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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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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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txiangs日期:
2008-12-1720:
01:
19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
②启发人们的思维。
③导致新的发现。
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
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主动变革性。
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
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
第二、控制性。
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
第三,因果性。
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
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其作用有:
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
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
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
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
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
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
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
(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
(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
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
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
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
信息研究方法
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
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
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
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
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
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
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
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
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
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系统科学方法
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
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
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
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
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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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中的法学研究方法
时间:
2006年06月19日08时26分作者:
吴丹红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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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QhcMP1k6CcJ:
吴丹红
最近自己做一些法学实证研究,看了一些同行做的相关研究和非同行的学者做的实证研究,才知道存在的差距。
萦绕在我心中的问题是,为什么偏偏是法学(而不是经济学、社会学或者人类学)缺乏实证精神?
我们到底是把法学作为一种可以传承的技艺,还是一种可以解释的知识?
我们到底是把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还是一门社会科学?
我认识的两位美国学者,一位是对证据法做过经济分析的密歇根大学兰普特教授,居然在法学院和社会学系的名单中都有他的名字,后来更惊奇地发现他当初获得的就是社会学的博士学位。
此公的个人兴趣一栏,赫然写着,“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学问题”。
另一位是对亚洲死刑问题有独到研究的美国夏威夷大学戴维教授,也是横跨法学和社会学研究两大阵地。
他告诉我,学术上“脚踏两只船”的事情,在美国是很常见的。
法学研究方法的拓展,在美国算起来应该有半个多世纪了。
五十多年前的美国法学界,法学研究也偏重于实用主义,热衷于对法条和判例的解释,使学术沦为一种“法律技术”的研究。
上世纪二十年代的哥伦比亚大学首开风气,首先尝试在法学院授课中以非法律课程作为补充,在教学上形成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学术研究很难转变思路,一些以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学的教授受到排挤,难成气候。
从1955年在密歇根大学召开的“法学研究方法会议”之后,经过反思与倡导,学界风气为之一变,法学研究开始走注重基础研究、与其他科学研究结合的道路。
法学与社会学、人类行为科学,以及政治学、历史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的结合,成为可能。
各个领域的学者,彼此倚重,成为“双赢”的选择。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韦伯,涉猎广泛,多有建树,应该是这方面的佼佼者。
黄东熊先生把法学研究分为理论性研究和非理论性研究,前者以“求出法的原理原则”为目的,后者以“对事实现象做探讨”为目的。
传统的法学研究显然多属于前者,而新兴的以交叉学科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则多属于后者。
按高鸿均先生的说法,前者是“内部视角”,眼睛向内,坚守法学知识自治的城堡,后者是“外部视野”,眼睛向外,观察法律与社会的复杂关系。
这种视角的转变,对于法学研究来说,是意义深远的。
其实,在我看来,法学本身就是社会科学之一脉,而非哲学或者人文科学之一种。
传统法学研究通常以法律条文、判例、法学学说、法学论著为研究资料,视野比较狭窄,但是比较容易上手,成本也小,所以成为做学问的“捷径”,并造成路径依赖。
法学研究的新方法需要借助很多学科的知识,要对社会现象有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各种变量进行分析,成本较大,也很难突破,所以法学研究者敬而远之。
又由于传统的奖励机制的作用,旧的研究方法较新方法更容易获得科研经费支持,而且也更容易出成果,所以有毅力者才能知难而进,探索“曲径”。
不过,远至庞德,近到波斯纳,曲径已经显露出“通幽”之境。
越来越多的学者也意识到,那种闭门造车式的研究方法,对于法学知识的增量,实在有限,新的方法才可以开辟法学研究的新视野。
我们看到,在新一代中国法学学者中,已有部分学者为法学研究方法的变迁进行了拓荒,“社科学派”正在崛起。
实证研究、田野调查、社会学分析工具、经济学研究工具,正逐步被运用到法学研究中来。
当然,我们也看到法学学者运用这些工具还略显生疏,甚至有可能在专业问题上露拙。
因此,以笔者浅见,年轻学者不妨在基本功上多下点功夫,至少在资料来源上,可以多吸纳一些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
法学院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引入一些社会学、经济学的教授,给法学院学生补补“钙”,并鼓励他们做更多的交叉学科的研究。
转变是艰难的,不过一切不都正在发生吗?
但愿,路虽艰辛,无限风光却在那险峰。
(作者为北京大学博士后)
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2.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律秩序、利益、正义;法律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2.3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
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对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
作者:
翟世斌 时间:
2007-11-229:
46:
00 来源:
论文天下论文网
-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对经济法学的研究越发显得重要,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它是集经济、法律和科学管理于一身的边缘科学,也具有强烈的时代性。
针对经济法学存在的许多问题,例如:
以固有的思维模式和传统观念看待新事物、新问题,因而产生许多困惑,又很难自圆其说。
许多人被局限于传统部门体系已有的思维模式,无法从新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特有的理论内涵及其价值。
探讨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其意义在于重视方法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作用。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并非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方法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研究者是否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关系到经济法学科的建设。
方法不是目的,也不是万能的,但方法可以揭示理论,使理论内涵从不同的角度、方面展现出来,使理论体系化、明晰化、科学化、促进理论的完善。
本文主要通过阐述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本质、功能、方法的层次,探讨方法在济法学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所应用的方法体系,希望能因此引起经济法理论工作者对方法论的重视。
自觉进行方法训练,运用科学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工具来揭示经济法律现象的内在本质,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
一、认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本质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客观性在于它的源泉是客观的。
2、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受各个时代实践活动方式的约束,并且随实践活动方式发展而演化。
3、经济领域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经济法律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和深化,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具有的层次性、多样性。
4、研究方法具有主观性。
二、方法作为认识工具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构建和创造观念产品的工具和手段,认识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基本功能,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
2、运用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实质就是信息加工、处理、转换的过程。
3、不同方法决定着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体系基本有3个层次:
1、哲学抽象思维方法:
2、经济法学科研究方法;3、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
近年来,系统工程的方法也在法学研究中广泛应用,极大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有了新颖的研究方法或原有研究方法的新组合,新观点、新内容滚滚而来,正所谓得“鱼”不若得“渔”。
关键词:
方法 本质 功能 体系 探讨
目前,经济法学研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
如以固有的思维模式看待新事物,新问题,因而产生许多困惑又很难自圆其说。
许多人被局限于传统部门法体系已有的思维模式,无法从新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特有的理论内涵及其价值。
另外,经济法研究还需要在方法工具上进行创新,建立符合经济法学科的方法体系。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并非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方法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研究者是否能得到正确的结论,也关系到经济法学科的建设。
经济学是研究有关国家权力介入为特征的经济领域问题的法学学科,有其突出的广博性和复杂性。
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又具有强烈的时代性。
经济法研究除了传统的方法以外,应借鉴其它学科的方法和现代自然科学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从同层面来透析经济法律现象及其规律。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有关经济法的方法论问题,从本质来看是认识经济法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基本方式,从功能来看是认识和揭示经济法本质,构建和创造经济法观念产品的手段或工具。
探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其意义在于重视方法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作用。
方法不是目的,也不是万能的,但方法可以提示理论,使理论内涵从不同的角度,方面展现出来,使理论体系化、明晰化、科学化,促进理论的完善。
本文主要通过阐述经济法研究方法的本质、功能、方法的层次,探讨方法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所应有的方法体系,希望能因此引起经济法理论工作者对方法论的重视。
自觉进行方法训练,运用科学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工具来揭示经济法律现象内在本质,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
一、认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本质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客观性在于它的源泉是客观的。
方法与一般的知识有所不同,人们可以在客观世界中找到与知识相对应的物质实体,却找不到诸如综合、分析等方法的实体。
方法的源泉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例如,事物的多样性与统一性是比较法源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归纳法、演绎法的源泉。
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也有其客观的源泉,即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内在的发展规律。
方法不能决定、创造经济法律现象及经济法学理论,但能够通过不同的角度、层次认识经济法律现象并将经济法理论展现出来,使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深刻全面和有条理,也促进了经济法学的发展与完善。
例如,比较法用于对中国与西方经济法律现象、现代与古代经济法律现象进行比较分析,在这种横向、纵向比较中,同中求异,异中求同,鉴别分析,扬长避短使我们能够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整合开新。
还可以追踪经济法更新和变革的历史轨迹,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历史借鉴。
比较法能很好体现经济法的时代性、科学性、经济性、历史性,为经济法的继承、引进、吸收、变革和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
2、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受各个时代实践活动方式的约束,并且随实践活动方式发展而演化。
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在经济法的社会实践中学到的。
任何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放到这种社会实践中都能得到正确的解释。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实行计划经济模式,思想不够解放,中外学术交流闭塞,这时期的经济法学研究就反映这种实践方式。
突出自我纵向比较法,忽视中外横向比较法;突出综合法,忽视分析法;重视阶级本质分析法,忽视社会本质分析法;重视逻辑分析法,忽视价值分析法。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步步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召开,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了经济法立法,我国经济法的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扩大,实践水平日益提高。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领域更加广阔、深入,各种研究方法的运用,初步形成了一个经济法学现代方法体系。
如:
哲学方法、法学方法、经济方法、社会学方法、史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等。
一些新方法工具,如成本收益分析法、价值分析法、范畴分析法等方法的使用引人瞩目。
成本收益分析法用来解释经济法的产生机制。
经济法是国家向社会提供“公平”、“效益”、“秩序”等公共产品的重要途径。
经济法比私法更能有效地、经济地满足社会对社会公平、效益、经济秩序的需要。
价值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分析,即经济法对人的效用分析来认识经济法的宗旨与任务,揭示经济法的本质。
范畴分析法是通过研究经济法最基本概念范畴在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地位、作用,探讨经济法深层本质,把握经济法的体系构架和内容。
3、经济领域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经济法律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和深化,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具有的层次性、多样性。
经济法学内容非常复杂和多层次,研究领域广泛。
它不仅要研究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还要研究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既要研究国内经济法,还要研究国外经济法;既要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又要研究当今经济法对历史和继承关系及发展趋势;既要研究经济法领域的问题,又要研究与经济法密切相关的国家政权、经济体制、经济改革等其它社会现象对经济法的影响;既要研究经济法的现象、规律、本质及功能的相互关系,又要研究经济法现象与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既要探讨经济法的必然性(规律[来源:
论文天下论文网]
)、应然性(价值)、实然性(运行),又要探讨经济法经济性、社会性、科学性、时代性;既要研究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又要研究经济法的各专门法律规范、制度和子部门构成,如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
经济法庞博的体系、多部门的构成以及复杂的关系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层次性和多样性。
我们需要运用哲学方法抽象提高,把握方向;运用历史方法寻根逐源、梳理演化,运用比较方法去粗取精、修正错误;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分析现象、探寻本质;运用经济学方法揭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
分析方法可以各个深化,综合方法又能整体创新。
无论哪种方法,都能从不同方面展现经济法的理论内涵。
其中,哲学方法是基础和前提,法学方法是主体,其它学科方法是发展和深化。
4、研究方法具有主观性。
客观世界事物及相互关系只是方法的根据,非方法本身,实践规律和活动只有内化于人的头脑转化为人的思维活动的规则,通过主观的逻辑形式与人的精神活动才能产生科学方法。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学者总结和概括出的思考问题的规则,是主观性的东西。
我们知道,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不同,禀赋、生活经历、所受教育存在差别,因而在研究方法上各有区别。
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除了知道的积累外,还应该有意识地进行方法训练。
只凭朴素的理解与直观的认识,固然能获得一些方法,但是要洞察一些复杂的学术问题,或力求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方法的获得需要长期的、有意识的训练,尤其是哲学、逻辑学、思维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提高研究方法水平,构建方法体系,开扩视野,对于科学研究活动大有裨益。
古人对方法早有深刻见解,如“取法其上,得于其中,取法其中,得于其下”。
二、方法作为认识工具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构建和创造观念产品的工具和手段,认识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基本功能,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
这就可以回答为什么不同学科在研究方法上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如经济学重视量化分析法,而法学重视定性分析法。
方法不同反映人们思维运行方向与侧重点也会不同。
经济法学内容的复杂性、多层次性,要求研究方法丰富多彩、全面立体。
不同的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观察事物,我们可以将视线凝聚在某个特定的方面、层次,以特定的思路贯穿整个经济法学。
另一方面,因为方法有特定的方向与侧重点,一定的方法也限制了人们认识的领域,这就是单一方法的局限性。
如实证方法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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