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健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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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健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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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健环标准
防风的要求
电力建设安健环标准
本标准作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补充条款,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华台电和所属上级公司的规范和标准编写而成;因此,各施工单位除了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应该严格执行以下安健环标准:
第一章安全标准
第一节工器具和机具标准
第1条所有施工现场的手动工器具必须完整;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及裂纹和翻边等情形;不准带手套使用大锤;用凿子凿物体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大锤、手锤、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禁止使用无手柄的工具。
第2条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梯子和平台、起重工器具必须经过检验,应有与台帐或清册相符的编号,上面贴有效合格证。
第3条使用电动工器具前要检查电线完好、插头连接可靠、接地线牢固、漏电保护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4条绝缘损坏的电动工器具修复后,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熟悉使用方法的人员禁止使用。
第5条所有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每天开工前还应试验、检查。
第6条转动工器具和机具的非工作部分必须设置可靠的隔离防护装置。
第7条电动工具不用时,应存放指定的货架上干燥;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第8条电动工具应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用500兆伏欧表测量),Ⅰ类电动工具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Ⅱ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不小于7MΩ,Ⅱ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第9条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痤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10条非专职人员不得擅白拆卸和修理工具;要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第11条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第二节高处作业标准
第12条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高度超过5米和悬掉的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的安全人员作三级验收,其他脚手架可进行二级验收。
脚手架平台必须满铺脚手板,其缝隙不得有超过30毫米。
第13条搭设脚手架的各类材料和设施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严禁受潮和腐蚀;接近热源的脚手架必须使用钢质材料,否则必须及时拆除。
第14条进入现场的梯子必须有编号和合格证,金属梯子不能用于带电作业或者能接触到带电导线的区域;使用3米以上的梯子时,必须保证两人,一人工作、一人保护,禁止站在距离梯子顶端1米以上位置工作,禁止单手攀爬梯子。
第15条安全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禁止松股、打捻、打节使用,使用时不能低挂高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第16条因工作需要必须开启平台盖板、拆卸栏杆时,必须征得施工监理的许可,并在开启前先装设固定式围栏。
第17条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必须在可能发生坠落的区域设置警示带和警告牌,并设专人把守,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禁止抛扔材料。
第18条在垂直运送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时,严禁采取多次上下传递的方式运送(超过3人次),当采取肩扛方式搬运时,不得两人以上人员在同一楼梯段内;在搬运2根以上时必须用绳子或布条绑好搬运,超过4米的架杆每人肩扛的数量不得超过3根;批量运送时,必须在中午或晚上等人员稀少时,并在各区域入口处设置警示带和警告牌。
第19条在高处网格板等有落物危险的平台上施工时,必须在作业点的下方设置胶垫或木板等隔离措施;如无法设置,则必须在下方设置警示带和标志,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第三节安全用电标准
第20条使用的施工电源不得有裸露的部分;禁止使用墙壁照明电源插坐和照明配电箱作为施工电源。
第21条施工电源箱必须设置相应的措施,保证在操作时不得有人员肢体触及到的裸露带电体。
第22条电源线绝对禁止在有可能被绞伤、砸伤的地方敷设或铺放在热体上。
第四节压力容器标准
第23条所有气瓶必须粘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现场搬运气瓶时,最好使用小车搬运,禁止滚动,也不允许肩扛;确实无法以上述方法完成搬运时,可由两人共同搬运,但高度不得超过1.2米。
第24条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有危险品准运证,司机必须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第25条在现场存放的所有气瓶必须设置防倾倒装置或防滚动装置,当垛放时高度不得超过3层。
第26条所有现场的压力表都必须用红线标识危险警示界限。
第27条现场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等压力容器必须在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获得有效证件。
第28条压力气瓶的储存:
◆库堆放压力气瓶时,平卧放置整齐并留有通道,堆放不可超过五层,安全帽应朝一个方向,空隙外应填紧,妥善固定放止滚动、撞击。
◆有氧气的压力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装有其它可燃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存压力气瓶的仓库应设有消防器材,储存有毒气体的仓库还应设置防毒用具。
第29条气瓶的搬运、运输规定:
◆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装有可燃气体及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或容器同车运输。
◆为防止气瓶在运输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气瓶头上的保险帽和汽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方可运输。
◆气瓶运输途中不可暴晒,夏季要有遮阳措施。
第五节密闭空间作业标准
第30条在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提前通风半小时,保持足够的通风和照明,禁止向密闭容器内通氧气和压缩空气,并设专人监护,进出人员和材料必须登记。
第31条在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使用36v以上电气设备时,必须在出入口设置可供随时断电的措施,并设专人随时与容器内工作人员联系,发现异常及时断开电源。
第六节焊接和气割作业标准
第32条作业人员不准使用油抹布或其他油渍的产品润滑保护塞、阀门或仪表。
第33条电焊机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极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第34条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
第35条移动电焊机时,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
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36条野外作业时,电焊机应放在避雨、通风较好的地方。
第37条使用电焊机不允许用铁板搭接的代替电焊机的搭铁。
第38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七节起重作业标准
第39条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在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第40条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第41条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定住。
第42条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第43条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第44条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第45条千斤顶的安全使用要求
◆千斤顶使用时底部要垫平整、坚韧,起升时要求平稳,重物稍起后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不得任意加长手柄或过猛操作。
◆不超载、超高。
当套筒出现红线时,表明已达到额定高度应停止顶升。
◆数台千斤顶同时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使起升或下降同步进行。
相邻两台千斤顶之间要支撑木块,保证间隔以防滑动。
◆使用千斤顶时要时刻注意密封部分与管接头部分,必须保证其安全可靠。
◆千斤顶不适用于有酸、碱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第46条手拉葫芦的安全使用要求
◆操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各个部件和零件,包括链条的每个链环,情况良好时方可使用。
◆不得超载使用,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
链条各个链环间不得有错钮。
◆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
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使用三角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间距,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第47条在进行较大风险的起重作业时,起重指挥必须穿反光背心,禁止两名以上穿着反光背心的起重指挥出现在同一个起吊现场。
第48条在起重作业中,工作负责人应在起吊区域的周围设置警示带,或设专人在周围看护,避免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吊运散装工具、物料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
第八节电离辐射作业标准
第49条应尽量在夜间、午间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进行,必须至少提前6小时通知所有相关单位。
第50条作业前必须由项目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检查现场已无人员,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围栏和相关警示标志后,方可允许开工。
第51条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辐射服,或与放射源保持足够的距离。
第九节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52条在酸碱设备、管道、槽箱工作时,必须穿好防酸碱服,戴好耐酸碱手套,穿好防酸碱鞋或水靴、戴护目镜。
第53条在接触酸碱的工作地点应备有自来水、0.5%的碳酸氢钠溶液、2%的稀硼酸或1%的醋酸溶液。
第54条投标方自己带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携带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带到现场,所有相关人员熟悉起重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55条在现场盛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容器必须带完整的上盖,当人员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封盖严密。
严禁使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禁止将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物品长期存放在无人照料的现场。
各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接触过易燃材料的废旧抹布,在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随身带走。
第56条储存化学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保管人员在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凡使用单位存有的有毒、易燃和易爆药品不准放在试验室的架子上,应存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易爆、剧毒药品应加用两把锁,钥匙由两个人分别保管。
◆挥发性的化学品应密闭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时必须必要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远离火源,接触过上述药品的器皿用后应彻底清洗。
第十节消防安全管理:
第57条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一律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
第58条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59条防火重点部位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动火工作分级许可制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区域或设备有:
制氢站(储氢罐区)及氢气输送管道或距管路二米及以内区域,燃油区及供油、卸油管道及设施或距管路二米及以内区域;在各类油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管路上的动火工作;在氨、联氨、酸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管路上的工作;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所设围墙及房间内;柴油发电机房;主控室、DCS室下电缆夹层、竖井。
需要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区域或设备有:
氢气输送管道或距管路二米以外五米以内区域;供油、卸油管道及设施或距管路二米以外五米以内区域;锅炉制粉系统和设备;输煤设备,原煤仓;各蓄电池室;集控室;各电源室、配电室;电缆沟道;各通信机房;在各类油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系统连接的吹扫管路二米以外五米以内区域(以上动火要求,以系统投运时间为限)。
第6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严禁在消防水管线上私接管路。
第61条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严禁堵塞、占用,主要路口50米范围内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和设备,消火栓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和停车。
第二章文明施工标准
第一节现场文明标准
第62条人员行为规范
◆着装整齐,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穿拖鞋、凉鞋和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进出现场整齐列队,三人以上要成排,并随身携带证件。
◆精神饱满,行动举止得当,严禁追逗、打闹,严禁在施工和办公场所躺、卧。
◆不乱丢、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非指定区域大小便、吸烟和就餐。
◆不乱停、乱放摩托和自行车,严禁骑自行车带人,各类车辆不得阻碍通道停放。
◆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采摘和践踏。
◆不进入与自身工作无关的区域,不进入设有危险警示的区域。
◆联系工作、回答问询,应积极主动、礼貌、热情。
◆工作结束后,要求物见本色,工完、料净、场地清。
◆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不准将有害的物直接投入垃圾箱。
第63条施工现场做到“三不落地”(工器具与量具、设备零部件、油污不落地)、“三无”(地面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设备和材料摆放整齐、机具摆放整齐、废弃物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64条小型作业现场,要设立垃圾小桶,对焊条头、铁块等小型垃圾及时收集;大型作业和拆除保温现场要设清运和清扫专职人员,对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垃圾点,长期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
第65条在同一区域的同种散型物料必须整齐地存放到同一个地点,存放在室外各层平台上的轻型材料必须采取防止大风吹落的措施;室外保温岩棉、粉煤灰、水泥等材料严禁无包装露天存放。
第66条从事有可能造成粉尘飞扬的作业和散料运输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苫盖等防护措施。
第67条堆放超过1天的土、沙、碎石等材料时,必须整齐地整理成各边平行的梯形体,室外的还应苫盖,防止大风、暴雨后对文明施工的破坏。
第68条所有开挖的地下坑、洞都必须整理成规则的形状,且坑、洞的内表面必须光滑,不得出现明显的不规则的铲、挖痕迹。
第69条现场设备设施必须整齐划一,并定期防腐刷漆,不得有破损、锈蚀、凹缺等现象。
第70条所有堆放在室外的备件、竹/木/五金/电气等材料都必须上苫下垫,防止雨水浸泡,在平台堆放材料时,应核对承重限制,不得超过允许重量,当平台没有承重标识时,应不超过4KN/m2。
第71条施工现场要留有足够的工作的空间和通道,方便物料运输和作业人员行动,不得出现四周封闭的施工区域。
第72条一切不用的、多余的物料应及时撤出工作场地,废料必须及时清除,必须做到日清日洁,以免占据有用空间。
第73条工具箱内应合理摆放物品,上层放轻的、精密的工具,下层放重的。
第二节定置管理
第74条现场定置图必须在现场存放,以便及时更正不符合项。
第75条各类物品、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各类设施的功能,分区有序摆放,材料、工具、设备不得混放,并做好标识。
第76条物料排列和摆放位置应尽可能在正常操作范围内,不超过最大允许范围,且不防碍通行。
第三章劳动卫生标准
第一节职业卫生标准
第77条各单位必须选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厂商生产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正确检查、使用的培训,保证穿戴正确,检查有效,禁止佩带过期、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78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岩棉和粉尘作业时,拆下的保温岩棉和清理出的炉灰、煤粉必须装袋,杜绝二次飞扬。
◆在高粉尘区域和拆除保温的设备周围工作的人员要配戴防尘口罩。
◆在长期停留在高噪音区、或使用高噪音工器具的工作人员应配戴耳塞。
◆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合格的安全帽,禁止配戴不合格的安全帽进入现场。
◆在使用电动工具打磨、切割时必须使用护目镜。
第79条在搬运作业中,禁止超重、超负荷工作,尽量采用工具。
第80条在密闭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定期到容器外休息;在使用气锤、风镐、冲击钻时,在驾驶特种设备时,必须定期轮换休息,一般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二节卫生设施维护标准
第81条生活和施工现场的餐饮和休息场所、医疗室和医疗点、各类厕所都属于卫生设施,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应设专人每天打扫,保持通风、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每周组织一次大扫除,做到窗明几净,无灰尘、无杂物、无积水。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工作,做到无“四害”(老鼠、苍蝇、蟑螂、蚊子)。
第82条必须在办公、施工现场的指定区域就餐,严禁在办公、施工区域储存食物。
第83条生活区以及施工现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等各类动物。
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
第一节废料处置
第84条生活区域和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分类回收的垃圾箱,并做到分类回收,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工业垃圾必须分为危险固体废物、可回收废物和危险液体废物;所有废料必须按照要求投放到指定场所和地点。
第85条必须在适当位置设置危险废料储存场所,并配备足够的防护设施,设专人看管。
第86条生活污水系统必须设置净化装置,不得超标排放。
第二节危险品储存和使用
第87条现场使用的加油、滤油和储存废油的油桶下面应有防污染措施,不能直接接触地面。
第88条在接触油类工作中,做好措施,防止油泄漏后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
第89条现场存放各类油品、化学品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其倾倒和泄漏;大量储存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地点,还应配备足够的沙土。
第90条当发现危险化学品轻微渗漏现象时,应及时消除渗漏点,清理渗漏痕迹,必须在当日恢复原状。
第三节节约资源
第91条各类场所的照明、通风、降温、办公等电气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应适量开启,人员离开时必须做到随手关闭。
第92条各类水源在不用时应及时关闭,严禁常开、常流水。
第93条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的材料和工具,严禁使用不可降解和难降解的材料。
第五章安健环设施设置标准
第一节展示、宣传设施
第94条可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区域、项目部或大门醒目处设置大小适宜、整齐划一、色彩醒目的“六牌二图”。
◆六牌:
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牌、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目标牌、消防保卫牌、施工质量牌和公司简介牌,总高度为2600mm,版面尺寸高1640mm,宽1000mm。
◆二图:
安全文明施工区域划分图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总高度为2600mm,版面尺寸高1640mm,宽2100mm。
◆材质:
方钢、镀锌铁板、内容用喷绘布
第95条安健环警示、宣传标志
◆安全宣传标语、标志牌应醒目、整齐、清洁,悬挂在相应的地方。
◆在有火灾、爆炸、坠落、烧伤、烫伤和危险品等危险的区域必须设置相应安全警示牌。
◆凡例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标志牌,一律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规定标准执行。
◆宣传标志牌各单位可有自己的特色,可根据需要设置大、中、小三种规格,大的版面尺寸为1800×1100mm、中的为1000×800mm、小的为600×400mm;框架材料为不锈钢,中间内容部分采用铝板反光膜。
◆各施工区域应相对分开、独立,整齐划一,并挂一牌、一图,标志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牌、定置图,总高度为1800mm,版面尺寸高度为800mm、宽度为1000mm,颜色可由各施工单位自己定,应能区分,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牌必须粘贴第一责任人和安全文明监督员的照片。
◆专职安全员统一袖标上岗,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高度为150mm、直径为450mm。
◆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或有可能碰头的障碍物上(架空管道、构架),应刷100mm间隔,黑、黄相间的防止碰头线。
◆在人行通道地面高低相差50mm及以上,有可能绊跤的障碍物上(地面管道、设施)应刷100mm间隔,黑、黄相间的防止绊跤线。
第96条标语横幅和彩旗
◆标语横幅材料采用丝网印刷或彩喷布,幅宽一般在650—750mm之间,横幅头部标国华电力标志。
◆彩旗树立后,距地面总高度为2400mm,版面宽度为500mm、高度1500mm,上面为国华电力标志,下印“国华台电”字样。
第97条宣传栏
◆总高度1800mm,宽度为1300mm。
◆框架结构为镀锌板,落地设置,材质为管材,表面喷漆,画面采用彩喷,内装有灯管及电源插头。
防雨棚为钢结构,表面采用静电喷塑。
第98条安健环曝光栏
◆总高度2000mm,版面高度1300mm、宽度为1600mm。
◆框架结构为镀锌板,落地设置,材质为管材,表面喷漆,画面采用彩喷,内装有灯管及电源插头。
防雨棚为钢结构,表面采用静电喷塑。
第二节安健环装置
第99条安全围栏设置标准
◆安全围栏可分拆装和活动式两种。
◆可拆装安全围栏高1.05-1.2m,两道横杆,中间设腰杆,横平竖直,按300mm间隔刷红、白相间的油漆;所有围栏必须沿直线整齐摆放,如出现障碍物,需绕行时,围栏应以直角或45°角方式绕过;在适当位置设置供人员进出的门,围栏两端必须整齐。
◆活动围栏可按《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标准执行。
◆施工区域与道路之间应设安全围栏明显区分,锅炉和主厂房施工区域可采用安全围栏分隔;组合场、铆焊加工区域、仓储区域、班房区域采用透明钢网分隔;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它施工区域可采用安全围栏分隔。
◆高处作业平台的边缘、大型设备、2m2及以上的孔洞、高处作业禁止通行区域、暂时封闭的高处作业通道等,都必须设置安全围栏,0.5m及以上深坑四周也应设安全围栏,并根据具体情况悬挂相应的警告标志。
◆工程图纸设计中有正式安全防护围栏的,应与施工同步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第100条孔洞盖板
◆小于1m2的孔洞应设置盖板,0.5m及以上深坑也可以设置盖板,但1m2及以上的孔洞不宜采用盖板覆盖的形式;应在孔洞四周设安全围栏和18cm高的挡脚板,孔洞下部张拉安全网。
◆孔洞盖板应用3~4mm花纹钢板、下焊限位块制作,限位块在盖板下布置不应少于四点,与孔洞边缘距离不得大于25~30mm,且应焊接牢固;孔洞盖板可根据现场孔洞实际形状,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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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建设 安健环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