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各科集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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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各科集合
放疗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
外一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2
XXXX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2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5
功能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8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0
重症医学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1
放疗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凡遇疑难危重病例,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科主任主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二、疑难危重病例是指疗效不确切、预后较差和病危的病例,由于专业性特点,目前对疑难病例不作制度上的界定,由经治医师自行掌握,但原则是:
从宽把握、宁多勿缺,特别是存在医疗隐患风险的病例。
肿瘤晚期患者和临终关怀的病危患者可由经治医师自行掌握,病重病例鼓励进行讨论
三、科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召集科内有关医师参加,讨论的内容应包括目前的拟似诊断,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的治疗、是否转科(院)是否申请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
四、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时,由科室负责人主持。
负责主治的医师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住院医师事先做好准备,报告相关病历,主治医师及时补充,参加会诊的人员必须详细进行询问病史和查体,对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住院医师必须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按时完成讨论中决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措施。
六、科内讨论仍未解决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大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业务副院长报告。
外一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本科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科内全部医务人员参加。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参加讨论的医师均应发言,并由打指定人员作好讨论记录。
五、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六、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XXXX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
入院5-7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对诊断有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
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抄写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为保证我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疑难重症病例。
2、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室行政主任及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3、疑难病例讨论程序:
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主任医师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
参会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
4、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组医师必须认真记载在“专家会诊讨论记录” 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
5、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医务科规定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6、各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疑难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医务科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讨论程序
1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2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
功能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例选择:
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至十天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讨论。
三、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四、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
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五、讨论程序:
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六、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七、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八、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九、病程记录
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
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危重、疑难病例讨论:
1、入院三天经入院讨论后仍不能确诊的病例或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2、讨论目的必须明确,提出尽早解决诊断治疗问题上的意见。
二、术前病例讨论:
1、对难度较大和开展重大新手术的病例,均应做好手术前讨论。
2、讨论中要拟定手术方式,麻醉选择、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需采取的措施、观察要点、注意事项等,以及护理要求,手术分工。
三、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均应讨论,一般病例于死亡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讨论。
2、讨论力求明确诊断、死亡原因,提出可靠性依据,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教训。
四、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主持,有关医护人员、本科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科室参加,必要时院领导和医务科派员参加讨论。
五、经管医师必须做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重点介绍病史、体检、诊断要点和治疗经过,对死亡病例提出死亡原因,对疑难、危重及术前病人提出初步意见。
六、主持者要综合讨论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七、讨论记录应根据当时讨论情况整理后,及时记入专门病例讨论记录本内,记录讨论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病例报告人、发言人、总结意见、科主任及记录人签名(均须签全名)。
一式二份,医务科、科室各一份,并将病例讨论摘要记录于病程录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为保证我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疑难重症病例。
2、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室行政主任及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3、疑难病例讨论程序:
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主任医师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
参会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
4、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组医师必须认真记载在“专家会诊讨论记录” 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
5、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医务科规定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6、各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疑难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医务科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
重症医学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早期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2、入科室治疗后未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3、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部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4、疑难病例讨论时,总住院在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5、住院医师应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另立专页,夹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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