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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制度汇编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简介2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3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分会管理章程6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及职责10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办法12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计算细则19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审批制度22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例会制度25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考核章程29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值班制度34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36
洛阳理工学院志愿服务登记表38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活动申请表39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总结表40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统计表41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简介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前身是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10月,是一个有着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和志愿服务经验的团队,经过二十余年的志愿磨砺,这支队伍在不断的壮大,影响力也逐渐增强,多次被评为洛阳市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集体,2009年3月被评为“河南省高校优秀学生社团”。
2009年3月5日,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各系的志愿者服务队正式合并组建“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多年来,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一直积极响应团省委的号召,按照“突出一个理念、强化三个领域、明确六个目标、打造六个品牌”,开展了一系列的公益志愿性服务,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多次肯定,赢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多次被省市报社、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报道。
联合会精神口号: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联合会行动宗旨:
“服务社会、传播文明”
联合会奋斗目标: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建立互助和谐校园”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为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LuoyangInstituteofTechnologyAssociationofYoungVolunteers,简称LITAYV)
第二条 本联合会是由本院各系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学生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本会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第三条 本联合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行人道主义,在学院和社会开展广泛的志愿服务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和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第四条 本联合会的任务
(1)在大型社会活动,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中开展志愿服务。
(2)为社会上特殊困难者提供服务和帮助。
(3)对志愿人员进行培训。
(4)协调指导本联合会团体会员和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自愿参与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并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赞成本联合会章程,愿意参加本联合会活动的个人或团体,由本人申请,经联合会审批,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4)得到本会的帮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在学习,宣传,活动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承担并努力完成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会员大会定期召开,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大会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聘请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九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领导本会工作。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召开会员大会。
(2)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工作。
(3)宣传、表彰、奖励志愿人员。
第十条 联合会副主席团支书,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负责日常工作,受理事会委托,对外可代表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秘书处设在院团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团委。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分会管理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为了规范对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保障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分会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志愿者队伍,发扬自愿服务精神,促进校园文明的建设,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经校团委同意成立,从事青年志愿服务的学生组织。
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在本系(部)招收有志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帮助有需要帮助的群体。
第二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是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分会,接受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
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名字,全称应命名为“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XX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可定为“X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标有会徽和统一规格的志愿者工作证,在细节设计方面允许学院有自己的特色。
第四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为方便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管理及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开展工作,各系(部)要根据相关要求设立本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并把分会的组织架构连同主要干部名单(包括职位、姓名、学院、手机或小灵通、宿舍电话及宿舍号码、QQ号码、邮箱),上交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校外志愿活动时需向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根据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在职能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经费管理
1.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所需费用,根据活动本身决定,如果是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单方面执行本系(部)下达的任务或组织活动,所需费用由各个青年志愿者协会向所在系(部)报销。
2.对于执行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下达的任务或组织活动,所需费用可上报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团支部报院团委报销,必须有详细注明费用使用情况的报销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权利
1.根据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决议精神,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独立自主管理本协会事务,赋予协会负责人相应权利。
2.监督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向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推荐分会学生干部或者优秀志愿者。
4.要求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保障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5.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集体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招募、培训、管理、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否缴交会费由院团委决定。
6.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周、服务月活动。
第九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完成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对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2.执行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决议,负责好所在系(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3.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开展大型志愿活动,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应该积极配合,并服从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协调,以协助完成任务。
4.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要组织好本系(部)青年志愿者开展日常的志愿服务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5.为了能及时了解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活动的最新动态,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或参加的活动应做好记录,定期向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报告本分会会务,并以新闻稿的形式发给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宣传部,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宣传部将统一发上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网站。
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对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的活动记录进行备案,作为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
6.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好本分会的宣传工作,对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和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活动的宣传工作要落实到位。
第十条奖励:
对积极参加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活动、努力完成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经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讨论决定,报校团委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惩罚:
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如做出有损协会声誉的任何活动,或连续三次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上报校团委并予给以通报批评等相应惩罚。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本章程未涉及之相关事宜由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1、主席团:
(1)正确全面的传达上级精神并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2)全面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鼓励各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志愿者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2、办公室
(1)协助主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办公室的常务工作并负责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的管理以及例会安排和制度建设。
(2)协调各部之间的分工合作,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相关资料、物品、文件的收藏与保管。
(3)负责财务统一报账工作,组织各部门干部的职能考评。
3、社会实践部
(1)承办在高院(外院)举办有关志愿者联谊事宜。
联络各级志愿者组织,扩大我院志愿者的影响力。
(2)对内组织有关活动,在全院同学中普及志愿精神,增强同学的人际交往能力。
(3)负责联合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交流,负责全院志愿者大型活动的赞助。
4、宣传部
(1)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让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活动前的宣传策划、海报、宣传板的设计、制作和相关倡议书等文字材料的起草。
(3)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网站的设计制作和管理维护,论坛的管理和网络上相关事务的处理,加大对外影响。
(4)负责联系院内外各新闻媒体,组织全院志愿者制作别致、精彩的各类文娱节目,丰富全院志愿者的生活。
(5)负责全院志愿者及协会大型项目的策划与管理,并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及管理。
5、组织部
(1)负责协调和加强联合会与各服务队以及服务队之间的联系,指导和监督各服务队活动的开展和质量的提高,筹备会议,举办各系服务队交流会等活动,促进服务队间的合作与交流。
(2)组织全院青年志愿者培训工作,负责为联合会、各部门以及各系服务队的活动提供咨询和策划服务并协助宣传。
(3)负责全院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探索志愿者管理模式。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办法
一、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注册条件
洛阳理工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自愿申请可以在我院志愿者联合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在学期初按时注册的洛阳理工学院的本,专科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志愿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三、志愿者编号管理
每名志愿者在院内只能注册一次,原则上在我院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注册。
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遵循以下方法:
1.志愿者注册号为我院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由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编号。
2.注册号由7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院系编号,接着两位为入学年份,后三位为所在系的注册顺序号。
3.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重新使用。
四、志愿服务登记表
洛阳理工学院志愿服务登记表是我院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志愿服务
登记凭证,注册登记表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登记等,由院系志愿者协会填写和保存,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和评选优秀的基本凭证。
志愿服务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由活动负责人填写之后由院系加盖
注册公章。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服务登记表于毕业离校前存入本人档案。
志愿者可根据本人需求申请全国统一格式和在全国通用的志愿服务证和胸章,费用自负。
志愿服务证的填写规则按相关要求,但应和志愿服务登记表内有关志愿服务记录一致。
五、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
1.每次志愿服务活动中,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
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志愿服务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填写。
2.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和“服
务时间”。
3.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登记表送到
我院系同意加盖注册公章。
记录有注册公章方为有效。
4.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
记注册。
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
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
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
虑在活动时间内。
六、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加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组织的活动;
2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申请成为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会员;
5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6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7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他事宜有严重异议,
可以向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
其他权利。
9参加院系,校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由本协会推荐参加
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七、注册志愿者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
动;
4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或其所在志
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5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
的赞助;
6相关法律法规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组织注册条件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得为具有洛阳理工学院正式
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任何在洛阳理工学院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
不得吸收校外成员入会,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校际,跨地区
的组织;
2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3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4保证志愿者每学期人均至少参与志愿服务2小时;
5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如实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志愿者组
织注册登记表“。
九、组织注册程序
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须向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提
出注册申请,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2申请成立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经所属系团总支审查批准后,
由院系报校团委青年志愿联合会备案;
3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对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全校公
示;
4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
请,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十、组织合并
院系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所属的志愿服务队可在自愿基础上合并
成为新的组织,但是必须经所在院系的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十一、组织变更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需要更改名称,调整宗旨,修改
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得向院系
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十七条组织全体成员大会
志愿服务组织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
须向上一级组织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活动申请
所有以“洛阳理工学院志愿者联合会”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所在的院系团委提出申请材料,校外活动须得提前一周向校团委志愿者联合会提申请材料。
校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同时开展联合活动,但是必须各自征得所在院系团委同意;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志愿服务内容等。
在校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校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
第二十一条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得在一周内向所在院系团委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有关新闻的资料须在两天内交上有关照片及资料。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注册志愿者奖惩标准
洛阳理工学院各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向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提供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注册志愿者的奖惩由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注册志愿者奖惩方法
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洛阳理工学院志愿者之星”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洛阳理工学院“十大优秀青年志愿者”。
事迹突出者由校团委向上级组织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第二十四条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
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作出了突出贡献。
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汇总材料向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报送,经审查,批准决定表彰前必须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
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其他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该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请原注册组织批准可以撤消其注册。
被撤消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中心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一、服务时间计算范围
志愿者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联合会均对服务时间进行统计,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和服务时间统计,服务时间均折算为小时数(有些活动虽不能以时间计量,但为简化管理,仍以一定标准折算为小时数并注明原因)。
服务时间是评优等的唯一标准。
服务时间的计算范围包括:
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的义务服务工作;自愿无偿献血;调查活动;撰写活动策划书;活动的开展;活动结束后相关资料的整理;志愿者利用自己的专长为联合会义务提供服务等以及其他公益活动,联合会组织的娱乐活动不计服务时间。
二、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1.职能部门的志愿者从事日常工作每周每人计算2小时服务时间,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说明另行计算;部门负责人每月应提交本部门当月活动内容资料及工作总结等,未提交部门不计服务时间。
规定时限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不计服务时间。
2.宣传工作:
宣传部的志愿者每次宣传工作每块宣传黑板按两个小时计算,公示海报按每张一小时计算,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之上个小时(须注明原因)。
3.组织实践:
进行组织活动或拉赞助的志愿者需提前向负责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时方可进行活动,在得到相关负责人证实后出去的时间按每天以4小时(半天)或8个小时计算。
拉到活动或赞助的视贡献大小可将服务时间按原来的二到五倍计算。
4.撰写策划书:
一般活动按2—4小时计算;较具规模的活动按4—8小时计算;重大活动按8小时以上计算。
5.参加活动具体实施的服务时间计算:
按照志愿者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记录服务时间。
活动迟到或早退20分钟者,不记录其服务时间,向负责人请假者除外。
外出活动由出发起至返回止(包括交通时间,但交通时间来回若大于3小时一律按3小时计算)。
6.活动结束后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整理和发布按每次2小时计算。
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临时考核确定。
7.参加向日葵支教的联合会志愿者下乡期间按照每天10小时计算。
献血站活动,服务时间按6小时每天计算。
8.利用专业知识为联合会提供义务服务的联合会志愿者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计算(须注明并由知情有关负责人签字)。
9.活动负责人按照活动规模及活动难易程度每次加计2-5小时服务时间。
三、注意事项
1.每次活动后相关负责人要在参加活动的志愿者服务证上统一注明服务时间并做统计。
2.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需在例会时或其他时间将两周内的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服务时间等上交青年志愿之联合会,不上交或超出两周的不计如服务时间。
3.经举报或调查,故意捏造虚假服务时间的志愿者在经相关监督人员核实后取消此次活动服务时间计算资格,超过三次(包括三次)者注销志愿者资格。
4.其他情况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二00九年九月五日
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审批制度
一、活动审批
1.各系(部)志愿服务团体开展的志愿者活动须事先向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办公室通告,并在办公室领取或在网上下载一份《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和一份《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总结表》。
在活动开展三个工作日前,各系(部)志愿活动负责人应将填好的《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交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办公室进行审批,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办公室审批后交至洛阳理工学院团委审批。
2.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办公室在审批时应以“合法,合理,可行,有效,手续齐全”(其中有效指对被服务单位和志愿者都有一定意义和效果)为原则把握较宽松的尺度,控制较高的通过比例。
如对活动立项开展确有异议,应请示相关联合会主席,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及申请人协商解决。
3.活动审批应实行权限分级制度,小规模活动可由系(部)志愿者组织独立审批,中规模活动可由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大规模活动(一般为校级活动和外出活动)应由联合会和团委作出审批,做出统一安排、协调。
二、活动执行
1.通过联合会办公室和学院团委两级审批的活动执行中,一名负责人对活动整体进程负责,并与被服务团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每名参与人员应根据计划安排履行职能;办公室应派出一名成员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指导、观察、监督、记录。
2.联合会办公室应至少为活动执行的整体情况及每名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具体工作成果、与他人合作情况保留记录,如有可能还应向被服务团体要求对每位人员的评价,以便活动总结阶段进行活动审核。
3.活动原则上应按照计划执行,如遇实际情况与计划相悖的,活动负责人以最大程度地适应实际情况为原则对计划执行进行调整,如需进行重大调整应及时向联合会办公室汇报。
三、活动总结
1.学院开展的活动,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学院负责人应将《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总结表》和相关的图片文字材料交回所在校区青年志愿者办公室,校区开展的活动,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校区负责人应将相关材料交回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办公室备案,作为活动审核之用。
2.交表时由当天值班的同学编号并在洛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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