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应急预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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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应急预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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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应急预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规范(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快速处置反应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及不良社会影响,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满足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制定本预案。
5.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
(9)《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10)《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1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9006—2010;
(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
(16)《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部建质[2004]75号
(17)《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1年1月;
(18)《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11]217号
(19)《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ZJGF-ZB001)
5.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工程实体坍塌倾覆、机械设备毁坏或损伤、支架或防护等安全设施失效、火灾、爆炸、坍塌砸埋、坠落、物体打击、触电、雷击、淹溺、中毒中暑、窒息、暴雨、水毁及其它局部重大自然灾害影响、施工阻断管线影响等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5.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驻地监理小组、项目部按照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各自职责权限,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项目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事故点)的三级应急响应机制并分级负责。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项目公司安全环保部要与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密切协作,各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要与所属项目部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逐级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报主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3)条块结合,项目和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
按照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
项目公司的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当各司其职,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以项目为主,单位自救结合社会救援,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4)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以人为本,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一切以人的生命救援为第一要务,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居安思危,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危险源风险评估、应急组织及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应急预案、资源物资储备和完善装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施工作业、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
5.2组织体系
5.2.1项目公司
公司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应急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党委书记、安全总监、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成员: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综合管理部、合同部、监理管理办公室、物资设备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组成人员
A.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公司安全环保部。
B.主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环保部成员及各驻地监理小组、施工合同段负责人组成。
5.2.2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各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由该项目经理(组长)、安全总监(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物资设备副经理等全体项目领导、安监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预制、拌和场)长等组成,办公室设在主管生产安全的部门。
项目设置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信息发布七个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抢险救援组:
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任组长,物资设备副经理、事故发生作业队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项目工程部长、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师、事故现场工程师、专业工长、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技术工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2)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监部长担任,成员由项目办公室主管、保安等组成。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办公室、食堂管理员等组成。
(4)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项目专职安全环保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当地卫生所医生、护士、项目值班车辆组成。
(5)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项目主管地方协调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工会主席、人力资源主管、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合同部长、事故作业队长组成。
(6)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设备副经理、工会主席、安监部长、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和上级公司专职安监主管、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7)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主管企业文化和宣传工作的人员、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长和上级公司专职安监主管等组成。
5.2.3指挥体系
(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部两级组成,按事故大小分级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并服从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挥,指挥体系框架见下图。
(2)为防止出现多头指挥或无人指挥的情况,对公司内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限明确如下,组长不能现场指挥时由主管副组长依序替代指挥。
A.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由该项目经理负责指挥。
B.一般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C.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配合上级负责指挥。
D.特殊或紧急情况,上级可以直接现场指挥,下级必须服从。
5.3相关机构职责
5.3.1公司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A.接受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
B.审定并签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启动和解除公司一级应急响应。
D.指导、协调、参与并指挥公司内部对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置、整改。
E.审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F.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按组长安排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但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抵达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A.接受并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B.编制、修订、管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项目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C.组织开展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D.指导、监督各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协助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E.具体受理下级的事故报告,向上级单位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3.2项目或项目分部职责
(1)项目经理是现场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负责人,同时担任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紧急情况的指挥、控制、处理工作,与相邻可依托社会力量的联络求救、向上级、监理、业主报告。
参与涉及本项目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置、整改,但仅负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启动和解除项目二级应急响应。
(2)各主管副经理或项目书记是相应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书面报告。
(3)生产经理是坍塌砸埋事故、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淹溺事故、施工阻断管线事故应急第二负责人;物资设备副经理是触电事故、焊接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应急第二负责人;行政后勤分管领导是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中暑事故和其他自然灾害应急第二负责人;各第二负责人分别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各项目可根据自身人员配置情况在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中具体明确划分)。
5.3.3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
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包括对受困或伤亡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护,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人员清点及疏散,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3)后勤保障组:
负责报警、联络、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调集抢险器材、设备及统计;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行问题。
(4)医疗救护组:
负责联系医院和救护车、对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护、及时组织护送重伤病员到医疗中心救治、确认死亡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
负责处置遇难者,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接待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办理保险索赔;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取证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编制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7)信息发布组:
负责配合、支持地方政府信息发布小组的工作及与新闻媒体接洽。
5.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指定新闻发言人并审定新闻发言材料,同时抄送上级安委会办公室。
(2)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活动时,具体指挥、协调、调集项目内部资源、必要时可调集全线资源投入救援活动,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5.4预警预防机制
5.4.1事故灾难监控
(1)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加强对作业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监控,对本项目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应在开工前制定专项具体应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和上级审批后,严格按照批复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培训有关人员、备齐应急物资、建立联系网络、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或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2)项目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5.4.2宣传、教育、培训
(1)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统一部署,有、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预防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采用开办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悬挂安全标语、举办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册、播放专题视频或幻灯等各种形式,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2)教育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上级负责下级应急救援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培训班与专题培训会等多种组织形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各项目部在每个专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一次专题培训(交底),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A.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内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安全使用等安全技能。
B.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事故报告和报警方法。
C.紧急情况下各类人员的防范措施、撤离逃生路线。
D.现场自救和抢救、避险、逃灾的基本知识、具体操作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E.项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批复后,应使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全体成员熟练掌握该预案,以便需要时即时执行。
5.4.3应急演练
(1)各项目部每年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专项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公司、各驻地监理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项目部要根据本项目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在项目开工后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并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要增加演练次数,并认真评估、总结、修正。
(3)各单位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较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5.4.4预警行动
项目各参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或从外部获取到有关自然灾害、周边险情等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项目采取相应行动、通知相关作业人员预防事故发生。
5.5应急响应
5.5.1事故等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指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指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指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指1~2人死亡或不足10人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质监发[2011]217号)分级标准,将直接经济损失等级修改为下表,其他标准不变: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万元)
≥500
≥50,<500
≥10,<50
<10
5.5.2响应程序
(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由该项目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时,由该项目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和其直属企业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时,由该项目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及其直属企业报告,公司向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省建管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特殊或紧急情况,上级可以决定提升应急响应级别,或派员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在地方公安、消防、矿山、卫生、森林、草原、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在专业抢险力量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全力协助其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有关情况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
5.5.3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单位负责人口头(电话)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应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
(2)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通知副组长由其召集组员,立即启动相应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事故等级类别,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项目监理工程师、项目公司电话报告,安排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告,重大以上事故可立即越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
(4)事故报告的内容为:
A.发生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类别、时间、地点和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及相关的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现场情况和相关设施,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和正在采取的措施。
B.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C.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公司级应急响应及派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按权限负责对项目救援工作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协助项目进行抢险救护;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
同时汇报、省建管局等上级单位。
(6)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接到事故报告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7)信息报告顺序:
(见下图)
5.5.4紧急处置措施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及时发出警示信息、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如紧急断电、灭火、组织人员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事发初期能够采取的各种紧急有效措施。
(2)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亲自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的,必须委派一名副组长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态发展,随时向上级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
(3)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的程度,确定对本工程的施工局部或全部暂停;对危险源现场实施封闭或交通管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判断并确定是否需要专业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等外部的帮助,确需帮助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联系求救;同时在外部力量到来前,事先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迎接引路、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和现有的辅助救援器材等;在外部力量到来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4)各应急小组人员,要接受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A.抢险救援组:
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在第一时间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尽最大努力注重对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对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保持联络。
B.安全保卫组:
立即保护事故现场、清点及疏散人员,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花名单、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担当并设置警戒线、护栏、路障、遮挡、支护等设施,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指挥并疏通现场车辆、维持治安秩序,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造成二次伤害;随时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保持联络。
C.后勤保障组:
保证现场内与其他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上级的通讯联系和交通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通讯线路、修建应急便道、提供必要的照明等;调集、运送抢险器材和设备;具体负责报警、联络,组织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和临时转移安置人员的食宿问题。
随时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保持联络。
D.医疗救护组:
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现场救治,护送重伤病员到医疗中心救治、现场确认死亡。
随时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等保持联络。
E.善后处理组:
现场对已经确认的遇难者进行收集、清理,妥善保护,联系并护送至殡仪馆或医院停尸间;通知并具体接待遇难者和重伤病员的家属,安排好其食宿和交通,做好对其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办理保险索赔及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随时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保持联络。
F.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勘察、拍照、摄影、测绘图纸、取证,询问调查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具体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责任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G.信息发布组:
配合、支持地方政府信息发布小组的工作及与新闻媒体接洽。
5.5.5结束程序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本项应急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经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决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特殊情况下,报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5.6相关记录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其对事故的救援、组织、协调应急行动、调查处理、整改补救、报告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5.7信息发布
(1)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事故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2)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向外发布事故信息。
5.5.8应急响应流程
见下图
5.6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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