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综合改革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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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综合改革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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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综合改革规划纲要(2012—201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和社会体制等改革的精神,创新公共治理和服务模式,塑造提升新时期顺德核心竞争力,争创科学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结合我区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重大意义。
顺德是全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继2009年开展大部门体制改革以后,我区于2011年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三大改革,在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党政组织架构、创新社会治理和服务模式、理顺区镇权责关系和行政运行机制、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有效形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果。
今后二至三年,是我区构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总体形势对改革是有利的。
特别是新的改革实践使全区上下的思想获得新的解放,改革认识不断深化,动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建设实现新跨越,全区综合实力和幸福指数大幅提升,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改革发展的激情创意迸发;顺德的改革开放先锋和尖兵形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影响力、辐射力不断增强,省市关注度、支持度不断加大,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改革渐入佳境。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改革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与根本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与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和殷切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具体表现在:
以改革促发展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倾向还没有根本扭转;行政权力尚未从很多竞争和自治领域退出,职能转变尚未到位;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仍较为突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公共决策民主化水平、行政执行效率、行政监督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公共权力相互约束和协调机制尚待健全;管理和服务层次仍偏多,区、镇街、村居之间责、权、利不平衡不统一问题仍普遍存在,等等。
深化改革也面临不少困难:
由于改革具有滞后效应,一些改革效果难以及时显现,影响了部分同志对改革的信心;区人才总量不大,质量不高,支撑推进改革和科学发展的人力资本存量不足,人尽其才机制尚需完善;改革的民主法治保障和社会文化价值支撑偏弱,社会诚信度有待提升,公共信仰体系有待完善等。
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当年经济体制改革的能量释放正逐步衰减,同时发展中伴随的问题也率先凸显,城乡之间、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干群之间、党务政务自治事务之间的矛盾有所抬头,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依然严峻;全国很多地区也在深化体制改革,我区在很多改革领域前有标兵、后有追兵,被赶超压力增大,等等。
总体形势判断,我区改革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已进入目标任务重大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攻坚克难、爬坡越坎阶段,既面临千载难逢机遇,也面临很多艰巨挑战。
现代化进程不可逆转,改革不进则退。
改革有风险,而不改革就会有危险。
我区必须紧紧围绕“城市升级引领转型发展,共建共享幸福顺德”的战略目标,不失时机加快深化改革,继上世纪90年代产权制度改革后,重塑顺德新时期行政和社会体制核心竞争力。
行政和社会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领域宽、问题多、关联性强,必须统筹谋划和系统设计,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前瞻性,形成改革合力,发挥综合效应。
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建立新机制、增创新优势,着眼于我区中长期的改革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本纲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改革取向,,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顺德的核心任务,不断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延循“大部制—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路径,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治理和服务架构。
以要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为龙头,突出组织结构优化和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化、国际化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以社会体制改革为主体,突出社会自律运行和政社协同治理服务,加大社会领域社会化步伐,减少管理和服务层次;以城乡基层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为基础,突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保障农村农民、城市农民工权益,夯实基层稳定的制度基础;以财政、人事、监督等专门领域改革为重点,突出改革制度配套和权力的监督约束,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以民主法治建设为保障,突出理顺效率和公平关系,促进竞争机会平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社会参与公平;以构建改革激励和问责机制为抓手,突出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到位。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公共权力不恰当干预市场和社会资源配置问题,推进市场充分自由竞争和社会充分自律自治,加快建立公共治理和社会服务新模式,塑造保障我区科学发展和可持续稳定的体制核心竞争力。
3.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深化改革,政府角色定位更加准确,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更加清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权责结构更加合理,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执行更加顺畅高效,监督更加有力到位,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轻人治重法治、宽准入严监管、小管制大服务、少单干多合作的行政管理新模式,初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合作服务、共担责任的具有强大持久竞争力的“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好社会”公共治理和服务新格局,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发挥市场和社会配置经济社会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地方行政和社会体制。
4.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先行先试。
坚决突破旧观念、旧思维、旧体制束缚,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探索突破,着力解决束缚为推动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制度核心竞争力。
——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既全面谋划各领域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又善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选择改革主线和重点,处理好全局展开与局部深入、点上突破与面上推广、当前实施与长远规划的关系。
——简政放权,践行法治。
加大对经济、社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的简政放权力度,加快向基层政府和自治领域放权赋能,更多通过法定手段明确党务、政务和自治事务职责边界,实现权责外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权责统一。
——以人为本,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作用,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将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扩大社会参与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将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评判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和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既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坚决调整不正当、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又要最大程度维护和平衡正当利益,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实施改革,将改革时机、范围、力度与改革对象的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着力建立长效体制机制。
二、系统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5.优化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调整优化和规范区属部门职责定位和内设机构设置,推进部门“三定方案”法定化。
完善纪检监察审计体制机制,全面实行部门监察审计机构派驻制度,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机制。
完善区、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机构的决策咨询职能,加强公共事务决策咨询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于2012年出台工作规范和指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水平。
拓宽社会参与决策渠道,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代表和媒体列席、旁听制度和强制社会听证制度。
建立区重大决策纵向联席会议制度,镇街主要负责人列席区党政联席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
加强区委、区政府的区域统筹协调力度,实行镇街党(工)委会会议纪要和重大决策报区委区政府备案制度。
在区属部门开展“阳光决策”改革试点,通过网络、微博、电视或电台直播重要决策会议等形式,推行决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以目标为导向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逐步扩大部门首长在人事、财政、资金等方面的自主权和管理责任。
各镇街参照区属部门的经验,对内设机构的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优化。
6.构建现代行政审批监管体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向社会还权赋能力度,重点压减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于2012年出台转变政府职能目录、政府向社会转移事项目录和下一年度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和购买社会服务事项。
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购买服务机制。
推进标准化政府建设,推行标准化审批和数字化管理,行政管理实现从粗放、概念式管理向精细、数字化管理模式转变,切实防止财政支出跑冒滴漏,遏制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
重点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建立信息公开、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标准,压缩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选择商事登记、工程报建验收、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重点审批领域先行突破,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原则,放宽审批限制、简化审批环节、降低审批门槛、提高办理效率、严格后续监管。
探索建立综合执法监管体制,扩大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建立监管主体问责制度,完善市场日常巡查制度,扫除市场执法盲点。
建立网络举报投诉即时公示和市场违法查处24小时内向社会公示的纸质传媒和网络传媒并行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促进行业自律作用,构建全社会“全天候”立体无缝隙社会综合监管体系。
依托电子审批大厅推行网上登记审批,配套构建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并联审批体系、一体化审批体系和企业诚信备案体系,率先构建全区职权明晰、权责一致、执法到位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先行突破示范效应。
到2015年,初步形成法治化、国际化的现代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7.加快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部门审批事项向综合审批机构集中、审批机构向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审批权向首席代表的“三集中”综合集中“一站式”审批体制。
完善覆盖区、镇街、村居三级的综合政务服务网络,推行审批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八公开”制度。
拓宽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建立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强化网络审批平台建设,整合部门审批操作平台,加快扩展网上办事范围,于2012年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系统,构建“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相结合的一体化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8.完善议事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
按照大规划、大经济、大建设、大监管、大文化、大保障等工作格局,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确需部门协调联动的,要明确主办或牵头部门,健全配合机制,分清主次责任。
在明确部门或牵头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撤销一批、合并一批,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增设议事协调机构。
按照要求设立的,不设置实体办事机构,明确由有关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鼓励部门间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的协调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部门间联席会议不列入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9.合理科学划分各级权力责任。
根据“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理顺和细化区委、区政府与区属部门、区与镇街之间的权责划分。
进一步明确区属各部门与镇街和其他行政执行机构的权责划分,推进区直部门决策与执行职能相对分离,由既决策又执行向专司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绩效评估、跨镇街事务协调和管理执法职能转变。
相应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行政资源配置结构,促进管理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提高基层和工作一线机构的行政执行能力。
重点明确区直部门和镇街之间在行政执法方面的职权和法律行政责任,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完善镇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按照优势互补原则,建立镇街区域发展和管理执法合作联动机制。
三、率先开展社会领域社会化改革,创新社会体制机制
10.开展并逐步扩大法定机构试点。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原则,率先在社会创新、人才发展服务、文化艺术发展和产业服务创新四个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实行职责法定、独立运作、严格监督和信息高度公开透明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改造重组社会化性质的行政化机构、分离部门行政审批等执行职能等方式,在商事登记、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公共住房、市区规划、经贸发展、资质认定、行业专业人员证书注册、工业园管理开发、旅游发展、公积金管理人才引进、公募基金管理等更多有条件的领域组建法定机构。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社会代表参与决策的法定和规制类机构事务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对法定机构等机构管理和协调。
加强法定机构人才引进和咨询工作,组建区法定机构香港顾问团,吸纳有实际法定机构资深工作经验的人士参加。
到2015年,初步构建起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和服务、独立承担公共责任、共建共管共享发展绩效的法定机构体系,成为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服务和管理并分担相应公共责任、进一步承载政府执行职能转移的重要平台。
11.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放权赋能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并分类进行改革。
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原则上回归行政机关或重组为法定机构或规制机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实施市场化改造;合并重组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大部制”,在此基础上,原则上将其改组为规制机构,并分批向法定机构或社会组织过渡。
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外,赋予规制机构充分的自主权,参照法定机构管理,取消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级别和事业编制,推行全员聘用制,行政现职人员不得在规制机构兼职,推行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实现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社会化,管理市场化。
同步推行事业发展和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市场化,创新规制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
到2015年,初步建立法定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平竞争分配事业发展资源、公益服务资源、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和吸纳社会供给资源的新格局,加快建设大社会,全面提高社会承载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和事业发展、公益服务水平。
12.推进群团和社会组织社会化。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明确新时期群团组织角色定位,推进政群分开,加快转变职能,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借鉴现代法人治理模式,改造群团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探索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
在基层开展工青妇、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组织竞争性选举试点,建立由社会人士担任主席的监事会制度,全面实行财务收支等信息上网公开,大幅提高群团组织公信力。
增强群团组织枢纽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所在领域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养、资金募集、制度建设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支持群团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竞争分配,在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内,政府在有关领域社会建设财政预算安排上向群团组织倾斜,过渡期满实行公平竞争。
2013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区加快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成长为枢纽型组织,与群团组织形成竞争,配套建立公平的资源竞争分配制度,激发群团组织改革动力和内在活力,构建枢纽型组织多元发展格局。
深化部门所属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五自四无”改革,发展培育一业多会和促进多会竞争。
加快社会组织发展,降低准入门槛,建立税收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制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或募集社会资金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加大社会领域的对外开放,引进境外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驻顺德。
政府安排财政预算到2015年培育100个样板社会组织,重点按法定机构模式打造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公募基金会,与传统慈善机构形成良性竞争,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13.建立现代社会工作体系。
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区教育院校社会工作专业设置。
到2015年,建立5个区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基地、1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全区实现每万人有10名社工的目标。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
倡导“助人自助”理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企业,促进社会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社会服务业和公益慈善领域,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在学校、医院、大型企业等社会领域推进专业社工工作,满足特殊群众的不同服务需要。
联合社会力量弥补政府社会管理力量不足,大力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倡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培养社会责任和公民精神,构建具有顺德特色的“两社三工”社会工作机制。
2012年完成组建社会创新中心,2013年实现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14.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拓宽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2013年实现公共决策咨询机制在各部门、各镇街的全覆盖,逐步丰富咨询机制功能,赋予更多职责,强化其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外部监督中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加强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扩展制度内涵,发挥党代表在听民声、解民困、纾民怨方面的作用,提高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能力。
定期召开党代表牵头的区镇两级跨部门工作会议,研讨解决发现的社区和社会问题,形成工作意见和建议,实现党代表工作室与党代会的有效衔接。
引导公务员和社会各方广泛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创设《公益》刊物,引导媒体提高公益广告的版面和播放时段比例,提高公众对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改革和建设合力。
四、深入推进城乡基层体制综合改革,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15.深化社区自治和服务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政务职能上移归位,党组织与自治组织分开或上移,不再干预自治领域事务,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党的领导执政方式和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党委、政府更多通过法治和经济途径宏观指导、协调和仲裁自治领域事务,发挥好协调员和裁判员作用,充分发挥社区自治领域各主体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负责中的作用,切实理顺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居自治事务关系。
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下移,明确村(居)党组织、村(居)委员会、行政服务站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职能定位。
探索推行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任期制,原则上以连任两届为限。
深化村居委会委员“公推直选”,并逐步扩大非受薪村(居)委会委员比例。
建立村(居)“两委”扩大会议制度,强化基层民主自治。
深化政社分离和政经分离。
探索多种行政服务站建设模式,推动行政服务站从行政服务为主向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转变;探索村居资产办与股份社的整合,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法人转变。
引导、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公共事管理,构建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采取财政安排预算、居民申报项目、政府实施发包监督的方式,加大政府向社区购买服务力度,财政安排预算资助社区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人口的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
设立社区发展基金,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以民主参与促进民生建设,扩大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决策的社会参与。
支持社会学术团体研究、参与乡村建设试验。
采取“编岗分离”等办法,定期选派区直部门干部作为局长助理到社区服务平台或基金会锻炼,配套建立社区补贴和有社区工作经历人员优先提拔制度。
探索领导人员固定时间和地点接见居民制度,全面建立楼栋长制度,鼓励公务员担任社区发展顾问。
16.稳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试点。
依托区、镇(街)建设工程和土地房产交易平台,构建“政府主导,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网络,通过公开透明和村居民充分参与等方式规范资产交易,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
完善农村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建立出纳驻村(居)、社会中介代理财务、各级管理人员实时监控的新型农村财务管理体系。
在农村财务网上规范核算的基础上,强化预算与合同的管理,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效能,逐步实现与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对接与联动。
17.健全完善农村“两地”问题政策体系。
按照“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原则推进推进土地确权、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土地收益分配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征地留用地政策,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规范征地留用地的兑现,积极探索货币、物业等多元化的兑现方式。
制定不实行实地留用地有关政策,明确留用地规划用途,明确留用地折算货币或物业方式的补偿标准等。
完善农村宅基地政策,改变单一、分散的宅基地分配模式,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农民自愿、集聚集中、有序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农村住房置换城镇住房,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
18.系统构建农民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创新农民权益保障和增进新机制,促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变,缓解城乡发展矛盾。
研究出台《农民权益保障办法》,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农民各项权益的确认和保障,补充相关政策盲区。
探索建立农民行业组织和维权组织,提高农民维权的组织化程度,健全农民诉求表达和矛盾调处平台。
开展“城乡制度一体化”改革试点,选择养老保险、义务教育、劳动保障等条件成熟的部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领域,率先实施城乡居民“统一标准”政策,使农民与城镇居民实现“同区同待遇”,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
五、配套深化专门领域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19.建立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支出尤其是新增财力向民生领域投入,实现公共财政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
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完善人大预算监督程序和操作规程,2013年出台推行参与式预算、透明预算和精细预算的具体办法,改变“保姆式”的财政预算编制方式,赋予部门更大的自主决定权及管理责任。
强化财政监管,促进绩效管理从监督项目资金落实、使用及财务管理状况向监督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完成情况转变,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约束的财政“大监督”体系。
以镇街集中支付改革为突破口,推动镇街财政管理综合改革,通过2至3年努力,实现全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基本建立预算科学、支出合理、公开透明、监督到位的现代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2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
完善公务员聘任制,扩大聘任制公务员招录比例,从2014年起新招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畅通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渠道,促进干部合理交流。
试点区属部门和镇街领导岗位聘任制和任期制,吸纳社会精英人士参与政府公共管理。
探索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离职(退休)保障机制,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人才流动。
建立拟提拔重用干部管理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凡拟新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律须先接受审计调查,并向公众公开家庭财产等信息。
选择个别区属部门、镇街试点以岗定级定薪和离岗免职免级制,探索建立职务、职级、薪级相对分离的制度,构建公职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方面的对外开放力度,建立购买猎头公司服务制度和高级人才聘任制度,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构建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工作格局。
21.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透明化。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
重点推动“三公”经费与行政经费、政府购买、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和价格收费10大领域信息公开。
于2014年12月底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权力名称、内容、依据、程序、时限、实施主体和救济途径。
探索推行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政府部门对公众提出的信息查询要求应于10天内答复,因有关查询而提出的上诉,应于20天内解决。
22.创新纪检监察审计和廉政体制。
探索建立部门和镇街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就职宣誓和监誓制度,逐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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