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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清洁工程方面
镇党委、政府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农村清洁工程任务,结合我镇实际,认真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任务的落实,我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从3月份开始实施,在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中,一是积极宣传农村清洁工程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镇村干部负责对辖区8个村27个村民小组有意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政策的农户逐户进行摸排调查,加大农村清洁工程政策宣传力度,使农村清洁工程家喻户晓,积极参与农村清洁工程。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年初镇党委、政府明确全镇农村清洁工程由镇扶贫办组织设施,镇扶贫办根据全镇实际拿出农村清洁工程实施计划,包村工作组负责抓工作落实,扶贫干部和包村干部包抓到农户,明确了工作责任。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
全镇农村清洁工程由镇主要领导负总责,负责搞好上下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快了工作落实进度。
进行督察检查,加快了工作进度。
确保全镇2022年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我镇2022年农村清洁工程共实施4个村5个项目,将全力推进任务的建设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好事,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要事,是惠及百姓、恩泽子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事,也是一件刻不容缓、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急事。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第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
我镇党委政府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
根据县上要求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驻村干部入户宣传督促,对督促未到位、没有按时间和任务完成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二,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为准确掌握我镇农村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采取召开镇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在各村自查的基础上,镇组织调查组逐村一一调查核实,对自愿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有了初步了解;
二是,认真筛选确定危房改造项目对象户。
根据上级下达给我镇的任务数,严格按照实施标准和条件,对筛查后的危房户逐一进行核实,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审批”6个程序进行。
对象审定后,分别对每户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危房程度等认真分析研究,使危房改造工作深入人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首先,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
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打下基础;
其次,加强督促,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进度。
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电子档案,将全部危房改造户的资料录入,同时建立了一户一档。
(四)环境整治方面
我镇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为了切实搞好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并且积极召开了群众会、现场调解会,具体内容如下:
1、治理和美化镇村环境。
一是彻底清除整治区域内河道、路边的垃圾、杂物,并依法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行为,保证河道清洁畅通;
二是治理整治区域内农村住户“五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现象,督促村民搞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倡导村民养花种草,美化居住环境;
三是要求整治区域内的机关单位、企业绿化和美化办公场所,积极开展“文明单位”、“绿色机关”争创活动,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2、加强建筑物整饰。
一是对整治区域内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低矮破旧房屋进行拆迁改造。
拆除在公共场所和道路两边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各种路障,改建影响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简陋厕所。
对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要责令产权所有者及时拆除或维修加固;
二是对整治区域内机关、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房屋的外立面进行清洗和粉刷改造,确保房屋外立面新颖美观,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3、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整治区域内的村庄要按照农村清洁工程标准和要求,加快污水排放、垃圾收集、广场绿化、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改善镇村人居环境,达到道路硬化、雨污分流、环境绿化、村容镇貌整洁的目标;
二是加大农户圈、厕、厨改建工作力度,大力推广太阳能、沼气池等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三是整治区内村庄要加强主要街道亮化工程,方便村民夜间出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推动村镇建设。
采取政府投入、金融机构信贷、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以项目建设推动村镇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以投资、贴息和补助等方式,用于镇区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实现以地生财。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成立镇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顾问,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推进城镇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城镇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定期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村要整合力量,完善举措,抓好城镇化战略的组织实施。
要把加快城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
关于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第2篇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根据益阳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益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新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95号)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落实全面小康指标为依托,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大投入、大建设,依托安化生态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优势,科学合理使用稀缺土地,搞好“双修双改”、“两房两棚”、“两供两治”各项建设,推动“城镇升级”轮子,建设具有安化特色的新型城镇、魅力城镇群。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构建合理的城乡空间;
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提升规划权威性;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规划执行力。
--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共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亿元,其中县城基础设施完成投资亿元,乡镇基础设施完成投资亿元。
--大力提升城镇化率,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2年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增幅达到%,城镇人口增加万人。
--实施绿化建设和提质改造,全面提升绿化建设管理水平,2022年全县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4%。
--开展“双修双改”建设,着重治理“城市病”,修复城市山体、水体和废弃地,修补城市功能、城市空间和城市风貌,改造农村房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形象和品质。
--抓紧“两供两治”收官建设,加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气化安化天然气管#建设。
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供水普及率达到96%,燃气普及率达到98%。
--推进“两房两棚”工作,启动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6332户,实施4016户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开展5个以上村镇集中居住区建设。
--加强特色小镇建设,着力推进梅城镇(全国重点镇、省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市级示范镇、梅山古国都特色小镇)、平口镇(全国重点镇、市级示范镇、雪峰湖古镇特色小镇)、江南镇(市级示范镇、茶马古镇特色小镇)、小淹镇(黑茶产业特色小镇)、马路镇(云台神韵氧吧特色小镇)、长塘镇(现代农业特色小镇)、冷市镇(慢城特色小镇)建设,全力支持小淹镇省级美丽小镇创建申报,形成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新亮点。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
加快县城总规与控规、乡镇总规、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完成《湖南省安化县县城总体规划(2022-2030)》成果的审批工作,取得省人民政府的最终批复;
完成县城北区、南区、玉溪片区、木子片区、烟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
完成梅城镇、仙溪镇、长塘镇、羊角塘镇总体规划修编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完成21个行政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
建立健全县乡(镇)规划审批制度。
推进镇(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评估。
镇(乡)规划要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镇(乡)规划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进一步编制完善乡村规划,抓好传统村落和美丽村庄规划编制。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一江三路、一主两副”的总规思路,重点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推进雪峰湖大道(东段)及滨江景观带(含资江大桥南桥头广场)、县城资江北立面改造、东坪大桥北桥头景观带、“三桥一坝一塔”亮化工程、陶澍大道梅山文化长廊、黄沙坪古茶市、市民服务中心、S317东茅公路二期(湾竹塘至茶乡花海)改造、G536安化县城改线工程(二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全力打造茶香花海生态体验园、华莱城、华莱国际、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黑茶交易中心等产业项目建设;
努力加快萸江批发零售市场、黑茶学校、思源实验学校、管道天然气项目、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县人民医院县城东部新区分院住院综合楼、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县殡仪馆整体搬迁、县中医医院医疗养老康复一体化建设(一期)、县城老年公寓、县城民办中学、“三所”建设工程等民生项目建设;
重点谋划西木线、G536安化县城改线工程三期(内环线)、迎宾路、鹊坪大桥、东坪物流园等项目前期建设;
深入推进柳溪和辰溪黑臭水体治理、县城区污水管#改造、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及城乡垃圾一体化县级终端处理,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搞好城市绿化提质,推进吉祥山黑茶文化主题公园、莲台山公园等建设落地,打造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绿化景观。
2、推进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建设
梅城、平口、江南,着力镇区提质改造,重点突出县域副中心城镇功能和万里茶道申遗保护与建设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产城融合,提升城镇承载能力,推进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
小淹、冷市、马路、长塘,加强产城融合,突出主题特色,加快扩容提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3、全力发展集镇建设
按《湖南省集镇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搞好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垃圾、绿化、亮化设施建设,着力建设新突破,镇容镇貌新改观。
结合实际,推进田园综合体、美丽宜居小镇建设。
(三)统筹城乡建设
推进城市(县城和集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农村民居改造,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加强村镇集中居住区(中心社区)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照村(居)民建房管理“两个办法”规范村民建房,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创建改善人居环境示范村、保障村和美丽宜居村庄。
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求,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全面完成镇(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
加快梅城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加工厂项目建设,逐步提升垃圾焚烧资源化利用水平。
按照《安化县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22-2030)》,推进马路、小淹、乐安、清塘、长塘、奎溪与古楼等7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布点建设。
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实施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口、清塘铺、仙溪、大福、羊角塘、冷市、小淹、江南、马路、奎溪、烟溪等1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建设,加强乡镇污水处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分布式、一体化设施等生态处理装置建设。
(四)强化城镇管理
加快县城城区卫生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养护、供水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建设,全力推进违法建设大管控、户外广告大治理、建筑垃圾管理大规范、道路设施大清洗、绿带亮化管理大提质、交通秩序大整顿六大专项整治;
巩固创省卫成果,推进创国卫行动;
围绕城镇升级建设实际,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基层管理,推进城管进社区、小区。
加强镇(乡)城镇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以创建为抓手,以“查违控违拆违”为切入点,整治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推进创建省级、市级卫生城镇和文明城镇;
强化、规范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职能,调整人员编制,提高镇乡管理水平。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新的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健全完善县直部门与乡镇的协调沟通机制。
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常态化。
(二)加强工作推进
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认真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考核
健全完善各级督查、通报、考评工作机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方案附后),加强对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调度和跟踪督查。
关于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第3篇
为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1098号)、《湖北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鄂发改规划〔2022〕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强落户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动态调整完善落户政策,强化政策实施效果,优先办理五种重点群体落户,确保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居住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统一制发“湖北省居住证”,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权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负责)
(三)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制定出台《宜昌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方案》,通过合理确定用地标准、加强规划统筹管控、完善用地计划安排、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供用地服务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
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稳妥开展农村“三权”有偿退出试点,建立健全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三权”机制。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有序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落实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制度整合、管理体制整合,建立城乡一体、待遇公平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
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2022年基本完成登记任务。
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六)全面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
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七)推进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功能、强化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国家、省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
加快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
加快推进呼南高铁宜昌段、郑万高铁连接线、三峡铁水联运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深化”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战略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启动实施。
将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紧密结合,提高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负责)
(八)推进特色小镇发展。
大力培育国家和省级特色小镇,形成一批“三生”空间有机融合的特色小镇,着力促进就地城镇化。
(市住建委负责)
三、提升城市功能
(九)推动集约节约用地。
围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制定我市考核工作方案,对县市区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检查评估,挖掘宜昌示范创建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严格新建项目用地准入和土地使用标准,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投资强度,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
完成单位GDP地耗省政府下达目标,提高建设用地供地率和供后利用率。
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负责)
(十)加快棚户区改造。
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
积极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转移支付。
2022年完成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3051套。
(市房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推进三峡机场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推进三峡翻坝物流园、白洋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争取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获批。
2022年建设综合管廊公里,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负责)
(十二)推进城市环境治理。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达到“三无”要求。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两年左右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推进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提高。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负责)
(十三)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推进“气化乡镇”建设。
深入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城市绿道系统建设。
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鼓励居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2年底,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
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负责)
(十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加快智慧宜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2年)》。
支持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互联#+政务服务”、#络信息安全和智慧产业发展。
(市智慧办、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负责)
四、统筹城乡发展
(十五)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
健全乡村规划体系,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全市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底全面开工。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统筹协调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实施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工程,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负责)
(十六)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等新商业、新产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
加快推进市民农庄等模式落地实施。
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
(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委负责)
(十七)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负责)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十八)推进城乡土地制度改革。
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置办法,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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