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标准化部分管理制度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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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标准化部分管理制度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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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标准化部分管理制度7
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减少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发生饮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盗窃、网络系统事故、打架斗殴、未按规范操作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时,应及时报告。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于发现事故发生后,10分针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0分钟内向分管副总报告,情节较重者,同时报告总经理。
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的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五条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山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本厂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管理
3.管理制度
3.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3.2.1、重大事故:
造成停產4小時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发属重大事故。
3.2.2、一般事故:
造成停產2小時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一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2.3、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3.2.4、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2.5、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國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2.6、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3.3.2事故调查
3.3.2.1发生重大以下火灾、交通事故或轻伤事故,由部门安全小组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24小时以内用书面文字报厂安委会;
3.3.2.2发生重伤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48小时以内用书面文字报厂安委会;
3.3.2.3发生死亡事故,由厂安委会会同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地方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进行调查。
3.3.2.5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3.2.6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3.3.2.7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附表: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设备事故报表
3、火灾事故报表
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矸石公司各部门、专业。
3、引用标准:
3.1国务院第75号令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2劳计字[1992]74号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3.3国电电源[2002]49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
4.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
吸取教训,登记后向专业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
4.2严重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处理,由车间主任主持,(生产办有关人员参加)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将调查材料上报生产办,生技科负责将《事故调查表》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3发生轻伤事故,车间主任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生产办。
车间主任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技科人员参加。
事故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出“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生产办生技科,医院对伤员诊断证明书、照像底片一同报上。
生产办生技科将《轻伤事故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办生技科人员及生产办领导,生技科在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并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重伤事故由矸石公司经理主持,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由生技科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书”,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4.5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办领导和生技科。
生产办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查清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及简要经过等),并立即报公司领导及项目管理部,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
生产办同时还要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6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不得隐瞒,超出24小时不向生产办生技科报告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严肃处理。
4.7分包商发生死亡事故后应向其上级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也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甲方生技科等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办也要向公司报告,并认真帮助分包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共同制定防范措施。
4.8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需动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
4.9按规定每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5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
1.目的
唤起员工对以往事故/事件的回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事故/事件回顾的要求,适用于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
3.引用/应用标准
4.定义
无。
5.职责
5.1安全部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部门员工代表开展本公司、集团公司内及同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人身事故的回顾组织工作负责。
5.2设备管理部主任对公司管理层、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等开展本公司、集团公司及同行业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回顾组织工作负责
5.3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开展部门发生的、公司发生的、及同行业的事故/事件回顾组织负责。
6.管理要求与方法
6.1事故/事件回顾的组织
6.1.1安全部应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公司管理层、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事故的学习,事故范围包括:
本公司发生的、集团公司企业发生的、同行业发生的,上级部门要求学习的。
6.1.2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学习,事故范围包括:
本公司发生的、集团公司发生的、同行业发生的等。
6.1.3回顾方式可以包括:
文件、会议、学习培训、简报等。
6.1.4各部门及班组在每周的安全会上就部门、班组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回顾与学习,同时组织学习公司下发的事故/事件通报、或文件。
6.1.5各班组事故/事件回顾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安全员负责协助。
6.1.6事故/事件回顾过程中主要针对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6.1.7事故/事件的回顾形式应以讨论的形式展开
6.5记录保存
6.5.1事故/事件的回顾记录由各组织部门保存至少三年
7.附录
7.1此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7.2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绩效测量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绩效监测与测量,明确测量内容及方法,获取真实可靠的测量数据,为安全生标准化系统的完善提供足够的信息。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泉和大理石矿安全标准化系统目标的跟踪监测及所涉及的活动、场所和过程的测量。
3.职责
3.1.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
3.2.安全部
3.2.1.负责制定全矿的《安全绩效监测计划》,并对全矿的安全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总结和考核。
3.2.2.定期组织对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完成情况的监控和测量及结果进行监测。
3.3.机动能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按时检测或向外委托检测及档案的归口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动态。
3.4.质控中心负责监测测量仪器、计量仪器设备的校准或向外委托校准、维修及档案的归口管理。
3.5.环保部负责对矿区内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3.6.职工医院负责对各种职业性健康检查;负责职业病患者的治疗、转院。
3.7.各车间、部室负责本部门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绩效测量和监测对象的控制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4.工作程序
4.1.安全绩效监测计划
4.1.1.《安全绩效监测计划》的制定依据。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b)安全标准化目标的确立;
c)不可承受风险控制要求;
4.1.2.安全部每年3月制定《安全绩效监测计划》,计划中应包括:
a)监测的频率:
监测范围;监测标准;监测程序;
b)资源配备;监测方法与技术;
4.1.3.各部门按照安全部制定的安全绩效监测计划,规定本部门的安全绩效监测计划。
4.1.4.安全部要每年更新监测计划,在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更新监测计划。
4.2.安全绩效监测的内容:
a)安全、健康目标;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情况;
b)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法律、法规标准等依从程度;
4.3.监测范围
安全绩效监测范围包括全矿的生产单位及部室生产经营活动,
4.4.安全绩效测量的判断依据:
各项安全检查结果;职业危害体检结果;
4.5.安全绩效测量方法及要求
4.5.1.安全部组织有关部室对安全标准化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年定期组织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
4.5.2.对职业危害进行定期监测,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提出处理意见,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体检;
4.6.监测质量的保证
4.6.1.监测与测量要按照有关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
4.6.2.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监测工作。
4.7.监测结果分析及改进。
4.7.1.安全部负责在每年12月对本年度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安全绩效分析报告》,通过绩效结果分析,制定安全绩效改进计划。
安全绩效的改进应当在安全绩效分析报告中得到体现。
4.7.2.矿长应根据《安全绩效分析报告》,及时处理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7.3.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XX矿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XX矿绩效考核方案》执行安全奖惩考核时,应将安全绩效测量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
5.相关记录
5.1.《安全绩效监测计划》AB-XX-P-JL211-2009
5.2.《安全绩效分析报告》AB-XX-P-JL212-2009
以上各表由安全部建立并保存,保存期2年。
系统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内部评价,确定采矿场安全标准化的符合性,实现持续改进。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采矿场。
3.职责
3.1采矿场负责人负责主持管理评价活动,批准管理评价计划和管理评价报告。
3.2采矿场办公室:
3.2.1负责审批年度内部评价计划和评价报告;组成评价组,指定评价组组长。
3.2.2负责向负责人报告采矿场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内部评价计划和内部评价报告。
3.3安全员:
3.3.1负责内部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编制内部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负责内部评价计划、报告的发放和保存以及相关记录的管理工作。
3.3.3负责组织对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3.4负责收集并提供管理评价所需的资料,负责对评价后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保存内部评价记录。
4.4评价组长:
4.4.1依据内部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内部评价,编写内评报告。
4.4.2会同相关人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5.1.5评价报告
5.1.5.1现场评价完后,评价组长应在一周内提交《评价报告》,报办公室及负责人审阅。
5.1.6不符合项跟踪验证
5.1.6.1出具评价报告以后,应组织人员对不合格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纠正措施计划(纠正措施的制定要“举一反三”,达到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的目的),经单位负责人、内部评价员认可后实施;
5.1.6.2不符合纠正措施完成后,经安全员签字后将《不符合项报告》交回办公室,评价组长组织评价员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5.2管理评价
5.2.1管理评价计划
5.2.1.1管理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述重大变化时,报负责人批准后,可增加管理评价
5.2.1.2办公室于每次管理评价前一个星期编制《管理评价计划》,报负责人批准。
5.2.2管理评价输入
管理评价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当前的业绩和改进机会:
a)内部评价结果,包括员工和承包商的抱怨;
b)事故、事件的调查结果;
c)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
d)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部评价和日常发现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e)以往管理评价跟踪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变化,包括内外环境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组织结构的配置和调整,资源的适应性等;
g)《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运行状况,包括方针、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2.3评价准备
5.2.3.1办公室根据评价输入的要求,负责评价资料的收集,准备必要的文件.
5.2.3.2经负责人批准后,将评价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价内容以《管理评价通知单》的形式发给参加评价的人员。
5.2.4评价的实施
5.2.4.1负责人主持评价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评价输入做出评价,对于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5.2.4.2办公室汇报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及改进方案的要求和建议;
5.2.4.3负责人对所涉及的评价内容作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5.2.5管理评价输出
5.2.5.1管理评价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措施:
a)《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及其过程的改进,包括对方针、目标、安全生产组织结构、生产过程控制、事故、事件的调查与分析等方面的评价;
b)安全绩效的改进,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性的评价;
c)安全管理资源需求等。
5.2.5.2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管理评价输出的要求进行总结,编写《管理评价报告》,报负责人审批后,监督执行。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
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
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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