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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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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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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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2分)
1、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得0.5分;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得0.5分。
1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汇报1次以上,并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以上。
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得1分;听取分管科室(单位)汇报的,得0.5分;与分管联系科室(单位)主要领导谈心谈话的,得0.5分。
3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党委)会议,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没有开专题会议研究的,扣0.2分;年初没有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半年、年终无总结的各扣0.1分。
3
4、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延伸至二层机构。
制定目标管理制度的,得1分;签订责任书的,得1分。
3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述效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面达100%,每少2%的扣0.5分;12月20日前将科级领导干部“三述”材料上报县纪委得满分,每迟报1人次扣0.1分,不上报的不得分。
2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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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6分)
1、严肃政治纪律,确保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正、政策,以及自治区、崇左市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的,得2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得1分。
2
2、围绕全市“四大建设”、“五个打造”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等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
每个季度对“四大建设”、“五个打造”所涉及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次以上的,得2分;对重点项目每个季度督查一次以上的得1分,注重检查结果运用,对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得1分。
4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20分)
依据《2012年天等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量化管理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评(另行文下发)。
依据《2012年天等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量化管理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评(另行文下发)。
12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工作
(25分)
1、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按照分工,全面完成《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任务。
落实好天发〔2009〕19号和天办发〔2011〕42号两份文件精神,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5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及数据统计得0.5分;建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等,并建立好相关台面材料,分类装订成册迎检的,得1分;没有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
6
2、认真贯彻落实《县直机关、区(市)驻我县各单位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文件精神。
各单位要有实施方案备案,牵头单位要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上交县纪委为准,不上交不得分。
4
3、认真开展公车治理工作,严禁公车私用行为。
公车违规、私用被查处、交通肇事或管理不严致使公车被盗的,此项不得分。
4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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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5分)
4、按时办理县级转办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督办件,及时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初核了结并有了结报告的,每件加0.5分。
经初核属轻微违纪,构不成立案条件,实行谈话、诫勉的每件加0.5分;经初核转立案并查结处理(给予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每件加2分。
0
5、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和分工制度、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
每少执行一项扣0.5分,不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的扣0.5分。
2
6、严格执行《中共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天等县委组织部关于严肃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有关纪律的通知》(天纪发〔2011〕1号)文件要求,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落实的不得分,以上交县纪委有关材料为凭证,不上报的不得分,并扣总分2分。
2
7、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天等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天办发[2010]112号)文件要求。
按时上交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报告的,得满分,不上交或不按时上交的不得分。
2
8、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公示工作。
按照《天等县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天纪发〔2011〕30号)做好相关工作的得满分,未在单位公开栏公开公示领导班子承诺书的,不得分。
3
9、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按时报送各项工作情况报告,每迟报一次扣0.2分,分值不够扣的扣总分。
2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五、源头治理工作(17分)
1、开展行政审批、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公务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结合本单位工作领域、重点岗位、重要环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务、人事、公务制度、投资及司法体制等各项改革,建章立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交县纪委的得满分,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0.5分,分值不够的扣总分。
2
2、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地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交县纪委的得满分,应开展而未能开展的不得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3、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查看公开备案资料。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期以上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得0.5分。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务、政务公开的不计分,每少一次公开扣0.5分,分值不够的扣总分。
党务公开台面材料按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的得0.5分,未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的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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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上报反腐败源头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及其它材料。
不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源头治理调研文章上报获市级奖励的每篇加1分,获自治区奖励,每篇加2分,获中纪委奖励每篇加3分。
2
5、从严治党治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党员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
有干部职工违反“八条禁令”规定而受县纪委处分的每例扣1分,班子成员年内有违纪违法行为,且被执纪执法机关处分或处罚的,此项不得分,且“一票否决”。
2
6、完成源头治理调研文章一篇。
不撰写调研文章不得分。
调研文章在市级发表每篇加3分,省级加5分,中央级加10分
1
7、按时上报反腐败源头治理半年、全年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材料。
不报送的不计分,每迟报一次扣0.2分。
2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工作(20分)
1、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和“阳光效能”主题活动,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根据县“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阳光效能”主题活动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得2分;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
2.多种途径宣传“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和“阳光效能”主题活动,扩大“阳光效能”主题活动的影响力,年内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座谈会等形式宣传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宣传的,每条加0.5分;自治区级媒体宣传的,每条加1分;中央级媒体宣传的,每条加3分。
2
3.认真总结“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和“阳光效能”主题活动工作经验,获得市级经验介绍的,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经验介绍的,加2分;获得中央级经验介绍的,加3分。
0
4.进一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得1分;能结合实际,创新设立操作性强、效果明显工作机制的,加1分。
2
5.建立“阳光效能”评议版块领导机构的,得1分;及时有效回复网友提问的,得1分;不及时回复,受到网友追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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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单位都开设
项目
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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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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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工作(20分)
2、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查阅来信来访登记、调查处理资料。
群众来信来访有登记(含上级转、交办的信访件)、有领导批示、有调查处理结果的,得5分。
群众有来信来访压件不办或上级转(交)办件不按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5分。
5
3、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得5分;自觉上报或自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不扣分;没有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每一起扣1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够扣的从总分中扣除。
5
由县纪委提供材料
4、认真执行问责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依纪依法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办法,严格执行问责制的,得2分。
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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