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顶板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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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顶板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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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采作业面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一、单体支柱工作面顶板管理
1、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采用3-4排管理。
其支护密度必须经过顶板控制计算,保证控制顶板需要的支护强度。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要进行日常矿压和支护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工作面周期来压,掌握工作面顶板动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保证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2、单体支柱工作面基本支柱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严禁退山。
支柱钻底量不得大于100mm,否则必须穿鞋。
作业规程必须对木垛、倾斜架棚、切顶柱、防倒设施等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倾角大于20°的工作面要采取综合整体加固措施。
工作面支柱实行全承载。
3、单体液压支柱、泵站的压力均应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初撑力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严禁出现连续三棵及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设专职补液工二次补液。
4、井下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时检修,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下井,并实行编号管理。
工作面现场要有10%的备用支护材料。
5、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严禁空顶作业。
6、回采工作面采高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护高度相适应。
铰接顶梁或支架的端面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长壁单体支柱工作面上、下端头应使用端头支护,支护范围覆盖运输机电机、减速箱区域。
采用戴帽点柱的地段,支护两端(不小于5米)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8、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煤机、运输机选型要与顶梁长度、顶梁铰接方式配套,最大限度地减小端面距。
9、工作面开采条件变化时,如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硐(空)、断层、陷落柱、高冒区、含水钻孔、原有煤柱、留顶煤或托伪顶开采、停产以及调面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1、在工作面从事采煤机操作、临时支护、护帮护顶、清理机道、使用千斤顶、维修煤机等操作时,必须有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2、回采工作面生产条件变化时,如遇断层、变薄带、夹矸、老硐等,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调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回采工作面发生冒顶、严重片帮事故时,必须停止割煤,进行处理,处理时必须使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
4、工作面倾角≥20°时,沿倾斜方向及下出口必须设挡煤(矸)网,工作面溜槽上方垂直煤壁方向每15-20m设一个挡矸帘。
5、采用爆破法采煤时,应严格掌握采高,回采顺序、炮眼管理,安全措施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严禁进入无支护区域作业。
三、 切眼施工、安装与初次放顶
1、工作面切眼施工要有设计,施工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切眼的断面、施工顺序、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切眼安装程序及顶板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
必须对切眼的顶板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顶板活动异常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眼断面和支护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刷大、安装或初放。
2、切眼替料前要组织相关施工单位、部门进行现场会审,编制切眼替料、刷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单位集体审查后方可贯彻执行。
对于破碎顶板,必须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和施工方式,保证切眼刷大、安装期间的顶板安全。
3、普采面的安装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设计。
支护质量要符合标准规定。
4、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工作面、两道的支护情况、环境情况和设备的安装质量、各生产系统的可靠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要制定初放措施,并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放领导小组。
初次放顶前,初放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放顶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进行初次放顶。
切眼有高冒区的工作面、大倾角工作面等特殊条件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初放的指导和监督。
初放结束前必须由初放领导小组现场认定,批准后方可结束初放工作。
5、当直接顶悬露跨度超过其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制定强制放顶措施或加强支护措施。
老塘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要停止回采,采取措施处理。
6、工作面严禁反向回采、严禁带采两道煤帮。
四、 回柱与拆除工作面
1、工作面两道采用锚杆支护、在采空区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超前采取退锚措施,退锚的位置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不得在采空区侧放炮强制放顶。
回撤工作面两道、腰巷的棚柱和使用人工回柱的工作面遇有顶板变化、离层、大面积悬顶、高冒区等地点,人工回料不能保证安全时可使用机械回料,但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工作面回柱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对作业点附回撤工作面两道、腰巷的棚柱和使用人工回柱的工作面遇有顶板变化、离层、大面积悬顶、高冒区等地点,人工回料不能保证安全时可使用机械回料,但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近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二次补液;必须清除附近杂物,保证退路畅通;回柱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严禁单人作业。
回柱顺序、分段回柱间距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实行人工分段回柱的工作面,其分段接茬应选择条件较好地段。
遇有周期来压、采空区悬顶、压力集中和合拢门处,要先打好替棚或替柱。
3、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回柱。
4、回柱地点上下15m范围内,有支护不齐全、后路不畅通、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网破未补好、缺棚、缺柱、失效支柱、初撑力不足和空顶未接实等情况时必须先处理后回柱。
5、工作面拆除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工作面的铺网要求、停采位置、工程质量、拆除顺序、安全措施等作出规定。
工作面拆除前,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和设备状态的全面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6、工作面停采线应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和周期来压区等顶板非正常区域。
结束前普采工作面必须保持顶板支护完好,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保持最小控顶距。
五、工作面两巷维护
1、回采工作面出口必须有固定的专业维护组超前支护和维护。
与采煤工作面连接的所有巷道,在距工作面20m(采用锚网支护的巷道4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加强支护的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超前支护段巷道高度及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两巷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值,并有防倒柱措施。
2、回两道端头支护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有经验的人员监护顶板。
回、替支护应由里向外依次进行。
掘进面顶板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2、推广使用先进的支护工艺和材料,提倡锚杆、锚索支护。
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得采用木棚支护,回采巷道尽量不用木棚支护。
3、 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顶后,必须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必须结合实际规定临时支护形式。
4、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贯通措施。
5、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停掘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止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技术和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
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8、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炮掘工作面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架,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支架必须先修复。
9、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
巷道支护严禁采用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所有巷道的布置应避开压力集中区。
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m,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巷道支护
1、采用锚杆(索)、锚喷支护形式时,支护的形式、规格、材质、安装要求、锚杆布置参数、网的连接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2、锚杆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并有安全措施。
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母扭矩必须逐根检查并达到规定要求。
3、锚杆支护的顶部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不得待所有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4、煤巷锚杆支护应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规定,并定期观测分析顶板离层情况,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采用钻爆法掘进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并做抗压强度试验。
6、架棚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材料、支架结构、支护参数、背护材料及接顶材料作出规定。
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
禁止空帮空顶作业。
7、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
三、裸体(点柱)巷道
1、裸体(点柱)巷道施工前,应在论证的基础上先行试验,得出试验结论后再编制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2、裸体(点柱)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如遇顶帮岩性改变或地质构造、老硐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四、交岔点支护
1、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施工要有专门设计。
交叉点的施工设计内容包括:
交叉点的位置、支护形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前,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
施工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资料与设计资料一起存档保存。
2、煤巷锚杆(锚网)支护的交叉点(特别是大断面),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具体规定,要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进行离层观测,发现顶板下沉量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3、架棚巷道的的交叉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风、设施安装等所需的安全距离。
抬棚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4、当开窝巷道与原巷道不垂直,斜交角度小于60度时,应对煤柱(岩柱)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第四十条要建立巷道交叉点的安全巡查制度。
重点检查交叉点的支护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支护隐患。
5、对矿井的巷道交叉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
交叉点的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五、井巷修护与回收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巷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队伍负责井巷的修护。
建立井巷巡查、检查制度和巷道维护包干责任制,建立井巷台帐。
2、巷道修护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修护后的巷道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回收支架、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必须保证退路畅通。
独头巷道修护时应由外向里逐排、逐棚施工。
严禁人员进入巷道失修区域;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分段修护;严禁修护时大拉大放或无监护作业。
巷道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并对维修地点的前后5米支架进行整体加固。
4、巷道修护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加强顶板监护。
5、除强令撤人的情况外,一道工序未完工,不得终止工作。
6、修复巷道过老硐(塘)、交叉巷道口、砌碹巷道及地质构造地段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维修的顺序、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普采作业面防片邦安全管理规定
高档普采工作面正常回采时,在回采过程中煤壁片帮比较严重,为保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行走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煤壁片帮伤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进入煤帮侧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人员进入煤帮侧进行工作时,必须安排2人以上人员作业,指定1人(有经验的老工人)站在支护可靠的地点监护顶板及煤帮的安全情况,并用不小于2.5m的钢钎,将煤帮的醒煤活矸挑落。
如有异常情况,马上发出信号,工作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2、人员进入工作面煤帮侧前必须将采煤机滚筒全部落至底板,通知控制台电工将采煤机及刮板输送机自组合开关处断电,无施工人员亲自通知不得送电,且施工人员对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进行闭锁,闭锁不少于2处。
3、人员进入煤帮侧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及作业地点前后5米内的支护情况,确保支护有效,顶板安全,其他人员不得在该段煤帮侧内作业或逗留。
4、采煤机停在采高偏低,顶板完好地段,检修煤机时,必须将煤机上煤机闭锁刮板机按钮按下,对刮板机进行闭锁。
5、解闭锁必须坚持“谁闭锁、谁解锁”的原则,其他人员严禁擅自解锁。
看闭锁人员未经施工负责人通知,严禁任何人员打开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的闭锁按钮、截至阀或组合开关的隔离刀闸。
二、架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交接班时加柱回柱工、清煤工必须认真检查支护立柱间防护网的完好情况,若发现损坏,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人员进行加柱回柱作业前及人员进入煤帮侧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及作业地点前后5米内的支护情况,其他人员不得在该段支护内作业或逗留。
3、停留并观察煤壁,待煤壁稳定后,再进入工作区域,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醒煤活矸。
4、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煤帮、醒煤活矸及作业地点斜上方刮板输送机上的大块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段。
5、清理电缆槽内的大块煤时,必须将工作区域的醒煤活矸挑落,由专人监护煤壁片帮,顶板漏矸情况。
6、作业地点距离采煤机小于30m时,必须将采煤机停电闭锁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防片帮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作业人员要经常观察回风巷、运输巷及工作面顶板支护状况和煤壁情况,严防煤壁片帮、掉渣伤人。
严禁空顶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柄工具(2.5m)将回风巷和运输巷顶、帮的醒煤、醒矸捅掉。
严禁用手搬或站在片帮煤中部或下方进行处理片帮煤。
3、上、下两巷中已离层且有片帮迹象的地段必须先将醒矸用长柄工具处理掉,然后及时铺设金属网、补打锚杆进行维护。
4、若两巷片帮严重,回风巷下帮和运输巷上帮应设立托板。
5、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作面煤壁和支柱都保持直线,防止压力局部集中造成片帮、冒顶。
6、采煤机割煤时,其前滚筒下方15m及后滚筒上方5m范围内电缆槽附近除采煤机司机外不得有其它人员作业,以防片帮的煤矸窜出电缆槽伤人。
7、在清理机头三角口浮煤时,先停止并闭锁刮板输送机,观察好顶板,方可进入作业区清煤。
所有人员严禁在不安全的地点作业和休息。
8、发现上、下端头安全出口处煤壁或顶板有松动、裂缝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9、工作面伞檐长度及最大突出部分不得超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伞檐长度在1m以上时,最大突出部分不得超过15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大突出部分不得超过200mm。
),防止伞檐脱落后伤人。
10、采煤机司机要严格控制好采煤机速度,根据工作面顶板及煤壁情况,随时调整好采煤机割煤速度。
11、工作面清煤工在煤机割煤期间(煤机下行及上行时)不得进行清煤工作,如有大块煤妨碍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先对作业地点煤壁及支柱支设情况进行检查,在确定支护完好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过程中时常观察斜上方刮板输送机上有无大块煤搭在电缆槽上下滑的情况,如若发现及时通知采煤机作业人员和工班长,并停机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作业。
12、工作面片帮严重的地段,班组长必须安排2人作业。
一人观察煤壁、一人作业。
在清理过程中若发现煤壁有片帮迹象,观察人员必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13、工作面支柱要保证有足够初撑力,支柱不漏液,不窜液、不自动卸载,顶梁上部严禁有浮矸、煤块等
14、工作面片下大块煤后,利用刮板机拉出,严禁人员进入到刮板机上进行处理,严禁利用机组摇臂破碎大块煤,以防损坏设备或造成其他事故。
15、每班班长、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片帮危险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工作面其他人员注意,严禁单独通过或靠近有片帮危险的地点。
16、检修班在检修工作面设备机组大件时:
⑴、必须将采煤机开到工作面顶板完整、煤壁片帮不严重的地段,停电并闭锁采煤机、刮板输送机,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及离合器。
⑵、人工将废旧枕木或直径不小于160mm圆木(长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靠在煤壁上,使枕木背在煤壁与采煤机之间,并安排专人(支柱工)看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入煤壁侧进行维修工作。
⑶、操作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并将煤壁及顶板上醒煤、活石清除,确认安全后并在有人监护顶板及煤帮的情况下进行。
⑷、人员进入煤帮侧作业时执行相关煤帮侧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
⑸、检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作业地点附近的顶板、煤壁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取出枕木。
17、工作面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佩带头盔、防护眼镜(两巷超前作业人员除外)。
机械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章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1)必须建立矿车、绞车胶带输送机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
(2)必须建立斜巷提升设备管理和定期检修制度。
(3)必须建立斜巷提升保险设施专人管理和定期检修制度。
(4)必须建立斜巷行人安全管理制度。
(5)必须建立井口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6)必须建立道岔管理制度。
(7)必须建立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皮带机司机、矿车运输人员等岗位责任制。
二、 一般规定
1、 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
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
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 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3、 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4、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电话联系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和各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5、 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6、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
7、 矿井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
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三、 斜巷巷道和峒室
1、 斜巷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
斜巷各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
2、 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3、 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4、 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5、 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
峒室支护达合格。
四、 绞车
1、 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2、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3、 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
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绞车,必须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绞车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
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4、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五、 信号装置
1、 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2、 斜巷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
六、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2、 斜巷运输时,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绳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3、 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车辆联结器上并捆扎牢固。
4、 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
建立自检机构并有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
七、 斜巷安全设施
1、 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坚持使用,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
2、 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3、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4、绞车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托地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5、 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八、 制度及人员
1、在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斜巷内巷道及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
2、 凡新设计的各类运输斜巷,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
要组织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确,责任清楚。
3、 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
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 斜巷车场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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