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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
附件1:
"创青春"南昌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青春"南昌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团委、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园、研究生院、学生会共同举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同学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赛的内容:
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大赛的基本方式: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校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报送省赛、国赛。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大赛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以团委、招就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园、研究生院、学生会等部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创青春”南昌大学竞赛组织委员会。
第七条组织委员会下设大赛项目办公室,负责按照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
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八条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校友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条凡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在籍在册的南昌大学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3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学院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
第十一条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
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
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二条参赛形式: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
对于跨院、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三条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四条每个学院选送参加校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3件。
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0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参赛项目须经过学院竞赛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大赛项目办公室。
第四章奖励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
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一、二、三等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第十六条大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对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及1500元。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一等奖项目每件计100分,二等奖项目每件计70分,三等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一等奖项目每件计120分,二等奖项目每件计90分,二等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一等奖项目每件计100分,二等奖项目每件计70分,二等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十七条组织委员会综合各学院开展大赛的群众基础和成效、学院组织竞赛培训情况、对作品资格审查及初评情况、报送作品的规范性情况、团体总分情况,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校级优秀组织奖,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根据《南昌大学关于支持大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培养创新能力的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对校赛获奖作品颁发证书,指导老师指导的作品获奖情况列入《南昌大学岗位考核实施细则》中的“上岗业绩条件”。
对于本科生参加“创青春”创业大赛可按照《南昌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记录相应学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
若收到投诉,大赛组委会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大赛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15年“创青春”南昌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申报要求
(一)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报名对象
2016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
2、项目申报(限报10件)
(1)团队成员不超过8人,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2016年3月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3、有关注意事项
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创业机会:
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
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
(2)发展战略:
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
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
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5)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成员的分工和互补;公司的组织构架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6)针对已创业、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由评委会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1、报名对象
2016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截止至2016年7月1日,毕业5年内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
2、项目申报(限报2件)
(1)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2014年4月6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
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3、有关注意事项
评审侧重以下几方面:
(1)经营状况:
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2)发展前景:
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
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
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三)公益创业赛
1、报名对象
2016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
2、项目申报(限报1件)
(1)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申报项目可以为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或实践,应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3、有关注意事项
项目评审按以下内容划分档类
(1)公益性
第一档:
对社会问题关注深入,立项所针对问题具体且受到关注较多、亟待解决。
第二档:
对社会问题有较多关注,立项所针对问题受到关注较多、有解决的必要。
第三档:
对社会问题了解不多,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很清晰或已经得到较好解决。
第四档:
对社会问题了解和关注不足,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清晰或不属于公益范畴。
(2)创业性
第一档:
能够通过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可推广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很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二档:
能够通过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较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三档:
能够应用相对少量的启动资源,来撬动社会各界相对大量的资源,并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不断引入新资源来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四档:
主要依靠本身的资金推进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3)实践性
第一档:
很好地结合了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丰富的实践成果。
第二档:
能够结合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一定的实践成果。
第三档:
未能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的进度及目标较难完成,实践成果较少。
附件3:
2015年“创青春”南昌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者姓名
申报单位
类别:
□创业计划竞赛
□创业实践挑战赛
□公益创业赛
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已创业()未创业
项目所属领域分组
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B.生物医药组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组E.材料组
F.机械能源组G.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组
主
要
成
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项目简介
(限200字内)
申报单位意见
创业实践挑战赛作品申报表
项目名称
创业时间
年月日
组织形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其他
法人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
主
要
成
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毕业)院校和专业
(预计)毕业时间
备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手机
企业简介
(限200字内)
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申报单位意见
公益创业赛作品申报表
项目名称
创业领域
是否打算实际创业
A、是 B、否
是否已创业
A、已创业B、未创业
主
要
成
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项目简介
(限200字内)
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申报单位意见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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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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