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拣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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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拣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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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拣中心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分拣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总部与分拣中心与站点派送员的共同利益,缩短快件派送时效,强化快件接收、分拣、封发、中转管理,明确分检中心各部门员工的岗位责任,提高分拣时效与服务质量,确保快件中转运输安全,特制定分拣中心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具体容如下:
一、分拣中心人员编制与岗位职责,分拣中心经理,负责分拣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协调分拣中心与总局部拣〔厂商〕的业务联系,监视各站点的快件接收、派发、中转、退库等,确保快件安全。
库管:
监视系统管理,组织分拣中心日常工作安排,管理档案资料,协调分拣与信息部、财务部、站点的物流管理;负责库房卫生、考勤与安全生产。
分拣组、负责分拣验货、分拣、复检、封发等。
退单组:
负责退单验收、系统处理与返上级分拣库房。
跟单组:
负责总部到货、发件发货、系统退单与分拣返货的全程跟单工作。
二、卫生与库房安全管理
1.每天下午工作完毕,将资料、打包材料等归类整齐,将库房全部打扫干净,将垃圾等废弃物单独放置,如卫生打扫不彻底,按照值日表相关规定扣罚。
2.库房应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分拣区、退货区、成品区、材料区、办公区、住宿区必须划分清楚,卫生责任到人,确保库房干净整洁。
3.装置监控设施,确保库房快件安全,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监控设备。
4.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将灭火器放在醒目位置;库房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如发现有人吸烟,每次罚款100元〔非工作人员可提醒禁止吸烟〕;库房每发现一个烟头,那么处罚所有工作人员每人50元。
5.未经总经理或库管允许,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库房,否那么处罚100‐300元。
6.注意电器电源安全,如办公电脑、打印机、电灯等电源安全,定期除尘、检查和检修相关电路,确保安全用电。
7.齐心协力,备好相关工具,做好雨季防雨、防水工作,防患于未然。
8.做好值班工作,必要时可加强人员值班;加强防火、防水、防盗意识,每月给值班人员适当补助。
9.库房的所有快件、物品、材料不得私自偷盗、变卖或赠送他人,一经发现,就地除名并保存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0.所有废品未经主管经理审批,不得私自变卖,一经发现,就地除名并扣罚当月所有工资。
三、分拣中心日常工作管理
〔一〕快件入库验收管理
1.分拣中心跟单员应每日查看库管系统,掌握到货情况,如有延期未到自发货日起,中转超过4天仍未到达的快件的大包,应与时反应上级分拣主管,追查快件运输中转情况,不得玩忽职守或不作为。
2.大包到达后,应在监控摄像围,由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验收、拆封,核对快件实际数量、清单数量与系统数量是否一致,如三组数字核对后无误,方可做系统入库确认;否那么,如擅自入库引起到货数量争议那么由所有当事人承当责任,每次除罚款100元外并承当相应责任。
3.提取大包或大包送到后,应核对运单,严格检查大包数目,现场称重复核,验视大包外包装,观察是否有拆封、挤压、变形、进水或包装残损、破漏现象〔必要时用数码相机拍照取证〕;如有异常,应保存大包封装原样,不得私自拆封,应现场协调处理,由承运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在货到后1小时反应上级发货主管抉择是否收货,并做好相关善后事宜处理;否那么,出现丢件、残损件由收件业务员承当全部责任。
4.分拣业务员拆解总包后,先查看装箱清单与实际快件数量,检查数量是否正确;逐件检查快件,如有异常件〔破损、严重变形、缺货、液体外流受污染等〕,应在接货后1小时反应上级分拣中心主管〔或发货厂商库房〕给予协查备案,说明异常详情〔总包重量、快件数量,异常单单号、客户,商品明细、实际商品数量,实际商品重量等〕,并将剩余商品与快件保存好,待分公司经理处理完毕后再做处理;分拣中心业务员不得侵吞置物品或谎报快件局部丢货、残损,否那么自行承当全部责任。
5.拆箱后,如发现大包无装箱清单,应与时上报主管经理与发货方,核对到件数量是否正确,并要求补发大包清单;如不反应或反应后对方不给确认就擅自收货入库,出现少货扯皮情况,那么由负责验收该批快件的业务员承当主要责任,分拣组主管承担连带责任。
6.对于上级分拣〔或发货厂商〕多发出的快件〔实货比清单多出〕,或夹杂其他省区的快件,分拣中心应在接货后2小时上报分公司总经理与发货方核实备案,不得隐瞒或侵吞,如谎报、隐瞒不报超过24小时,分公司一经查出将给予该当事人200‐500元处罚;如隐瞒不报超过48小时,按照侵吞公司财物对待,扣除所有参与人当月全部工资,总公司保存将其除名以与报案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7.当日所有到货的清单必须分类归档保存,最短时效6个月,如有残缺或遗失,由负责档案管理的库管负责,每份罚款100元。
〔二〕分拣封发
1.快件数量核对无误后,应按照站点区域进展分拣;分拣快件时,不得有抛掷、摔打、拖拽等有损快件的行为,对于优先快件、代收货款件等要单独分拣;电子产品、液体、易碎品要轻拿轻放,按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原那么分拣,否那么,给予相应受损快件价值2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就地除名。
2.待分件应与已分拣的快件堆位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混淆和误分,赶发运输时间和处理时限较短的快件,要集中摆放到指定区域,便于封发。
3.无法分拣与分拣易出错的快件如快件运单脱落,超重,超规格,禁运件未加标志,包装残损、塌陷、水湿、油污、渗漏等,地址填写错误或寄达目的地填写错误的快件,应在有效处理后方可分拣,否那么由处理人员承当责任——每次罚款100—300元。
4.快件分拣封发处理部门应发挥检查控制作用,在快件处理过程中,对上级分拣发错、包装破损、置物品残损的快件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转发,单独堆码,报告分拣中心经理后再做处理。
5.快件在预分拣后完毕后,业务员必须进展复检,看看有无分错区域;复检人员在核对堆位快件准确无误〔无其他区域快件〕后,认真抽取并清点二联面单与快件总数,确保一致,以备入库扫描与存档查询;如检查不严,夹杂其他区域快件,或重复抽联致使快件发错或清单出错,除承当相应发货、返货费用外,每次另行处罚100—300元。
6.分拣复检无误后,所抽面单由专业人员进展入库扫描,录入相应条码信息,再根据实物逐一做出库扫描,打出“发货清单〞,以便接收方复核总包快件,也便于快件作业部查询。
7.分拣封包由分拣验收人一并完成,全程承当复检、核对清单实货、装箱封发责任,确保清单数量与实际快件数量一致、名称一致,并在装箱后封发严实,在大包上贴上封贴,写清寄达地、收件人、件数、日期等相关数据。
8.大包在封发前,清单打印人与装箱复检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名确认;否那么,假设无签字,每人每次给予50元罚款;大包在封发时,必须放装箱清单,如漏放清单,每次每件处罚封箱人50元。
9.分拣中心直发各地市的快件,装箱清单一式3份,随货一份,库房留存一份,交信息主管一份;直发县级站点快件,发货清单一式三份,公司信息主管一份,随货发一份,地级市首代业务员一份,跟单员应做好跟单工作,严格监视到货、接货、配送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与时与地市站点首代与分公司总经理沟通,确保到货安全。
10.分拣中心发完货后,必须将当天所有发货清单〔第一联〕与所抽面单〔无面单可抽时必须手写客户详细订购信息〕交信息部留存,以上资料不得延误、残缺,否那么,分拣中心主管经理承当责任。
11.如走快递中转,由装箱人自行粘贴发货运单运单粘贴前必须检查运单收件人、地址、等信息,不得出现任何失误,如出现运单信息错误、贴错或遗漏,致使大包发错或收件人提不到货,经办人除承当往返运费外,另行处罚100—300元;如因此引起快件遗失,那么承当全部损失责任。
〔三〕中转、运输、跟单
1.分拣中心在每天下午18:
30前必须将所有需要中转的大包封发完毕,在当天晚19:
30之前必须完成快递〔物流〕发货,确保大包在第二天上午到达各派送站点;无特殊原因〔特殊情况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或备案,否那么无条件发货〕,当天20:
00前必须将全部大包发走,否那么,如有漏发大包,每包处罚100元,由分拣中心经理、业务员共同承当。
2.需要走物流发货的区域快件,当天必须无条件发出;分拣业务员必须在下午16:
00以前完成所有物流快件封发,如未按时封发完成,每件处罚50元;如按时封发完成,发货人员当天未将快件发出,每包处罚50元。
当天快件滞留分拣大库未发出,也未反应分公司经理,每包处罚连带处罚分拣中心经理50元。
3.当天如未发货,分拣中心经理应让跟单员与时通知各站点〔当天晚20:
00前〕未发货的原因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如不通知派送员或通知不全,每次处罚跟单员50元;如不上报总经理,一经发现,每包处罚分检中心50元。
4.大包发出后,应确保全程跟单,如站点业务员在次日12:
00前未收到货,应与时协调查询,不得怠慢延误,否那么,每次给予50‐100元处罚。
5.如中转物流公司到货太慢或经常出现爆仓、丢货、残损、拆包现象,分拣中心跟单员应与时反应分拣主管给予调整;如果是中转快递送货不与时或时常有压单延误派送现象,跟单员应与时反应,由分拣中心主管与负责承运的快递主管协调处理,否那么由此引起的多批大包中转延误或重大损失,跟单员与分拣中心经理承当连带责任。
6.当天如停电、网络出现问题而不能正常操作系统,如入库、出库,打印清单,分拣中心应提前组织人员〔信息部可帮助抄单〕手工抄单,确保当天货物按时发出;遇到异常情况,当天既不报告分公司经理,也不组织发货,责任由分拣中心经理全部承当,每次处罚300—500元。
7.无特殊情况,确保每天必须将分拣中心所有快件中转发出。
如私自延迟到第二日发货,每次处罚分拣中心经理300—500元。
8.未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无权指令分拣中心将站点快件转发邮政EMS,否那么,分拣中心经理承当连带责任。
〔四〕返货验收与中转发出
1.所有客户拒收快件或在规定时效无法派送的快件,自派送员接到后,最多保存5—8天,除厂商或客户要求保存的,必须无条件退回分拣中心库房。
2.跟单员应定期检查系统,对系统超期“退单未返货〞应与时督促派送员退回,对严重超期〔自接单日期超过30天的快件〕的“退单未返货〞应给予经济处罚或责令其全额买单,特殊情况应报分公司经理与上级分拣中心主管处理,否那么,私自回收厂家拒收的超期退单,自行承当埋单责任。
3.所有退单入库时,必须对大包称重复查,如重量与运单标明不符〔超出或短缺0.3kg,以上〕应与时告知分拣中心经理与发货方,不得自行拆包验货,否那么自行承当责任。
4.返货如发到付件时,分拣退单组必须严格检查快件重量与应付运费,快递返货,每公斤不得超过1.5元,如超标严重,应责令派送员注意,不予报销,否那么责任自负。
5.退单大包如有异常,如挤压、变形、破损严重、进水等,疑s似丢货或损坏时,验货人应特别小心,除称重外,必须在录像机监控围由两人以上共同验收方可有效;对明显有问题的大包,应与承运人共同拆包验货,如有问题,可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对方单位鲜章〕,并在1小时上报返货人与分公司经理处理。
6.大包快件数量与清单相符无误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残损、拆封的快件,看看置物品是否短缺、残损,所有客户拆封的快件,必须有客户签字证明〔客户、退单原因、置物品品名、型号、颜色、规格、数量等〕,否那么视为业务员私自拆包,如有遗失,可追究业务员责任。
7.对于拆封快件,如无客户签字,退单组验货员可告知该业务员务必注意,否那么,如再次出现无签字被拆快件时,就要给予处罚,每单罚款20元。
8.对于无清单的退单大包,验货员必须告知派送员到货重量与实际快件数量,并要求派送员在2给工作日通过快递单独邮寄清单,邮寄费用由派送员自负;派送员如不愿或延迟邮寄清单,那么给予50元处罚,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并在一周作停单处理。
9.所有拆包快件必须称重、备案登记,因退单组验货不细心,导致局部问题退单〔缺货、残损、变质〕入库,返货给上级分拣或厂商库房经检查出现丢货、或货物残损情况,那么由验货人员承当局部责任。
10.所有退单,必须扫描条码,在辅助查单查看系统状态,对于没有任何信息的途中单、或信息不确切的异常单,不得随便扫描退单入库;退单组负责人必须将此类信息反应给信息主管处理,由信息主管开罚单,每单给予30—50元罚款;否那么,无视此类信息,擅自扫描途中单、异常单入库,操作人员承当全部责任。
11.未经分公司信息主管许可,业务员不得允许客户局部签收,否那么自行承当后果,如收到总局部拣的局部签收件,验货人员应查询系统或与信息主管核实,否那么,对此类订单不得随意入库;如是特能订单,允许做局部签收,但在处理时,必须严格检查系统信息与退回商品数量明细,否那么不得随意入库。
12.对局部签收退回的货物,必须单独堆放,返货时应有总经理与分拣经理共同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吞。
13.业务员的退单返货清单必须保存好,个月的清单不得销毁,4不得遗失一,否那么,每处罚档案管理人200元。
14.在做系统退单信息时,必须检查自身信息,信息应保持同步,不能为了省事而做虚假信息;否那么,如引起厂商投诉或追究责任,那么由分拣中心经理、退单组、特能信息专管员承当连带处罚责任。
15.所有退货在收到2小时必须验收入库,不得延误,如收到后3小时后验货,出现问题,由验货人员承当全部责任。
16.返货验收后,应将到货情况在3小时反应给返货业务员,否那么,每次处罚30元。
17.对发货出错的快件以与返回的又需要再次派送的快件〔客户催单〕,不得私自扫描入库,但需要记录备案。
如将此类快件扫描入库,每单罚款50元;
18.出错快件与需要二次派送的快件,在进入库房后,必须当天将其发出,每延误一天,每单罚退单组业务员没人30元。
19.如返货有催单快件,信息部未与时通知再次派送订单,那么处罚信息主管每单30元。
20.退单每周返厂2次,不得积压,退单大包每包一份清单,一式三份,随货发上级分拣〔或厂商〕一份,分公司留存两份,每份清单上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装箱签字证明;如无签名,每份处罚款100元。
21.退单返货时,封装必须严实,标志明确,重量、件数书写清楚,如用纸箱封装,必须粘贴专用封贴。
必要时,可在外面加套编织袋以确保快件安全运输。
22.对于贵重物品,应给予保价运输;退单发走后,留存相关返货资料〔清单、运单〕应严密跟单,确保对方收到货物。
23.检查并跟踪系统,确保上级分拣或厂商在系统将退单确认处理完毕,方可完毕跟单。
〔
五〕丢货索赔与系统管理
1.所有的工作流程管理,必须与系统监控保持一致,系统不得有未处理的订单,如、快件“待配送单〞“退单未返货〞单或其他异常订单,如丢货单或状态当前错误单;分拣中心经理每月必须将当月系统订单异常情况书面报告给分公司经理与上级主管经理,不得隐瞒不报,否那么按照丢货处罚。
2.定期清理系统,查看数据,明晰责任,不推倭扯皮,如系统未处理或没有明确理由,导致总部处罚,那么由分拣中心主管承当一切责任。
3.如出现丢货或快件残损现象,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经理与上级发货主管,不得拖延或瞒报,否那么,责任自负。
4.对于异常丢货单,应抓紧追查,责任到人,不得拖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5.如属分拣部因素,如因疏忽少收货物或大意发错货物,那么由当事人承当主要责任。
6.如属派送员因素,如大意收货、发货,丢货或变相侵吞货物,那么由派送员承当主要责任。
7.如属物流快递因素,那么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失职责任并上报总公司。
8.所有丢货,按照零售价全价赔偿,个别商家的快件可申请总部给予酌情赔偿。
9.以上处罚,从违章责任人工资提成中直接扣除,处罚时分公司主管经理会口头通知,并将书面罚单发给受罚人确认;如有异议,请与时上报分公司总经理给予仲裁处理。
望全体业务员共同遵守;解释权归总公司,如有异议,可直接咨询分公司总经理给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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