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监管四85号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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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安监管四85号附件1
附件1
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实际得分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一处不符合扣1分。
小计
2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1分;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
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1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小计
3
得分小计
三、安全生产
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1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1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1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或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3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4.2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4.3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
无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4.4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
未及时组织进行的,不得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
4.5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2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1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识别不充分的、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
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1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1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1分;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小计
5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不得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
1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移动梯台应符合:
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1
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未定期进行检定的,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每处扣1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1
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每处扣1分。
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1
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1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1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1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有超期现象的;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每项扣1分。
压力容器应满足:
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1
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调试、更换记录不全的,;有超压、超温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轮胎无损伤。
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
有一台未定期检验的或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
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1
一项不符合扣1分。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
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冲、剪、压机械应满足: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砂轮机应满足:
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
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1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的;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或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的,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隐患控制措施的,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1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小计
25
得分小计
七、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
企业未对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或分析和控制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1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
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建立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1
无该制度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每缺一环节,扣1分。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全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1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许可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的,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的,每项不符合扣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1
未执行的,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扣1分。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
无发放标准的,未及时发放的,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
(2)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1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1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7.3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1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特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
1
未按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1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设置不规范的,不得分。
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1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1
以包代管的,未纳入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的,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1
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不得分。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1
甲方未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未要求相关方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未执行协议的,不得分。
7.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计划。
1
无管理制度的,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无实施计划的,未按计划实施的,变更中无风险识别或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1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不得分。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未及时备案的,不得分。
小计
23
得分小计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无隐患评估分级的,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
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漏查一个隐患,不得分。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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