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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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5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
考核数据从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收集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应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95%以上。
分值15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医疗机构应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阳光网上采购,主动降低药品价格,并将降价利润全部让利于民。
其标准是:
医疗机构量价挂钩药品的品规数占总品规数的10%。
分值10分。
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医院药品总采购金额与挂网限价总金额相比,平均降价幅度达1%以上实行加分,降幅每增加1%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三、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品规占总采购品规的比例。
其标准是:
三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35%;二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5%;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分别下调10%。
基本分值10分,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其标准是:
三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35%;二级医疗机构比例不得低于5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比例不得低于55%;其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作为辐射西部地区的区域性医院,其比例不得低于25%;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分别下调10%。
基本分值10分,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和专利药品(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等奖项的产品除外)金额占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其标准是: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3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20%;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1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10%;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辐射西部地区的区域性医院,其使用原研药、专利药和单独定价药等高价药品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5%。
分值10分。
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六、医疗机构采购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金额占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其标准是:
三级医疗机构不得高于6%、二级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
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
三级不得高于20%、二级不得高于15%、二级以下不得高于10%。
分值10分。
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七、鼓励使用价廉的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
其标准是:
三级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二级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
基本分值5分。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八、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双方签订合同的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
分值10分。
供货企业网上投诉医疗机构未及时回款1次扣2分,若企业网上填报医疗机构未及时付款金额,按未回款金额与应付款总额的比例再扣减分值,扣完为止。
九、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
分值10分。
网上采购信息与实际采购不相符的,一个品规扣5分;采购非上网药品的,扣10分。
发生其他违纪和违规事件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十、医疗机构采购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总金额占网上药品总金额的比例。
其标准是:
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8%(其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标准为不低于18%;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的标准为不低于15%);三级以下医疗机构不低于30%。
分值10分。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十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者,当月阳光采购积分为零分:
(一)发生药品采购、使用方面的违法事件。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十二、医疗机构应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的中草药、中药饮片、毒、麻、精、放等属于自行采购的药品金额以及其它网下采购药品金额。
逾期未报的,扣减相应指标分值。
十三、当月未发生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每月底前上网填报具体未采购原因,逾期未报的,当月积分为零。
十四每月初,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医疗机构和各市州上月阳光采购积分。
年终按每月平均积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十五各市州及医疗机构积分情况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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