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岗位作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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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岗位作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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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岗位作业标准
爆破工岗位作业标准
一、岗位人员基本信息
单位
姓名
工种
年龄
二、岗位职责
1、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井下一般安全规定、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计划领料,合理装药,节约用料,不断提高爆破效率,降低材料消耗和成本,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地完成爆破工作任务。
3、保管好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4、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它不安全因数,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如数及时地退交爆破器材库,并认真、准确地填写好原始记录。
5、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和其他安全学习;搞好工业卫生和交接班。
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协助其他工种工作;提高警惕,严防他人盗用爆破器材制造爆破事故。
6、按照菜单式交接班程序进行交接班。
三、常见岗位危险因素
1、工作面的支护不完好,存在危岩悬矸。
2、炸药早爆、误爆。
3、处理瞎跑不当。
4、放炮时,警戒距离不够。
5、长期从事该工种作业易患煤(矽)肺病。
四、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
1、装药前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及时敲帮问顶,处理活矸活石。
2、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装药时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撤到安全地点防止雷管接触到零散电流。
3、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瞎炮。
4、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警戒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正确使用喷雾捕尘装置,放炮前后作业地点洒水。
五、岗位工序流程
计划领药量→领取瓦斯便携仪→领药→火药运送→安全确认→装配起爆药卷→敲帮问顶→一炮三检→装药→封泥→敷设爆破母线→警戒→爆破→验炮(拒爆、残爆处理)→清理现场
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的领退
(1)爆破工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器材领料单,领取当班爆破器材。
(2)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当班退库,严禁自行销毁和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器材的数量必须当面点请。
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区段领导。
2、爆破器材运输
(1)领取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禁止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放在两个专用袋内。
(2)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如同时搬运炸药和爆破器材,一人一次不得超过24公斤。
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
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准备和信号规定
在爆破加工药包前,应对爆破处进行安全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4、加工起爆破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加工点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加工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爆破需要量。
(2)装配好非电雷管应全部插入药卷,并用麻绳捆扎好。
安装雷管时,严禁用铁器锤击炸药。
(3)起爆药后用乳化药时,亦需在安全地点加工,禁止边加工、边装药。
(4)加工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烘烤雷管。
5、设立警戒规定:
(1)在与爆破点联通的所有通道均需设专人警戒,区域为直线巷道100米,转弯巷道70米。
(2)人员全部撤至安全位置后,由班长进行最后一次巡视,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
(3)炮响后,须经15分钟才能撤除警戒。
6、装药与爆破:
(1)对炮孔清理检查,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边抽药边装药。
装起爆药包严禁投掷和冲击。
导爆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的有接头。
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度和破损管壁、异物入内、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爆轰波传播的操作。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2)在起爆前,应仔细检查炸药雷管数,将所剩爆破器材转移到安全地点。
(3)必须执行一次起爆,严禁单个爆破。
7、二次爆破
(1)用打眼爆破大块是,装药深度不超过炮眼深度的3/5。
(2)禁止用矿块压在裸露药包上爆破大块。
(3)特大块岩覆盖漏斗,经检查确认无突然下坠的可能后,清除漏斗上部周围碎石,也可打眼放炮。
七、岗位关键操作点
1、对本单位生产流程有相当的了解,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能独立操作。
3、掌握防、灭火知识并会使用灭火器材。
八、主要工艺参数
1、起爆器材包括雷管、起爆器等直接用来起爆工业炸药的一系列物品。
(1)雷管的分类:
按点燃方法分为两种:
①火雷管:
用导火索引爆的雷管,称为火雷管,只允许用于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或露天爆破。
②电雷管:
就是火雷管外加电点火装置。
按通电后在发爆时间上的特点,电雷管分为四种:
a、瞬发电雷管;b、秒延期电雷管;
c、毫秒延期电雷管;d、抗杂散电流雷管。
(2)发爆器
发爆器:
是供给电爆网路起爆电能的工具。
煤矿井下常用的发爆器型号:
MFBB型发爆器,适用于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其技术特征如下表所示。
MFBB-100型发爆器技术特征:
项目
内容
起爆能力(发)
100
电压峰值(V)
1800
输出引燃冲量(A2·ms)
≥8.7
供电时间(ms)
≤4
附加功能
控制模块具有无级自动换档、恒输出冲量及网路闭锁等功能
充电时间(s)
≤20
电源
4.5(R-20型干电池3节串联)
质量(kg)
≤2
(2)发爆器的使用
①《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②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③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放炮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常见的放炮事故有早爆、拒爆、残爆、爆燃、迟爆、放空炮、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等类型。
重点讲解处理拒爆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长出不响的原因。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在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爆破
(1)爆破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同一个工作面。
瓦斯矿井中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①“一炮三检制”
就是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
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②“三人连锁放炮制”
就是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
6、放炮后作业程序及注意事项
(1)巡视放炮地点。
(2)处理残、瞎炮。
(3)撤出警戒。
(4)发布作业命令。
(5)洒水降尘。
九、自救互救与应急处置措施
1、自救时应遵守“灭、护、撤、躲、报”五原则:
(1)灭:
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护:
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可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3)撤:
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4)躲: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援救,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5)报:
就是及时报告灾情,在灾害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在积极、安全地消除或控制事故的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区域人员发出警报。
2、矿工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
(1)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3、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分为:
止血、固定、心脏复苏。
(1)止血:
指压止血法加压止血法。
止血带止血法。
(2)固定:
绷带与夹板。
(3)心脏复苏:
人工呼吸,心脏按压。
4、先复苏后搬运、先止血后搬运、先固定后搬运。
十、行为安全要素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严格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要求作业。
2、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制度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作业,执行菜单式交接班制度,并填好交接班记录。
3、禁止不安全行为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照26条、110条、八条红线指导作业。
4、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
施工前对工作面进行全要素安全精准确认,对关键操作安全预想。
5、拒绝作业的条件
(1)现场隐患未整改。
(2)设备存在故障未排除。
(3)管理干部违章指挥。
(4)劳保用品不齐全拒绝入井。
十一、工作安全设施
1、工作面的永久支护到位。
2、装药箱和装雷管的箱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发爆器灵敏、可靠,保证一次起爆。
十二、生产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发爆器、发爆钥匙和炮线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由专人保管。
2、药箱必须放在炮工的视线范围内。
3、放炮前,发爆钥匙必须交由炮工亲自保管。
十三、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要求
井下进行工作时必须携带以下用品:
矿灯、自救器、定位器、防尘口罩。
使用要求:
1、矿灯要求完好无损坏,使用人员严禁摔碰,员工在工作时必须将矿灯挂在矿帽上,行走过程中将灯带挂在肩膀上,并用手拿着灯头。
2、自救器要求能够符合使用要求,严禁将损坏的或过期的自救器带到井下使用,并将自救器系在腰带上。
3、定位器要求电量充足,且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4、防尘口罩要求能够达到过滤岩煤尘的要求,且在施工过程中岩煤尘超过标准的巷道必须佩带。
十四、应急器材的配备
工作面配电点处砂箱、砂袋、砂量必须配备齐全充足,必须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应急器材。
十五、作业场所清洁
作业区域文明生产,物料堆放整齐,无杂物(废弃的锚杆、管道、铁丝网、饮料瓶、塑料袋等),无浮煤、淤泥、积水。
十六、作业现场有害因素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瓦斯浓度不大于1%;二氧化氮浓度不大于0.00025%;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硫化氢浓度不大于0.00066%;二氧化硫浓度不大于0.0005%;氧气浓度不小于20%;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大于85分贝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分贝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十七、工具物品定置摆放
1、放炮后将放炮工具,放在距工作面100m以外,干燥、通风的地方摆放好,并有专人进行保管。
2、当班剩余药、管,必须及时清点数量、装箱,交回火药库。
十八、安全通道畅通
1、安全通道要畅通,行人侧安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2、行人侧堆放材料物品时要保证安全间隙符合要求。
3、横跨皮带处要设有行人过桥,且方便行人通过。
4、巷道支护完好,无积水淤泥,后路畅通。
5、熟悉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
(由各单位技术员具体培训)
十九、各类标识安全标志
1、巷道内温馨提示牌版、安全提示牌版、创新项目行动牌和避灾路线图及各类避灾路标要齐全完好、规格统一、吊挂整齐。
2、巷道口要悬挂巷道标识牌,位置悬挂在巷道开口行人侧帮部,上沿距底板1.8m处。
3、作业牌板悬挂于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200m的位置处,悬挂于行人侧帮部上沿距底板1.8m位置处。
4、各类安全标志必须悬挂在醒目的位置,且图文必须清晰、准确。
5、要有放炮警戒标识。
二十、岗位管理要求
1、员工必须明确本班工作任务、及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并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当班任务。
2、积极参加区队开展的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的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及时参加矿上组织的培训。
3、开工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整改、销号、记录。
4、在月初的自主管理工作讨论会上对上月存在问题进行详实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对本月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案处置。
二十一、制定改进措施
每月底对岗位工种的施工记录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进行落实,作为每季度修订岗位标准的依据。
二十二、岗位行为标准
1、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熟悉安全规程所有对爆破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2、炮工和背药人员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穿黄马甲。
3、背药人员和背管人员行走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起爆钥匙必须随身保管。
6、放炮安全警戒距离不够不得放炮。
7、及时将本班剩余的火药和雷管交回火药库。
8、严格执行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二十三、典型事故案例(要求管理干部每人熟知30个、员工每人熟知5个事故案例,具体案例见安监科所编事故案例汇编)
【案例一】吴兴一号井“5.4”爆破工事故案例
1、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17日夜班,吴兴一号井掘进一队放炮员徐某,在1145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三小件”不齐全进行装药放炮。
当班跟班区长进行制止,该同志不听,仍强行放炮作业,险些造成事故。
被安监人员检查时发现,责令其“三违”登记。
2、事故原因
(1)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放炮是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2)当班跟班班长未能发挥职能作用。
对违章作业制止不力。
3、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2)加强对放炮员的学习培训,重点抓好放炮的安全流程控制。
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严格落实兑现规程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案例二】王村煤矿“12.5”爆破工事故案例
1、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5日,王村煤矿掘进二队职工张某在井下13425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因巷道内岩石较多,张某为尽快完成当班生产任务,提高劳动效率,擅自将装药量增加,违反规程规定,结果放炮后导致迎头五棚被摧倒。
2、事故原因
(1)放炮员张某安全意识不强,不能严格遵守规程规定,擅自将装药量增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三人联锁制度执行不好,当班安监员、班组长、跟班区长对放炮员违章制止不力。
(3)放炮前未对防倒棚进行加固是造成此次事件的又一原因。
3、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2)加强对放炮员的学习培训,重点抓好放炮的安全流程控制。
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严格落实兑现规程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案例三】某矿16201工作面在爆破伤人事故
1、事故经过
2004年6月28日18时50分,某矿16201工作面在放炮时,由王某、何某两人负责打眼,爆破工李某负责放炮。
何某和王某打眼后,何某向外去警戒,王某在出口处盘电钻线,此时爆破工李某去装药、联线,准备放炮。
联好后,撤至距贯通点以里4米出口处,连喊两声“放炮”之后,随即起爆,将在贯通点的打眼工王某崩伤致死。
2、事故原因
(1)爆破工在未布置好警戒情况下违章近距离放炮,将往警戒线外撤离的打眼工王某崩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班班长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布置并落实好放炮警戒。
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冒险蛮干现象。
作业规程中关于贯通的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对爆破时爆破信号发出后多长时间放炮没有具体规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
(1)放炮作业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设置警戒,杜绝近距离放炮。
(2)完善作业规程编制,补充贯通的安全措施。
(3)进一步加强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管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案例四】某矿“5.25”一采工作面贯通爆破伤人事故
1、事故经过
2005年5月25日夜班,某矿一采煤工作面上出口作业时,已经放了几排炮,瓦检员杨某检查完施工地点瓦斯后,施工人员对他说道:
“你上去听听贯穿的位置是否正确。
”于是杨某就来到上大巷,休息了一会儿,就钻进平巷用耳朵贴上去听。
这时,下面的炮声突然响起,贯穿了平巷,巨大的冲击波致使杨某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
(1)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没有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抢工图快,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管理干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较差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在放炮时一定要做好人员清点和警戒工作,当放炮地点瓦斯、支护和人员都确认无误后,才能下达放炮命令,进行放炮作业。
(2)强化放炮作业现场规程管理。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案例五】某矿“4.23”炮采工作面伤人事故
1、事故经过
2004年4月23日,某矿采三队炮工朱某、张某、王某等三人在13508工作面中部放炮。
自机尾开始,张某、王某负责连炮,朱某负责背炮器拉大线放炮。
炮放至第40节溜槽处时,朱某、张某负责连炮放炮。
10:
50分左右朱、张二人将炮连好,朱某跑在前面去给炮器充电。
张某在撤离时,回头见已连炮脚线被溜子上的煤块绊开,便又去重新连线,炮线连好后,张某刚跑过4节溜槽再回头看时,炮就响了。
炸飞的煤块崩进张某右眼中,造成张某右眼球受伤。
2、事故原因
(1)没有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工作协作不到位,相互配合不力。
二次处理连线前,未与起爆人联系好;起爆人在起爆前,未观察放炮距离,起爆地点是否有人员停留,而且在放炮过程中,无班组长现场指挥,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采三队安全管理有漏洞,对工作面一边连炮一边放炮的严重“三违”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安全管理不到位。
(3)安检员采面巡视间隔时间长,对工作面放炮过程监督检查不到位是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杜绝违章放炮;
(2)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隐患;
(3)区队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案例六】某矿掘五队炮工代领火工品事件
1、事故经过
2004年12月24日早班9:
30分左右,掘五队早班炮工韩某同副班长李某,到火药库领取火药和雷管。
由于韩某的私章损坏,药库库工吕某拒绝发放。
副班长李某便先到三采皮带下山皮带机头组织生产。
在韩某与吕某交涉时,夜班炮工张某到药库交雷管箱,韩某即让张某代领。
张某办完领用手续后出班升井,在无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将火工品交与韩某送往工作地点使用。
韩某同时将60发雷管和10包火药送往工作地点,被入井检查工作的矿领导发现,并及时制止。
2、原因分析
(1)供应科当班库工吕某,责任心不强,不坚持原则,在明知夜班炮工替早班炮工代领火工品的情况下,不监督其履行交接手续。
(2)掘五队夜班炮工张某,替早班代领火工品后,交给早班炮工时,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对韩增刚同时运送雷管和火药的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
(3)掘五队早班炮工韩某,作为炮工,明知火工品的各项管理规定,仍然在无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同时违章搬运雷管和火药。
(4)掘五队队长尹某,安全管理有漏洞,对本队职工习惯同时违章搬运雷管和火药的行为,认识不到位。
3、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杜绝同类现象再次发生。
(2)全矿各生产单位要切实加强涉爆人员的管理,加强其责任心,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王村煤矿矿发[2004]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搞好我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其他要求
1、工作面装药时,工作面严禁打眼。
2、放炮作业时,人员不得擅入工作面。
3、放炮后,未进行敲帮问顶,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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