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注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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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注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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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注销
类 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4]4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2005]54号)等
申请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人员的人数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持A证);
2、项目负责人人数最少应当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持B证),且必须持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建造师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由以前应当达到项目经理人数的80%,增至100%;
4、三类人员数量要求参见资质标准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表》。
许 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材料
一、延期申请的企业(不包括重新核查企业)根据闽建建[2010]61号文件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建筑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初审部门对“三类人员”核实情况的书面确认函或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4、初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面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材料需经初审部门核实并加盖核验章。
”
二、初次申请、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综合资料、其它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企业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资料(综合资料、其它资料)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住房和城乡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机关出具的初审文件原件
(三)综合材料(第一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初次申请企业不需要提交);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4、本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由企业如实报送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需出具承诺文件,承诺提供了完全的人员名单,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企业公章;
5、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6、本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的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工伤保险人员明细表和缴费凭证);
7、本企业所有施工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由企业如实报送施工起机械设备清单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需出具承诺文件,承诺提供了完全施工起机械设备清单,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企业公章;
8、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5项材料。
(四)其它材料(第二卷)
1、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2项材料。
注销证书
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的报告。
办理流程
1、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的向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经贸委、通信管理局、信息化局等省直有关厅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原件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件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审批。
过程图释
受理→审查→会签→厅领导审签→核准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收 费
无
受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办理窗口
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91—87674698
监督投诉
0591—876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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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 企业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核发 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