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规范资产管理.docx
- 文档编号:2207278
- 上传时间:2023-05-02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20.21KB
第三章规范资产管理.docx
《第三章规范资产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规范资产管理.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三章规范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1.村集体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村集体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农田水利等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公益性设施。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股权及其权益,以及通过兼并、分立
有偿转让等方式形成的股权;
3.村集体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及其权益;
4.村集体所有的牲畜(禽)、林木等生物资产;
5.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6.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有形资产;
7.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8.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十八条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实行有偿使用。
资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资产的购(处)置和其他涉及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后,向包村领导报告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属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含集体所有的鱼塘、虾池等),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分类建立资产登记台账;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等公益性资产(如村组道路、桥梁、水利渠道等),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对待,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簿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清查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及时向村民公布。
第二十条村集体购置固定资产、兴办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三个中心”审核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及兴办项目工程建设一律按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
①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且资金全部由村集体自筹的项目,可在本村现场招投标,乡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派人到现场监督和指导,各村要将招标情况报乡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备案。
②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且资金全部由村集体自筹的项目要到乡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
③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资金全部由村集体自筹的项目,必须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
招投标地点可以设在乡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进行。
④使用全额或部分国有资金的项目按《诏安县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管理的暂行规定》(诏委办[201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验收应有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乡镇“三个中心”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菅和处置出售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承包、租赁经营或处置出售的条件及价格,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三个中心”审核,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或购买者;资产承包
租赁及处置所得应及时足额缴入村级银行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①资产价值在20000以下的,可在本村现场招投标,乡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派人到现场监督和指导,各村要将招标情况报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备案。
②资产价值在20000元及以上的,要到乡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1.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2.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3.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的;
4.村集体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情形的;
5.在村集体资产设立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的;
6.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村集体资产评估由乡镇“三个中心”部门组织实施。
邀请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三个中心”工作人员
参加,也可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组织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第二十三条加强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制度。
乡镇“三个中心”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账、账实、账款相符。
完善资产登记制度。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并报乡镇“三个中心”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规范集体资产处置。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必须制定处置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须经乡镇“三个中心”部门审核,处置方案和处置结果报乡镇纪委备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三 规范 资产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