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食品检验检疫.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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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食品检验检疫.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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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组员:
孟维新武勇姜广财,前言,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多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三、登记注册(备案),1、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2、检验建议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3、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对出口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4、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应当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料场5、存放出口肉类产品的中转冷库应当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并接收监督管理,四、监督管理,
(一)进口肉类产品1、检疫要求: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2、预检: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进口肉类产品预检,3、检疫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4、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5、现场检验检疫6、检验监测: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进口肉类产品采样,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进行检验或者监测,7、问题召回:
进口肉类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二)出口肉类产品,1、检验检疫要求: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2、备案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备案饲养场进行动物疫情、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监测,3、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4、产品的监督管理5、出口冷冻肉类产品有效期6、问题报告,(三)过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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