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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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
一、白血病
符合白血病临床诊断标准,有骨髓象检查予以证实。
(一)急性白血病(AL)
临床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
贫血、出血、感染、浸润等征象。
2.辅助检查:
常见血白细胞增高,可有血红蛋白降低,血小板减少;常伴有特异的染色体和基因改变;血清尿酸浓度增高。
3.骨髓象:
(1)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急粒,AML)
①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微分化形(M0)骨髓原始细胞>30%,无嗜天青颗粒及Auer小体,光镜下髓过氧化物酶(MPO)及苏丹黑B阳性细胞<3%,血小板抗原阴性。
②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未分化型(M1)原粒细胞(Ⅰ型+Ⅱ型)占骨髓非红系有核细胞(NEC)≥90%,至少3%细胞为髓过氧化物酶(MPO)(+)。
③急性粒细胞白血病部分分化型(M2)原粒细胞占骨髓NEC的30%~89%,单核细胞<20%,其他粒细胞>10%。
④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3)骨髓中以颗粒增多的早幼粒细胞为主,此类细胞在NEC中>30%。
⑤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M4)骨髓中原始细胞占NEC的30%以上,各阶段粒细胞占30%~80%,各阶段单核细胞>20%。
⑥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M5)骨髓NEC中原单核、幼单核及单核细胞≥80%。
⑦红白血病(M6)骨髓中幼红细胞≥50%,NEC中原始细胞(Ⅰ型+Ⅱ型)≥30%。
⑧急性巨核细胞白血病(M7)骨髓中原始巨核细胞≥30%。
血小板抗原阳性,血小板过氧化酶阳性。
(2)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淋,ALL)
①L1:
原始和幼淋巴细胞以小细胞(直径≤12μm)为主。
②L2:
原始和幼淋巴细胞以大细胞(直径>12μm)为主。
③L3:
原始和幼淋巴细胞以大细胞为主,大小较一致,细胞内有明显空泡,胞浆嗜碱性,染色深。
(二)慢性白血病(CL)
1、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粒,CML)
临床诊断标准:
(1)Ph染色体阳性和/或BCR-ABL融合基因阳性,并有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
①外周血:
白细胞明显增高,血片中粒细胞显著增多,以中性中幼、晚幼和杆状核粒细胞居多;原始细胞(Ⅰ型+Ⅱ型)<10%。
②骨髓象:
骨髓增生明显至极度活跃,以粒细胞为主,粒红比例明显增高,原始细胞(Ⅰ型+Ⅱ型)<10%。
(2)Ph染色体阴性和BCR-ABL融合基因阴性者,须有以下①~④中的三项加第⑤项可诊断。
①脾大。
②外周血:
白细胞计数持续升高>30×109/L,以中性粒细胞为主,嗜碱性粒细胞增多,原始细胞(Ⅰ型+Ⅱ型)<10%。
③骨髓象:
骨髓增生明显至极度活跃,以粒细胞为主,粒红比例明显增高,原始细胞(Ⅰ型+Ⅱ型)<10%。
④中性粒细胞磷酸酶(NAP)活性降低。
⑤能排除类白血病反应、骨髓纤维化等其他疾病。
2、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淋,CLL)
临床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
①患者多系老年,起病缓慢,早期可有乏力疲倦,而后出现食欲减退、消瘦、发热、盗汗等症状。
②可有淋巴结肿大,轻至中度脾大,轻度肝大,胸骨压痛少见。
(2)辅助检查:
①外周血:
持续性单克隆性淋巴细胞增多,占50%以上,绝对值≥5×109/L(持续4周以上),白细胞>10×109/L。
血涂片中可见破损细胞。
可见少数幼稚淋巴细胞。
②骨髓象:
有核细胞增生明显活跃或极度活跃,淋巴细胞≥40%,以成熟淋巴细胞为主。
红系、粒系及巨核系细胞均减少。
③免疫学检查:
B-CLL:
小鼠玫瑰花结试验阳性;SmIg弱阳性,呈κ或λ单克隆轻链型;CD5、CD19、CD23、CD43、CD79a阳性;CD10、cyclinD1阴性。
④多有染色体异常。
(3)可除外病毒感染引起的淋巴细胞增多、淋巴瘤合并白血病和幼淋细胞白血病等其他疾病。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
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临床诊断标准,血肌酐>451μmol/L,或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已进行透析疗法、肾移植手术。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1、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出现水钠潴留、代谢性酸中毒、高钾、低钙、高磷及高镁血症等。
2、蛋白质、糖类、脂肪和维生素代谢紊乱:
出现氮质血症、糖耐量减低、高脂血症、维生素代谢紊乱等。
3、心血管呼吸系统表现:
出现高血压、左心室肥厚、心力衰竭、尿毒症性心肌病、心包积液、血管钙化和动脉粥样硬化、尿毒症性肺水肿等。
4、胃肠道症状:
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口腔有尿味,甚至消化道出血。
5、血液系统:
出现肾性贫血和出血倾向。
6、神经肌肉系统:
疲乏、失眠、性格改变、反应淡漠、精神异常、肢端袜套样分布的感觉丧失、肌肉震颤痉挛等。
7、内分泌功能紊乱:
1,25(OH)2维生素D3、红细胞生成素不足,肾素-血管紧张素Ⅱ过多,继发性甲旁亢,下丘脑-垂体内分泌功能紊乱等。
8、骨骼病变:
肾性骨营养不良等。
(二)实验室检查:
1、尿液化验:
尿比重低<1.015,蛋白尿(+~++)。
尿镜检见红细胞及颗粒管型和蜡样管型。
2、血液化验:
血色素降低。
3、血生化:
血K+、Na+、Cl-、Ca2+等随病情变化而变化。
血CO2—CP下降<20mmol/L。
肌酐>451μmol/L,尿素氮(BUN)>20mmol/L。
4、影像学检查:
B超、CT提示双肾明显缩小或肾图提示慢性病变。
三、脑出血后遗症
符合原发性脑出血诊断,排除外伤性脑出血,具有典型临床症状,一侧上、下肢或交叉性上、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肌力在0—Ⅲ级(含Ⅲ级),有本次发病的头颅CT或MRI等检查确诊报告。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头痛、呕吐、意识障碍、肢体瘫痪、失语、大小便失禁等典型临床症状。
(二)体征:
一侧上、下肢或交叉性上、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肌力在0—Ⅲ级(含Ⅲ级)。
(三)辅助检查:
有本次发病的CT或MRI等检查确诊报告。
四、颅内肿瘤(良性)
符合颅内良性肿瘤临床诊断标准,经头颅CT或MRI等检查或病理证实。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1、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颅内压增高的症状。
2、癫痫大发作抑或症状性癫痫、意识障碍、进行性运动、感觉功能障碍、颅神经受损和共济障碍等脑压迫及刺激症状、体征。
(二)辅助检查:
经CT、MRI等检查或病理证实。
五、椎管内肿瘤(良性)
符合椎管内良性肿瘤临床诊断标准,经MRI、脊髓造影等检查或病理证实。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神经根刺激症状及脊髓受压的症状体征。
(二)辅助检查:
CT、MRI、脊髓造影等检查或病理证实。
六、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
符合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临床诊断标准,经影像学等检查或病理形态学证实。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疼痛、肿块、出血、梗阻等恶性肿瘤局部症状体征及贫血、低热、消瘦、乏力等全身症状。
(二)辅助检查:
影像学、病理形态学等检查证实。
七、重度烧伤
符合重度烧伤临床诊断标准,即可认定。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总面积30%-49%;或Ⅲ○烧伤面积10%-19%;或Ⅱ○、Ⅲ○烧伤面积虽达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等并发症、呼吸道烧伤或有较严重的复合伤。
(二)烧伤面积计算:
部位
占成人体表%
发部
头颈面部
颈部
3
39
3
双上臂
双上肢双前臂
双手
7
69×2
5
躯干前
躯干躯干后
会阴
13
139×3
1
双臂
双下肢双大腿
双小腿
双足
5*
219×5+1
13
7*
(三)烧伤深度估计:
Ⅰ○烧伤:
伤及表皮,有疼痛和烧灼感,皮温稍增高。
Ⅱ○烧伤:
深达真皮,局部出现水泡。
浅Ⅱ○者仅伤及真皮浅层,水泡饱满,破裂后创面渗液明显,创底肿胀发红,有剧痛和感觉过敏,皮温增高。
深Ⅱ○者伤及真皮深层,水泡较小或较扁薄,感觉迟钝,皮温稍低。
创底呈浅红色或红白相间,或可见网状栓塞血管。
Ⅲ○烧伤:
伤及皮肤全层,甚至可达皮下、肌肉、骨等。
皮肤坏死、脱水后形成焦痂。
创面无水泡,蜡白或焦黄,或可见树枝状栓塞血管,感觉消失,皮温低。
八、肝硬化失代偿期
符合肝硬化失代偿期临床诊断标准,同时具备以下指标:
(1)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门静脉增宽≥1.4cm及脾肿大;内镜检查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肝组织活检见纤维化和假小叶形成。
(2)实验室检查:
血清白蛋白及凝血酶原活动度符合肝功能损害中、重度标准。
(3)合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
腹水形成或继发感染腹膜炎、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
(4)Child-Pugh分级B级以上。
临床诊断标准:
(一)有病毒性肝炎、长期大量饮酒等可导致肝硬化的有关病史。
(二)临床表现:
1、临床症状:
(1)全身症状:
乏力、体重下降。
(2)消化道症状:
食欲不振,腹胀、恶心、呕吐,厌油腻,易腹泻。
(3)出血倾向、出血症状以及内分泌紊乱症状。
(4)门静脉高压症状:
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脾功能亢进、腹水等。
2、临床体征:
肝病面容、黄疸、肝掌、蜘蛛痣、脾大、侧支循环建立开放表现、腹水、胸水、下肢水肿等。
3、常见并发症:
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自发性腹膜炎、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肝肺综合症、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三)辅助检查:
1、血液分析:
WBC、Hgb、PLT减少等脾功能亢进表现。
2、肝脏B超、CT、MRI等影像学检查:
肝脏变形、缩小,表面不光滑,肝裂增宽,尾叶增大,门静脉增宽≥1.4CM,脾肿大,有腹水形成。
3、肝功能损害程度达到中、重度标准。
肝功能损害程度标准
轻度
中度
重度
ALT(U/L)
≤正常3倍
≤正常10倍-≥
正常3倍
>正常10倍
血清胆红素(mmol/L)
<34.2
34.2-85.5
>85.5
血浆白蛋白(g/L)
≥35
<35->32
≤32
A/G
≥1.4
<1.4->1.0
≤1.0
凝血酶原活动度(%)
>70
70-60
<60->40
4、肝硬化患者Child-Pugh分级标准达到B级以上。
临床或生化指标
分数
1
2
3
肝性脑病(级)
无
1~2
3~4
腹水
无
轻度
中重度
总胆红素(umol/L)★
<34
34~51
>51
白蛋白(g/L)
≥35
28~35
≤28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
1~3
4~6
>6
注:
PBC或PSC:
总胆红素(umol/L)小于681分;68~1702分;大于1703分
总分:
A级≤6分,B级7~9分,C级≥10分
九、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
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临床诊断标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血气分析:
PaO2<60mmHg,PaCO2>50mmHg(不吸氧状态下),Ph<7.35或Ph>7.45。
(2)X线:
右下肺动脉干≥15mm,;肺动脉段明显突出或其高度≥3mm,可见“残根”征,右心室增大。
(3)心电图:
右心室肥大改变。
可见右束支传导阻滞及低电压图形。
(4)超声心动图检查:
右心增大肥厚。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其他胸肺疾病或肺血管病变,逐步出现肺、心功能衰竭及其他器官损害征象。
1、呼吸衰竭
症状:
呼吸困难加重,夜间为甚,常有头痛、失眠、食欲下降,白天嗜睡,出现表情淡漠、神志恍惚、谵妄等肺性脑病的表现。
体征:
明显发绀,球结膜充血、水肿,严重时可有视网膜血管扩张、视乳头水肿等颅内压升高表现。
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出现病理反射。
2.、右心衰竭
症状:
气促更明显,心悸、食欲不振、腹胀、恶心等。
体征:
发绀更明显,颈静脉怒张,心率增快,可出现心律失常,剑突下可闻及收缩期杂音,甚至出现舒张期杂音。
肝大有压痛,颈静脉回流征阳性,下肢水肿,重者可有腹水。
少数患者可出现肺水肿及全心衰竭的体征。
(二)辅助检查:
1、血气分析:
PaO2<60mmHg,PaCO2>50mmHg(不吸氧状态下),Ph<7.35或Ph>7.45。
2、血液检查:
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可升高;全血粘度及血浆黏度增加,红细胞电泳时间延长;电解质紊乱,可见血K+、Na+、Cl-、Ca2+等降低。
3、X线:
右下肺动脉干≥15mm,;其横径与支气管横径比值≥1.07;肺动脉段明显突出或其高度≥3mm,中央动脉扩张,外周血管纤细,形成“残根”征,右心室增大,可见肺气肿征;
4、心电图:
右心室肥大的改变(电轴右偏,额面平均电轴≥+900,重度顺钟向转位,RV1+SV5≥1.05mv,肺型P波)。
可见右束支传导阻滞及低电压图形。
5、肺功能:
中度以上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
6、超声心动图检查:
右心室流出道内径≥30mm,右心室内径≥20mm,右心室前壁厚度、左右心室内经比值、右肺动脉内镜及右房增大。
十、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符合慢性心力衰竭临床诊断标准,有明确的器质性心脏病变,心力衰竭分期在C期以上,心功能分级在Ⅲ级以上,血浆BNP(脑钠肽)水平>400pg/ml。
超声心动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明显临床表现的收缩性心力衰竭,左室舒张末期内径(LVEDD)男>60mm、女>55mm;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45%,或合并有二尖瓣、主动脉瓣中、重度返流,左室射血分数(LVEF)可高于45%,但不高于50%;
(2)有明显临床表现的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合并的舒张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高于50%。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1、左心衰竭,以肺淤血及心排血量降低表现为主。
症状:
(1)程度不同的呼吸困难:
劳力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心源性哮喘,急性肺水肿等;
(2)咳嗽、咳痰、咯血;(3)乏力、疲倦、头晕、心慌等;(4)少尿及肾功能损害症状。
体征:
(1)肺部湿性啰音;
(2)除基础心脏病固有体征外,有心脏扩大、肺动脉瓣区第二心音亢进及舒张期奔马律。
2、右心衰竭,以体静脉淤血的表现为主。
症状:
(1)消化道症症状:
腹胀、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2)劳力性呼吸困难。
体征:
(1)水肿:
身体最低垂部位对称性可压陷性水肿、胸腔积液等。
(2)颈静脉征:
颈静脉搏动增强、充盈、怒张、肝颈静脉反流征阳性。
(3)肝脏肿大、压痛。
(4)除基础心脏病固有体征外,可出现三尖瓣关闭不全的反流性杂音。
3、全心衰竭:
右心衰继发于左心衰而形成全心衰,左心衰肺淤血症状有所减轻。
(二)心力衰竭的分期与分级
慢性心力衰竭分期标准(AHA/ACC):
A期:
心力衰竭高危期,尚无器质性心脏(心肌)病或心力衰竭症状,有高血压、心绞痛、代谢综合征,使用心肌毒性药物等,可发展为心脏病的高危因素。
B期:
已有器质性心脏病变,如左室肥厚、LVEF降低,但无心力衰竭症状。
C期:
器质性心脏病,既往或目前有心力衰竭症状。
D期:
需要特殊干预治疗的难治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分级标准(NYHA):
Ⅰ级:
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日常活动不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症状。
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
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
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
Ⅳ级: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休息时亦有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十一、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一)糖尿病肾病
糖尿病诊断成立,并发肾病,表现为临床Ⅳ期以上,24小时尿蛋白定量≥500mg,尿蛋白定性在一个“+”(含一个“+”)以上,并排除其他疾病导致的尿蛋白滤过异常。
(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糖尿病诊断成立,并发视网膜病变,表现为毛细血管微血管瘤、小出血点及以下表现中任何一项:
硬性渗出;棉絮状软性渗出;新生血管形成或玻璃体积血;纤维血管增殖、玻璃体机化;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失明。
或荧光素造影出现以下任何一项:
视网膜毛细血管扩张渗漏;高荧光点及遮蔽荧光;片状无灌注区;新生血管增生;黄斑水肿。
(三)糖尿病足
糖尿病诊断成立,并发与神经病变及不同程度周围血管病变相关的足部溃疡、感染和(或)深层组织破坏,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下肢疼痛、感觉异常和间歇性跛行,足背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并见肢体溃疡、感染或坏疽病灶,或已行截肢手术;
(2)下肢动脉彩超示:
股动脉或腘动脉、足背动脉血管腔狭窄≥50%或闭塞。
十二、脑梗塞后遗症
符合脑梗塞临床诊断标准,一侧上、下肢或交叉性上、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肌力在0—Ⅲ级(含Ⅲ级),有本次发病的头颅CT或MRI等检查确诊报告。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头昏、头痛、意识障碍、肢体瘫痪、失语、大小便失禁等典型临床症状。
(二)体征:
一侧上、下肢或交叉性上、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肌力在0—Ⅲ级(含Ⅲ级)。
(三)辅助检查:
有本次发病的CT或MRI等检查确诊报告。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以下11项诊断标准中,符合4项或4项以上,在除外感染、肿瘤和其他结缔组织病后,可以认定。
1、颊部红斑:
固定红斑扁平或高起,在两颧突出部位;
2、盘状红斑:
片状高起于皮肤的红斑,粘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光过敏:
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从病史中得知或医生观察到;
4、口腔溃疡:
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一般为无痛性;
5、关节炎:
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
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
尿蛋白>0.5g/24小时或+++,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白、颗粒或混合管型);
8、神经病变:
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
血液学疾病:
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
免疫学异常:
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实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1:
抗核抗体:
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十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诊断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一般无肝、脾肿大;(3)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造血细胞减少。
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虚。
骨髓活检见造血组织均匀减少;(4)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造血功能停滞等;(5)一般抗贫血治疗无效。
(一)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SAA)
1、临床表现:
发病急,贫血呈进行性加剧,常伴有严重感染,内脏出血。
2、血象:
除血红蛋白下降较快外,须具备下列项中的2项:
(1)网织红细胞绝对值<15×109/L;
(2)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3)血小板<20×109/L。
3、骨髓象:
骨髓增生广泛重度减低。
(二)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NSAA)
临床指标达不到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标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五、股骨头坏死
符合临床诊断标准,临床分期在Ⅱ期以上,并行减压植骨手术,出具影像学和病理学诊断报告后,方可参加认定;纳入门诊统筹的股骨头坏死患者,行髋关节置换术后,不再属于统筹病种。
临床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骨折;髋关节痛,可为轻至中度间歇痛,严重的可呈持续性,甚至出现撕裂样疼痛;活动受限。
(二)常见体征:
髋关节肿胀、触痛、活动时有响声或摩擦音、畸形和功能障碍,可有关节半脱位。
(三)临床分期:
Ⅰ期:
常无临床症状,X线片未见异常,骨扫描、MRI有阳性发展。
Ⅱ期:
局部疼痛,活动受限,软骨下骨硬化,骨质疏松,边缘可有不规则透亮线。
Ⅲ期:
中重度疼痛,X线检查可见坏死骨组织,出现与关节面平行的“新月状”X线透亮线。
Ⅳ期:
严重疼痛,活动受限,关节塌陷加重,髋臼明显变化,整个关节呈现严重骨性关节炎改变。
十六、精神障碍
符合下列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经住院系统治疗,仍未痊愈的,可参加统筹病种认定。
(一)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症状标准:
至少有以下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二)偏执性精神障碍
症状标准:
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
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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