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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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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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审计师考试法律部分,王鹏程:
安徽省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安徽省直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成员、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特邀维权律师、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寿县人民政府法律服务专家库成员、阜阳市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等。
一、审计师中级考试依据及相关规定,皖人社秘2016114号,即安徽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举行,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
中级考试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二、审计师中级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6日上午9:
00-11:
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10月16日下午14:
00-16:
30审计理论与实务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三、考试题型、题量、分值,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以选择的形式填涂答题卡。
具体要求单选:
四选一,选错不得分。
多选:
每道题2-4个选项,选错不得分,少选,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四、法律部分题型、题量和分值,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综合:
可能是单选,也可能是多选,规则同上。
单选:
四选一,选错不得分。
多选:
每道题2-4个选项,选错不得分,少选,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五、具体分值分布及考试特点,章节全覆盖、细节较突出、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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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考试内容,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1掌握法的含义、特点和本质2掌握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3掌握我国法律的形式4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1掌握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2熟悉法律事实及其种类,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三)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1掌握法律行为及其特点2掌握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3掌握无效民事行为4掌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5掌握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6掌握法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7熟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8熟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9熟悉法律制裁,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法律的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
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是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2.法的特征:
(1)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3)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3.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第一节概述,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法的定义:
(物质生活条件)阶级国家强制力行为规范法律的含义:
广义上讲立法法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性、全面性文件。
刑法、民法、合同法.一般法:
除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性、全面性以外的法律。
法、法律的直观印象,法、法律的直观印象,奥运村体现中华文化法字墙,法、法律的直观印象,法、法律的直观印象,纽伦堡世纪大审判600号法庭内景,法、法律的直观印象,
(二)法的特征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合同法认可交易习惯2、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警察、监狱等3、规定权利义务4、具有普遍约束力,(三)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知识点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价值法律基本价值是确认和维护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
(二)法律理念法律的反映是通过法律理念的中介完成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价值(法的有用性),今天一刻也离不开法,“无法无天”是法对于满足个人、群体、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
基本价值是确认和维护秩序、自由、正义、效益。
具体价值包括4个:
1、服务性价值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价值3、相对稳定性的价值、4、使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
(二)法律理念理念属于上层建筑,影响具体法律现象、法律原则和法律实践。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未成年不得进入网吧、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法庭等1、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三、法的形式和体系,知识点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法律的渊源)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的人大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国家之间,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三、法的形式和体系,知识点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二)法律体系(变动)该体系由:
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共计7个,长安大学公路学院,三、法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法的渊源):
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法的外在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4.地方性法规5.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法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难点,三、法的形式和体系,
(二)法律体系,第二节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关系,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知识点四、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主体法律关系参加者1、概念2、种类:
公民、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无国籍人、外国人等3、主体资格
(1)权利能力:
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
是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注意: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幼儿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小朋友大额的购物需要法定监护人同意,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二)法律关系客体1、概念:
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种类
(1)物(人身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2)行为(劳务)(3)智力成果(精神财富),客体,权利,义务,(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资格、自由(自由的天空)2、义务作为或不作为(自由的边界)3、注意: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在某一个法律关系中可能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赠与法律关系中:
赠与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受赠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三、法律事实,知识点五、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两类:
事件和行为。
1.事件:
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地震、海啸、战争等。
2.行为:
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1)按其意识形式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2)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三、法律事实,概念:
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种类1、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时间的流失、地震、海啸、战等。
2、行为:
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如,签订合同等
(1)按意识形式:
分为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2)按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
广义:
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行为狭义: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的特征
(1)是民事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如买东西必须让对方明白,有说、动作等,不能心里想)(3)是合法行为,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要真实。
必须自愿,必须真实(内心意愿和外在表示一致)3.标的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不能买卖人口)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如,订立买卖古画的合同时,该古画已被毁,此为标的不能。
5、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才发生效力其中,前4项是实质要件,第5项是形式要件。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分为: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条件”就是”或“有这种可能,也有哪种可能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分为:
(1)始期与终期;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就是”未来一定“一定会来到。
果实成熟、季节来临等,(四)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给予否定评价无效民事行为的7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7)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
民事行为成立,但欠缺法律生效要件,法律暂时不予评价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两种情形: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如金店把8888元项链,误写为88.88元)
(2)显失公平。
2.效力:
权利人有选择权:
维持;变更;撤销法律暂时不予评价,把权利交给当事人自主决定,(六)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可撤销的后果,1、返还财产回复到原来的状态2、赔偿损失恢复到原有的状态(填平原则)3、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七)效力未定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成立,是否生效取决于特定当事人的行为。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未成年、精神病);处分权欠缺(无权处分他人财物)代理权欠缺(无权代理如:
销售员辞职,拿公司空白合同,与别人再次签订合同),二、法律责任,知识点六、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
(1)范围、性质、大小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3)法律责任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
2.分类:
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3.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
(1)合法、合理
(2)民主、公正(3)及时(迟来的正义非正义)4.法律制裁:
违宪、刑事、民事和行政。
二、法律责任,1、概念:
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般指不利后果。
2.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
(1)它的范围、性质、大小、期限都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规定;
(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3)法律责任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
二、法律责任,3、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
(1)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2)民主、公正原则:
民主是指只追究行为人的行为责任,不涉及其他身份地位等因素、责任自负,不株连其他人。
公正要求责任与损害相一致。
(3)及时原则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
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法律责任。
4.法律制裁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重点:
1.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2.掌握法律行为的特征及有效要件3.区分无效民事行为以及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单选题1.法律关系的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称为【D】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事实C.权利能力D.行为能力【答案解析】:
法律关系的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称为行为能力,长安大学公路学院,2.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D】A.物B.不可抗力C.客观条件D.行为,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C】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答案解析】: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长安大学公路学院,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B】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答案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
故排除A项。
附条件民事行为如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属于无效,故排除C项。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排除D项,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多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ABD】特征A.应是合法行为B.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行为为目的的行为C.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D.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E.是以内容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答案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应是合法行为,长安大学公路学院,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有【BCD】A宣告民事行为无效B恢复原状C赔偿损失D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E奖励举报人,长安大学公路学院,3.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D】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长安大学公路学院,4权利能力以【ACD】为前提A权利主体的存在B行为能力C法律规定D权利主体之构成条件E.行为【答案解析】:
权利能力以权利主体的存在、法律规定以及权利主体之构成条件为前提,长安大学公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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