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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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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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县民办幼幼儿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幼儿教育事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儿园管理条例》、《江西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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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事业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制。
第六条乡(镇)人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民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布局局调整及各项管理与扶持政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抓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建设;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园总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上一级反映民办幼幼儿园的动态,维护民办幼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法权益。
第七条县教育育行政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实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定,制定和组织实施幼儿教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审核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导、评估定级管理;组织幼幼儿园的师资培训,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规范教材征订;会商价格格主管部门规范收费政策等等。
第八条县建设行政政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在城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园的布局、规模与位置,在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造过程中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负负责对全县幼儿园园舍、设设施安全进行监管及安全鉴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九九条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依依法指导、监督民办幼儿园园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项工作。
第十条县公安安机关应当依法指导、监督督和检查民办幼儿园的治安安保卫工作。
民办幼儿园出出现重大问题或师生伤亡事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民政府,并及时通报教育、、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县交警部门主要要负责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管理,应将民办幼儿园的接接送车辆纳入客运车辆的户户籍化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驾驶员员资质的审定和安全法规的的教育。
压滤机滤布厂家规规范学校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序。
第十二条县消防部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幼儿园消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存在消消防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行整改。
第十三条县城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顿顿校园周边环境工作,对危危害师生安全和校园秩序的的经营摊点及其他设施坚决决取缔,确保学校周边良好好的秩序和氛围。
第十四四条县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全县幼儿园项目建设的环境境影响审批工作,对连续剧剧儿园在建设过程中和使用用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的排放提提出环保要求,并进行监督督。
第十五条县财政、、物价、税务部门主要负责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行审定、备案、公示、督查查等工作。
对已取得办园许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票据。
第十六条县文化化广播电视部门主要负责协协助教育部门对全县幼儿教教育发展情况,通过艺术活活动和广播、电视等宣传媒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接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十十七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鼓鼓励教师参加社会保险,以以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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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县民政部门门负责对经过教育行政部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位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联组织应结合自身工作作职能,充分发挥其优势,,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动员社社会力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条实行幼儿教育联席会制制度。
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头、卫生、公安、交警、消消防、财政、物价、文体广广播电视、人事劳动和社会会保障、民政、妇儿工委及及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幼儿教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健康发展。
第三章审批批程序和举办条件第二十十一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负责。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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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举办民办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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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符合国家教育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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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申请举办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表;
(二)规范的幼儿园园名称和幼儿园决策机构组组成人员名单;(三)拟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身份证明;(四)拟聘任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证明;(五)拟办民办幼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件;(六)拟办民办幼儿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七)县公安消防部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见;(八)县卫生行政部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生许可证》;(九)有资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园的审批程序:
举办者向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正式式设立申请或筹设申请,同同时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条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县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县幼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填写写《xx县幼儿园审批申请请表》,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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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筹设批准书。
筹设工作应在在3年内完成,同时,提出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3年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持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学许可证后,应当到民政部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物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可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十六条停办民办幼儿园,,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
并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续。
变更举办者,应进行财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准。
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审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机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二十七条民民办幼儿园在领取办学许可可证后,六个月内未进行教教育教学活动或停止办学行行为满一年的,视为自动停停办,审批机关有权予以注注销其办园资格。
《办学许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因故遗失,民办幼儿园应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并登报挂失及补办。
第二二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实行行年审制。
举办民办幼儿园园的单位或个人每年应主动动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审报告告、年报统计表、年度财务务报表和《办学许可证》到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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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格的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审批机关予以注销其办园园资格并发布公告。
第四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十九条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地位。
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人员、自主管理。
第三十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展的教育,同时关注个别差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保安全。
建立卫生保健、安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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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儿园的园名应按照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理暂行规定》执行。
不得使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国际、中国、中华华、全国、江西、江西省等字样;未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艺术等字样;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标志;未经有关权利人同意意,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其他他学校或组织名称、驰名商商标。
第三十三条民办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备案。
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广告内容应当与报设立幼儿儿园的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容一致。
不得发布与其招生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招生简简章和广告经审批机关审查查同意后,向工商行政部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刊登登、播放和张贴。
第三十十四条除尘滤布民办幼儿儿园使用幼儿学习和活动的的教材、手工操作教材和音音像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县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征订订,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第三十五条民办幼儿园要要按照国家要求聘用教师、、保育员、医务员和其他工工作人员,凡学历不达标的的,幼儿园应督促他们参加加学历培训,尽快取得相应应学历。
第三十六条民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物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民办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善办学条件。
幼儿伙食费要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并并主动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的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民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发票。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规范会计核算,实行账目公公开。
第三十八条民办办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政部门的检查评估。
教育行行政部门应对其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业务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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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园长与师资队队伍第三十九条民办幼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资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行。
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聘任((用)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报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十一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幼儿园教师在选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四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凡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作成绩显著的。
第四十三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罚:
(一)未取得办学许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或幼儿生命安全的;(三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身心健康的。
第四十四条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立、合并幼儿园的;(二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的;(四)管理混乱严重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劣社会影响的;(五)提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六六)伪造、变造、买卖、出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经费的;(八)教学条件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及时采取措施的;(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聘教师的。
第四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教具、玩具的;(三)克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学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的;(五)干扰幼儿园正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四十六条县教育行政部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有关手续。
对不符合办园园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令停止办学,由民政部门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对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由县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依法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七七条教育、税务、物价部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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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xxx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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