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审核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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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审核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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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审核要点
加盟合同审核要点
篇一:
合同审核要点总结—25个常见重点问题
订立合同常见的25个法律问题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
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
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
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
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答:
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
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
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
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
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
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
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8、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9、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答: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20、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篇二: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对企业而言,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重要的商事活动。
合同审查应尽量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应树立以下立约观念:
“事先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习。
第一节、第二节简单引出合同审查目的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在第四节单独列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并在第五节中结合实践,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几个问题做一些归纳总结,并提出初步探讨意见。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
二、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于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
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
行招投标)。
(5)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
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
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
体不一致等。
(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
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
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
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
(5)前后逻辑不一致
①称谓前后不一致(如:
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出现,且没有指代关系);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等;
③期限表述不一(如:
“期限一年”与“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④序号、附件指代矛盾;
⑤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
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⑦所盖章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
合同上盖财务专用章)。
二、实质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履约能力
常见问题:
合同主体不具备签约、履行合同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
(1)不具备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3)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
(4)连续两年未年检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5)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不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
(建筑承包资质共四级,只能承包与其级别相符的工程。
通信类、供电类还要经过特定审批)
展开说明企业分支机构对外签约问题:
由于法人分支机构并不具备完备的合同签署权限,因此与其签约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已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民事诉讼法意见》
中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具有缔约能力,可作为合同主体。
但应结合该分支机构规模衡量其履约能力,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合同,从安全考虑,最好要求该分支机构提供相应法人对其签署合同的授权文件。
如果是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则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会被确认无效。
如其事后经法人追认,可视为法人行为。
因此,尽量避免同此类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2、审查合同效力、合同条款效力
常见问题:
(1)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5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存在《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
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或约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才生效的,未跟踪了解合同是否向有关机关办理批准或登记备案
(4)涉外合同约定公证生效的,没有实际办理公证。
(5)约定的生效条件、期限不合法。
提示:
需审查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并审查条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届至等。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常见问题:
(1)缺少《合同法》要求的基本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缺少依合同特点须具备的条款
如:
①知识产权条款。
②保密条款。
③对方使用我方商标的合同,没有明确限制商标的使用方式及范围。
4、合同付款条款
(1)原则:
把价款的支付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和防控对方违约风险结合起来,把价款的支付条件和对方在各阶段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密切联系,通过设定价款支付的时间点和付款比例来促使合同对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最大限度发挥付款条款的风险控制作用。
付款条款通常与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具有密切关系,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实现合同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2)常见问题:
①不应一次性付款的合同选择了一次性付款;
②分期付款的合同,付款比例不恰当,首付款比例过高;
③付款条件未与制约对方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相结合等。
(3)不同的合同应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通常用于合同期限较短且对方没有后续合同义务履行问题的合同(如:
礼品、宣传品或其他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等),可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但一般设备或中小型的采购合同,应留有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分期付款:
对于设备采购(涉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初检终检等)、技术开发类、租赁类、广告发布类合同、维护服务类或合作类的合同,由于合同期限有较长的持续性,合同对方有需要后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篇三:
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一)合同首尾部审查
1.审核合同标题,即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从标题是否看得出
哪一方提供版本;
2.审核合同签订时间,即是否属于倒签;与合同中其他时间是
否存在不一致等;
3.审核合同签订地,即尽量约定在我方所在地等。
(二)主体资格审查。
1、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个体户,则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涉及到标的较大的,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三)合同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1、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2、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四)合同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
所以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
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
重点审核条款包括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
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该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双壁波纹管)、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天堂牌”自动雨伞)。
如果标的不明确,如果出现纠纷,将导致合同难以履行。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合同要求执行那个标准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要求,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
应当写明单价和总价。
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表明。
如“本合同货物单品的价格见附件一价格表。
”此外应当约定一个变更价格的条款,如“本合同价格根据市场浮动,可适当调整。
如合同履行时,原料在当地定额站公布的价格比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浮动超过5%,则卖方可通过书面调价函的形式,要求变更价格。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条款约定:
a、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方式(约定结算账号);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
对于不平等的结算条款,应当据理力争。
b、逾期付款时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卖人应享有的权利;(规定逾期多少时间或未支付款项达到总货款的百分之几时出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c、所有权保留。
(对方未支付完所有价款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2)履行方式和地点条款约定:
履行(交货)地点,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同时对以后确定法院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的依据。
在双方没有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货物交货地。
并且尽量争取在我方工厂交货,以便争取我方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以约定:
“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上门提货。
”或者“销售方负责代办托运”。
“代办托运”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
6、验收条款。
本条关系到以后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风险承担。
应写明验收时间(如货到后或提货后几天)、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条款来确定)、验收异议的时间及方式以及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如可以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应及时按标准验收(如包装、数量、质量等),应及时向送货人(或甲方)签收。
乙方对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收货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放弃申诉。
”
与此相关的是货物风险转移条款,即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哪个时间节点转移至买方。
7、违约责任条款。
应注意违约责任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的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种类及条件、违约金或资金利息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及承担方式、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的兼容性、维权费用的承担、违约抗辩事由的适用、无过错情况下的损失分担方式;如果需要约定违约金的,要明确计算方法或数额。
8、陈述与保证条款。
对于需要特殊材料或者特殊条件、或者需要满足交易双方或一方特殊要求的交易时设置,重点考虑该陈述与保证对于所需材料、条件或要求的满足及实现;以及在材料、条件或要求不能满足时的责任承担;
9、签收人条款。
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的标示出货物签收人,可以设定几个签收人,签收单据经过其中一个签收人签收后就生效,经过签收的收货单极具法律效益。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签收人为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中一个人签字确认,签收单据即有效。
”
10、争议解决条款。
篇四:
合同审核要点
合同审核的实战经验集萃(上)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格:
【1】自然人:
满18岁了吗?
有精神病吗?
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审查身份:
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
有工商登记吗?
有营业执照吗?
通过年检了吗?
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
有相关资质吗?
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
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权:
①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2.主体条款:
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考虑将来的诉讼地点,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确打官司时是去哪一级法院,是高院、中院还是基层法院。
【4】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
【1】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打听对方的信誉情况。
【2】通过银行和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
【3】申请加入中国企业资信等资信调查站,把资信调查业务转给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去做。
4.关于合同签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
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
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6】建议做法:
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5.明确合同的签约地:
合同的签约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这样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6.标的物的全称:
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7.标的物的数量条款:
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
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8.标的物的质量条款:
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
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
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甲方要求。
质量条款的原则是:
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协商去补充。
不能达到补充协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去确定。
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去履行。
对于合同目的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有样品的,按样品质量作为标准,但在合同签订时,样品要封样,验收时按照样品质量去验收。
可以写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见附件”。
9.标的物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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