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规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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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规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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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规复习题
畜牧法规复习题
一、问答题:
1、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2、大量毁坏草原资源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答:
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41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四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二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410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八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四十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4、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情节严重”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410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的,根据刑法第410条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单位实施刑法第342条规定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答:
单位实施刑法第342条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7、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
根本目的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增收,使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对象是谁?
答:
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
9、我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
从2011年起,我州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一)实施禁牧补助。
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每亩每年5.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水源涵养区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每亩1.5元的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三)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
对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地),按每亩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按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0、为什么要对草原进行确权承包?
答:
草原确权承包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的依据,必须对草原的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进行认定,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补助兑现。
11、一块草场重复发证的怎么办?
答:
根据《草原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原始发证为准;草原使用证和草原承包合同书不符的,以草原使用证为准。
12、《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中,关于禁牧、草畜平衡方面有何规定?
答:
自治区实行天然草原划区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给落实草原禁牧的牧户资金补助,给落实草畜平衡的牧户资金奖励。
13、未取得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怎么处理?
答:
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4、草原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怎么处罚?
答:
草原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驻军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本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
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样的草原应当列入禁牧区、休牧区?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涵养区、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草原划定为禁牧区、休牧区,确定禁牧、休牧期限,并予以公告。
16、向草原倾倒生活垃圾的,怎么处罚?
答:
违反《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第38条第五款规定向草原倾倒生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7、在禁牧区、休牧区放牧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怎么处罚?
答:
违反《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在禁牧区、休牧区放牧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标准畜每只(头)处5元以下罚款。
18、在他人承包、使用的草原上放牧割草的,怎么处理?
答:
违反《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第30条规定,在他人承包、使用的草原上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按标准畜每只(头)处5元以下罚款;在他人承包、使用的草原上割草的,处所割草场每亩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9、破坏草场界标、围栏、棚圈、饮水点、放牧点、牧道等畜牧业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生物灾害防治工程设施的,怎么处罚?
答:
违反《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第38条规定,破坏草场界标、围栏、棚圈、饮水点、放牧点、牧道等畜牧业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生物灾害防治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0、在草原上乱建坟墓怎么处罚?
答:
违反《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第38条规定,在草原上乱建坟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迁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21、超载放牧的,怎么处罚?
答:
违反《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超载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超载的牲畜按标准畜每只(头)处50元以下罚款。
22、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应缴纳哪些费用和补偿?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草原使用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经营者补偿,并妥善安置草原承包经营者生产、生活,补偿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性补偿和生活安置性补偿,同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费用。
23、国家为什么要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答:
当前,我国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十分严重,草畜矛盾日益突出,导致草原退化、沙化和盐碱化,不仅严重影响到国家的生态安全,还制约了草原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为此,《草原法》规定,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尽快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24、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能否对已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整?
答: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5、草原承包的期限为多少年?
答: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草原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26、草原监理部门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答:
各级草原监理部门是专门负责草原监督和管理的执法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
草原监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27、草原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的边界、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
28、草原承包经营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草原承包经营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自主利用草原,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权利;(2)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和转让权;(3)当承包草原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获得补偿;(4)在草原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5)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遵守草原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29、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2)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3)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4)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30、什么是草畜平衡?
答:
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所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既保证牲畜有充足的饲草料,又不至破坏草原。
31、国家为什么要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答:
当前,我国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十分严重,草畜矛盾日益突出,导致草原退化、沙化和盐碱化,不仅严重影响到国家的生态安全,还制约了草原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为此,《草原法》规定,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尽快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32、什么是草原载畜量?
答:
草原载畜量是指在放牧期内,在保证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牲畜正常生长发育的前提下,一定草原面积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最大数量,通常以“羊单位”作为计算单位。
33、什么是羊单位?
答:
羊单位是牲畜的计算单位。
一只体重50公斤、每天采食1.8公斤标准干草的成年母绵羊规定为一个羊单位。
一般情况下,一只羊约为1个羊单位,一头(匹)牛、马、骡约折合6个羊单位,一峰骆驼约折合7个羊单位。
34、草原载畜量是如何核定的?
答:
草原载畜量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理部门依据草原载畜量标准进行核定,并及时向农牧民公布,用于指导牧业生产和草原保护建设。
草原载畜量的核定以草畜平衡为前提,具体核定方法是:
某一面积草原载畜量=(草原全年牧草产量+其他来源补饲饲草量)/一个羊单位全年的耗草量。
农牧民应当根据核定的草原载畜量自觉调整放牧家畜数量,防止超载过牧。
35、哪些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答:
按照《草原法》的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1)重要放牧场;
(2)割草地;(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36、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答: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就是要用法律的手段对重要的草原实行最严格保护,防止乱采滥挖、乱开滥占等各种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草原生态环境不再遭受破坏,草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得到有效保证。
37、国家为什么要禁止开垦草原?
答:
开垦草原是人为破坏草原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全国共开垦草原近3亿亩。
由于草原地区普遍比较干旱,不适宜种植农作物,草原被开垦后大量被撂荒,造成土壤沙化,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
“一年两年打点粮,三年四年变沙梁”,就是老百姓对开垦草原对生态破坏的形象比喻。
开垦草原不仅直接造成草原面积不断减少,同时还加剧了草畜矛盾,造成其他草原的超载过牧和退化,对生态环境和草原畜牧业发展以及农牧民增收都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因此,《草原法》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开垦草原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严厉的规定。
38、哪些草原应当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答:
禁牧是指对草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
休牧是指为保护牧草正常生长,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结实期对草场实行季节性禁止放牧。
国家规定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39、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
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2)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3)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影响;(4)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6)申请材料齐全、真实;(7)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0、为什么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在提出用地申请前,必须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
答:
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广大农牧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
开展工程建设或矿藏开采征用、使用草原后,失去草原的农牧民就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为妥善解决农牧民失去草原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给予补偿。
因此,农业部依据《草原法》和《土地管理法》制定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在提出草原征占用申请前,必须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
41、农村土地的承包应符合哪些程序?
答: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②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③依照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④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⑤签订承包合同
42、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答: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草原所有权的性质和草原的用途;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受让方必须有畜牧业经营能力;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3、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②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
③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
④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44、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什么?
答: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1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②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
③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④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45、哪些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答: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1重要放牧场;
②割草地;
③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④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⑤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⑦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46、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什么?
答: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草原所有权的性质和草原的用途;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受让方必须有畜牧业经营能力;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7、什么是草原禁牧?
答:
禁牧指长期禁止放牧利用。
是一种对草地施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
其目的是解除因放牧对植被产生的压力,改善植物生存环境,促进植物(恢复)生长。
48、什么是草原休牧?
答:
休牧一般是指季节性休牧,即在一年内特定的季节内将草场封围起来不让放牧。
49、什么是临时占用草原?
答:
临时占用草原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以及部队演习等需要,如地质普查、勘探石油、兴建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各种工程项目施工堆料、拉运物资通道等占用草原二年以内,即不需要改变草原用途,也不改变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
50、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③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姓名;④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⑤告知当事人准备有关证据材料。
51、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确定的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④告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的组织机关。
52、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②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③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④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53、听证笔应当载明啊些事项?
答: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案由;②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
③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姓名;④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⑤案件调查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法律依据;
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⑦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54、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单项选择题
5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于(D)开始施行。
A.1985年6月18日
B.1985年10月1日
C.2002年12月28日
D.2003年3月1日
56.确认草原权属适用(A)。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7.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A)的权利。
A.监督、检举和控告
B.监督、控告和报复
C.监督、打击和处罚
D.控告、检举和处罚
58.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草原,由(B)。
A.县级草原监理机构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D.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59.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对个别草原承包经营者承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B)以上村(牧)民代表同意。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四分之一
60.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B)。
A.农业综合开发能力
B.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
C.自行解决权属争议的能力
D.从事林业生产的能力
61.草原承包者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应当经(C)同意。
A.承包方
B.草原监理部门
C.发包方
D.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62、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A)。
A.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B.可以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C.与原承包合同的期限一样
D.以上三个都不是
63.草原权属争议解决之前,(A)。
A.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B.双方都可以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但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C.一方可以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但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D.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但可以开垦草原
64.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与(A)相衔接。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环境保护规划
C.防沙治沙规划
D.村庄和集镇规划
65.新草品种必须经(B)审定。
A.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B.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
C.国家草品种检测中心
D.全国草原资源调查委员会
66.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D)审核同意。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67.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草原的,应当依照(A)的规定给予补偿。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8.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B)。
A.草原管理费
B.草原植被恢复费
C.草原使用费
D.草原建设费
69.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C)。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70.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C)批准。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
71.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B)。
A.退牧还草
B.退耕还草
C.禁牧休牧
D.划区轮牧
72.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C)制度。
A.以草定畜
B.舍饲圈养
C.禁牧、休牧
D.划区轮牧
73.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C)批准。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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