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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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
基建质量〔2010〕19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公司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总结近年来公司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提出管理要求,并对输变电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从技术角度提出具体防治措施,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质量通病防治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果。
2.认真研究、总结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执行遇到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
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0年1月28日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
第一部分通用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提高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效果,进一步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质量,制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措施是结合公司系统大部分地区输变电工程质量状况,参照现行《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号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Q/GDW248-200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基础上,针对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在混凝土楼板、墙体和粉刷层,以及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架构组立、设备基础、防火墙、电缆沟及盖板、站区道路、围墙等方面的质量通病,以及变电站电气安装调试工程的一次设备安装调整、母线施工、屏柜安装、电缆敷设、接线与防火封堵、接地装置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通病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定位、路径复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及线路防护等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通病,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章基本措施
第五条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编制前制定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行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公司规定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参建各方会签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2.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附件4、附件5、附件6)。
3.监理单位编写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件7、附件8、附件9)。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责任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在施工图编制前下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并将其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的附件。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5.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6.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第十条设计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在变电站工程设计中应落实相应的通病防治设计措施。
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积极配合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认真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必须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试验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必须送达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测或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并报质监机构备案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测。
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5.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6.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
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签证,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输变电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整试验的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加强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程完工后,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监造单位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责任:
1.设备监造单位应根据建设管理单位下发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工程设备(材料)制造质量通病防治监控措施》,并将其作为《监造大纲》的附件。
2.严格控制所监造设备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过程检验和工艺流程控制、出厂试验。
充油、充气设备的渗漏控制应作为监造重点。
第二部分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部分第四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1.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
2.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
外墙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2m。
3.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mm(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
4.室外悬臂板挑出长度L≥400mm,宽度B≥3m时,应配抗裂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5.当阳台挑出长度L≥1.5m时,应采用梁式结构;当阳台挑出长度L<1.5m、且需采用悬挑板时,其根部板厚不小于L/10,且不小于120mm,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6.在现浇板角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部纵横两个方向布置温度钢筋。
7.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00mm×200mm。
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8.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也不宜大于C30。
9.建筑物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
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第十五条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
1.现浇板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优化配合比设计,适当减小水灰比。
2.当需要采用减水剂来提高混凝土性能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3.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混凝土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
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检查入模塌落度,塌落度值按施工规范采用。
5.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特别是板面负筋保护层厚度,不使负筋保护层过厚而产生裂缝。
6.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移位。
双层双向钢筋,应设置钢筋撑脚,钢筋撑脚纵横间距不大于500mm,应交叉分布,并对上下层钢筋作有效固定。
7.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
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8.现浇板浇筑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压抹。
9.现浇板浇筑后,应在终凝后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能要
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
提高抗裂性能。
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
10.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11.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12.模板支撑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稳定性,平整度及光洁度。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
13.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
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大于60d后再施工,浇筑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混凝土强度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14.混凝土浇筑时,对裂缝易发生部位和负弯矩筋受力最大区域,应铺设临时活动跳板,扩大接触面,分散应力,避免上层钢筋受到踩踏而变形,并配备专人及时检查调整。
15.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检测时,应对悬臂构件的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第五章墙体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墙体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1.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2.房屋工程建筑物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他可靠措施时,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放宽。
3.4m时,砌体工程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腰梁间距不应大于4m。
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4.建筑物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他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窗口底部混凝土板带应做成里高外低;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板带的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5.2m时,洞口两侧设置混凝土构造柱(并与雨蓬梁或框架梁同时浇筑),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当洞宽小于2m时,在洞口两侧的下部混凝土板带上,设置止水坎,其高度为1~2皮砖的厚度,宽度不小于120mm。
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6.对门框与柱距离小于300mm的门垛及小于360mm窗间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7.宽度大于300mm的预留洞口,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并伸入墙体不小于300mm。
8.墙体内的埋管密集区域,宜采用混凝土浇筑。
9.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底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1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隔墙,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
11.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12.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纤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13.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块宜采用保水性强的砂浆砌筑。
14.顶层框架填充墙当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镀锌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15.寒冷、严寒地区建筑物外墙宜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16.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
当采用砌体结构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小于120mm的混凝土压顶。
第十七条墙体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
1.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砂,严禁使用山砂、石粉和混合粉。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不宜小于45d,至少不应小于28d。
混凝土及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
3.应严格控制砌筑时块体材料的含水率。
砌筑时块体材料表面不应有浮水,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砌筑砂浆的拌制、使用及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5.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补砌挤紧,或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嵌填密实;补砌时,双侧竖缝用高强度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6.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7.砌体结构宜在砌筑完成后60d后再抹灰,并不应少于30d。
8.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9.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宜采用预埋法留置,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应折弯压入砖缝;梁底插筋应采用预埋留置。
10.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粉刷前用1:
3水泥砂浆嵌实。
11.严禁在墙体上埋设交叉管道和开凿水平槽。
竖向槽须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用机械开凿,且在粉刷前加贴满足抗震要求的镀锌钢丝网片等材料。
第六章楼地面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楼地面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1.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防污染、隔声、易于清洁等要求。
2.处于地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湿陷,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3.浴、厕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4.浴、厕、室外楼梯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20~30mm。
第十九条楼地面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
1.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2.上下水管道套管及预留洞口坐标位置应正确,严禁任意凿洞。
套管应采用钢管并设置止水环,应高出结构层面80mm。
预留洞口的形状为上大下小。
3.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401塑料胶,然后用经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4.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掺胶水泥浆作粘结层。
洞口填塞分二次进行,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
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不渗、不漏后再做防水层。
5.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
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应比相邻地面低5mm。
7.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8.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mm~30mm,不渗、不漏为合格。
9.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10.室内外回填土必须按设计要求分层夯实,分层见证取样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楼面混凝土后浇面层及混凝土地面必须设置分格缝,并在混凝土终凝前原浆收光,严禁撒干水泥或刮水泥浆收光。
12.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混凝土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混凝土终凝前完成。
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第七章外墙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外墙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1.外墙立面应简洁,减少凹凸形状。
2.外墙饰面宜采用面砖,采用涂料时粉刷层宜掺入抗裂纤维。
3.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
4.外粉刷必须设置分格缝。
第二十一条外墙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
1.外墙抹灰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
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
水泥使用前应做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2.抹灰粉刷前应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并提前1d洒水湿润。
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
3.墙面抹灰砂浆要抹平、压实,砂浆中宜掺加适量的聚合物来提高砂浆的拒水、防渗、防漏性能。
4.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接缝应留置在楼层混凝土梁或圈梁的中部。
5.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
6.外墙施工应采用双排脚手架,不得留置多余洞眼。
外墙脚手孔应使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分次塞实成活,并在洞口外侧先加刷一道防水增强层。
7.混凝土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轻质砌块基层应采用满铺镀锌钢丝网等措施来增强基层黏结力。
抹灰基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当抹灰层总厚度≥35mm时,必须采用挂大孔镀锌钢丝网片的措施,且固定网片的固定件锚入混凝土基体的深度不应小于25mm,其他基层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
抹灰层总厚度超过50mm时,加强措施应由设计单位确认。
9.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刮糙不少于两遍,每遍厚度宜控制在6~8mm;面层宜为7~10mm,但不应超过10mm。
两层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7d。
室外气温低于5℃时,不宜进行外墙粉刷。
11.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
12.腰线、雨篷、阳台等部位必须粉出不小于2%的排水坡度,且靠墙体根部处应粉成圆角;滴水线宽度应为10~20mm,厚度不小于12mm,且应粉成鹰嘴式。
13.外墙面层涂料或饰面砖铺贴前应对墙面抹灰基层进行淋水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涂料或饰面砖铺贴。
14.外墙面砖铺贴粘前应进行排版,避免采用小于1/2边长的块料。
面砖应粘结牢固,无空鼓、勾缝密实。
应将勾缝处理作为重点:
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应密实。
二次勾缝采用5mm直径圆形抹缝工具来回拉至缝面光滑,表面擦抹整洁,并及时洒水养护。
第八章门窗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门窗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1.应明确门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
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2.组合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墙体上,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3.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作防腐处理。
4.铝合金窗型材壁厚必须不小于1.4mm,门的型材壁厚必须不小于2mm。
5.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的安全玻璃;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7.门窗应设计成以3M为基本模数的标准洞口,尽量减少门窗尺寸,一般房间外窗宽度不宜超过1.50m,高度不宜超过1.50m。
当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2时,应采用不小于5mm厚度的安全玻璃。
第二十三条门窗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措施:
1.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2.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
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预留5—8mm间隙。
3.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
门窗拼接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
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4.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5.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6mm深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内窗台应较外窗台高10mm,外窗底框下沿与窗台间应留有10mm的槽口。
6.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7.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可靠,易于维修、清洗;当采用外开窗时,窗扇固定的措施应可靠。
组合窗中拼缝应采用专用密封材料进行防水处理。
8.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设防撞提示标识。
9.卫生间应有通风装置(进、出风口),门框与墙地面连接处应打防水封闭胶,窗户采用磨砂玻璃。
第九章屋面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屋面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
1.屋面宜设计为结构找坡。
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得小于5%,材料找坡不得小于3%;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
2.柔性与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将柔性防水层放在刚性防水层下部,并应在两防水层间设置隔离层。
3.铺设屋面防水卷材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大于3m,缝宽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
找平层当采用水泥砂桨时,其强度不得小于M10,当采用细石混凝土时,其强度不得小于C20。
4.对于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不得设计为倒置式屋面。
5.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设置分格缝,其间距不宜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置伸缩缝,伸缩缝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充,并铺设高度、宽度均不小于250mm卷材附加层。
刚性防水层的坡度宜为2%~3%;混凝土内配间距为100~200mm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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