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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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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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一、领取雷管箱必须检查箱体、箱锁及锁鼻完好情况,箱内不准有杂物。
二、领取发爆器时详细检查外壳、接线柱、固定螺丝、氖灯等是否完好,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规定。
发爆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三、检查爆破母线,爆破母线采用铜芯绝缘线,母线长度应大于警戒距离,母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两个,严禁明接头。
四、检查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爆破用具包括:
雷管箱、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爆破母线、爆破工作业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爆破材料消耗单、警戒牌和警戒绳、竹木签、口哨、水炮泥、绝缘胶布等。
第二节炸药、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制度
一、领取炸药、雷管严格按要求领取爆破材料,必须仔细检查炸药、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种类的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将炸药、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上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发爆器、导通仪金属等物品装入炸药、雷管箱内。
二、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负责人处罚100元。
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领药工必须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
三、炸药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
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
在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
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
最后由爆破工亲自拿有区队盖章的领退单在库管员的台帐上签名登记,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
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四、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
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
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五、运送炸药、电雷管
(一)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5kg。
背药人员应作风正派、诚实可靠、体格健康,并在爆炸材料库备案,背药人员每次都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签字。
每旬由安全管理部,保卫科、供销部等与对背药人员签字情况抽查一次。
(二)运送雷管的爆破工和运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5m左右。
(三)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
(四)运送途中,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运送时间根据距离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分钟。
(五)严禁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矿车等运送爆破材料。
六、贮存炸药、雷管的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炸药若需临时存放,而爆破工因工作不在火药存放地时,应派专人看护。
七、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队负责人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
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如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八、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
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九、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
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
此时退库手续完成。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现场班队长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
(一)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残爆)。
(二)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
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施工车场、硐室等,必须有补充措施。
(三)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改正。
(四)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五)检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
(六)检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节、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七)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完好情况,以及伞檐是否超过规定。
(八)检查空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九)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十)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掘进。
(十一)询问本茬炮应装药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二、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规定
(一)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之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
(三)装配起爆药卷期间,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四)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五)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适量炸药。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该次起爆炮眼的数量为限。
(六)用竹、木签逐个在药卷平头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及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孔。
(七)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
(八)将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九)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十)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
(十一)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雷管。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十三)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
(十四)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雷管混放。
(十五)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三、准备工具、材料
(一)由施工班队长指定人员制作炮泥。
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二)班组长在和爆破工一起清点完爆破孔后,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三)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四)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
四、施工班队长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
(一)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二)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三)检查炮泥、水炮泥数量、质量。
(四)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五)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有专门安全措施,否则,不得装药放炮。
(六)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七)检查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是否按“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
(八)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炮三检”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五、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一)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
(二)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爆破母线不得随意敷设在巷道上,不得敷设在水中、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挤压或高温烘烤。
(三)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
,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四)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
(七)爆破母线应采用截面1~2.5mm2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铝线和裸线。
(八)严禁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爆破母线。
(九)母线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并定期做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六、施工单位班组长设置警戒
(一)由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由爆破工监督,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人员。
(二)最短警戒距离:
回采工作面:
上撤50m:
下撤50m。
掘进工作面:
煤巷:
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并且拐弯后不少于5m。
岩巷:
直巷120m:
拐弯巷道100m,并且拐弯后不少于5m。
(三)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四)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班组长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
(五)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其他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之外。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
一、装药规定
(一)每次装药前必须将迎头的水排净,且必须停掉工作面20m范围内电器电源,以防止杂散电流引爆雷管。
(二)施工单位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等工作。
同时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班组长起监护作用,爆破工必须在现场指导装药。
(三)采用毫秒爆破时,岩石巷道宜采用反向起爆,煤及半煤岩巷宜采用正向起爆,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0.5%时,严禁采用反向起爆。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特殊情况下,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四)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五)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六)装药顺序:
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七)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八)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九)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十)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十一)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
煤层中不得小于0.5m;岩层中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0.3m。
(十二)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二、封泥规定
(一)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
(二)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用力捣实。
(三)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
(四)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
2、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个水炮泥。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使用2个水炮泥。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使用3个水炮泥。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爆破大岩块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五)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七)炮眼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
第五节连接爆破网路规定
一、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的联接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独立完成。
连接线和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联接可以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专人协助连接,但安全责任归爆破工。
二、一般采用串联方法联接。
三、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虚接。
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四、联接爆破网路时,雷管脚线的接头方式应采用并头绕鼻连接。
五、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
六、眼深大于雷管脚线长度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延长脚线应采用与脚线相同的导线或标称截面积0.2~0.4mm2的多股铜芯绝缘线。
七、爆破网路联接到最后,剩余的两根电雷管脚线必须也联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闭合回路。
八、所有脚线连好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分别确认已连线的雷管数量,只有两人清点出的已连雷管数量相等且剩余引药数量相符时,才能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
九、爆破工和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以防漏联、错联、短路、接地等。
十、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1%时,放炮员要停止爆破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单位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按“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要求顺序进行换牌,并且三人必须按规定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
换牌顺序:
爆破工将爆破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设警戒,班组长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及爆破工共同检查瓦斯无异常时,瓦检员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十二、吹一长声口哨,撤出班组长、瓦检员及其他装药人员。
十三、将炸药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地点。
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
一、爆破网路与爆破母线联接后,爆破工负责检查所有连好的脚线接头、母线与脚线的接头以及所有露出芯线的脚线和母线都不允许没入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没入水中,脚线不能有水浸泡、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
二、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线外起爆地点,并监督警戒员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
三、爆破工用欧姆表对爆破网络做全电阻检查。
四、询问班组长各处警戒是否设好、清点人数情况、联络员是否返回,并要求联络员和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五、询问班组长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组长下达起爆命令。
六、吹两长声口哨。
七、爆破工把扭结的母线末端分开,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并拧紧。
八、将发爆器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并扭到充电位置,开始充电。
再吹三长声口哨。
九、至少再等5秒钟且待发爆器氖灯发亮,闪光稳定后,回头望一下工作面,无异常情况方可通电起爆。
十、通电起爆后,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
十一、将两根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扭结短路。
十二、爆破工按规定在记录本上填写起爆时间(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第七节验炮规定
一、待工作面炮烟吹过警戒线、炮响15分钟之后,确认放炮无误,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三人必须首先进入爆破地点验炮,瓦检员在前边走边检查瓦斯,班组长对顶板情况进行检查。
二、将爆破母线前端扭结短路。
三、检查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如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验炮工作,组织处理;如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再检查工作面通风、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五、按“三人连锁放炮制”要求换回各自的交换牌后,班组长必须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检”记录上签字。
六、撤除警戒工作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指派联络员撤除警戒。
七、若当班爆破任务没有结束,仍需爆破时,爆破工应从“装配引药”工序开始,重新进行下一循环爆破工作。
八、特殊情况下,当班装药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须经过跟班领导同意后,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
第八节处理拒爆规定
一、若通电后没有起爆,必须先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
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短路。
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线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二、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原因,处理后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三、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联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
四、对于放炮后,现场的主要可疑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如:
炮后工作面没有达到预想效果(特别是欠挖的原因)、现场遗留有完好的炮眼内的脚线、拉底时炮后底板形成台阶过大等,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五、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亲自指导下,相应的打眼工、装药工、放炮员都到场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
六、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七、按有关工序重新装药起爆。
八、严禁手拉、镐刨;严禁用压风吹、水管冲拒爆(残爆)炮眼: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
九、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十、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一、当班的拒爆(残爆)必须由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负责当班处理完毕,严禁将隐患交下一班。
第九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一、库管员在雷管打号后,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材料库对雷管测试和爆炸材料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每旬对爆炸材料库检测过的电雷管进行抽查测试,每次抽查库存的雷管,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捡出,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发。
测试的场所、仪器的配备及仪器日常维护保管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负责。
爆破工或抽查人员测试完毕后,及时填写测试台帐,将测试结果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向有关矿领导汇报。
二、安全管理部建立台帐,详细记录井下爆破作业存在的问题。
每月及时上报供销部,由供销部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爆破工有责任对工作面炮眼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必须对爆破工的验孔、装药、联线、爆破、处理拒爆(残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且在执行好每一个环节后在爆破工“一炮三检”本上签字认可。
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四、爆破全过程由现场第一负责人与爆破工共同负责;每次爆破后施工地点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与爆破工共同在现场认真检查爆破情况,发现拒爆(残爆)必须立即处理,在拒爆(残爆)没有得到彻底处理完之前不得进行与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任何工作。
五、各队必须合理调整生产工序,合理组织施工循环,当班装好药的炮眼不允许交下班,不允许当班放炮后不进行支护交下班;特殊情况下,装好药的炮眼交下班,必须征得调度室、安全管理部,现场由两班班长(或跟班队长)、安全员、爆破工同时在现场进行交接,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
否则,不按规定执行对施工队处罚300元。
六、如施工队当班没有进行爆破,在出碴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施工队必须设置好警戒,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就近调配爆破工,任何一个爆破工都有责任无条件按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拒爆(残爆);爆破工没有到达地点处理拒爆(残爆)之前施工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并作好配合爆破工处理拒爆(残爆)的各项准备,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和班组长共同对拒爆(残爆)进行认真处理。
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七、施工队的当班责任人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有无拒爆(残爆)作为交接班的—项重要内容。
否则,发现—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八、施工单位每班计划炸药量不得超过实际用量的1.2倍,超过时给予计划人员50元的处罚,安全管理部每月对每一个施工队的爆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
九、施工队爆破时实际装药量与作业规程规定装药量不符时.装药量不得超过规定药量的20%.若装药量超过20%,施工队必须及时制定补充措施。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十、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当班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碴出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
施工队爆破应以当班能够出完碴为限。
零星工程需爆破时,必须在措施中编制爆破图表,并明确炮眼数量及每眼装药量。
零星工程爆破装药和连线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装药和连线的检查由爆破工和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十一、凡是动用风镐的施工场所(施工小井、水沟、钻窝、泵窝等),放炮后首先检查附近有无残眼、残药、残管,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镐。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十二、由于拒爆(残爆)影响生产90分钟以上,由施工单位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组织追查,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十三、对崩掉的直径大于500mm的大块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点是验炮的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十四、在施工现场,爆破工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放炮,严禁刁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十五、安全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破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安全员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破工作不管不问,每次对安全员处罚100元,并追究事故后的管理责任。
第十节“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人连锁放炮”是指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共同负责工作,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在各自做好放炮工作后,分别相互监督、检查、履行换牌手续后,方能放炮,否则严禁放炮作业。
一、实施范围
所有采掘进工作面及特殊地点(处理溜煤眼、巷道维修)和其它地点的放炮作业,必须由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
二、三人连锁放炮作业职责划分
(一)班(组)长:
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放炮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清理放炮地点的浮煤、杂物、电气设备的保护(或移出)、清点人数、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及放炮后的验炮、指导瞎炮处理工作。
(二)放炮员:
负责引药的制做、母线的敷设、装药、放炮及装药前瓦斯检查和瞎炮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放炮规定执行。
(三)瓦检员:
负责检查工作面和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瓦斯监测仪器情况,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或监督检查“一炮三检”及放炮的全过程,负责放炮不安全隐患的汇报监督处理。
三、换牌要求
(一)当班放炮前,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检员持放炮牌;
(二)放炮员按作业规程规定,完成装药、封泥、脚线和母线敷设等放炮准备工作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三)班(组)长在组织完成打眼、装药、洒水、杂物清理、移动机电设备、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等工作,并符合放炮要求时,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后,布置警戒、撤人,清点人员等;
(四)瓦检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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