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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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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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模板
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送审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
3.1预防机制
3.2监测预警
3.3预警分级
3.4预警确认和通报
3.5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现场处置行动
4.4通信保障及抢修顺序
4.5信息报送和发布
4.6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
5.3交通运输保障
5.4电力保障
5.5支援保障
5.6资金保障
6.善后工作
6.1总结评估
6.2恢复重建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通信条例》、《湖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通信管理局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岳阳海关、市三荷机场公司、国家电网岳阳分公司、市石油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电信岳阳分公司、移动岳阳分公司、联通岳阳分公司、铁塔岳阳分公司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及市铁塔公司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省通信管理局、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完成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工信局承担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优先解决应急通信中无线通信频率指配和干扰查处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通信保障应急相关政策,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中的电力、能源等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等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负责维护运输应急通信物资船舶的水上交通秩序。
市水利局负责对江河的水文变化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水灾的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各地汛情。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配合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支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
参与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组织、协调事故调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实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日常天气预报和强降雨等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岳阳海关负责为紧急进口应急通信物资提供通关保障。
市军分区组织、协调驻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参加救援、抢险,必要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市三荷机场公司必要时协调航空企业组织民用航空器紧急运送应急通信物资
国家电网岳阳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电抢修队伍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的供电,为通信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市石油公司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发电机组的油料供应保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及铁塔公司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电信岳阳分公司、移动岳阳分公司、联通岳阳分公司、铁塔岳阳分公司负责储备、管理应急通信抢修物资,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工信局及市通管办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落实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完善企业自身应急预案。
2.3专家组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由有关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对突发通信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通信保障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4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通信应急保障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防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监测预警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电信网络实时运行监测。
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3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根据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一般(IV级)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市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较重(III级)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严重(II级)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会城市或省内2个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特别严重(I级)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包括本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结合实际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3.4预警确认和通报
IV级、III级、II级预警由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并报国家工信部;I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
3.5预警行动
3.5.1IV级预警
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相关市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相关县市区。
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3.5.2III级预警
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相关市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做好资源调度、组织动员等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5.3II级预警
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为II级预警的,由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3.5.4I级预警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为I级预警的,由国家通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将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4.1.1一般(IV级)响应:
县市区级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某一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1.2较大(III级)响应:
市级公众通信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全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市级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市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4.1.3重大(II级)响应:
公众通信网市际骨干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会城市或省内2个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省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I级应急响应。
4.1.4特别重大(I级)响应:
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IV级响应
IV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行动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参照III级响应实施。
4.2.2III级响应
出现III级响应状态时,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启动III级响应,报市人民政府及省通信管理局。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下达任务通知书。
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障通信联络通畅。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业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业通信网应急资源;确认是否启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等。
各成员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和军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相应地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协同处置。
4.2.3II级响应
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为II级响应的,由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响应行动。
在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4I级响应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为I级预警的,由国家通信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响应行动。
在国家、省通信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行动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加强与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通信保障要求,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加强与交通、能源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根据事态发展,向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军地联合保障需求。
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公众通信网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确保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在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做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4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3)党政专网电路;(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5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信息报送
出现应急状态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公司应立即将情况报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和省公司。
核实相关情况后,根据预警级别按相应时限要求进行书面报送。
出现IV级应急状态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公司2小时内报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及省公司,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接报并核实后,4小时以内报市人民政府。
出现III级应急状态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公司1小时内报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及省公司,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接报并核实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
事件基本情况、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5.2信息发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部门按有关规定发布通信保障应急信息。
4.6应急终止
通信保障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
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应急任务正式结束。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众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满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5.2基础设施和物质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时紧急征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要建立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库,对重要应急物资进行专项储备。
5.3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确保应急通信专用车辆优先通过,为通信应急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紧急情况下,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5.4电力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按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
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电力和能源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5.5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当地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等,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化洗消、防辐射等防护装备支持,及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力量支援等。
5.6资金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承担。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6.善后工作
6.1总结评估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基础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等,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
市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各级地方政府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在恢复与重建过程中予以支持。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每三年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7.2奖励和责任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制定,报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备案。
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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