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手册07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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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手册0729
第一篇交易规则
第一部分证券交易概述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
证券交易就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合法转让和流通。
二、证券交易的原则
1、公开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制度,任何类型的证券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开性原则进行,以使得投资公众对于其受约购买的权利财产具有充分、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不受误导的了解。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交易各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公平的,他们应当在相同条件下和平等的机会中进行交易。
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内幕交易、操纵行为和其他一切不公平交易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效力,并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公正原则
公正是指应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其实质是确保证券交易各个环节得到客观公正地执行,保证证券交易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证券交易的种类
1、股票:
沪市股票代码600打头,深市股票代码000、002打头。
2、债券:
国债(100、101、010打头)、贴债(108)、地方政府债(109)、企业债和公司债(111、112、120、122)、可转债(110)、分离交易可转债(115、126)
3、债券回购(204)
4、基金:
封闭式(184、500、150新型封闭式)、LOF(160)、ETF(沪510、深159)
5、权证(031、580)
6、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二部分申报
一、申报时间
交易所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至9:
25、9:
30至11:
30、13:
00至15:
00。
每个交易日9:
20至9:
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会员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交易所申报。
二、委托价格及委托方式
委托价格指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是委托能否成交和盈亏的关健。
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1、、限价委托
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要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
股票可以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但是,采用限价委托时,由于限价委托与市价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故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
此时,如果有市价委托出现,市价委托必将优先成交。
因此,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投资者采用限价委托容易坐失良机,遭受损失。
2、市价委托
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的优点是:
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是:
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市价委托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Ⅰ、上交所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Ⅱ、深交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上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同上交所。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三、交易所关于申报规则的细则(取自交易所交易规则文件,序号也保留便于查询)
3.4.7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4.8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3.4.9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
3.4.10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
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3.4.11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3.4.13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3.4.14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3.4.15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3.4.16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
3.4.17申报当日有效。
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
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第三部分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
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交易所每周一至周五为交易日。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1、集合竞价
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时间:
上交所深交所每个交易日的9:
15-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交所14:
57-15:
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此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2、连续竞价:
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
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四、交易费用
1、佣金:
不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A股、证券投资基金、权证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债券现货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沪市起点1元。
2、过户费
A股上交所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深交所免收过户费。
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
上交所为成交金额的0.5‰;深交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3、佣金印花税
A股交易和B股交易的印花税都按成交金额的1‰单边计收。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一、开盘价与收盘价(取自交易所交易规则文件,序号也保留便于查询)
4.1.1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4.1.2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4.1.3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本所对上市证券实行挂牌交易。
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4.2.3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
30予以复牌。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4.2.4本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本所决定。
4.2.5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4.2.6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4.2.7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本所予以公告。
三、除权与除息
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3.2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参考价。
4.3.3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进行除息与除权。
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权=[(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第五部分交易术语
常用交易术语
牛市:
牛市也称多头市场,指市场行情普通看涨,延续时间较长的大升市。
熊市:
熊市也称空头市场,指行情普通看淡,延续时间相对较长的大跌市。
多头:
预期未来价格上涨,以目前价格买入一定数量的股票等价格上涨后,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利润的交易行为,特点为先买后卖的交易行为。
空头:
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将手中股票按目前价格卖出,待行情跌后买进,获利差价利润。
其特点为先卖后买的交易行为。
利多:
对于多头有利,能刺激股价上涨的各种因素和消息,如:
银根放松,GDP增长加速等。
利空:
对空头有利,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
利率上升,经济衰退,公司经营亏损等。
反弹:
股票价格在下跌趋势中因下跌过快而回升的价格调整现象,回升幅度一般小于下跌幅度。
斩仓(割肉):
在买入股票后,股价下跌,投资者为避免损失扩大而低价(赔本)卖出股票的行为。
套牢:
预期股价上涨而买入股票,结果股价却下跌,又不甘心将股票卖出,被动等等获利时机的出现。
对敲:
是股票投资者(庄家或大的机构投资者)的一种交易的手法。
具体操作方法在多家营业部同时开户,以拉锯方式在各营业部之间报价交易,以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
盘整:
通常指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比较稳定,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不大的行情。
筹码:
投资人手中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
踏空:
投资者因看淡后市,卖股票后,该股价却一路上扬,或未能及时买入,因而未能赚得利润。
跳水:
指股价迅速下滑,幅度很大,超过前一交易日的最低价很多。
阴跌:
指股价进一步退两步,缓慢下滑的情况,如阴雨连绵,长期不止。
洗盘:
是主力操纵股市,故意压低股价的一种手段,具体做法是,为了拉高股价获利出货,先有意制造卖压,迫使低价买进者卖股票,以减轻拉涨压力,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股价容易拉高。
平仓:
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卖股票的行为。
多头陷阱:
即为多头设置的陷阱,通常发生在指数或股价屡创新高,并迅速突破原来的指数区且达到新高点,随后迅速滑跌破以前的支撑位,结果使在高位买进的投资者严重被套。
空头陷阱:
通常出现在指数或股价从高位区以高成交量跌至一个新的低点区,并造成向下突破的假象,使恐慌性抛盘涌出后迅速回升至原先的密集成交区,并向上突破原压力线,使在低点卖出者踏空。
建仓:
投资者开始买入看涨的股票。
护盘:
股市低落、人气不足时,机构投资大户大量购进股票,防止股市继续下滑行为。
跳空与回补:
股市受强烈的利多或消息影响,开盘价高于或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股价走势出现缺口,称之为跳空;在股价之后的走势中,将跳空的缺口补回,称之为补空。
第二篇技术
第一章趋势理论教程
第一部分基本内容
根据趋势理论,股票价格运动有三种趋势,其中最主要的是股票的基本趋势,即股价广泛或全面性上升或下降的变动情形。
这种变动持续的时间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上,股价总升(降)的幅度超过20%。
对投资者来说,基本趋势持续上升就形成了多头市场,持续下降就形成了空头市场。
股价运动的第二种趋势称为股价的次级趋势。
因为次级趋势经常与基本趋势的运动方向相反,并对其产生一定的牵制作用,因而也称为股价的修正趋势。
这种趋势持续的时间从3周至数月不等,其股价上升或下降的幅度一般为股价基本趋势的1/3或2/3。
股价运动的第三种趋势称为短期趋势,反映了股价在几天之内的变动情况。
修正趋势通常由3个或3个以上的短期趋势所组成。
在三种趋势中,长期投资者最关心的是股价的基本趋势,其目的是想尽可能地在多头市场上买入股票,而在空头市场形成前及时地卖出股票。
投机者则对股价的修正趋势比较感兴趣。
他们的目的是想从中获取短期的利润。
短期趋势的重要性较小,且易受人为操纵,因而不便作为趋势分析的对象。
人们一般无法操纵股价的基本趋势和修正趋势,只有国家的财政部门才有可能进行有限的调节。
一、基本趋势
即从大的角度来看的上涨和下跌的变动。
其中,只要下一个上涨的水准超过前一个高点。
而每一个次级的下跌其波底都较前一个下跌的波底高,那么,主要趋势是上升的。
这被称为多头市场。
相反地,当每一个中级下跌将价位带至更低的水准,而接着的弹升不能将价位带至前面弹升的高点,主要趋势是下跌的,这称之为空头市场。
通常(至少理论上以此作为讨论的对象)主要趋势是长期投资人在三种趋势中唯一考虑的目标,其做法是在多头市场中尽早买进股票,只要他可以确定多头市场已经开始发动了,一直持有到确定空头市场已经形成了。
对于所有在整个大趋势中的次级下跌和短期变动,他们是不会去理会的。
当然,对于那些作经常性交易的人来说,次级变动是非常重要的机会。
1、多头市场,也称之为主要上升趋势。
它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进货期。
在这个阶段中,一些有远见的投资人觉察到虽然目前是处于不景气的阶段,但却即将会有所转变。
因此,买进那些没有信心,不顾血本抛售的股票,然后,在卖出数量减少时逐渐地提高买进的价格。
事实上,此时市场氛围通常是悲观的。
一般的群众非常憎恨股票市场以至于完全离开了股票市场。
此时,交易数量是适度的。
但是在弹升时短期变动便开始增大了。
第二个阶段是十分稳定的上升和增多的交易量,此时企业景气的趋势上升和公司盈余的增加吸引了大众的注意。
在这个阶段,使用技术性分析的交易通常能够获得最大的利润。
最后,第三个阶段出现了。
此时,整个交易沸腾了。
人们聚集在交易所,交易的结果经常出现在报纸的“第一版”,增资迅速在进行中,在这个阶段,朋友间常谈论的是“你看买什么好?
”大家忘记了市场景气已经持续了很久,股价已经上升了很长一段时间,而目前正达到更恰当地说“真是卖出的好机会”的时候了。
在这个阶段的最后部分,随着投机气氛的高涨,成交量持续地上升。
“冷门股”交易逐渐频繁,没有投资价值的低价股的股价急速地上升。
但是,却有越来越多的优良股票,投资人拒绝跟进。
2、空头市场,也称为主要下跌趋势,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出货”期。
它真正的形成是在前一个多头市场的最后一个阶段。
在这个阶段,有远见的投资人觉察到企业的盈余到达了不正常的高点,而开始加快出货的步伐。
此时成交量仍然很高。
虽然在弹升时有逐渐减少的倾向,此时,大众仍热衷于交易,但是,开始感觉到预期的获利已逐渐地消逝。
第二个阶段是恐慌时期,想要买进的人开始退缩的,而想要卖出的人则急着要脱手。
价格下跌的趋势突然加速到几乎是垂直的程度,此时成交量的比例差距达到最大。
在恐慌时期结束以后,通常会有一段相当长的次级反弹或者横向的变动。
接着,第三阶段来临了。
它是由那些缺乏信心者的卖出所构成的。
在第三阶段的进行时,下跌趋势并没有加速。
“没有投资价值的低价股”可能在第一或第二阶段就跌掉了前面多头市场所涨升的部分。
业绩较为优良的股票持续下跌,因为这种股票的持有者是最后推动信心的。
在过程上,空头市场最后阶段的下跌是集中于这些业绩优良的股票。
空头市场在坏消息频传的情况下结束。
最坏的情况已经被预期了,在股价上已经实现了。
通常,在坏消息完全出尽之前,空头市场已经过去了。
二、次级趋势
它是主要趋势运动方向相反的一种逆动行情,干扰了主要趋势。
在多头市场里,它是中级的下跌或“调整”行情;在空头市场里,它是中级的上升或反弹行情。
通常,在多头市场里,它会跌落主要趋势涨升部分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属于调整行情可能是回落不少于10点,不多于20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原则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它只是机率的简单说明。
大部分的次级趋势的涨落幅度在这个范围里。
它们之中的大部分停在非常接近半途的位置。
回落原先主要涨幅的50%:
这种回落达不到三分之一者很少,同时也有一些是将前面的涨幅几乎都跌掉了。
因此,我们有两项判断一个次级趋势的标准,任何和主要趋势相反方向的行情,通常情况下至少持续三个星期左右;回落主要趋势涨升的1/3,然而,除了这个标准外,次级趋势通常是混淆不清的。
它的确认,对它发展的正确评价及它的进行的全过程的断定,始终是理论描述中的一个难题。
三、短期变动
它们是短暂的波动。
很少超过三个星期,通常少于六天。
它们本身尽管是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使得主要趋势的发展全过程富于了神秘多变的色彩。
通常,不管是次级趋势或两个次级趋势所夹的主要趋势部分都是由一连串的三个或更多可区分的短期变动所组成。
由这些短期变化所得出的推论很容易导至错误的方向。
在一个无论成熟与否的股市中,短期变动都是唯一可以被“操纵”的。
而主要趋势和次要趋势却是无法被操纵的。
上述股票市场波动的三种趋势,与海浪的波动极其相似。
在股票市场里,主要趋势就像海潮的每一次涨(落)的整个过程。
其中,多头市场好比涨潮,一个接一个的海浪不断地涌来拍打海岸,直到最后到达标示的最高点。
而后逐渐退去。
逐渐退去的落潮可以和空头市场相比较。
在涨潮期间,每个接下来的波浪其水位都比前一波涨升的多而退的却比前一波要少,尽而使水位逐渐升高。
在退潮期间,每个接下来的波浪比先前的更低,后一波者不能恢复前一波所达到的高度。
涨潮(退潮)期的这些波浪就好比是次级趋势。
同样,海水的表面被微波涟漪所覆盖,这和市场的短期变动相比较它们是不重要的日常变动。
潮汐,波浪,涟漪代表着市场的主要趋势,次级趋势,短期变动。
第二部分趋势理论的其他分析方法
1、用两种指数来确定整体走势
著名的道琼斯混合指数是由20种铁路,30种工业和15种公共事业三部分组成的。
据历史的经验,其中工业和铁路两种分类指数数据有代表性。
因此,在判断走势时,趋势理论更注重于分析铁路和工业两种指数的变动。
其中任何单纯一种指数所显示的变动都不能作为断定趋势上有效反转的信号。
2、据成交量判断趋势的变化
成交量会随着主要的趋势而变化。
因此,据成交量也可以对主要趋势做出一个判断。
通常,在多头市场,价位上升,成交量增加;价位下跌,成交量减少。
在空头市场,当价格滑落时,成交量增加;在反弹时,成交量减少。
当然,这条规则有时也有例外。
因此正确的结论只据几天的成交量是很难下的,只有在持续一段时间的整个交易的分析中才能够做出。
在趋势理论中,为了判定市场的趋势,最终结论性信号只由价位的变动产生。
成产量仅仅是在一些有疑问的情况下提供解释的参考。
3、盘局可以代替中级趋势
一个盘局出现于一种或两种指数中,持续了两个或三个星期,有时达数月之久,价位仅在约5%的距离中波动。
这种形状显示买进和卖出两者的力量是平衡。
当然,最后的情形之一是,在这个价位水准的供给完毕了,而那些想买进的人必须提高价位来诱使卖者出售。
另一种情况是,本来想要以盘局价位水准出售的人发觉买进的气氛削弱了,结果他们必须削价来处理他们的股票。
因此,价位往上突破盘局的上限是多头市场的征兆。
相反价位往下跌破盘局的下限是空头市场的征兆。
一般来说,盘局的时间愈久,价位愈窄,它最后的突破愈容易。
盘局常发展成重要的顶部和底部,分别代表着出货和进货的阶段,但是,它们更常出现在主要趋势时的休息和整理的阶段。
在这种情形下,它们取代了正式上的次级波动。
很可能一种指数正在形成盘局,而另一种却发展成典型的次级趋势。
在往上或往下突破盘局后,有时在同方向继续停留一段较长的时间,这是不足为奇的。
4、把收盘价放在首位
趋势理论并不注意一个交易日当中的最高价、最低价、而只注意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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