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管理考核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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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管理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质量考核制度,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生产经营总方针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具体考核的项目、内容及奖罚标准
第三条技术质量管理考核通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奖罚数额
(元)
一、
质
量
指
标
合格率、成材率(轧钢厂分生产线)未完成计划扣罚生产责任部门3000元,在此基础上(除烧结厂外)每降低0.1%,
烧结厂合格率每降低1%
合格率、成材率均完成计划,每个指标每提高0.1%(烧结厂除外),烧结厂每提高1%
生产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主管
生产部门
责任部门主管
-1000元
-500元
+500元
奖励最高5000元
扣罚最高10000元
+300元
二、
实
物
质
量
抽
查
1、上级抽查
⑴不合格及通报
⑵合格及表扬
2、公司内部抽查
⑴实物抽查:
包括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形状尺寸及表面、负差率、产品标识、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包装质量及支数和防护。
合格率<98%
(2)每月各单位抽查≥98%时
生产责任部门
技术处
生产责任部门
有关领导处室
生产责任部门
生产责任部门
-8000元
-200元
给与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处分。
+4000元
+2000元
给与主要责任人通报表扬奖励。
-1000元
+500元
三、
违
章
操
作
违章
⑴重大违章每次
⑵一般违章每次
⑶隐瞒不报经抽查发现
重大违章
一般违章
责任者单位
责任者单位
责任者单位
责任者单位
-200元
造成损失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40元
造成损失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1000元
-500元
造成损失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
质量
事故
按《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经济责任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五、
质
量
异
议
异议类别
⑴顾客投诉
造成经济损失的,
无损失有责任的
⑵内部质量异议
⑶混钢(号),每炉
下工序发现上工序混钢(号)
生产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主管
生产责任部门
生产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主管
情况属实,提出异议部门
生产责任部门
下工序
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承担全部损失金额的1%
最低扣罚-200元
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1000元/起
-1000元
-100元
造成损失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200元/起
-1000元
+1000元
六、
工
序
管
理
类别
⑴判修磨不修磨而转序、入库
⑵凡弄虚作假,发现一次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100元/炉
-10000元
造成损失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技术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
考核金额
烧结厂
1、烧结配料准确性,精矿配料误差±0.5kg,富矿±0.4kg,灰石±0.1kg,焦粉±0.1kg,生灰±0.2kg,超差
2、应积极配合公司质量抽查工作,否则按抽查不合格处理。
3、烧结矿碱度不合:
每次(按国标Ⅲ品考核)
4、烧结矿转鼓不合:
每次
5、质量事故
⑴出现三级质量事故
⑵出现二级质量事故
⑶出现一级质量事故
⑷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烧结固体燃耗
对照计划指标每±0.5kg
7、皂土消耗
对照计划指标每±1kg
-20元/种
-1000元
-10元
-10元
-1000元
-3000元
-5000元
-10000元
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500元
+500元
-500元
+1000元
炼铁厂
炼铁厂
1、炼铁取样必须见下渣时取样,不按规定取样时,自报罚款20元/次,被抽查到处以10倍扣罚:
每次
2、在炼钢厂抽取铁样(铁水罐中)与原结果不符(硫超差±0.030%、硅超差±0.15%)
4、出现高硫铁,造成炉外脱硫每次
6、应积极配合公司质量抽查工作,否则按抽查不合格处理。
7、铁水一级品率要求≥55%,<55%
8、质量事故
⑴出现三级质量事故
⑵出现二级质量事故
⑶出现一级质量事故
⑷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注:
高炉中修开炉24小时内产生的高硫铁不计入考核)
9、综合焦比
对照计划指标每±1kg
10、焦粉粒度≥10mm,(说明:
1#、2#高炉、高道焦粉粒度≥15mm占15%以上;3#、4#、5#高炉焦粉粒度≥10mm占15%以上)
-200元/次
-2000元/次
-50元/次
-1000元
+2000元
-4000元
-1000元
-3000元
-5000元
-10000元
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1000元
+1000元
-500元/每次
炼钢厂
炼钢厂
1、转炉化学成份一次合格率对照计划,每±0.1%
2、热装热送连铸坯表面、尺寸不符合标准,下工序通知上工序及公司总调度室,上工序接通知后必须立即纠正,纠正或纠正措施无效,则每出现一支
质量跟踪卡必须按规定及时传递,否则
3、应积极配合公司对铁水的实物质量抽查工作,否则
4、20吨转炉连铸坯分号每炉超34吨,40吨转炉连铸坯分号每炉超53吨
5、商品坯出现端部不齐、裂纹、尺寸不合、标识不清,每支
6、质量事故
⑴出现三级质量事故
⑵出现二级质量事故
⑶出现一级质量事故
⑷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7、白灰消耗
完成计划指标(在汽烧窑质量稳定之前,按90kg/t考核)
否则
8、铁水消耗
对照计划指标每超1%
对照计划指标每降低1%
±500元
-50元
-100元/炉
-1000元
-500元
-50元
-500元
-3000元
-5000元
-10000元
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2000元
-2000元
-2000元
+1000元
各
轧
钢
厂
1、商品材圆钢100%贴标签,否则按实物抽查不合格
2、材≥坯量,每炉
(注:
在不准许结小捆的情况下:
材量与坯量之差不能大于2吨)
3、钢材出现弯头,涂色、标记不清,包装不齐等不符合要求时,每捆
4、劈票必须代坯量,发现每炉次不代坯量
5、中空钎杆、钎具防腐、包装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每捆
6、质量事故
⑴出现三级质量事故
⑵出现二级质量事故
⑶出现一级质量事故
⑷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1000元/炉
优钢-500元
普钢-100元
-50元
-200元
-100元
-1000元
-3000元
-5000元
-10000元
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其
它
1、销售处、国际贸易处、机修厂、能源中心、设备工程处等因采购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给予处罚。
2、采购产品是否在合格供方处实施采购,如发现一次不是(无必要手续时)扣物资供应处
3、采购产品质量下降,对两次检验不合的供方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如没采取扣物资供应处
4、采购产品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每月平均每差1%,扣扣物资供应处
(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不参与月平均进行考核)
5、出色完成公司交给的质量任务
不能按时完成的
拒不接受任务的
6、不按时(每月的3日前)上报月质量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的
超过5日视为补报
7、凡出现本规定未列的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000~10000元
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100元/次
-100元
-500元/种
+500~5000元/次,给与主要责任人通报表扬奖励。
-1000元/次
-2000元/次
-100元/次
-500元
-500~10000元
造成损失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规定需贯彻到考核中涉及的各生产厂、部、处及各相关岗位人员,由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的附件有:
附件一:
制度履历表
第七条本规定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6年9月18日发布的《技术质量管理考核规定(暂行)》(编号:
T1001B0)同时废止。
附件一:
制度履历表
编号:
T1001B01B1
制度名称
编制(修改)
时间
首次编制
换版编制
修订编制
编制人
编制单位
废止
编号
技术质量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2006年9月18日
√
许奇志韩作宽
技术处
T1001B0
说明:
原制度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目前技术质量管理需要。
2007年1月25日
√
许奇志韩作宽
技术处
T1001B1
说明:
第三条:
技术质量管理考核通则,考核项目中:
一、质量指标条款增加了奖罚金额的范围;二、实物质量抽查条款增加了对生产责任部门完成抽查合格率的奖励;五、质量异议条款对顾客投诉造成损失的质量异议加大了对生产责任部门及主管的扣罚力度,内部质量异议属实的增加了对提出异议部门的奖励;七、对ISO9001各过程的考核删除,此部分内容单独作为对质量体系的考核。
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技术质量管理考核细则中,对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的技术经济指标考核内容及考核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
“说明”主要阐述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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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质量管理 考核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