边界可划分为若干下级行政子区域;按照地理空间可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
3.2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
指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环境风险源。
包括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存储和装卸环境风险物质的港口码头,环境风险物质内陆水运及道路运输载具,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加油站,加气站,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等。
3.3行政区域环境风险受体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企业内部人群集中生活区、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环境风险受体分为水环境风险受体、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3.4人口集中区
指人口密度超过评估区域平均人口密度的区域,重点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和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3.5生态保护红线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6缓冲区分析
指以点、线、面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实体为基础,自动建立其周围一定宽度范围的缓冲区多边形图层,然后建立该图层与目标图层的叠加,进行分析而得到所需结果,是地理信息系统的一项空间分析功能,在本方法中,主要应用于区域环境风险识别。
3.7叠加分析
指在同一空间参考系统下,通过对两个数据进行的一系列集合运算,产生新数据的过程,是地理信息系统的一项空间分析功能,在本方法中,主要应用于区域环境风险识别。
3.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地图集
指以行政区域地图为基础绘制的环境风险源分布图、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应急资源与风险防控工程措施分布图、环境风险区划图、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结果图等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形成的一系列图件,是区域环境风险可视化表征的一种手段。
4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按照资料准备、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子区域划分、环境风险分析、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五个步骤实施。
图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程序
5资料准备
围绕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等因素开展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基础资料收集,主要包括:
1)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与空间布局;2)水环境风险受体、大气环境风险受体、生态保护红线信息;3)行政区域各类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4)针对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环境风险源,收集基本信息、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与运输量等;5)行政区域经济水平;6)行政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环境应急资源现状与需求等。
资料收集的基准年为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年份的上一年度,资料提供部门或单位应当对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5.1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与空间分布情况
表1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与空间分布情况基础资料收集表
资料类别
资料明细
资料来源
行政区域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区域面积、区域地形、地貌、气候类型、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常住人口数量、河流数量及总长度、水域面积、各季节主导风向、上年度GDP水平
统计部门等
行政区域基础图件
行政区划图、基础地形图、水系图、四季风向玫瑰图、土地利用类型图、环境功能区划图、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环境风险源分布图、生态保护红线图、道路交通路网图和应急物资分布图
规划部门、
国土部门、
环保部门等
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情况
最近五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质量数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数据
环保部门等
5.2行政区域环境风险受体信息
表2行政区域环境风险受体信息资料收集表
资料类别
资料明细
资料来源
水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地理坐标;
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名称、地理坐标;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称、地理坐标、等级;
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海水浴场,盐场保护区的名称、地理坐标;
跨(国家、省和市)界断面名称、地理坐标;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或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其他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部门:
环保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等
资料:
各类环境风险源的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居民区名称、人口数量、地理坐标;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等级、地理坐标;
文化教育机构名称、人口数量、地理坐标;
科研机构名称、员工数量、地理坐标;
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员数量、地理坐标;
商场和公园名称、客流量、地理坐标;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相关保密区域名称和地理坐标;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旅客运输数量、地理坐标
部门:
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
资料:
各类环境风险源的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提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分布与面积信息)
部门:
环保部门等
5.3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
水环境风险源是指可能向水环境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各类环境风险源。
大气环境风险源是指可能向大气环境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各类环境风险源。
以清单方式列出各类环境风险源,统计各类环境风险源数量,收集各类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预案,提取以下信息:
表3环境风险源基本信息收集表
环境风险源类别
资料明细
资料来源
环境风险企业
地理坐标、环境风险等级、污染物排放去向、环境风险物质种类与数量、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部门:
环保部门、经信部门等
资料:
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
地理坐标、环境风险物质吞吐量、污染物排放去向、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部门:
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等
资料:
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运输的道路及水路运输载具
运输路线数量、地理坐标、经过的环境功能区类型、环境风险物质运输能力、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部门:
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经信部门等
资料:
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尾矿库
地理坐标、环境风险等级、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部门:
环保部门、国土部门、经信部门、市政部门等
资料:
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
地理坐标、石油天然气开采量、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加油站及加气站
地理坐标、各类油气最大存储量、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地理坐标、污染物排放量、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
地理坐标、污染物排放量、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方式、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地理坐标、危险废物处理数量、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
管线穿越的环境功能区类型、地理坐标、过境量,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近五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量
5.4行政区域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
包括现有区域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污染物拦截与应急处理处置能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详见表4。
表4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信息收集表
资料类别
资料明细
资料来源
环境监测情况
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特征环境风险物质监测点位布设、监测设备、监测频率、主要监测污染物种类;
环境监测机构及人员情况
环保部门等
固定源环境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源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情况;
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率与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
移动源环境风险管理
移动源GPS设备配置情况;
移动源运输路线是否为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路线
交通部门等
区域环境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措施;
环境应急人员数量(企业层面和区域层面);
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与应急演练频次;
企业与政府各类环境应急资源情况(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与数量、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环境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环境应急监测机构及队伍能力建设情况;
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与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环境应急物资库与信息库建设情况;
环境应急技术储备情况;
环境应急资金投入情况
环保部门、
交通部门、
财政部门、
卫生部门、
水利部门、
消防部门、
安监部门等
环境应急救援能力
河流闸坝设置情况;
通过拦截、稀释、导流、物化反应等应急处理处置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的措施;
可能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人员疏散方案
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部门之间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与周边行政区域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6环境风险识别
6.1环境风险受体识别
根据上述收集整理的环境风险受体相关资料,列表说明水环境风险受体、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基本情况,包括受体类别、名称、地理坐标以及规模等信息。
以水系图、行政区划图为基础,分别绘制水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
6.2环境风险源识别
根据上述收集整理的环境风险源相关资料,列表说明水环境风险源、大气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包括风险源类别、名称、地理坐标、规模、主要环境风险物质名称和数量以及风险等级等信息。
以水系图、行政区划图为基础,分别绘制水环境风险源分布图、大气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6.3“热点”区域识别
对水和大气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进行叠加分析,初步判断水环境风险、大气环境风险以及综合环境风险“热点”区域(即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
针对“热点”区域,列表说明环境风险类型、主要环境风险源以及环境风险受体信息。
7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划分
7.1按敏感目标类型划分评估子区域
对于受外来环境风险源影响较大的行政区域,可按敏感目标类型划分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包括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和综合环境风险评估区域。
(1)突发水环境、大气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
根据环境风险受体识别结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缓冲区分析功能,围绕每一个环境风险受体,按照特定规则分别绘制缓冲区;对重叠的缓冲区进行叠加,分别形成突发水环境、大气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子区域。
缓冲区绘制原则见表5。
表5缓冲区绘制原则
环境风险受体类别
水体缓冲区
大气缓冲区
水环境风险受体:
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跨(国家、省和市)界断面;
海洋;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或具有水生态服务功能的其他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行政区域内上游流域汇水区作为缓冲区;
水环境风险受体上游10公里跨行政区域的,以上游10公里流域汇水区作为缓冲区;跨国界的,以出境断面上游24小时流经范围(按最大日均流速计算)的汇水区作为缓冲区
/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人口密度超过评估区域平均人口密度的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
以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作为缓冲区;
若为山谷、盆地等复杂地形,则按照实际情况划定
(2)综合环境风险评估区域。
水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和地市或区县行政边界叠加的区域为综合环境风险评估区域。
综合环境风险评估区域仅有一个,水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和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子区域可有多个。
评估子区域包含了其他行政区域50%以上辖区面积,应商请其他行政区域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开展评估资料的收集工作,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将这些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开展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
跨省界大江大河的水环境风险评估,建议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开展。
7.2按下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评估子区域
在不考虑跨界影响的情况下,可按照评估区域的下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评估子区域,直接计算每个下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指数,并进行比较和排序。
例如,一个有10个区县的地级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可以按照区县行政边界划分成10个评估子区域。
7.3按地理空间划分网格区域
对于资料数据充分、环境风险源和受体地理坐标较为精确的行政区域,可以按照地理空间将评估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以网格为单元进行区域环境风险分析。
网格精度可根据评估区域大小和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网格不应大于5km×5km,建议按照1㎞×1㎞划分网格。
8区域环境风险分析
8.1环境风险指数计算法
8.1.1计算过程
环境风险指数计算法(以下简称指数法)包括水环境风险指数计算、大气环境风险指数计算和综合环境风险指数计算,是在资料准备和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参照附1分别确定水、大气、综合环境风险指标,对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S)、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指数(V)、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指数(M)的各项指标分别打分并加和,得出指数值;使用公式
(1)—(3)计算得出环境风险指数(R);按照表6判定环境风险等级。
工作程序见图2。
指数法适用于对区域环境风险总体水平进行分析。
图2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程序
在计算环境风险指数时,按照评估子区域的类别,使用公式
(1)—(3),分别计算水环境风险指数(R水)、大气环境风险指数(R气)和综合环境风险指数(R综合)。
(1)
(2)
(3)
对于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指数(M)涉及的各项指标难以获取,或仅考虑客观风险(环境风险源强度、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的区域,可采用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S)、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指数(V)两项指数相乘后开方的方法计算区域环境风险指数(R)。
根据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综合环境风险指数的数值大小,将区域环境风险划分为高、较高、中、低四级。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原则见表6。
表6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原则
环境风险指数(R水、R气、R综合)
环境风险等级
≥50
高(H)
[40,50)
较高(RH)
[30,40)
中(M)
<30
低(L)
8.1.2结果表征
环境风险指数计算结果可采用两种方式表征:
(1)指数方式。
单个区域的评估结果可参考表7,用包含类别、数值、等级、构成等信息的指数方式表征。
多个区域的评估结果可采用在指数表征前加区域名称或代码的方式表征。
(2)地图方式。
根据评估确定的区域风险值,将不同区域的风险等级在地图上用对应的颜色表示,形成风险地图。
高、较高、中、低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表7环境风险指数表征示例
水环境风险
大气环境风险
综合环境风险
类别+指数值
R水67
R气67
R综合67
类别+指数值+等级
R水67-H
R气67-H
R综合67-H
类别+指数值+等级+构成
R水67-H-S70V70M60
R气67-H-S70V70M60
R综合67-H-S70V70M60
8.2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法
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是在对评估区域划分网格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场理论和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理论,分别量化每个网格环境风险场强度和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并计算网格环境风险值的过程。
该方法能更好地反映评估区域风险的空间分布特征,精准识别高风险区域。
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法(以下简称网格法)适用于分析区域环境风险空间分布特征。
区县级、辖区面积较小或环境风险等级为高或较高的行政区域,建议开展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识别区域内重点关注的风险“热点”区域。
化工园区、工业聚集区等风险源叠加效应明显的区域,可以用网格法开展环境风险分析。
8.2.1网格环境风险场强度计算
环境风险场强度与环境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和释放量以及与风险源的距离有关,可视为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点与风险源距离的函数。
环境风险场按风险因子传播途径可以分为水环境风险场、大气环境风险场和土壤环境风险场。
土壤环境风险场因其时间跨度大,在评估突发性环境风险时,暂不考虑。
(1)水环境风险场
水环境风险主要通过水系(或流域)扩散,本方法采用线性递减函数构建水环境风险场强度计算模型,假设最大影响范围为10km(可根据评估区域地理水文特征适当调整)。
区域内某一个网格的水环境风险场强度可表示为:
(4)
式中:
Ex,y为某一个网格的水风险场强度;Qi为第i个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Px,y为风险场在某一个网格出现的概率,一般可取10-6/a(可根据评估区域风险源特征适当调整);li为网格中心点与风险源的距离,单位为km;n为风险源的个数。
为便于各个网格水环境风险场强度的比较,本方法对各个网格的水环境风险场强度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5)
式中:
Ex,y为某一个网格的水环境风险场强度;Emax为区域内网格的最大水环境风险场强度;Emin为区域内网格的最小水环境风险场强度。
(2)大气环境风险场
假设评估区域地势平坦开阔,且忽略人工建筑对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内某一个网格的大气环境风险场强度可表示为:
(6)
(7)
式中:
Ex,y为某一个网格的大气环境风险场强度;μi为第i个风险源与某一个网格的联系度,Qi为第i个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Px,y为风险场在某一个网格出现的概率,一般可取10-5/a(可根据评估区域风险源特征调整);li为网格中心点与风险源的距离,单位为km;n为风险源的个数;k、j分别为差异系数、对立系数,地势平坦开阔的地区取k1=0.5、k2=-0.5、j=-1;s1、s2、s3、s4分别取1km、3km、5km、10km(可根据评估区域地理气象特征适当调整)。
标准化处理方法见公式(5)。
8.2.2网格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计算
(1)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计算
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Vx,y可根据生态红线涉及的不同区域的敏感性确定,具体方法见表8。
表8Vx,y确定方法
目标
指标
描述
分值
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
生态红线
网格位于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内
100
网格位于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以外的生态红线内
80
网格位于生态红线以外的区域
40
对于已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可根据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对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进行确定。
未进行生态红线划定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区域,可根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对水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进行估算。
(2)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计算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计算模型可表示为:
(8)
式中:
Vx,y为某一个网格的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易损性指数;popx,y为某一个网格的人口数量;popmax为区域内网格的人口数量最大值;popmin为区域内网格的人口数量最小值。
8.2.3网格环境风险值计算
利用公式(9)进行各个网格环境风险值的计算。
可分别计算水环境风险值和大气环境风险值,并取两者的高值作为网格环境风险值。
根据网格环境风险值的大小,将环境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
高风险(R>80)、较高风险(60 整个评估区域的环境风险值可用所有网格风险值的平均值计算。 (9) 8.2.4结果表征 网格化环境风险分析结果可采用两种方式表征: (1)地图方式,即根据评估确定的网格风险值,将网格的风险等级在地图上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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