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精选流程银行建设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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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精选流程银行建设指引
流程银行建设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并推动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各农合机构)的流程银行建设,增进各农合机构强化全面风险治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客户中意度,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依照和《商业银行内部操纵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流程银行是指各农合机构以进展战略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治理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持续优化与再造业务流程和治理流程,动态适应市场竞争和环境转变,实现持续稳健进展的一种现代银行经营治理模式。
流程优化与再造是指为追求卓越绩效,对业务流程、治理流程进行全然性的再试探和完全的再设计,并基于流程对组织架构、信息系统、人力资源及文化理念等进行全面变革的进程。
第三条流程银行建设具有以下大体特点:
(一)市场化、客户化的经营理念。
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统筹和谐、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充分表现各农合机构灵活性、地域性和业务不同性。
(二)垂直化、扁平化的组织架构。
成立业务条线前中后台彼此分离、彼此制约,中后台集中运作的扁平化、集中化、专业化的组织体系。
(三)标准化、工序化的作业流程。
成立全面、持久、有效的质量治理体系,推动各项流程实现程序化、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和简约化,各个流程的操作环节有明确的要求,各个职位均有明确的操作程序。
(四)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机制。
成立周密的内控机制、严格的问责机制和科学的鼓励约束机制,从组织到员工每一个层面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运行顺畅。
第四条流程银行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户至上原则。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市场转变和客户多元化、个性化和弹性化需求,以最短的决策流程、最快的速度响应、最便利和最优质的服务,有效知足客户及其不断转变的需求。
(二)流程主导原则。
以业务流程为起点,依照组织形态和架构服务业务流程的要求,科学再造治理流程和组织架构,最终成立为客户量文体衣、快捷方便的服务流程,实现流程、岗责和业绩评判的统一整合。
(三)彼此匹配原则。
流程银行建设应综合考虑各农合机构的市场定位、进展战略、人员素养、地域范围、业务性质和机构特点等因素,以更好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地址经济进展。
(四)统筹兼顾原则。
流程银行建设应与全面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遵循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操纵风险目标的前提下,追求并实现各农合机构和利益相关方的收益最大化。
(五)持续优化原则。
以同业中优秀企业的做法为标杆,成立健全流程银行体系建设改良的鼓励约束机制,推动流程银行建设顺利实施,增进流程银行持续改良优化,实现可持续进展。
(六)循序渐进原则。
流程银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要结合各农合机构特点和治理水平,对流程银行建设进行科学计划,整体设计,实事求是地分时期、分步骤、分重点、分条线稳步推动。
第二章流程银行实施主体职责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明确董事会、高级治理层、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流程银行建设中的职责和报告要求。
第六条各农合机构董事会对流程银行建设承担最终责任,履行包括但不仅于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各农合机构的战略计划;
(二)审批基于进展战略的流程银行建设计划,审批或授权审批流程银行建设的相关政策;
(三)监督高级治理层成立、健全流程银行建设的政策和运行机制;
(四)确保有足够资源用于推动流程银行建设。
第七条各农合机构高级治理层负责流程银行建设的具体实施,履行包括但不仅于以下职责:
(一)负责依照进展战略计划制订流程银行建设计划、流程银行建设的相关政策,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采取有效方法推动流程银行建设,按期向董事会报告流程银行建设情形;
(三)确信流程银行建设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在流程银行建设中的职责与报告要求;
(四)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牵头流程银行建设,为流程银行建设配备适当的财务、人力和信息科技资源,包括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职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流程银行建设相关人员提供培训、给予流程银行建设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成立和完善治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程银行的建设与持续改良等。
第八条各农合机构应指定部门专门负责流程银行的建设和实施,原则上应由合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其要紧职责包括:
(一)牵头制定并执行流程银行建设实施方案,确信流程银行建设的大体要求,指导和和谐流程银行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组织流程银行建设培训,协助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高能力水平、有效履行流程银行建设的各项职责;
(三)检查并分析各部门流程建设情形,协助其他部门正确评估、监测、优化、再造流程;
(四)对流程银行建设情形进行评判,向高级治理层提交流程银行建设情形报告;
(五)其他有关职责。
第九条各农合机构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应付本条线和本机构流程银行建设负最终责任。
包括:
(一)依照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明确流程治理的职位;
(二)及时组织流程的优化与再造工作;
(三)依照流程银行建设计划和程序有效治理并指导执行各项流程;
(四)依照流程银行建设的报告线路和要求及时报告流程运行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省联社及其办事处(含治理型联社)对各农合机构的流程银行建设应科学指导、加大和谐。
第三章流程银行建设内容及步骤
第十一条 各农合机构应成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特点、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程银行体系,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清楚的进展愿景和战略计划;
(二)完善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三)持续梳理、优化业务和治理流程;
(四)成立专业化的营销服务及风险治理团队;
(五)成立科学的鼓励与约束机制;
(六)提高全面风险治理能力;
(七)构建高效、安全的信息科技支持体系。
第十二条流程银行建设分为基础建设时期、持续改良时期和全面风险治理时期。
各农合机构应依如实际情形自行确信流程银行建设梯次推动或同步推动的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 流程银行建设基础时期,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一)战略澄清。
各农合机构在客观分析外部机缘和挑战、内部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确信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找准市场定位,细分客户群体,制定进展战略目标和实现目标所需的各类能力支持。
(二)流程梳理与优化。
基于已明确的进展战略,依照“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对业务流程和相对应的治理流程进行梳理,规范流程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职位职责;坚持“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原则,通过归并、调序、删除、分解和简化等,对流程进行优化,兼顾效率与风险操纵,并按期开展流程重检,实现流程的全面无缝对接。
(三)组织架构再造。
依照机构扁平化、治理垂直化、营销专业化等原则,成立前、中、后台分离,职责清楚、运行高效、操纵有力的组织架构,并符合机构实际和中长期进展需要。
(四)定岗、定编、定员。
一、定岗,对应流程各环节所需的工作要求,对职位进行分析,明确边界清楚、权责对等的职位职责;
二、定编,结合业务进展与风险操纵的需要,合理设置各职位所需人员编制,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3、定员,依照职位职责的要求,选聘、培育适合的人材以胜任该职位,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
(五)流程文件体系建设。
成立规范化、可持续更新、全覆盖的流程文件体系,并以信息科技为支撑,慢慢实现流程运作的电子化。
第十四条流程银行建设持续改良时期,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流程持续改良机制。
各农合机构应成立包括流程梳理、评估、分析、优化等内容的流程改良机制,为实现流程持续优化和改良提供制度保证。
(二)实施流程持续优化改良。
基于各农合机构进展战略,结合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调整,适应客户市场和经营环境的转变,对业务流程和治理流程实施常态化的持续改良,不断优化并形成最佳实践流程。
第十五条 流程银行全面风险治理建设时期,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过成立风险事件库和检查反馈机制,对合规性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管控,实现操作风险管控。
(二)有效积存风险治理数据,成立先进的风险治理技术、工具和IT系统体系,并通过运用抵质押品、保证工具、衍生工具、对冲工具、风险限额、流量分析等,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操纵(规避和排除),实现风险的精算、对冲与缓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三)通过各农合机构实施巴塞尔协议Ⅱ、Ⅲ,推动经济资本治理,成立内部资本充沛率评估程序,使风险量化结果贯穿于经营决策、资本配置、产品定价、绩效考核等经营治理全进程,有效覆盖非预期损失,全面实现各农合机构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
(四)持续打造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素养、丰硕的工作体会的风险治理团队,成立全员参与、涵盖所有风险并具有自身特色的风险文化。
第四章构建战略体系
第十六条各农合机构应成立战略治理体系,在分析自身因素、外部环境及其彼此关系与以后转变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服务网络、产品服务和专业人材的比较优势,制定清楚、科学的进展战略,提出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作为本机构一致的行动指南。
第十七条各农合机构进展战略包括以下内容:
(一)宏观经济、监管政策、地域产业和同业竞争等外部环境,和本机构内部资源与能力的分析;
(二)本机构愿景、使命、战略目标及说明;
(三)市场定位及基于目标客户的特色化、不同化的业务模式,专门是为“三农”业务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
(四)符合监管要求并与进展战略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计划和短时间资本治理打算;
(五)本机构的风险偏好及容忍度;
(六)与进展战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
(七)支持进展战略目标实现所需的关键能力如资源、人材培育等;
(八)实现进展战略目标的安排部署和行动打算;
(九)进展战略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各农合机构的战略治理包括战略制订、战略实施、战略评判和战略调整等程序。
第十九条各农合机构董(理)事会或其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进展战略;高级治理层负责推动实施进展战略;董(理)事会或其战略委员会牵头评估进展战略实施情形,及时依照客观环境的转变对进展战略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五章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再造
第二十条各农合机构应参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包括清楚界定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治理层、股东(社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和沟通报告关系,和成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各农合机构应当以流程再造为基础,依照本机构进展战略,依照全面风险治理的要求,成立以业务与治理部门为第一道防线,合规与风险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的组织架构。
第二十二条各农合机构在部门设置时,应坚持扁平、垂直、精简和高效的原则,并依照自身特点,灵活采取扁平化的总分支架构、垂直化的事业部架构、混合式架构或矩阵式架构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第二十三条各农合机构前台部门(第一道防线)要紧承担公司、零售、金融市场等营销职能,负责制定业务进展计划和营销策略,各分支机构作为开展资产、欠债、中间业务等营销与服务中心、宣传平台,直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二十四条各农合机构中台部门(第一道防线)要紧承担授信审批、信贷治理、财务治理和会计结算等风险操纵职能,负责分析宏观市场环境,优化内部资本配置和资金利用情形,制定各项业务进展政策和策略,为前台提供专业性的治理和指导,实施有效风险操纵。
第二十五条各农合机构后台部门(第一道防线)要紧承担会计处置、IT支持、客户服务、人力资源、安全捍卫、后勤服务等支撑保障职能,形成后台支持保障体系。
有条件的农合机构可慢慢开展后台业务外包,将有限资源要紧集中到核心业务。
第二十六条各农合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垂直治理的合规与风险治理部门(第二道防线),通过制定内部操纵和风险治理的政策、标准和要求,和风险信息搜集、分析和报告制度,实现事前、事中,和非现场监测为主的专业化风险治理。
第二十七条各农合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垂直治理的内部审计部门(第三道防线),审查评判经营活动、风险治理、内部操纵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实现对业务经营全进程事中、事后、现场检查为主的内控评判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农合机构应实行推行分支机构的财务核算集中化治理,由总部打算财务部门统一进行财务核算治理,强化财务行为操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十九条各农合机构应设立统一的事后监督中心,强化柜面业务合规性检查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治理,增强操作风险治理能力。
第三十条各农合机构应全面推行后台业务集中处置的运营模式,踊跃探讨实施单证、单据、放款、信用卡和托管等业务集中处置中心。
第三十一条各农合机构对分支机构应推行分类品级治理,分支机构的品级应与网点人均存款、利润奉献度和风险治理水平挂钩。
第三十二条条件成熟的农合机构应踊跃推行专业化营销的事业部制改革,成立垂直经营、横向治理的矩阵型的组织模式。
第六章职位设置
第三十三条各农合机构应依照组织结构再造和本钱治理的要求,坚持“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划定职位,一职位一手册,编写《职位说明书》,确信具体职位的名称、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等,确保职位之间职责明确、责权对等、彼此监督和彼此制约。
第三十四条各农合机构应依照职位工作量及机构人数合理定编,定编能够一人一岗,多人一岗,一人多岗,但一人多岗时,各职位之间应能彼此兼容。
第三十五条各农合机构应在职位间进行明确的职责权限划分,确保不相容职位彼此分离、制衡和监督,形成内部职位制约。
(一)授信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置分离;
(二)资金运营的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实行职位分离;
(三)章、证、押三分管,会计岗和事后复核岗分离、会计岗与事后检查岗分离、会计前台和后台业务人员分离、记账岗与实物岗分离、对账岗与记账岗分离;
(四)系统开发、运行岗相分离;
(五)库房钥匙分管,重要密钥分管;
(六)其他不兼容职位实行严格分离。
第三十六条各农合机构应依照机构特点、业务性质、风险状况和专业化治理要求,对部份职位进行强化,试点设立首席风险官、首席运营官、首席合规官等职位,踊跃推行会计主管和风险领导委派制、合规领导制,实施客户领导、综合柜员等职位的品级治理制度等。
第七章流程体系建设
第三十七条各农合机构应依照进展战略和市场定位,结合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的管控需要,持续开展业务流程、治理流程和支持保障流程的优化。
第三十八条各农合机构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依照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原则,成立高价值、不同化和专业化的业务流程体系。
对“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能够缩短业务审批流程。
第三十九条各农合机构应以增强全面风险治理能力为核心,重点建设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授信评审等风险治理流程。
具有条件的各农合机构应推行授信独立审批人制度。
第四十条各农合机构应综合运用信息科技手腕,采纳外包、集中化处置等方式,优化会计运营、信息科技、人力资源、后勤服务等运营流程,降低本钱并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十一条各农合机构能够采取标杆对照、专家意见、因果图、流程图、失效模式分析(FMEA)、统计图、操纵自我评估(CSA)、标准操作规程(SOP)等工具和方式,持续改善和优化流程,提升流程关键绩效指标。
第四十二条各农合机构应给予流程制度化的效劳,成立政策或大体制度、治理方法、流程操作手册等多层次的制度体系。
第四十三条各农合机构应借助科技信息技术,结合全面风险治理机制建设和内部操纵要求,慢慢成立有效的流程合规治理体系,以对业务流程和治理流程进行系统操纵。
第四十四条各农合机构制定的流程体系建设中,应明确各治理层、相关部门及员工在流程体系中的职责,成立流程运行中质量操纵和问责机制,知足顾客在质量和时刻方面的要求。
(一)各农合机构治理层应依照战略计划和对市场定位和客户细分,确信业务流程及治理流程框架及具体种类,指导开展流程梳理、优化和再造工作;
(二)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照治理层的要求,编写业务流程和治理流程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识别流程中的风险点,制定风险操纵方法,及时评判和报告流程运行的绩效,并持续改良与优化流程等;
(三)员工应认真依照流程文件的要求开展业务及治理活动,踊跃主动地向合规部门或流程领导反馈流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识别流程中存在的新风险点。
第四十五条各农合机构流程文件可将流程的描述与职位职责、内外规映射、风险识别与操纵方法相结合,要紧内容包括:
流程步骤的输入和输出要求、内外规映射要求、岗责要求、对客户要求、操作要求、风险识别及提示,记录和检查要求等。
第四十六条各农合机构应基于梳理和优化后的流程,充分识别和治理各类风险。
依照风险治理要求,识别、评估、操纵和监督报告各类风险。
第八章业务流程优化与再造
第一节整体要求
第四十七条业务流程是指为客户提供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直接给机构带来价值增值的流程,是各机构运营的重要活动。
要紧包括:
市场细分与客户定位流程、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发及组织营销流程、授信业务流程、存款与柜面服务流程、会计业务流程、中间业务流程、资金业务流程等。
第四十八条业务流程优化的目标是为知足合规性要求和竞争性需求,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归并、删减、多样化、并行等方式,实现持续的识别、知足和超越客户、监管当局及其他相关方需求。
第四十九条各农合机构应通过持续识别和细分的目标客户及其需求,关注目标客户的不同化、特色化需求,依照需求设计和确信业务产品,定制相应的服务实现和操纵流程,做到一项业务一个流程、一个产品一个流程。
第二节授信业务流程
第五十条授信业务流程设置应严格遵循审贷分离原则。
第五十一条授信业务流程应要紧包括信用品级评定、授信、用信、放款审核、风险分类、贷后治理、信贷档案治理等流程。
第五十二条信用品级评定流程应要紧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等流程,考虑辖内客户行业特点和地位,确信各行业信用品级评定依据,结合信用品级评定结果对授信额度的阻碍程度,合理确信不同的审批流程。
第五十三条授信应依照风险程度和操纵重点,结合业务种类、额度、期限、担保条件和限额等成立不同化审批流程。
授信调查可推行客户领导和风险领导平行作业,提高流程运行的效率。
第五十四条用信应考虑客户授信条件的转变情形,结合业务种类、额度、担保条件等确信不同的审批流程。
授信审查审批与用信审查审批流程应进行分离。
第五十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经办机构进行初分、上级机构或有权机构审核认定相分离的原则,依照机构实际情形,结合业务种类、风险状况、额度、期限等要素合理确信不同的认定流程。
第五十六条贷后治理流程要紧包括不良资产治理、贷后检查、贷款考核治理等流程。
第五十七条贷后检查应结合各机构地域范围、业务性质和业务规模等情形,合理确信不同的贷后检查流程,并慢慢实现贷后检查人员与贷款营销人员分离。
第五十八条有条件的农合机构可实行授信、用信、放款、不良资产、贷后检查、信贷档案等的集中化治理模式。
第五十九条对小微企业贷款、小额农户贷款流程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缩短业务审批流程。
第六十条客户集中度相对照较高的农合机构能够按业务线、产品线或行业推行事业部制,成立营销、审批、风险管控、中后台等内部独立支持的矩阵治理模式。
第三节会计业务流程
第六十一条各农合机构应严格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对会计工作实行统一治理。
第六十二条会计业务流程要紧包括授权、会计核算、账务处置、会计出纳交接、业务监督、对账、会计档案治理、会计风险报告、会计结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流程。
第六十三条授权应依照会计业务的风险程度,结合业务种类、交易方式、额度等合理确信不同的审批流程。
第六十四条会计出纳交接应依照移交职位和交接内容等合理确信不同的交接流程。
第六十五条业务监督应结合业务种类、额度等确信不同的业务监督流程,采取集中事后监督的模式。
有条件的农合机构可对账户开立等进行事前监督,对企业账户印鉴推行自动验印模式、对凭证流水采纳自动勾兑形式、对可疑交易实施风险监测等。
第六十六条对账应结合账户类型、账户性质、额度等确信不同的流程。
各农合机构原则上实行大额存、贷款账户集中对账治理模式。
第六十七条会计档案治理要紧包括档案的搜集、立卷、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流程。
有条件的农合机构可实行会计档案的集中治理。
第六十八条会计风险报告应依照风险事项的轻重缓急、风险大小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合理确信不同的报告线路和报告流程。
第六十九条会计结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事件的严峻程度合理确信不同的应急处置流程。
会计结算重大突发事件要紧包括支付清算系统、全国联行系统、同城单据互换系统、核心业务系统等面临的突发事件。
第四节存款与柜面业务流程
第七十条存款与柜面业务流程设置应严格执行账户治理、会计核算制度。
第七十一条存款与柜面业务流程要紧包括账户治理、现金收付、资金划入划出、凭证治理、业务印章治理等流程。
第七十二条账户治理流程要紧包括开立、变更、撤销、挂失、解挂、冻结、扣划、反洗钱等流程。
第七十三条现金收付、资金划入划出应结合额度、种类等合理确信不同的审批流程,对大额款项收付应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并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明确记录和报备流程。
第七十四条凭证和印章治理流程要紧包括凭证和印章领用、记录、保管、利用、作废等流程。
第七十五条各农合机构应当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柜台业务成立复核制度。
第七十六条在兼顾风险操纵和运营效率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农合机构能够成立业务处置中心,对实行现金、重要空白凭证集中配送,对汇兑业务、同城和全国单据结算业务、批量代理业务、对公存款开销户业务,和业务复核、账务处置等会计业务实行集中化处置的作业模式。
第五节中间业务流程
第七十七条各农合机构开展中间业务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应当严格执行中间业务报批或备案制度。
第七十八条中间业务流程要紧包括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许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代保管类等流程。
第七十九条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流程要紧包括支票、入口押汇、承兑汇票、汇款等结算流程。
第八十条银行卡类中间业务流程要紧包括银行卡发卡、收卡、收费等流程,贷记卡业务流程应综合银行卡流程和授信业务流程,和客户群体结构特点等确信。
第八十一条代理类中间业务流程要紧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理财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流程。
第八十二条担保类和许诺类中间业务应结合风险程度、额度、客户资信情形等合理确信不同的审批流程。
第八十三条基金托管类中间业务流程应当明确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治理人投资运作等托管流程。
第八十四条代保管类中间业务应依照代保管物品的品种和价值确信不同的保管流程。
第六节资金业务流程
第八十五条资金业务应准确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采纳不同治理方式,设定市场风险治理头寸限额和止损限额。
第八十六条资金业务流程设置应严格实行前后台分离,成立中台风险监控和治理制度,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
第八十七条资金业务流程依照业务品种区分,要紧包括转贴现、债券投融资业务、同业往来业务、信贷资产回购、投资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交易和代客资金业务、资金交易业务应急处置预案等流程。
第八十八条转贴现业务应结合承兑行品级、额度、价钱、期限等合理确信不同的审批流程。
第八十九条债券投融资业务流程要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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