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比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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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比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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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比选文件模板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
NNGD-YY-QGBX-********
比选人:
XX公司
2020年10月
第一章比选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比选人为XX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编号:
NNGD-YY-QGBX-********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
上限控制价:
本项目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81000元(不含税)。
服务期:
本项目最晚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含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成品)。
比选范围: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和制作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技术需求表。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3.2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包括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印刷制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类似相关内容。
3.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
下载网址:
XX公司官网()、中国e车网()、南宁轨道交通APP发布。
注:
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0年10月30日8:
30-9:
00(北京时间)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南宁市**区云景路83号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3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XX公司官网()、中国e车网()、南宁轨道交通APP发布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
XX公司
地址:
南宁市**区云景路83号
邮编:
********
联系人:
覃工、史工
电话:
覃工********,史工********
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
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比选人
名称:
XX公司
地址:
南宁市**区云景路83号
联系人:
覃工、史工
联系电话:
覃工********,史工********
1.2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
1.3
项目编号
NNGD-YY-QGBX-********
1.4
比选范围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和制作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技术需求表。
1.5
服务期
本项目最晚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含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成品)。
1.6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1.7
上限控制价
上限控制价:
本项目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元81000(不含税)。
比选申请报价高于上限控制价(或分项上限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3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3.2营业执照:
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印刷制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类似相关内容。
3.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6.1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8日上午12:
00前(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比选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由比选人确定是否顺延。
形式:
书面为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有效)
比选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XX公司官网发布();中国e车网()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不需要确认。
澄清文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
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关注比选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10.1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A1)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A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格式见A3);
(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
注: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价格文件
(1)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格式见B1);
(2)比选申请函(格式见B2);
(3)比选申请报价表(格式见B3);
(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
技术文件
(1)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见C1)
(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C2)
(3)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C3)(如有)
(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
(5)项目完整设计方案1套(A4/A3彩色打印装订成册另附U盘拷贝电子版)
12.1
比选申请报价
(1)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为合同暂定价,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
(2)比选申请人须按第五章《技术需求表》中的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填报比选申请报价表,不允许打乱顺序。
14.1
比选申请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
15.1
比选申请有效期
自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起90天
16.1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8.1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30日9时00分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单位:
XX公司
地址:
南宁市**区云景路83号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室
2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价以不含税总报价为基准)
34.4
放弃中选人资格
中选人如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有权禁止其1年内不得参与属于比选人的项目。
36.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同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
2.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
3.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4.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形式:
每份包括office版本(文本内容为Word格式,工程量清单为word或Excel格式)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盖章后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的PDF版本扫描件。
保存介质:
U盘。
5.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一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袋中。
1.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比选申请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比选申请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比选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比选申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比选申请人的“签字”是指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比选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比选申请人须与比选人签订三方协议。
一、说明
1.项目说明
1.1比选人: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2项目名称: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3项目编号: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4比选范围: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5服务期: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6资金来源情况: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7上限控制价: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2.定义.
本比选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2.1“比选人”系指提出比选采购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本比选文件中比选人是指XX公司。
如无特别说明本比选文件中的“发包人、业主、甲方和比选人”均指:
XX公司。
2.2“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参加比选申请竞争的法人。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一切合同标的内容及配套工作。
2.7“电子文件”系指将比选申请文件全部内容以OFFICE的WORD、PROJECT、EXCEL等格式书写的可读电子介质及PDF扫描版本(盖章版)。
2.8“书面形式”系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传真、电报等。
2.9“日”、“天”系指日历天。
2.10“保质期”系指质量三包的期限。
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3.2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比选申请资格被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5)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的;
(6)串通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7)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和/或资料的。
4.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构成
5.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需求表
第六章评分办法
5.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纸、附表和附件等。
如果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比选人提出,由此导致的比选申请失误,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5.3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被否决。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带有限制性的理解或注释将被视为没有全面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6.比选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及形式向比选人提出。
6.2比选人将根据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要求进行澄清答复,答复的方式及比选申请人确认的方式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比选人只答复与比选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任何与比选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回答。
7.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
7.1在比选申请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以主动或应比选申请人澄清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或修改。
7.2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通知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比选文件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该补充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关注XX公司官网上发布的补充比选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7.3当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与原比选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之间存有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为准。
7.4为使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适当推迟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比选申请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9.比选申请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比选申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同时允许比选申请文件附有英文版作为参考。
如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不同的解释时,以中文版本的解释为准。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
9.2除在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10.1比选申请文件应提供足够、准确和真实的信息,以供评审委员会判断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组成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0.2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文件不得透露有关报价的任何信息,否则导致其比选申请被否决。
1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1.1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比选申请须知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本比选申请须知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各分册前须有分册目录。
11.3比选申请文件的规格:
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宜控制在5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可分册装订。
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时间,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或无线胶装,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1.4比选申请文件的页码:
必须按每本正文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
11.5图纸的整理:
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宜超过4公分,超过可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
12.比选申请报价
12.1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
含税报价为合同暂定价,本项目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
比选申请人应完整地填写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及“比选申请报价表”。
按“比选申请报价表”的要求分别报价。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报价表”及“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内所填报的总价应相一致。
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2.2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认证服务费、人工工资、保险、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等履行合同标的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的费用。
12.3如果比选申请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单独计价的配合工作,则应列明具体的细目和金额。
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配合费细目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比选申请总价中。
12.4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免费、赠送、打折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12.5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报价时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实施期间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对价格的影响,以可调整的价格或以选择性报价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被否决。
12.6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12.7比选申请人不得在价格文件之外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出现任何有关本项目的报价信息。
13.比选申请货币
13.1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比选申请报价。
13.2比选人将以人民币与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
14.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比选保证金。
15.比选申请有效期
15.1根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比选申请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比选申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申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予以否决。
15.2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申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16.比选申请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示套数准备比选申请文件。
每套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比选申请人名称,同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比选申请文件要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文件单独装订密封成册。
并按照比选申请须知规定的式样、密封和标记、时间和地点递交。
16.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需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需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16.3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确认才有效。
16.4比选人拒绝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比选申请文件
17.1封装方式
(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比选申请人须将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全部封装为1个包(注:
内含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3)所有密封箱/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17.2所有密封箱/袋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4号线主题列车设计与制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NNGD-YY-QGBX-********;
17.3所有密封箱/袋上均应写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比选申请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密封箱/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18.比选申请截止期
18.1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须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至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
如有必要,比选申请人可事先自行到该场地进行察看。
18.2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必须签到,否则比选申请无效。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晚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时,比选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
18.3出现比选申请须知第7条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时,则按比选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受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19.1比选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18.1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比选申请文件。
20.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单位;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0.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比选申请须知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文件”或“撤回比选申请书面通知”字样。
20.3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20.4比选申请人不得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至比选申请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否则比选人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损失给予赔偿。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与评审
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21.1比选人将按本须知18.1条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达三个或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核查。
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拒收:
21.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
21.1.2比选申请文件外包封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21.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比选申请人代表”)必须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限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外籍有效护照,下同)的原件,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比选申请授权书原件,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比选人验证确认。
否则作无效比选文件处理。
22.评审程序
详见第六章《评分办法》。
23.与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的接触
23.1从比选申请截止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书面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就与其比选申请文件有关的事项与评审委员会、比选人接触(包括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
23.2比选申请人试图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文件被否决。
23.3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比选人的比选和评审活动,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3.4有关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比选申请人。
24.评审过程保密
24.1递交比选文件后,直到宣布授予中选人且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比选申请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比选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比选人和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比选申请资格。
25.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比选申请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6.比选申请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26.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26.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合同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
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服务的范围、质量及要求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比选人的权利及比选申请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决定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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