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与津贴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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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与津贴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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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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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0
文件属性
颁布单位
集团总部
文件名称
员工工资与津贴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
-
文件页次
6/6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规范、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并结合集团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的所有正式聘用(含试用期)员工,临时劳务性工人暂不适用于本办法,其工资给付可采用协议工资制,必要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系根据集团当前管理变革需要所作的暂行规定,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但其基本原则和设计理念保持不变。
二、岗位结构
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和业务性质,集团将所有岗位按其行政职能等级划分为九个职等,每个职等又划分为十个职级。
详如表一《岗位行政职能等级一览表》。
(相关内容请见即将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表一:
岗位行政职能等级一览表
职等
岗位名称
一
总裁
二
副总裁
三
总师、总助
四
中心总监
五
中心副总监
六
经理、办事处主任
七
副经理、办事处副主任
八
主管、组长、班长
九
非以上岗位的从事管理、营销、技术等工作的一般员工
三、工资
集团在定编、定职、定责、定级的基础上,实行以基本工资、行政职能等级工资和技能等级工资为基准的绩效工资制。
(一)基准工资
基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行政职能等级工资、技能等级工资等三部分。
1、基本工资
集团所有正式聘用员工的基本工资为800元/月。
2、行政职能等级工资
根据每一岗位的工作属性、责任程度、繁简程度等的不同,集团对各职等、各职级岗位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行政职能等级工资标准。
详如表二《基本工资与行政职能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
表中数额减去基本工资后即为行政职能等级工资。
表二:
基本工资与行政职能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
职等
岗位名称
各职级基本工资与行政职能等级工资标准(人民币元/月)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一
总裁
二
副总裁
三
总师、总助
四
中心总监
五
中心副总监
六
经理、办事处主任
七
副经理、办事处副主任
八
主管、组长、班长
九
非以上岗位的从事管理、营销、技术等工作的一般员工
行政职能等级工资实行“同岗(即职等、职级相同)同薪,岗变(即职等、职级变化)薪变”。
2、技能等级工资
技能等级工资根据员工个人所具备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来确定。
技能等级工资旨在激励员工不断增长学识、不断提升技能,并通过技能等级测评体系的不断完善、不断深入,有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打造。
对于通过集团专业技能等级测评、且受聘担任相应岗位的员工,在享受行政职能等级工资的基础上,再依其专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的技能等级工资。
详如表三《技能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
表三:
技能等级工资标准一览表
技
别
技
等
条件
各技级技能等级工资标准(人民币元/月)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专
业
技
术
技
能
一
获得国家高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首席技术专家
二
获得国家高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技术专家
三
获得国家高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高级工程师
四
获国家中级职称及注册师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注册工程师
五
获得国家中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工程师
六
获得国家初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助理工程师
七
被集团评聘为技术员
专
业
管
理
技
能
一
获得国家高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首席管理专家
二
获得国家高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管理专家
三
获得国家高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高级管理师
四
获国家中级职称及注册师资格被集团评聘为注册管理师
五
获得国家中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管理师
六
获得国家初级职称资格并被集团评聘为助理管理师
员工技能等级(技等和技级)的测评将根据即将建立的技能等级测评体系科学、严密、公正地进行。
为了体现科学技术在集团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集团首先在拥有专业技术技能和高级管理技能的员工中试行技能等级工资制,并依其目前工资和担任职务确定临时性技能等级,享受相应的技能等级工资。
待技能等级测评体系建立后,再根据办法对目前享受技能等级工资的员工的技能等级进行正式测评,并根据测评后的技能等级对其技能等级工资进行相应的上浮或下浮调整。
当测评后的技能等级高于目前的临时性技能等级时,则享受比目前高的技能等级工资;当测评后的技能等级低于目前的临时性技能等级时,则享受比目前低的技能等级工资。
作为集团价值观和工资设计理念的重要体现,集团将在完善技能等级测评体系和岗位任职资格体系后,在全体员工中逐步推广技能等级工资制。
原则上,员工技能等级每年集中测评(包括复评)一次,且规定明确的测评时间,不可随意更改。
对于拥有集团专业技术技能等级的员工,在同等条件(即同一技等)下,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可比从事技术支持工作的高2~3个技级。
(二)绩效考核
为了促进员工工作效率和集团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达成员工成长与集团发展的双赢局面,集团将全面导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将基准工资全额纳入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后,实际发放工资为“基准工资×绩效考核系数”。
若绩效考核系数大于1.0,则实际发放工资大于基准工资;若绩效考核系数等于1.0,则实际发放工资等于基准工资;若绩效考核系数小于1.0,则实际发放工资小于基准工资。
此外,高层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基础上,实行基于目标考核的年薪制。
未来的绩效考核体系将遵循“以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为基本考核面,且工作态度具有优先制导权”的原则,其绩效考核系数的核定公式示意为:
工作态度系数×(工作态度系数+工作业绩系数),并将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权重分别设定为10%、90%。
工作态度系指对公司的忠诚敬业度、价值观、品德言行、职业操守、积极性、进取性、团队协作精神、责任感、执行力、表率性以及对公司制度、规范、流程和标准的遵守程度等方面。
当工作态度达到优良程度时,以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面。
(具体内容请见即将出台的绩效考核体系)
在绩效考核体系出台前,实际发放工资暂时依照基准工资发放。
一旦绩效考核体系颁布实施,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科学、严肃、公正地核定实际发放工资。
四、津贴
为激励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集团给予相应的津贴。
津贴目前包括通讯津贴、交通津贴、午餐补贴、特岗津贴等四部分。
通讯津贴和交通津贴于每一季度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在规定的额度内集中报销一次,具体报销办法另行确定。
午餐补贴和特岗津贴每月与工资合并发放。
(一)通讯津贴
为了保持集团员工的移动通讯畅通,集团给予通讯津贴。
通讯津贴的报销额度详如表四《通讯津贴报销额度表》。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须保持全天候移动通讯畅通。
特殊情况时,须告知主管领导和相关员工、客户,并提供其他联系方式。
若一个月中有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则当月不能享受通讯津贴。
员工当月病假、事假累计5日(含)以上、10日(含)以下的,其通讯津贴报销额度按标准额度减半核定;当月病假、事假累计10日以上的,其通讯津贴报销额度按标准额度的四分之一核定。
特殊岗位需要进行额度调整的,须报请公司总裁核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额度执行。
为便于营销信息的统筹管理,维护集团良好的市场形象,对于从事营销工作的各职等岗位,由集团统一配备通讯工具、号码资源以及相应的通讯费用,不再享受相应的通讯津贴。
其通讯工具、号码资源和通讯费用属集团所有,使用者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员工离职时,应向集团交还通讯工具和号码资源。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办法出台前暂按本规定执行。
表四:
通讯津贴报销额度表
职等
岗位名称
各岗位职等、各岗位类型的报销额度(人民币元/月)
管理类
营销类
技术研发类
技术支持类
特殊岗位
一
总裁
二
副总裁
三
总师、总助
四
中心总监
五
中心副总监
六
经理、办事处主任
七
副经理、办事处副主任
八
主管、组长、班长
九
非以上岗位的从事管理、营销、技术等工作的一般员工
注:
表中“管理类”系指非直接从事营销、技术研发、技术支持等工作的常规管理岗位,“特殊岗位”目前系指司机。
(二)交通津贴
为了对员工上下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进行一定的补贴,集团给予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报销额度详如表五《交通津贴报销额度表》。
员工当月交通津贴=交通津贴日报销额度×当月实际工作日数。
在集团住宿以及由集团配备车辆(包括接送上下班)的员工不享受交通津贴。
特殊岗位需要进行额度调整的,须报请公司总裁核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额度执行。
表五:
交通津贴报销额度表
项次
适用岗位
报销额度(人民币元/日)
1
六、七、八、九职等岗位
2
四、五职等岗位
4
二、三职等岗位
(三)午餐补贴
集团对所有正式聘用员工给予午餐补贴200元/月。
员工当月午餐补贴=当月实际工作日数×(200÷当月法定工作日数)。
(四)特岗津贴
对从事采购、质量、库房等特定工作的基层岗位,经公司总裁特批后,可给予一定的特岗津贴。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员工试用期工资待遇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其工资按所在岗位的基准工资的80%计发,其津贴等同正式员工。
六、实习生生活补贴
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接收在校大专院校毕业生到集团实习,并给予生活补贴,不享受其他待遇。
具体补贴标准为:
硕士生800元/月,本科生700元/月,大专生600元/月。
七、工资核算与发放
(一)每月10日以前,根据员工上月实际出勤率核算发放上月工资。
如有缺勤,扣除相应工资。
(相关内容请见即将制定的员工考勤制度)
(二)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员工工资按法定工作日数折算,即日工资=月工资总额÷当月法定工作日数。
(三)员工离职时,在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并正式离开集团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终止各项津贴。
(四)员工同时担任不同职等的岗位时,其工资待遇仅按较高职等的工资待遇核发。
员工既拥有技术技能又拥有管理技能或拥有技术技能担任管理岗位或拥有管理技能担任技术岗位,其技能工资待遇仅按对应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工资中较高待遇核发。
(五)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
15日以后到职者,当月工资待遇并于次月发放。
(六)员工休假(如病假、事假、年假等)期间的工资给付按《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八、工资待遇变动
(一)根据岗变薪变原则,员工岗位变动时,其工资待遇自生效之日起按新岗位的工资和津贴调整。
(二)集团将在发展态势良好的前提下,不断改善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当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等发生变化时,集团有权对本办法以及员工工资和津贴进行相应调整,必要时集团将适当降低或取消相关津贴。
当集团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致使出现员工待工时,集团将仅支付给待工员工800元/月的基本工资。
九、附则
(一)集团对员工工资待遇实行保密管理。
任何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工资待遇,也不得打探他人的工资待遇,否则按严重违反司禁的行为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及其未尽事宜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补充。
(三)本办法经集团CEO核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将视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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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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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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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工资 津贴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